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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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修编稿)
目录
1、总则
2、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3、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5、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6、监督检查的评价
1. 总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保证机组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各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对220KV及以上变电站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110KV及以下变电站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2.1 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现行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5 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有关的承包、供货合同;
2.6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2.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2.9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1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2.11 《房屋建筑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1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14 现行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评定标准;
2.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6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17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18 现行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
2.19 现行建筑材料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
2.20现行进口材料使用规定;
2.2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2.22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2.23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2.2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25《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2.26《建筑钢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
2.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29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
2.30《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
3. 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
3.1监督检查重点项目
3.1.1重点项目:主控楼、架构、变压器基础和其他主体结构等。
3.1.2其他生产、办公、辅助设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
3.2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一般根据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变电站主要建(筑)物基础基本完。
第二阶段变电站主体结构工程基本完。
第三阶段变电站装修装饰工程完(土建具备启运条件)。
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阶段性检查的相应条
件。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主控楼、架构、变压器基础等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按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3.1各阶段监督检查时其施工形象进度已基本达到本大纲的规定要求。
3.3.2 在第一、二各监督检查阶段,单位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已验收,监理单位已签证确认。
3.3.3 第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随生产系统投入的土建项目均已完成,且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已验收确认。
3.3.4 受检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应齐全完整。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建设单位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送达工程各有关主体;
4.1.2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文件齐全;
4.1.3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无肢解性分包。
4.1.4工程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
4.1.4.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4.1.4.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合同及其单位资质
证书(复印件),各方主体填报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
4.1.4.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质量规划。
4.1.4.4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安全奖惩制度。
4.1.4.5审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
4.1.4.6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4.1.4.7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4.1.4.8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4.1.4.9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4.1.4.10严格执行各项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4.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2.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材料代用记录或台帐。
4.2.3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编制计划或巻册目录
4.2.4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2.5现场代表组织机构及资格。
4.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单位资质和主要管理者资格,承担的工程监理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