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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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合同名称: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引言:保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保管货物、资料或其他财物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问题却常常被忽视。

本文将从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人的义务、责任和保管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引起对于保管合同中保管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关注。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保管合同是指由保管人和委托人依法订立的一种合同,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接受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资料或其他财物,并按照约定进行保管、保护和交还的合同。

二、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1. 保管人的基本义务保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有着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保管人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委托人的货物或财物,妥善保管并确保其安全。

同时,保管人还有保守秘密、禁止私用和增值财物等义务。

2. 保管人的责任如保管合同约定,保管人应当对所保管的财物承担合理的责任。

这包括严格保管义务、谨慎保管义务和事故发生责任三个方面。

如保管人因过失或故意造成货物损失或毁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管权益保护1. 保管权益的界定保管权益是指委托人依法享有的保管合同中所规定的权益,包括物权、合同权益和人格权益。

委托人在保管合同中享有合法的权益,保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予以保护。

2. 保管权益保护的方式(1)加强合同约定在保管合同中明确规定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以强化保管权益保护。

(2)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保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强化法律保护加大对违反保管合同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保护,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如发生保管合同纠纷,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管合同的补充规定除了以上介绍的内容外,保管合同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保管权益。

具体补充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保管货物的特殊性、风险等进行灵活调整。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

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

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

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以下是一份保管合同模板:
合同主体: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标的: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权利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保管费用。

2. 妥善保管保管物,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3. 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领取保管物时,应及时返还保管物。

寄存人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

2. 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违约责任:
如果保管人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有权
留置保管物。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订本保管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同
意其中的各项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保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财物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合法的保管目的。

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交付财物的安全而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委托人的财物能够安全地被保管人保管,并在需要时能够返还给委托人。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交付给保管人的财物必须是合法的,并且保管人必须承诺将其安全保管。

第二,存在财务关系。

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委托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由于保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来保管委托人的财物,因此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保管人服务的报酬。

同时,这也是保管合同与普通物品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第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

保管合同是一种双边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进行保管,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财物;保管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财物,并在合同期满或委托人需要时返还财物。

此外,保管人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财物的安全,譬如加锁、使用安全设施等。

第四,保管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保管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具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

第五,保管合同可以是个别合同,也可以是附随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个别合同,即独立存在的合同,也可以是附随于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时要求租客将贵重物品委托给房东保管,在此情况下,保管合同的内容就附随于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委托人交付的财物而设立的合同,具有合法的保管目的、存在财务关系、明确的权利义务、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以及个别或附随等特征。

保管合同剖析

保管合同剖析

(二)存货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存仓储物入库 2、危险仓储物的说明义务(383) 3、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4、按时提取仓储物(391、392、393)

383: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 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 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 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 条件。
370: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 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 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 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 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 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375: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 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 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 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 物品予以赔偿。

368: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 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 习惯的除外。


369: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 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74: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 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 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二)仓单的性质
1、仓单是要式证券 2、仓单是背书证券 3、仓单是物权证券 4、仓单是文义证券 5、仓单是记名证券 6、仓单是无因证券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的概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保管合同是一种常见但又常常被人们忽视的合同类型。

那么,究竟什么是保管合同呢?简单来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成立,通常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保管人和寄存人就保管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首先,保管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特定的物。

这意味着被保管的物品必须是能够明确界定和识别的,不能是模糊不清或者不确定的。

比如说,某人将自己的一台特定品牌、型号的电脑交给他人保管,这台电脑就是明确的保管物。

其次,保管合同以保管行为为主要内容。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确保其在保管期间不受到损害、丢失或者变质。

这要求保管人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根据保管物的性质、保管的场所和条件等,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

再者,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这一点与很多其他合同有所不同。

实践合同意味着保管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还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比如,甲和乙口头约定,乙为甲保管一件珍贵的古董,但只要甲还没有把古董交给乙,保管合同就尚未成立。

另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基于双方的友好关系、互助等原因免费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务。

但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保管人的保管义务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都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来保障保管物的安全。

保管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比如,当我们外出旅行时,把贵重物品寄存在酒店的前台,就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当我们把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与停车场之间也构成了保管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保管合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可能会将重要的文件、货物等交给专门的仓储公司进行保管,双方之间通过签订保管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涉及到更复杂的保管条件、责任承担、保险安排等条款。

保管合同(通用版)5篇

保管合同(通用版)5篇

保管合同(通用版)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保管合同(通用版)保管合同是指一种约定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存放和保管物品的协议。

保管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物品,如贵重物品、文件档案、艺术品等。

在签订保管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约定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保管期限、费用、责任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和作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即承担保管义务的一方)和委托人(即委托保管的一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

保管合同的主要作用是规定双方在存放和保管物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二、保管合同的要素1. 委托人和保管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存放物品的描述: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详细描述。

3. 保管期限:约定存放和保管物品的时间期限。

4. 保管费用:约定保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5. 保管物品的保险:约定对物品进行保险保障的条款。

6. 保管人的责任:规定保管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7. 委托人的权利:规定委托人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8.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9. 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在保管合同中约定其他具体事项。

三、保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签订保管合同。

2.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无误后签字盖章。

3. 保管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保管合同的履行和终止1. 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保管人应按时存放和保管物品,委托人应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2.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1.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管合同进行补充和变更,但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补充和变更的内容应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并应按照约定程序办理。

保管合同详细版

保管合同详细版

保管合同详细版合同保管是指将合同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对合同进行合理、规范的保管和管理。

在合同生命周期中,合同保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正常履行,尤其对于长期合同、重大合同的保管更是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保管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保管的目的和意义1.目的:合同保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方便及时查阅和管理,防止合同文件的丢失、破损等情况发生。

2.意义:合同保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合同权益:合同保管可以确保合同正本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篡改、伪造等违法行为。

(2)管理便捷:通过合同保管,可以将合同文件集中存放,便于快速查阅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风险控制:合同保管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及时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风险的发生,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和证据。

二、合同保管的原则1.完整性原则:合同保管应保证合同文件的原件完整无缺,不得有遗漏或缺页现象。

2.安全性原则:合同保管应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避免被盗、破坏等意外情况发生。

3.机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合同,应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合同内容不被泄露。

4.可追溯性原则:合同保管应保留合同签署的相关证明和备查材料,便于追溯合同的签订过程和相关事宜。

三、合同保管的具体措施1.合同存档:将合同的正本、副本按照编号和分类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并设立专门的存档区域,确保合同文件的有序存放。

2.合同备份:对于重要合同,应制作合同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合同文件的丢失或毁损。

3.合同扫描:对于合同文件,可以进行扫描备份并储存在电子存储设备中,以备不时之需。

4.合同登记:建立合同登记制度,对每份合同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合同主题、编号、起止日期、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便于查阅和管理。

5.合同归档:根据合同文件的存续期限,设立相应的归档规定,将已终结或过期的合同文件进行归档存放。

保管合同概述4篇

保管合同概述4篇

保管合同概述4篇篇1保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其中规定的条款。

在实际生活中,保管合同常常出现在物品保管、文件保管、资产保管等方面。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一种合同,保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物进行保管,并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管物品的种类、数量、状态、价值,保管期限,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等。

二、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1. 保管物品的种类、数量、状态、价值:保管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保管物品的种类、数量、状态和价值。

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应对被保管物品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双方对被保管物品的认识一致。

2. 保管期限:保管合同应规定保管期限,即被保管物品的保管时间。

保管期限一般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确定,但也可以由双方商定。

保管期限届满后,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交还被保管物品。

3. 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应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被保管物品,并保证其安全、完好。

保管人应定期检查被保管物品的状态,如发现被保管物品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保管人的责任:保管人应对被保管物品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如果被保管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管人还应对被保管物品的使用、处理等事项进行谨慎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三、保管合同的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保管合同中的纠纷。

双方可以在保管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2. 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保管合同中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1. 签订保管合同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合同概述

保管合同概述

我国《合同法》第366条即说明了保管合同的这一特 征。
《合同法》第366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 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保管保管物等义 务,寄托人负有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的义 务,因此为双务合同。
消费保管与通常的保管有诸多不同之处:
第一,消费保管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如货币 及其他可消耗的种类物、 而通常保管的保管物多 为不可替代物。
第二,消费保管须转移保管物所有权于保管人,保 管人取得保管物所有权并得消费该物,当保管物 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时,由保管人承担风险;
一般而言, 消费保管在保管合同成立之时,保管 物之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以与保管合同同时成立 的通例。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概述
我国合同这第十九章规定了保管合同,共16条。 这些条文主要涉及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人
和寄托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等问题。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原则上讲是无偿合同,在
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有偿合同。此外,保管合同 还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或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 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寄托人虽不必支付保管费, 但须支 付其他必要费用,该支付其他必要费用的义务与 保管人的保管义务是具有对价关系的,因此也为 双务合同。
( 四)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在于使保管人保管物品。 保管合同的这一特征使得其与借用、租赁、 承揽、 运送等合同区别开来。
在这些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也应保管他方物品,但 是保管物品并非这些合同的直接目的,也非当事 人主要义务而是附随义务,这些合同的目的在于 制作、 修理、 利用或使用物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doc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doc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

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

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 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相关内容:仓储协议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021法考必备考点: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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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必备考点:保管合同【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

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

本店铺整理了“2021法考必备考点:保管合同”,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本店铺!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他方给予保管并获得保管费用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中,对他人物品进行保管的人称保管人,将自己的物品交托保管人的人称寄存人。

2、保管合同有如下特征:(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保管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实践合同,其成立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

(2)保管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尽管物应处于保管人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但保管只是对物的保存行为,而不是管理行为,因而保管人只应保持物的原状,而不得对物为利用或改良行为。

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其内容包括:①妥善保管标的物。

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②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③亲自保管物品。

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

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特点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一种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品保管关系。

一方将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后者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保管,以确保物品安全。

保管合同常见于银行保管箱、仓库存储等场合。

保管合同的特点双方当事人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存在两个当事人:保管人和委托人。

保管人是受委托保管物品的一方,委托人是交付物品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方。

动产物保管合同所涉及到的物品大多是动产物,如金银珠宝、艺术品等。

保管人有权利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声明物品情况委托人在将物品交给保管人时,必须对物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声明,以便保管人在保管期间能够正确处理和保管该物品。

保管合同中规定了物品的保管期限,逾期未取的,保管人有权处理该物品。

保管期限结束后,物品归还委托人。

免责条款保管合同中通常会设立免责条款,对于不可抗力、委托人的过错以及未能提供充当助的信息导致的损失等情况,保管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双方权利义务保管合同中包含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对物品进行维护和保养。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并提供物品情况的真实信息。

注意事项约定明确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要约定明确的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物品情况等细节,以减少后续纠纷。

保管物品不宜过于贵重在选择保管合同时,委托人应该对物品的可替代性和价值进行合理判断,不宜将过于贵重的物品放置于保管之中。

对于易腐、易损、易变质的物品,可以替代品形式存储,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结论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间的一种物品保管合同,具有明确的约定和特点。

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要注意约定明确,保管物品不宜过于贵重,并考虑到物品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充分的保管替代品约定。

保管合同特征

保管合同特征

保管合同特征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指的是由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以保管人保管委托人的财物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涉及到双方的财产保护问题,因此在签订前需要认真阅读合同并了解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征1.内容简单明了保管合同的内容理应简单明了,防止委托人和保管人在签订合同时产生一些纠纷。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委托人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保管人的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被保管物品的信息(如名称、数量等)•保管期限•保管费用•对保管物品的维护和保养•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以上内容都应当在保管合同中详细规定。

2.合同形式多样保管合同的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合同。

但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依据可循。

3.合同具有明确性保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内容,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的要求,保护被保管物品的质量和机密性。

4.合同履行期限保管合同需要规定保管期限,明确委托人所委托的保管时间。

保管人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管好被委托的物品,并在保管期限届满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归还被保管物品。

5.合同价值明确保管合同规定了保管物品的价值,保护双方的利益。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需要就保管物品的价值进行协商一致,以免在保管物品遗失或损坏时出现纠纷。

6.合同能够自由终止如果委托人需要取回被保管物品,保管人必须在保管期限内将物品交还给委托人。

同时合同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进行自由终止,但是在解除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保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其重要性在于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保管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内容简单明了、合同形式多样、合同具有明确性、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价值明确、合同能够自由终止六个方面。

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

保管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管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保管物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合同主体:甲方:(填写甲方全称)乙方:(填写乙方全称)第三条保管物品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保管物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

第二章保管物品第四条甲方应确保所交付保管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得含有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品的详细资料,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用途等,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对保管物品进行妥善管理,确保物品安全,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第七条乙方在保管期间,如发现物品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乙方在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物品转让、抵押、出借或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章费用与支付第九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详细费用标准,如:每月人民币元)第十条费用支付方式:1. 甲方每月/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保管费用。

2. 甲方在合同到期后,向乙方支付全部保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1. 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变更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 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物品归还甲方,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标的物或文件交付给另一方妥善保管的
合同。

下面是保管合同的一些特点:
1. 妥善保管:保管合同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交付的物品或文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

这要求保管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保管条件,以保证交付物品
或文件的完好无损。

2. 雄性冰封中心作为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保管人的一方有保管、监管、确保合
同标的物或文件安全的责任。

如果保管人未能履行其保管义务,导致合同标的物或文
件损失或遗失的,保管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管期限:保管合同一般规定了保管的时间期限,即保管人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
内妥善保管交付的物品或文件。

在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将物品
或文件归还给交付人。

4. 交付后的所有权归属:保管合同并不转移交付的物品或文件的所有权,只是要求保
管人对其进行保管。

物品或文件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交付人。

保管人不得侵犯或转让交
付物品或文件的所有权。

5. 保管费用:保管合同可以规定保管人为保管交付物品或文件而获得一定费用。

费用
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往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总之,保管合同的特点包括妥善保管、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管期限、所有权归属
和保管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特点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签订的,由保管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协议。

保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通常涉及到珠宝、贵金属、艺术品、证券、银行存款等高价值物品,为委托人的财产提供安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那么,保管合同有哪些特点呢?保管合同的特点1. 对委托人财产实行保管保管合同的首要目的是保管委托人的财产。

保管人在此过程中必须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和保管,确保财产不受损失、不受损坏。

此外,在财产存放方面也有细致地规定,如应控制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为委托人的财产提供最优秀的保护。

2. 委托人财产权益明确保管合同中规定了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享有其财产的所有权益,但是不能干预保管人的工作,也不能将保管人的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这种保护的表现是,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财产受到了威胁,保管人应该立刻报告委托人,并且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其财产的利益。

3. 承担保管人的责任保管合同的维护和执行完全由保管人承担。

因此,保管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保管经验,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不让委托人的财产受损失。

如果在保管期间,委托人的财产发生损失,保管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 有约定保管期限保管合同必须规定其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过后,保管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归还保存的财产给委托人。

此外,还有出现25%以上的收益的情况时,如果委托人没有特别批准,保管人不得随意做出处理。

5. 遵守法律法规保管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要求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能力。

因此,保管合同需要遵守国家有关保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

如果保管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保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结语保管合同是一种保障委托人利益的有效制度。

保管合同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才能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了解保管合同的特点和规定,不仅可以使委托人更加放心地把贵重物品保管给保管人,同时也可以帮助保管人建立专业的保管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保管合同版

保管合同版

保管合同版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物质财富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保管这些财富,防止出现遗失或者损坏的情况。

保管合同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本文将对保管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二、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份协议,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另一方保管,另一方则按照约定的条款对该财物进行保管和管理。

保管合同通常用于存储负责任的物品,例如钱、证件、珠宝、艺术品、贵重文件等,以确保财产的安全,避免损失或失窃。

三、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一)当事人保管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包括甲方和乙方,其中甲方是财产所有人,而乙方则负责保管该财产。

(二)存放物品保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存放的具体物品,以便双方能够清楚掌握存放物品的情况。

(三)存放地点保管合同要明确约定存放物品的地点,以保证财物的安全。

(四)保管期限保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保管期限,一般以(年/月/日/时)为单位计算,超过期限后,保管人应当根据约定予以返还。

(五)保管费用一般情况下,保管人酌情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保管人的责任保管人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规定,对存放的财物负责,如果因为保管人的过失造成存放物品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希望解除保管合同,必须经过协商,并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的约定期限内返还财产。

四、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一)选择有信誉的保管公司尽量选择那些经过认证的、有信誉的保管公司,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等,以此来避免出现财产遗失或损失的情况。

(二)谨慎选择保管物品在存放东西的时候,要谨慎选择保管的物品,例如价值最高的财产并不一定是值得存放的,而是一些重要的文件、合同、合法证明等。

(三)仔细阅读保管合同在签订保管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所有条款合法、合理。

(四)备份重要证据在签订保管合同之后,应该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存储物品清单、存储物品照片等。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1100字)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1100字)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1100字)保管合同是指一方(被保管人)将货物、文件、贵重物品等交付给另一方(保管人)进行保管,并约定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责任等事项的合同。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双方合意:保管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意愿,即被保管人自愿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进行保管,并约定相关事项。

合同的效力与是否符合双方的共同意愿密切相关。

2. 定期性:保管合同一般规定了具体的保管期限,即保管人对物品的保管期限是有限的,并约定了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同时,也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3. 有偿性:保管合同是基于一定的报酬而成立的,即保管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保管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方式一般都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专业性:保管合同通常是由专业的保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保管人要具备相应的保管能力和条件,并履行相应的保管义务,如合理保管、维护物品的完好等。

5. 不可转让性:一般来说,保管合同是不能转让给第三方的,被保管人不能将物品的保管义务转让给他人,保管人也不能将保管权力转让给他人。

保管合同一般只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6. 法律保护:保管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7. 解除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保管人和保管人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例如,如果被保管物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被保管物品遗失或毁坏且责任在保管人,或者其中一方出现了重大违约行为等情况。

总之,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定期的、双方合意的合同,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保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法律保护,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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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5471-17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

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

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

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
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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