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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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报送制度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大队信息工作由队领导直接负责,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大队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本大队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大队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本大队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队长及队员。
第四条大队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队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队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大队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大队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上级领导来大队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五)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各班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班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三)对于各班组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班组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大队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班组不得向外报送大队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本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班组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各班组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办公室定期对各班组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大队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各班组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本局年内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