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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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境外专利申请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北省残联等15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残联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具有襄阳市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内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以及招用符合上述条件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合同期内按时足额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第二章扶持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的,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创业残疾人最多不超过3年的带动就业补贴。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11•【字号】黔人社通〔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一致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22年6月11日附件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一、扩大基层就业空间。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招聘“特岗教师”6000人,招募“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80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招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000人。

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开放再出发,做强科技创新主阵地,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大数据和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

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

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顶尖领军人才(团队)(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一、升级改造方案 (2)1.1.前期工作 (2)1.2.经营管理项目目标 (3)1.3.投入的硬件设施 (11)1.4.项目进度计划 (14)1.5.质量保证措施 (16)二、运营管理方案 (20)2.1.经营管理目标 (20)2.2.摊位商户招租方案 (26)2.3.日常管理方案 (33)2.3.1.第一部分各类管理制度 (33)2.3.2.第二部分人员管理制度 (53)2.3.3.第三部分投诉管理 (59)2.3.4.第四部分商品管理制度 (63)2.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77)2.4.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7)2.4.2.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8)2.4.3.经营者守则 (79)2.4.4.农贸市场应急管理制度 (81)2.4.5.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82)三、移交方案 (83)一、升级改造方案1.1.前期工作(1)农贸市场改造基本原则1、农贸市场改造与洪铺镇整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市场内水、电、公共卫生设施配套齐全。

2、农贸市场改造所需费用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者投入为辅。

3、农贸市场改造做好前期动员工作,充分汲取广大经营户、市场内商户、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市场改造引起较大波动。

4、农贸市场改造以符合实际需求为前提,避免投入过大,造成浪费。

(2)农贸市场改造后日常监管农贸市场改造投入使用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政府应指定乡镇街道或社区安排专人负责。

1、加强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时、定位、定责清扫场地、厕所,场地内保持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腐臭味。

设有专门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并及时清运垃圾。

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毒。

2、经营户要签订卫生责任书,对自己摊位经营领域内卫生确保整洁干净,必须将垃圾、杂物倒进垃圾临时储存池,做到不随地乱扔垃圾。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8.09
•【字号】榕政规〔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榕政规〔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
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招商领导小组发〔2012〕3号)和《贵州省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投字〔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代办服务是指设立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接受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委托,指派项目代办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无偿为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二条贵阳市代办服务中心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全面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投资促进部门应成立代办服务机构,并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代办服务窗口,形成省、市、区(市、县)三级代办服务体系,实现代办服务网络全覆盖。

从2017年起,将代办服务纳入年终全市投资促进综合评估。

第三条凡符合贵阳市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境内省外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均可向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委托申请,委托代办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租赁项目尽职调查及实施方案报告

租赁项目尽职调查及实施方案报告

()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主办部门:主办公司:日期: 年月日履职声明我们已按照公司的要求,对承租企业、租赁项目、租赁物件和担保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报告。

我们确认本报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项目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业已全面阐述,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___ 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 _____目录一、项目操作进程概述 (2)二、租赁产品设计 (2)交易结构以及商务方案 (3)三、操作流程设计 (3)四、承租企业情况 (4)1、承租人基本情况 (4)2、承租人管理人员信息 (4)3、承租人股权结构 (4)4、融资情况 (4)5、企业组织结构(图示或文字说明) (5)6、企业生产 (5)四、租赁物件分析 (7)租赁物清单及价格 (7)租赁物件保险 (7)五、偿还租金能力分析 (8)财务报表说明 (8)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8)重要资产科目调查和分析 (9)对负债重要科目的调查和分析 (11)损益表综合分析 (11)重要损益科目调查和分析 (12)现金流量分析 (12)各项财务指标分析 (14)企业未来偿还租金能力预测 (15)六、担保情况分析 (16)保证人情况 (16)七、潜在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17)(一)潜在风险 (17)(二)风险控制措施 (17)八、结论性意见 (17)一、项目操作进程概述二、租赁产品设计三、操作流程设计四、承租企业情况四、租赁物件分析五、偿还租金能力分析六、担保情况分析七、潜在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一)潜在风险(二)风险控制措施八、结论性意见。

智能卡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智能卡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企业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01.1.项目背景 01。

2.总体需求 01。

3.建设内容 01.4。

系统特点 (1)第二章企业一卡通系统总体设计 (3)2。

1。

设计依据 (3)2。

2。

规划原则 (3)2.3.总体设计思想 (4)2.4。

体系结构 (4)2.5.“卡通、库通、网通" (4)2.6。

系统密钥体系的设计 (5)2。

7.员工卡片选型与扇区规划设计 (6)2。

8.系统客户端部署方式设计 (6)2.9。

系统安全性设计 (7)2。

10。

系统可靠性设计 (7)2。

11。

系统实用性设计 (7)2.12。

系统扩展性 (7)第三章系统平台 (8)3.1。

数据中心 (8)3。

1.1. 概述 (8)3.1。

2. 设计方案 (8)3。

1.3。

系统结构图 (8)3.1.4。

系统功能 (8)3。

2。

系统网络 (8)3。

2.1。

系统简介 (8)3。

2.2。

设计方案 (9)3.2。

3. 网络安全的设计 (9)第四章智能卡应用系统 (10)4。

1。

5卡务管理子系统 (10)4.1。

1。

系统简介 (10)4.1。

2. 设计方案 (10)4.1。

3。

系统组成 (10)4。

1.4. 主要功能 (10)4。

2。

门禁管理子系统 (11)4。

2。

1。

系统简介 (11)4。

2。

2. 设计方案 (11)4.2。

3。

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 (11)4。

2。

4。

与消防系统的联动 (12)4.2.5. 布防、撤防功能的实现 (12)4.2。

6. 与IBMS系统的接口 (13)4。

2。

7. 电子地图功能的实现 (13)4.2。

8。

系统组成 (13)4.2.9. 主要功能 (14)4.2。

10. 系统特点 (15)4。

3.通道管理子系统 (16)4。

3.1. 系统简介 (16)4.3.2。

设计方案 (16)4。

3。

3. 系统组成 (16)4。

3。

4。

主要功能 (16)4。

3.5. 系统特点 (17)4。

4.考勤管理子系统 (17)4.4。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长办发[2015]1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长沙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扶持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分台账核算,不得与就业专项资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混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五条扶持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上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的资金。

区县(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应不低于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10%。

第六条市级扶持资金整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创业引导资金。

第七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二)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创业载体等进行扶持奖补。

(三)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

(四)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五)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活动。

(六)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工程。

(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活动。

(八)其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借款人条件,简化反担保手续,超出部、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贴息部分,从市、区县(市)财政安排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创业载体等进行扶持奖补。

贵州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及时间

贵州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及时间

贵州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及时间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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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豫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9日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管理,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支持的职业培训活动。

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其中SIYB培训分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第三条创业培训的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创业补贴申请表

创业补贴申请表

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3 创业补贴发放审查表工程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交资料第1、2、8项补贴资料 1、企业税费缴纳单据及复印件〔补贴期间〕 2、营业执照年审记录及复印件 3、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此单位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备案至今,对其创业 4、《山东省社会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创业场所租赁补第1、2、3、5、《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贴 9项效劳____次,经审核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劳动合同续签〔备案时签订劳动合同已到期〕□服务 7、《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第1、2、4、□社保和岗位补贴 5、6、7、8、《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贴发放标准! 10项审核单位〔社区盖章〕 9、《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情况 10、《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享受社第1、2、4、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根本情况统计表》□一次性岗位开发5、6、7、11、《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享受一次性补贴11项岗位开发补贴人员根本情况统计表》姓名单位地址创业根本情况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用工情况序号1□□审核人〔签字〕:年月日按规定建立账目正常经营满一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班时间是□否□是□否□联系电话姓名性年别龄人员类别补贴申领时间段工作岗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企业性质性别人员类别联系电话失业证编号申报时间:年月日经营范围补贴时间年月至年月补贴金额就业办盖章〔公章〕企业开户银行营业执照号码正常经营时间吸纳就业人数补贴金额合计〔大写〕:¥:街道〔镇〕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审核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签字:就业办科室审核意见审核人:就业办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2附件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联系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姓名创业场所面积性别年龄每月租赁费用〔元〕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元/月〕人员类别补贴时间年月至年月单位性质:负责人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正常经营时间失业证编号创业者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元〕申报时间:年月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金额合计〔大写〕:¥:街道〔镇〕审核意见就业办科室审核意见就业办领导审核意见就业办盖章〔公章〕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审核人〔签字〕:审核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人签字:3附件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性别人员类别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经营开始时间经营范围失业证编号申报时间:年月日企业开户银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根本情况见附表〕企业性质吸纳就业人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合计〔大写〕:¥:街道〔镇〕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就业办科室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就业办领导审核意见就业办盖章〔公章〕年月日申请人签字:4附件7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根本情况统计表申报单位:〔盖章〕姓名申报时间:年月日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 5失业证号码合同起止时间备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清镇职教城(以下简称“职教城”)发展,加快把职教城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职教园区,对于构建贵州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支持职教城建设发展要求,现就支持职教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完善职教城发展规划(一)支持以新的理念进一步规划职教城发展。

支持职教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突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把职教城建设成为教城互动、产教互动、职教改革、技能培训的引领区、创新区、示范区。

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职教城强化融资、建设、管理、服务、实训等功能,支持职教城管委会进一步统筹入驻院校及其他公共资源,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搭建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资源共享的大平台,为院校办学、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进一步统筹完善教育、居住、产业、生态环境等功能布局,推动入驻院校和产业项目等规划更加注重山体、河流、林地、绿地、水体等自然生态保护,实现统筹规划、综合开发。

(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进一步强化多规衔接融合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进一步将职教城总体规划与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安新区总体规划、清镇市城市总体规划、观山湖区总体规划、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科学融合并优先实施,确保职教城与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资源和城市功能融合共享。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筑劳通[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劳通[2009]99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呃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85号)规定,制定了《贵阳市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贵阳市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暂行办法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筑府办发[2009]85号)精神,现对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条件(一)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二)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三)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

三、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和期限(一)拨付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淄人社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2019年4月1日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有关规定,在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如遇国家、省出台涉及上述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省规定。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自主创业一直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贵阳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为了进一步促进创业活动的发展,特别制定了《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以便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支持与帮助。

本文将对该暂行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与目的自主创业对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创业者在面对创业过程中的诸多困难与挑战时常常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与场所支持。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帮助解决这些问题,为自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租赁场所优惠,促进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

二、申领条件1. 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1) 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自愿创业者;(2)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条件,并在贵阳市注册企业;(3) 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4)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5) 自主创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1) 在贵阳市正式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自主创业企业;(2) 租赁的办公场所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3) 租金合理、租赁期限在1年及以上。

三、申领流程1. 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流程:(1) 登录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领网站,填写相应表格,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 审核通过后,贵阳市财政部门将在一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指定账户。

2.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流程:(1) 租赁企业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税务发票等证明材料;(2) 相关部门核实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3) 审核通过后,贵阳市财政部门将在一定时间内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指定账户。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1. 自主创业补贴标准:(1)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每户补贴2万元;-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每户补贴3万元。

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了促进创业活动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定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者。

第三条:自主创业补贴的申请和评审1. 自主创业者应在创业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3. 获得批准的创业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自主创业补贴。

第四条:自主创业补贴的发放1. 自主创业补贴根据创业者提交的创业计划和预算进行发放;2. 自主创业补贴可以分期发放,每期的发放金额由相关部门确定。

第五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请和评审1. 自主创业者可以在创业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材料;2. 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3. 获得批准的创业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第六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发放1.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根据创业者提交的租金合同和预算进行发放;2.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可以分期发放,每期的发放金额由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资金来源和管理1. 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资金由政府专项经费提供;2. 相关部门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监督与纪律1.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正确使用;2. 如发现创业者有不当行为或虚假申报,相关部门有权撤销或追回补贴资金;3. 创业者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如有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其他事项1.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修改;2. 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其发布之后的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是为了促进创业活动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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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2020)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精神,我们对原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创业补贴,规范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申领,提高补贴发放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项补贴”申领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自主创业补贴的申请
第三条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在本市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第四条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

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

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自主创业补贴的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第六条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可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填写《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农民工户口簿能体现是“农业”户的,
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户口簿不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第三章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请
第七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领对象:在本市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第八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领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养殖、办公、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等;已产生的租金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时间可间断。

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申报期限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九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拨付标准及期限: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可一次性申报、也可分多个时间段申报,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段以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为准,且与已实际经营时间一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36个月)。

第十条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可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各类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农民工户口簿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户口簿不能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实际缴纳租金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四)创业场所租赁方(甲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五)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第四章“两项补贴”的审核、拨付
第十一条自主创业补贴的初审。

街道(乡镇)受理机构接到创业者申请后,须对申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以下步骤:
(一)登陆“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内网)”进行申领身份查重。

(二)社会保险缴纳地是工商注册地的需登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近(含)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纪录,如社会保险缴纳地非工商注册地的以实地核实经营情况为准。

(三)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通过登陆“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内网)”查询认定,如跨地区创业不能通过内网查询的,以实地核实情况为准。

(四)实地核实经营状况: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交资料是否属实。

如社会保险缴纳地非工商注册地的,需查看创业者本人近(含)1个月以上缴费记录或凭证。

对跨地区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查验《就业创业证》。

(五)要采取“公示”(五天)等方式对“首次创业情况”进行核查,并以公示结果为依据,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合格人员录入“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并提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初审。

街道(乡镇)受理机构接到创业者申请后,须对申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以下步骤:
(一)登陆“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内网)”进行申领身份查重。

(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通过登陆“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内网)”查询认定,如跨地区创业不能通过内网查询的,以实地核实情况为准。

(三)实地核实经营状况: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经营、经营场所有无变更、提交资料是否属实。

对跨地区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查验《就业创业证》。

(四)对初审合格人员录入“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并提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两项补贴”的复审。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受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

同时,将复审意见录入“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两项补贴”的审批。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复审合格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录入“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两项补贴”的资金拨付。

对审批合格的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据实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发放。

第五章“两项补贴”的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十六条“两项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发挥好“两项补贴”政策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两项补贴”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同布置、同安排,确保“两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

第十七条各区(市、县)要针对辖区内新增创业实体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积极宣传、主动上门服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审批通过的应及时兑现,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但申请有困难的人员要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两项补贴”政策的申领、审核、发放、回访等工作机制或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合规,做到不错发、漏发。

第十九条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年初要在部门(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上年度“两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如街道(乡镇)受理机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等发生变更,由变更后的部门或机构承担对应的职能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申领暂行办法〉和〈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9〕51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申领暂行办法〉和〈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申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释说明的通知》(筑人社通〔2019〕100号)同时废止。

原已经发布的有关“两项补贴”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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