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doc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对其出具的经确认的、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是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的示例。
一、业务准备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汇票业务申请、审核、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制度。
2. 每位银行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并熟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流程和规定,掌握业务操作的基本技能。
二、申请受理1. 付款人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等渠道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业务,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银行工作人员应根据银行的规定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资信等信息真实有效。
3. 银行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指导其正确填写和提交申请表格。
三、验票与承诺1. 银行应对收到的汇票进行验票,确保票面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2. 银行对于票据疑似伪造、涂改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承诺,并通知持票人或付款人协商解决。
3. 银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验票的汇票进行承诺,并出具承诺函或承诺书,予以确认。
四、登记与存储1. 银行应按照规定对已承兑的汇票进行登记,包括票号、金额、期限、付款人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2. 银行应对登记的汇票进行适当的归档和存储,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存档记录。
五、支付与兑付1. 银行应严格按照汇票的约定期限和金额,履行支付义务。
在汇票到期日前一般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付款人进行兑付。
2. 银行对于无法兑付的汇票,应及时通知持票人,并履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3. 银行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汇票兑付业务,确保业务的公正和及时性。
六、管理与风险控制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2. 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准确性,防止违规操作和内部欺诈等行为。
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的贴现过程中,由银行对票据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进行垫付,最终由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时按照约定所支付的利息和本金在银行处收回。
该业务通常用于企业借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实际应用性。
二、流程1. 客户申请贴现业务客户在需要贴现票据时,向银行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贴现申请书、票据原件、贴现合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2. 银行审核银行对客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票据的真伪、完整性、是否有违法行为等。
如果审核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面谈,商讨贴现具体方案和利率等。
3. 票据贴现和付息银行在确认贴现方案和利率后,向客户支付票据面额除去利息部分的现金,同时根据协议向票据持有人进行利息的垫付。
4. 支付票据到期本息票据到期时,客户到银行领取票据本金,同时银行扣除已垫付的利息部分。
此时,客户需向银行支付贴现手续费和利息。
5. 结清业务业务结清后,银行会将相应的信息入账,并归档保存。
三、注意事项1. 票据真伪的核验非常重要,银行必须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核实,以免受到财务风险损失。
2. 银行应当对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严格控制风险。
3. 在客户申请贴现业务时,应当告知客户贴现手续费、利率、风险等相关信息。
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和借款用途,以避免因借款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4. 在审批贴现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防止涉及非法操作、违法买卖等情况的发生。
通过以上流程,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能够以合规、风控、服务客户为宗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流动问题,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票据处理中心对提入票据集中处理业务的管理,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清算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及《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主要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处理、提入贷方票据处理、提出退票和提入退票处理、交换资金清算、核对印鉴、实物票据交接及保管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同城提入人民币票据集中处理业务。
第二章提入借方票据处理程序第四条提入借方票据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分为支票(不带信封)和信封票据两类。
第五条支票(不带信封)处理流程(一)票据综合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处理部分系统在每场场终处理完毕后自动发起下一场票据的场初处理,等待接收下一场交换票据的电子数据。
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按场次将本行提入票据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专线传输至我行服务器。
我行服务器收到数据后自动进行批量验印,完成支票验印程序,形成批量验印结果。
(二)人工处理部分1、由管理员检查二次清分图像的传输以及批量验印是否成功,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做出相应处理。
(1)传输不成功的,即与结算中心和我行系统管理部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系统,同时报告部门领导。
若结算中心和系统管理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传输成功但无法验印的,即启动备用验印系统并与鑫万佳公司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同时报告部门领导。
若鑫万佳公司和系统管理部、科技研发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检查系统状态在每场票据处理之前,由管理员检查日期、场次、状态和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电子数据的笔数、金额是否与清算行差额报告表一致。
检查无误后,通知各操作员进行当场票据的各项处理。
3、录入操作完成导入和状态检查后,操作员登录系统进行票据录入处理。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操作概述票据业务操作规程是指在票据类业务操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对票据业务的办理流程、操作方法、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业务部门的员工,旨在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提高办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二、业务办理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携带所需票据材料,向银行发起票据业务申请。
3.风险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开展票据业务。
4.合同签订:当通过审核后,银行与客户签订票据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办理手续:根据客户需求,办理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开立、背书、兑付等手续。
6.系统录入:将业务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7.审批流程: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流程,确保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验收:对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操作规范,达到业务标准。
9.结算与清算:根据业务类型,进行票据结算与清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10.业务跟踪:对已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跟踪,及时催收和处理到期未兑付的票据。
三、操作方法3.风险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开展票据业务。
4.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票据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5.票据操作:根据客户需求,办理票据的开立、背书、贴现、保证等操作。
6.系统录入:将业务信息录入电子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7.审批流程: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流程,确保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验收:对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操作规范,达到业务标准。
9.结算与清算:根据业务类型和规定,进行票据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10.业务跟踪:对已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跟踪,及时催收和处理到期未兑付的票据,确保业务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防范措施2.客户信用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减少坏账和风险担保。
抚顺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抚顺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操作规程,基本规定同城票据交换清算是指在同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方法.1。
对参加交换的行处,核定交换号码。
2。
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
3。
票据交换分“提出行"、“提入行"两个系统处理。
4。
提出交换的票据分借方票据,代付/应收票据,和贷方票据,代收/应付票据,两种。
,1,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是指付款单位在他行开户,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2,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是指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 票据的审核同城票据交换主要针对银行日常票据结算业务,审核票据就成为首先需要注意的,经办人员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客户提交的票据或提入的票据进行审核,1。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1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出票人签章证明.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票据时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结出签章。
5.是否加盖提入行同城清算专用章和人民应行要求的章戳.6.票据的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7.对不同票据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
2, 流程图提出业务提入业务借方/贷方票据借方/贷方票据提出借方业务提出贷方业务提入借方业务提入贷方业录入录入录入务录入提出业务汇总轧差提入业务汇总轧差交换行轧差清算清算行轧差清算切换场次提出票据是否退票提出借方未退票提出贷方退票提回提出借方退票提回是否合理退票提出借方批量/单笔入账对方合理退票,我行退对方不合理退票,我行票处理直接退票3第一节同城提出借方票据录入, 交易代码及名称,同城提出借方票据录入,8040,,功能说明同城交换提出借方票据信息录入,支持收妥入账和实时入账两种入账方式.其中,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非税收入,有票,,无票,入账方式为收妥入账。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保障客户资产安全,提高业务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行票据池是一种针对票据融资和票据托管的业务模式,是指将多个借款人提供的质押票据组合成票据池,分散风险,提供给银行作为融资的抵押物。
本规程所称“银行”包括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票据池业务的特点是规模大、信息量大、复杂度高,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支持,保障业务安全。
第四条银行票据池业务操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保密,避免产生传销、欺诈等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银行在营业部门指定专门的票据池业务负责人,具体负责票据池业务的接待、咨询、操作,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商品贸易融资等。
银行将对质押物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纳入票据池统一管理。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票据池信息系统,包括票据池管理、融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财务管理、报表管理等模块,实现票据的统一登记、查询、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八条银行应当设立贷款批复委员会,对票据池业务进行审查和批复,确保贷款审批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九条银行应当对票据池业务进行积极的风险管理,定期对票据池的风险进行评估,避免出现过度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问题,确保业务安全。
第十条客户在开立票据池业务前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企业证件、质押物证明等必要材料,银行应当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照票据池贷款的规模、期限、风险等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贷款资产质量和收益率的平衡。
第十二条客户在还款期限到期前,应当主动与银行联系,并按照约定及时进行还款,避免出现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票据池业务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查,识别本池中的交割对手方,对存量票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并出具审核报告,以保障客户的投资安全。
财政票据审核操作规程
财政票据审核操作规程财政票据审核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以及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审核准备(一)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审核人员应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的依据和标准。
(二)收集票据资料审核人员应从相关部门或人员处收集待审核的财政票据,包括票据的原件、相关的审批文件、报销凭证等,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准备审核工具准备好必要的审核工具,如计算器、直尺、印章等,以便在审核过程中进行测量、计算和记录。
二、审核内容(一)票据的真实性1、检查票据的纸张质地、印刷质量、防伪标识等,以确认票据是否为正规印制。
2、核对票据的号码、代码是否连续、唯一,有无涂改、伪造的痕迹。
(二)票据的合法性1、审核票据的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2、检查开具票据的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限。
(三)票据内容的完整性1、检查票据上的必填项目是否齐全,如票据日期、收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收费项目、金额、大小写、开票人签名等。
2、审核票据上的内容是否清晰、准确,有无模糊不清、错别字或修改的情况。
(四)票据金额的准确性1、核对票据上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2、计算金额的数值是否正确,包括单价、数量和总价的计算。
(五)票据的审批手续1、检查票据是否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签字,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报销凭证上的附件是否齐全,如合同、清单、验收报告等,以支持票据的支出。
(六)票据的逻辑合理性1、分析票据上的收费项目、金额与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对于大额支出或异常支出,要进一步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审核流程(一)初审审核人员对收集到的财政票据进行初步审查,按照审核内容逐一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标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保证本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提高票据交换业务质量,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广州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xx票据交换是指由广东省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组织的,通过票据交换机构以定时定点集中方式交换票据凭证,清算代收、代付票据资金的行为。
xx票据交换业务包括广州区域、深圳区域及香港人民币的票据。
第三条票据交换应当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总行运营管理部参加网上退票业务处理,必须遵循“电子信息在先,退票原件在后,资金清算以网上退票为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人行广州分行)统一监督管理广东省内的票据交换业务。
广东省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系统内的票据交换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金清算;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各营业机构票据交换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金清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人民币票据交换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和所有营业机构。
第二章业务概述与相关概念第六条本行采用集中提出、集中提入的处理模式,由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以下简称集中作业中心)集中处理票据的对外提出交换、提入票据的账务处理工作。
各营业机构负责各自提出票据真伪的审核、票面要素的审查、发起、汇总上送、以及与客户的退票签收工作。
第七条提出是指参加交换的金融机构将需要收款或付款的票据提交到人行广州分行结算中心进行清分和跨行清算。
提出借票:指向人民银行提交需要收款的票据。
提出借方票据必须在下一场没有交换退票后方可抵用,即“隔场抵用”。
提出贷票:指向人民银行提交需要付款的票据。
提出借票的业务范围包括10版清分机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香港人民币支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 原则
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
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
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
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保障我行资金安全和正常业务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经办行账务处理顺序为:必须先收取贴现息,后支付贴现款。
其他贴现处理流程与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一致。
二、收取贴现息的会计处理根据关于印发《xx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xx发[2013]99号)第七条若买方采用银行扣息方式承担贴现利息,买方必须在我行开立账户。
(一)买方(付息人)在我行已开立账户,经办行根据承诺函直接扣划付息人账户,以承诺函和贴现汇票的复印件作为扣划传票的附件。
会计分录:借:201101存款人账户-付息人结算账户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二)买方(付息人)未在我行开立账户,可以通过现金、他行支票和他行划入资金方式支付贴现利息。
其中通过他行支票方式收取贴现息的,经办行应收妥确认他行支票入账后才可支付贴现款。
经办行收取现金方式的会计分录:借:1001 现金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经办行收取他行支票或从他行划入款项方式的会计分录:借:300101同城交换清算或224103资金清算应付款贷:224106待销账借:224106待销账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三、支付贴现款的会计处理贴现利息确认入账后,经办行按贴现汇票到期价值全额转入贴现申请人账户(即不扣除贴现利息)。
会计分录:借:130101贴现-129A银承汇票贴现/129B商承汇票贴现贷:201101存款人账户-贴现申请人结算账户四、每月月末系统自动分摊当期确认的贴现利息收入,票据到期后将未确认余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1 业务概述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1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
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
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
(上午10:30之前,下午4:00之前)6(转销模式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
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
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公司业务系统对转销模式进行参数化设置。
我行具有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营业机构,可根据所参加的票交所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定转销模式。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本操作规程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安全、稳妥、规范、有效。
第四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保证业务的规范执行。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正确认定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的信用额度,做到风险可控。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业务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识别业务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守商业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全面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第八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贴现机构将持有的可贴现商业汇票出售给其他银行,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代价为贴现息费。
第九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转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客户必须先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客户出具质押汇票及抵押品。
(三)该项业务的实施需经银行批准。
(四)确定利率和期限。
(五)签署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六)出放贷款。
(七)当票据到期时,收回贴现金额、息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贴现金额一般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九十,票据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发生转贴现业务时,贴现机构需向央行缴纳一定的存款保证金。
第三章再贴现业务第十三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贴现机构再次将已经从其他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借款,以此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五条再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前置条件及审批。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四川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成银发[2003]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同城票据交换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成银营发[2002]133号)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包括自动清分系统模式、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和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
同城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模式是指成都区域内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采取提出票据打磁码,清分机自动清分,电脑处理数据,资金差额清算的办法。
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应用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采用磁介质导入或现场录入方式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采用手工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第三条基本规定一、同城票据交换应遵守“贷方票据先付后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本票、进账单、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其需要交换的票据。
三、各交换机构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的人员和票据交换通讯员(票据交换业务未采用外包方式的行)不得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四、人民银行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实行准入准出审批的制度,凡需要参加(变更或撤消)的机构须在规定期间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或省分行运营部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交换机构应遵守同城票据清算中心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及时提出、提入票据,不得缺场和误场。
六、各交换机构须购置打码机、译码笔、一次性锁片等机具或耗材。
译码笔、一次性锁片视同重空管理,一次性锁片实行消号制度。
(适用于自动清分系统模式)七、各交换机构必须按时向人行票据交换所缴纳票据交换的相关费用。
八、各交换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印发的交换机构名册及变动表,正确办理各项票据交换业务。
九、票据交换业务采用外包方式的行,应将与代办公司签署的协议复印件,报省分行运营部备案。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票据业务的基本概念(一)银行承兑汇票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关系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涉及到四个关系人:出票人、收款人、承兑银行、背书人。
3、什么叫银行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就是指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4、为什么人们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是产生货物或劳务交易的双方,出票人是购买方,需要付款,收款人是供应方,需要收到款项。
出票人希望延期支付现金时,可以开出汇票,在汇票的到期日再支付款项。
但由于出票人的信用程度较低,收款人可能会担心出票人不能到期付款,这时,出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以银行的信用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保证与承兑的区别就在于保证是收款人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付款时再向保证人要求支付,承兑是收款人直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付款后再向付款人要求支付)。
出票人申请承兑时在汇票正面下方左边“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处签章,表示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在汇票正面下方中部承兑行签章处签章,表示承诺到期支付全部款项。
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就叫作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的信用作为保证,汇票的信用度大幅提升,收款人可以放心接受,汇票也可以顺利地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5、什么叫背书。
背书指持票人通过在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的形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主要是委托收款背书)(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汇票面值*贴现率*(汇票到期日-贴现日)/360客户取得的资金=汇票面值-贴现利息举例: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贴现率为年息3.24%,则贴现后客户得到的金额如下:100-100*3.24%*76/360=99.316万3、贴现日期的有关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休假日顺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操作,保证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天津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的各营业机构,外埠营业机构依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认可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资金收付凭据,完成资金收付的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管辖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二)负责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各营业机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新增、撤销或变更的申请工作。
(三)负责同城清算章的申领和收缴、销毁工作。
(四)负责与第三方专递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申领票据袋、专用锁片等同城票据交换耗材。
(五)负责对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营业机构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管辖行清算中心职责:(一)负责核对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营业机构上划同城票据清算差额。
(二)负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票据清算机构出具的资金清算凭证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
第六条营业机构职责:(一)负责向同一票据交换辖区的所属管辖行会计运营部提交本机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新增、撤销或变更申请。
(二)负责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三)负责根据本行大额资金查证制度的规定,对大额交易向客户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同城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业务必须坚持“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和“及时交换、差额清算”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同城票据交换每个营业日进行午场和晚场两场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只参加晚场交换的营业机构午场不得提出票据;参加两场交换的营业机构午场不得向只参加晚场票据交换的银行提出票据;午场交换不得提出支票、汇票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借记业务。
银行票据交换业务处理规程
银行票据交换业务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票据交换业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根据《金融结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金融结算系统业务处理流程》、《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内或不同地区间,各银行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通过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开通运行的票据交换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票据交换业务分类(一)按照票据交换区域分类:同城票据交换、深穗票据交换、深港票据交换以及全国影像票据交换。
其中,同城、深穗、深港三类票据交换业务均通过金融结算系统(即同城支付系统)处理;全国票据交换业务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
1、同城票据交换(简称同城票交,下同):是指市各银行对相互代收的票据,通过提出电子影像数据到票据交换所,由其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业务。
2、深穗票据交换(简称深穗票交,下同):是指与珠三角地区银行间对相互代收的票据,通过提出电子数据以及实物票据至票据交换所,由票据交换所提至广州票据交换所,由其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业务。
3、深港票据交换(简称深港票交,下同):是指香港出票人对收款人签发并在流通的支票,通过提出电子数据以及实物票据至票据交换所,由票据交换所提至香港票据交换中心,由其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业务。
4、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简称全国票交,下同):是指国内参加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间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并把纸质支票截留,最后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兑的业务。
(二)按票据是否截留在行内分类:截留票据、非截留票据。
1、截留票据:是指将实物票据留在受理行,不需要交换至对方付款行的票据。
同城票交中绝大部分的支票和全国票交的支票都为截留票据。
2、非截留票据:是指票据受理行,需要将实物票据交换至对方付款行的票据。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1997年11月10日)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
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
二、托收方式的选择(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
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2.即期付款;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2.曾遭退票;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10.美国财政部支票。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节选)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科目设置
(一)“清算资金往来”下设的二级科目“广州大同城清算资金往来”和“当地手工同城清算资金往来”,核算我行参加广州和佛山票据交换提出和提入的款项。
1、“广州大同城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设“次日户”、“退票户”、“代收户”等三个三级科目,其中“次日户”科目核算当日发生的提入、提出款项;“退票户”科目核算提入票据的退票交易款项;“代收户”核算提出借方票据暂收的款项。
2、“当地手工同城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设“次日户”、“退票户”、“代收户”等三个三级科目,其中“次日户”科目核算当日发生的提入、提出款项;“退票户”科目核算提入票据的退票交易款项;“代收户”核算提出借方票据暂收的款项。
第三条提出票据的处理流程
(一)业务审核
客户持支票及进账单提交网点或营业部,柜员应审核以下要素:
1、票据是否真实,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
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支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3、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4、持票人的名称、支票的各项要素与进账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收款人账户是否为挂失或其他不允许入账状态,如是,应提示客户提供其他入账账号;
5、柜员审票无误后,在进账单回单联上加盖“他行票据、收妥作实”戳记后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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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票据业务的基本概念(一)银行承兑汇票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关系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涉及到四个关系人:出票人、收款人、承兑银行、背书人。
3、什么叫银行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就是指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4、为什么人们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是产生货物或劳务交易的双方,出票人是购买方,需要付款,收款人是供应方,需要收到款项。
出票人希望延期支付现金时,可以开出汇票,在汇票的到期日再支付款项。
但由于出票人的信用程度较低,收款人可能会担心出票人不能到期付款,这时,出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以银行的信用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保证与承兑的区别就在于保证是收款人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付款时再向保证人要求支付,承兑是收款人直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付款后再向付款人要求支付)。
出票人申请承兑时在汇票正面下方左边“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处签章,表示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在汇票正面下方中部承兑行签章处签章,表示承诺到期支付全部款项。
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就叫作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的信用作为保证,汇票的信用度大幅提升,收款人可以放心接受,汇票也可以顺利地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5、什么叫背书。
背书指持票人通过在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的形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主要是委托收款背书)(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汇票面值*贴现率*(汇票到期日-贴现日)/360客户取得的资金=汇票面值-贴现利息举例: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贴现率为年息3.24%,则贴现后客户得到的金额如下:100-100*3.24%*76/360=99.316万3、贴现日期的有关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休假日顺延)。
具体加天数以票据系统为准。
二、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流程(一)受理环节流程1、客户经理接到客户的贴现申请。
客户经理首先要向客户问清三个问题:一是承兑行(看汇票正面左上方“付款人开户银行”栏或汇票正面下方中部“承兑行签章”处签章行名);二是汇票的票面金额;三是汇票的到期日(见汇票正面大写金额栏下方“汇票到期日”栏)。
2、客户经理获取报价。
客户经理向客户问清三个问题后,联系票据中心主任或票据中心营销岗,向票据中心说明承兑行、票面金额、到期日。
票据中心人员查票据系统,明确总行对承兑行的授信额度是否用完、省行对市分行的贴现业务额度是否用完,确定额度充足后综合考虑额度、市场行情、贴现金额等因素确定利率,进行报价。
3、客户经理向客户报价。
客户经理取得报价后再与客户联系,如果客户能够接受我行报价,则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准备资料,同时与票据中心联系,通知票据中心预留额度。
(1)确认客户是否在我行开户。
对未在我行开户的客户,搜集开户资料,尽快为客户开户。
(2)初步验票。
主要审验以下内容:•票面是否有明显改动痕迹(特别是大小写金额、汇票号码三处)•票据号码是否凹凸印刷,背面票据号码处是否有红色油墨渗透。
•票面要素是否齐全。
汇票正面所有要素除密押栏可以不填外,所有要素应填齐。
•背书是否连续。
背书连续,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即汇票背面背书栏前一栏的被背书人名称与后一栏的签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粘单的使用。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
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的填写要求。
企业在票据上的背书必须使用企业的印鉴章,一般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名章或签名。
被背书人名称必须与签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省略、简化、涂改且须笔划清楚、清晰可辨、没有简笔,签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模糊、缺角、断线,使用红色印油。
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应要求背书人提供证明。
(证明格式另发)。
•票据背书给出票人,由出票人申请贴现的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能办理贴现。
•粘单有被揭张过的痕迹的不能办理贴现。
(3)搜集基础资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可以提供正本也可以提供副本,原则是要能够确认企业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的年检纪录登记在副本上,一般来说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果营业执照正本上的签发日期在有效期内,也可以使用。
营业执照的年检期间一般是每年的4-6月份,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客户应当办理年检。
举例:2011年6月30日(含)前,客户来我行办理贴现业务,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应至少有2009年已年检记录,正本的签发日期应迟于2010年6月30日;2011年6月30日后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应有2010年已年检记录,提供正本的,签发日期距贴现日期不能超过一年,中间有年检期间的,应参加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审核有效期和年检记录。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期间不统一,大部分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检机关会注明年检期间要求,企业应按要求办理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年检不同在于营业执照检上年,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当年,如2011年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会注明“2011年已年检”。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应全部提供,国地税两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上应有国税、地税两家签章。
•贷款卡复印件:提供企业贷款卡正反面复印件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授权书(格式另附)•印鉴卡。
如果不提供印鉴卡的,开户行应在企业所有印章旁签章确认印鉴已核。
基础资料首次贴现提供,下次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提供,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存在有效期的资料,如果超过有效期应再次提供。
3、搜集业务资料(每次贴现需提供):•申请书:要素填齐,企业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审批表:填写支行应填部分,加盖公司业务章。
•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征信报告:登录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根据企业贷款卡号查询该贷款卡状态和企业相关信息。
•贴现协议(两份)。
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其它内容在票据中心填写。
贴现协议最好打印在一张纸上,超过一张纸的,应加盖骑缝章。
•贴现凭证。
一式五联,有多少张票就有多少份贴现凭证,企业加盖印鉴章。
未提供印鉴卡的,客户经理应在企业所有印鉴旁签字确认印鉴已核。
•查询查复书(原件):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
查询查复人员应在《查询查复书》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并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查询费用。
A、查询【大额支付系统查询】:由各支行通过对公柜台进行查询,查询的基本格式为:汇票号码:******;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是否手写(机打);是否挂、止、冻、他查、公示催告,如有他查,请告知他查行行号,请回票号。
查复行对以上内容查复不全的,应再次查询。
【实地查询】:客户首次在我行办理贴现金额大于500万,单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大于1000万元时,有必要进行实地查询,同时票据审查人员也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实地查询的要求。
实地查询由票据中心负责。
具体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是查询人员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一式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及实地查询双人名章,一联留存。
两名票据业务人员双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两联汇票查询(复)书、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等在营业时间到承兑银行会计柜台办理。
二是实地查询过程中,汇票原件应由我行查询人员直接交给承兑行会计人员进行查询,并保证汇票原件不离开我行人员视线;查询完成后,汇票原件必须由我行员工保管。
【其他辅助查询】:传真查询、电话查询。
对于有疑问又难以实地查询的汇票,可以通过传真查询,请求对方银行传真底卡联核对。
B、查复查复通过大额事务性来账交易处理,查询查复人员收到承兑行查复结果后,应将其与查询书及汇票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查询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员名章;通过实地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承兑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核对无误后,查询查复人员将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审批资料交票据中心票据审查岗。
对于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回复内容是“他行查询(含二查或二查以上)”的汇票要慎重。
一般情况下“二查以上”票不予受理,对于二查票,要向他查行发出查询,查询内容应包括“汇票号码:******;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你行曾查,是否贴现或质押”,必要时还可请求承兑行传真汇票底卡。
•汇票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应复印至最后一手。
•购销合同复印件:贴现单位及其直接前手。
•税票复印件:贴现单位及其直接前手。
请登录苏州国税网站/对发票是否贴现申请人签发进行查询。
交易合同及发票审核要点:A、贴现申请人=银票的最后持票人=交易合同中的供货方(卖方)=发票中的供货方(卖方);银票直接前手=交易合同中的销货方(买方)=发票中的供货方(卖方);B、逻辑关系:合同金额、发票合计金额>=银票票面金额;合同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早于贴现日期;C、交易合同及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品种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并具有合理性,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发票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必须与合同匹配。
D、发票、合同复印件无涂改、伪造痕迹。
E、合同、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如果一份合同或发票金额较大,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合同、发票记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F、发票可提供任何一联。
如果提供的是第三联,发票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其它任何章印无效。
客户提供其它联次的,最好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便于核对。
G、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事业单位收支可以使用专用收据,但企业应当提供税务机关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证明;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同,可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或内部调拨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