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未病技术操作规范 中药药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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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技术操作规范中药药浴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药药浴的术语和定义、操作步骤与要求、注意事项及禁忌。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用于指导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和疾病人群进行全身药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015.12.1第十版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中药药浴herbal bath of TCM

以中医基础理论为指导,用中药煎汤浴洗或浸泡全身,发挥药物与水(蒸汽)的双重作用,达到防治疾病和养生保健目的的一种中医外治法。

3.2全身浴balneum to the skin

应用中药浴液对全身进行浴洗或浸泡的一种药浴方法。

3.3中药浴液TCM bath liquid

中药煎出液与水以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后所形成的溶液。用于进行药浴治疗。

3.4浴器implement

进行中药药浴的器具。包括浴桶、浴池等。

3.5晕浴fainting

在过程药浴中的异常症状。表现为轻者头晕目眩、恶心呕吐、胸闷心悸、气短乏力;重者面色苍白、冷汗淋漓,四肢厥冷,脉细弱而数,甚至晕厥等。

4操作步骤与要求

4.1施术前准备

4.1.1中药饮片

4.1.1.1中药饮片的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1.1.2中药药液的煎煮方法及场地应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规定。

4.1.1.3预先制备中药煎液备用。根据干预人群及目的选择中药饮片(九种体质及优势病种的中药选择参考附录B和C),疾病人群中药饮片最小用量为260g,亚健康人群中药饮片最小用量230g,健康人群中药饮片最小用量200g。

4.1.2器材准备

选用规格:长*宽*高为1.5m*0.6m*0.8m木质或竹质浴桶。浴区应配有水温调节装置及温度测量设备。

4.1.3体位选择

取坐位或半卧位,液面应在颈部以下。受术者感觉舒适,施术者便于操作、观察。

4.1.4环境要求

4.1.4.1药浴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接待区、更衣区、休息区、浴区、中药煎液制备区。

4.1.4.2配备急救人员、急救设备及药品。

4.1.4.3配备防滑设施与防跌倒标识。

4.1.4.4环境宜安静,避免噪音。室内干净、舒适、无异味,保持房间空气流通,光线柔和,光照充足。

4.1.4.5室内温度32±3℃,湿度60±10%。

4.1.5消毒

可参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的相关要求。

4.1.6施术前评估

施术前应进行施术前评估,根据受术者一般情况、药浴适应症及禁忌症进行适应性评估。告知受术者药浴注意事项。

4.2施术方法

4.2.1浴桶内注入400mm深的清水,根据受术者需求初始水温设定在40±2℃。将预制好的中药煎液缓缓倒入浴桶内调和,制备中药浴液。

4.2.2受术者应先淋浴洁身后,进入浴桶。取坐位或半卧位泡浴,液面可至颈部,以舒适为宜。入浴期间受术者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水温,以舒适为宜。单次泡浴时间20±10min,单次泡浴过程中受术者可根据需要离开浴桶休息,单次泡浴过程中受术者可根据需要适量饮水。药浴结束后,宜缓慢起身,离开浴桶。药浴以隔日1次为宜,3周1疗程。

4.2.3宜在尊重受术者隐私和保证受术者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巡视。

4.3施术后处理

4.3.1药浴后,可温水冲洗。

4.3.2药浴后,应到更衣区适度休息,无不适症状,方可离开。

4.3.3药浴后,皮肤多会发红,属正常反应。

4.3.4药浴后,应注意休息、保暖,避免感受风寒。

4.3.5药浴后,宜适量补充水分和少量易消化食物。

5注意事项

5.1应在餐后1~2小时内进行。

5.2体质虚弱及初次接受药浴者,药浴时间宜短。

5.3饮酒、大量出汗、过度劳累后不宜进行药浴。

5.4皮肤过敏、破损者慎用。

5.5严格做到一人一浴。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加强消毒工作。

5.6高龄、孕妇、温度感应迟缓、局部麻木、语言障碍、认知障碍者慎用,如必须使用,应有专人全

程陪护。

5.7有出血倾向疾病及凝血功能异常者慎用。

5.8泡浴过程中不应使用沐浴液等日化产品。

5.9如出现晕浴、烫伤、汗出过多及药疹瘙痒等症状,及时对症处理(可参考附录A)。

5.10泡浴过程中应注意防滑跌倒。

6禁忌症

6.1女性月经期禁用。

6.2不明原因疼痛、高热者。

6.3患有严重高血压(血压≥160/100mmHg)或低血压(血压≤90/60mmHg)者禁用。

6.4重度精神性疾病、癫痫及抽搐等处于发作期,癔症及不合作者禁用。

6.5有不明原因肿块及局部水泡者禁用。

6.6大范围感染性病灶并已化脓破溃、感染及皮肤有开放性创口者禁用。

6.7软组织损伤者48小时内禁用。

6.8严重心肺功能不全或低下者禁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药浴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症状及处理方法

A.1晕浴

A.1.1临床表现

在药浴过程中,轻者头晕目眩、恶心呕吐、胸闷心悸、气短乏力;重者面色苍白、冷汗淋漓,四肢厥冷,脉细弱而数,甚至晕厥。

A.1.2处理方法

立即停止药浴,将受术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安静平卧,注意保暖,给饮温开水或糖水;重者可考虑配合其他治疗,必要时采用急救措施。

A.1.3预防措施

A.1.3.1对于初次接受药浴治疗和精神紧张者,应先做好解释工作。

A.1.3.2对于有初次就诊或晕厥史受术者,应选取适宜体位,水温不宜过高,药浴时间不宜过长,药浴过程中可离开水面休息。可在受术者能够耐受的情况下,逐步提高水温,延长药浴时间。

A.1.3.3饥饿、过饱、劳累、醉酒、极度紧张时不应进行药浴。

A.1.3.4在药浴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巡视。随时注意观察受术者的神色、询问受术者感觉,一旦出现头晕、恶心等表现,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A.2汗出过多

A.2.1临床表现

药浴时或药浴后,受术者汗出过多,甚至大汗淋漓,不能自止,严重者发生低血容量性休克。A.2.2处理方法

立即停止药浴,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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