外墙真石漆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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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真石漆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所有工艺规定的外墙真石漆、外墙涂料(室外机屋面外露部分)的工作内容:工程所有外墙面的真石漆,外墙面的空调室外机板、飘窗上下板、阳台栏板、线条、花架的白色涂料,按图纸要求分色线的施工和滴水线条的清理及外墙吊篮租费。包含所有辅料和机械、工具:如美纹纸、空压机、喷枪、灰刀、靠尺、刮杠等;
4、本工种相关材料进场后负责场内卸货到位,卸货须分类堆放整齐,符合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第二条承包方式
外墙真石漆、外墙涂料系包清工。包本工作范围内材料运输、装卸车、场内材料二次搬运、现场基层清理、墙面修补、操作架搭设、配料、腻子施工、打磨、涂刷涂料及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外运工作;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效益、包协议中所有的内容,一次性包干,乙方自负盈亏,同时不得再另行转包。如发现转包现象,项目部可直接按实际单价给现场实际负责人,其它工程款不予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的验收标准准规范,并符合业主对外墙真石漆、外墙涂料样板的技术参数和颜色要求,整个面颜色均匀、一致,不能有色差。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操作规程要按照项目部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执行,并应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监理公司、质检站、发包人的监督、抽检和指导。
1、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 、拆除,组织另外人员整修,每人次或每工日300元,从乙方月承包款中扣除:
b 、罚款处理或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协议或技术交底(不明确)或未涉及的分项施工质量要求由甲方现场或例会中决定为准:
3、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单价下浮10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为前提)
4、质量验收以甲方为主。如有业主、监理等或上级单位必须验收过的项目,以上级部门验
收为准。对乙方书面提出并在施工组例会中宣布的质量问题下次重犯除由乙方整改外,并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赔偿相应的工期损失。
5、作好成品保护至竣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返工,其材料机械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期管理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进场施工,施工进度按甲方总施工进度计划表为准。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顺延,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2、不可抗力的延误工期在发生后3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可以按实延后,否则将不考虑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无力或因其他延后工期且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高于市场价即技工300元/工日,组织人员进场点工作业,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b、划出一部分工作量由其它班组作业,该班组承包单价高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c、乙方拖延工期经甲方催告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已完工程量按本合同单价的50%进行结算。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主要材料抗碱底漆、外墙真石漆、罩面清漆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检验标准,并符合环保要求,还必须是环保产品,不得对人身体产生危害。
2、甲方供应的材料必须和建设单位指定的样品相符,方可采购进场;否则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3、乙方自行供应设备,进场应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承包综合单价:
a、外墙真石漆 20 元/平方米(包清工,包括所有辅料、吊篮、劳保用品、工具)等费用。
b、外墙白色涂料 10 元/平方米(包清工,包括所有辅料、局部脚手架搭设、吊篮、劳保用品、工具)等费用。
2、工程总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此价格已包括乙方所有费用(人工工资以及乙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及其他费用),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
3、全部完成后,付至工程价款的60%,甲方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5%,剩余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1、乙方进入施工期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全部管理制度。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场后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3、乙方在施工运输安装全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新来的职工,职工进场后,乙方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班前班后安全交底,乙方必须进行班组书面教育(安全生产责任书),由职工亲笔签字后上报甲方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和本行业的操作规程教育后,乙方方可安排职工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能实施执行时,项目部将以每人500元罚款予以处罚。
5、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交底,及时签字各级安全责任书,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且及时做好记录,及时交安全员检查,甲方必须对乙方兼职安全员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6、遵守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临时用电、现场动火及作业机械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
7、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8、乙方负责人担任乙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l名。如有多个班组,各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工作。
9、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否则造成人员伤亡费用、财产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做到不带病作业。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视情节做出经济处罚。
11、乙方应使用正规厂家的提升吊篮。乙方负责对吊篮施工进行备案,并编制吊篮施工方案,组织好进场安装、施工,保养及拆除。
12、乙方吊篮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自检,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进场后负责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操作的专项培训及安全交底并按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应严格按吊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进行日常检查及管理,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在检修未完成之前,停止使用该吊篮。乙方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未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及发现问题未及时检修排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落实防火及中毒事故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机械操作应固定开机人员,并上报甲方安全员备查和针对性安全交底,严禁无证随意开机操作,否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