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中)
李清彬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所副研究员
(二)工作进展
所以这个在规划纲要的顶层设计下,我们近些年做了很多的工作,把社会信用体系向前推进了很大一步,目前的进展还是很不错的,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进展。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先第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是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也就是我们这个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这样一个总体方案,要求对,是对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做了一个安排部署。
大家看到的这个样式,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个构成,它是由18位数字,18位的一个代码,那么每一个第一位,比如说第一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是一位,第二位是机构类别代码一位,就是每几位,这都是有一定的安排的。总共是18位,那么到2016年底,全国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整体上已经达到了97%,这可以说是为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一个基础性条件,这个码都不统一,那么你的身份信息都很难唯一确定,所以你对后面会带来麻烦。那么一旦统一之后,再去共享共用信息就更加的方便。
2. 信息平台
那么第二是信息平台,首先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个是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然后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是要做到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第三是各个地方他们也有一些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民政部、环保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还将利用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分别实现民政部跟31个省市区民政厅之间的信用数据交换。然后环保部,实现环保部与住建、国土、国家林业局及国家气象局等十个部门之间,数据资源进行交换。然后安监总局与国家铁路局、住建部、交通部等八个部门之间,也要实现数据的共享交换。也就是说除了我们建的这些平台之外,各个部门之间也都在建立这种数据共享交换的这种机制。
那么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性设施,目前是已经覆盖了来自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住建部等39个中央部门结点和101省级平台结点。归集了各个部门和各地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等,达到了7亿多条。那么这个平台呢,就有效促进了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业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给各个部门协同监管奠定了基础,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3. 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
那么第三个是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建了有一年多了,这个是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指导,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主办,并且由百度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维护。这个网站是立足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然后进行对外发布。主要承担的是信用宣传、信用
发布等等工作。它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一个总的窗口。那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各类信用信息超过了1亿条,每天查询浏览人数达到200万,听说最近已经每天的查询浏览人数已经上了300万,总访问量突破了2亿人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信用中国网站,它的数据,它是来源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那么信息和数据的发布和公示,是以来源单位为准的。也就是说这个网站自己是不产生数据的。包括我们的前面讲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也是一个汇总,它的数据来源是各个部门、各个地方,而不是自己产生的。大家看这就是信用中国网站,如果是做信用,负责信用工作的同志可能比较熟悉,其他的部门的可能还不太了解。信用中国网站是建了一年多,这个发展的非常不错。
4. 法律规范
那么第四块是法律规范方面的,法律规范方面人民银行有两个规范:一个是《金融信用信息技术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然后还有《征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规范》,这是目前他们推的两个规范性的文件。那么实际上除了我们刚才说的这些平台还有相关的标准之外,我们正在推进的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一个是《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这个也是正在起草,对公共信息信用信息到底应该怎么样的规范管理它的运行,应该会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还有一个是信用立法工作,这个也是一直在积极推动,要求是要加快推动,可能我们在不久的将来,也可能能进入这个立法程序了。
5. 奖惩机制
第五个是奖惩机制的这个建设。这个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国务院的,这个国发应该是33号文,是《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它另外一个是中办国办印发的,是《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应该是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它认定的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它给认定的一个范围。
那么我们重点看第一个,就是联合奖惩的指导意见。那么这个指导意见有五个部分,包括27条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然后是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的机制;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然后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最后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那么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是要推出一系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同时来构建协同推进的机制。
那么我们来看这个奖惩的措施,这是它的核心内容。
第一块是在政府工作事项上,基于信用记录进行区别对待。怎么区别对待呢?就是对于符合信用良好条件的主体,我们有这么多的一个激励措施:包括探索实施绿色通道,和融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然后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方面,也会优先考虑;那么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公共资源交流活动中,那么你信用良好,它就会给你进行加分;在行政监管安排中,也会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管,然后减少日常监管中的检查频次。但是对于不符合信用良好条件的主体,就会有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措施进行约束和惩戒。这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然后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融资等;限制
发起设立或者参股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等机构,还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也是限制的;那么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增多,刚才信用良好的是不是减少,那么信用不好它就会增多检查频次;还有一条是及时撤销相关责任人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那么这是第一块,是对政府它的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奖惩措施。
那么第二块是鼓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去开发应用更丰富的信用产品。比如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等守信激励产品。就是你信用好,那么你在贷款、融资、发债等等一些方面,都会有一些便利。这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的原则,对诚信的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提高这个对诚信的主体是优惠便利,那么对于失信的主体呢,就要提高这个贷款利率和相关费率,或者限制相关服务等等。总体上是要信用不好,那么你就要承担更高的成本,那信用好了呢,成本就会降下来,门槛也会放低。同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失信主体呢,可能会实施一些限制。比如在出境上限制你,对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的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等高消费行为上会有一些限制措施。还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引导他们跟有资质的第三方信誉机构合作,对于他们的会员开展信用评价,那基于这个评价呢,也会采取一些激励或者惩戒措施。那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在鼓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去开发这样的产品的时候,是要以共享信用信息为条件的,如果他们没有这些信用记录,没有征信在前面的话,那么也很难做到去开发这些产品。所以这就体现在指导意见里面这个有一个协同机制构建里面,会对这个有一些部署。
那么这个协同机制主要是两块,一个是信息共享,一个是协同执行。信息共享也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等一些硬件的系统,那么建立加强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等等,是内部的一个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还要加强信用平台结构的互认。同时也要健全政府跟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等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的信用信息跟社会的还有市场的信用信息,一个互动融合,这是信息共享的一个协同机制。那么协同执行呢也有两条:首先是要建立这个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包括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强制性的措施,还有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的推荐性的措施,这是要建立清单的。然后在这个奖惩机制上,要建立触发反馈机制,那么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配合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的措施。还有要求建立这个联合奖惩的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用推送、时间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等动态协同功能。
那么这个奖惩机制实际上还有一个我们已经出台了很多的备忘录,在奖惩机制的这个框架下,这三个现在大家看到的这三个,是对守信的一个联合激励的备忘录,也就是有刚才讲的一个出发反馈的机制,发起部门确定对象,那么其他部门协同去执行相应的激励措施。那么后面这些也是备忘录,但是它是对失信的主体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的一个合作备忘录。同样是由发起部门确定联合惩戒的对象,那么其他部门配合执行,联合惩戒的措施。总体上来看,目前是建立这样一个联合奖惩的机制,签署或者正在签署已经二十个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的备忘录,由50多家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行动,基本上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