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矿粉购销合同-专业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精矿粉购销合同

甲方: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时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自愿将铜精矿销售给甲方,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

协议: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铜精矿2404吨士5%。

二、质量标准

1 元素含量:cu > 21.9%、As< 0.5%、Bi < 0.5%,s > 25%,700g/t < Ag W 1100g/t。

2、粒度要求:浮选铜精粉进口品质。

3、单车装货应均匀一致,不能分层装矿,否则甲方有权按最低品位结算。

4、铜精矿中无石块,砂子,袋子等杂物,否则按实际含量扣除相应数量;不得夹杂其它矿

粉(氧化矿、烟灰、铜渣等),如被发现一律视为掺假、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最低品位结算。

三、包装:

散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甲方港货场提货。

五、运输责任及运杂费承担: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装车及相关所有运输到工厂的费用。

六、检测、化验

1、重量、水分:以一一港CIQ检测为准。

2、取样、制样:以CIQ取样、制样为准,样品共分六份、买方一份,卖方三份,仲裁样一

份,仲裁单位为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仲裁样由双方共同封存于乙方留作仲裁样,保存期两个月,

过期作废。

3、化验结果以CIQ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标准

1、计价日:以交货当日(不含当日)前后各三个有效工作日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当日主

力合约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准。。

2、金结算:当Au> 1克/吨时,按80%系数计价结算,当Au v 1克/吨时不计价。

3、银结算:当银品位》100克/吨时,按中国白银网3号银79% (再最后争取79.5%)系数计价结算,当银品位v 100克/吨时不计价。

4、铜结算:根据品位分别乘以计价系数结算:

5、其它元素不计价。

八、结算方式与期限

1、结算:银行承兑汇票。

2、预付款部分: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金额为50万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

3、总货款结算部分:提货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开具根据装货港的湿重、装港水分、装港品质,以及开立承兑汇票前3个工作日的沪铜当月当日合约结算价均价和中国白银网3号银结算价的平均价格计算,总额需扣除预付款金额。

4、如果乙方收到的总货款超过了最终发票金额,乙方应在确认最终重量、最终品质、

最终价格的5个工作日将差额以电汇的形式退回给甲方,同时向甲方开具最终货款的增值税

发票。

5、对于甲方未付款的货物,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九、解决品位争议的方式:

化验数据以CIQ结果为准,如果任何一方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则参考仲裁样检验结果。

(1).仲裁结果在双方检测结果之间,以仲裁结果和与仲裁结果接近的化验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2).仲裁结果在双方检测结果之外,以仲裁结果和与仲裁结果接近的化验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3).仲裁结果与其中一个检验结果一样或刚好是两个检验结果的平均值,按仲裁结果计

算。

十、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签约地法院裁决。十一、其它:

1.本合同适用按《合同法》,直接约束甲方和乙方。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则合同自行终止。

3.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所载甲方或其代理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

及时通知乙方。否则,有关通知等未能送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发出的通知等信件的投

邮之次日视为送达日期。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