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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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运政部门的违章违规记录;
(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客运轮训合格证、CNG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
(六)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驾驶员建档登记,由公司安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逐级审查签字,经同意后登记入册,并进行执业备案,方可正式聘用,经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准许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七条每车聘用两名主班驾驶员,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变动,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实同意后方可变动。聘用的代班(机动)驾驶员必须在公司建档登记3个月以上,方可退出,退出时向公司申请说明理由。
聘用的主班及代班驾驶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人6000元(不计息),安全学习保证金每人600元(不计息)。如无违章或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解聘或退出本公司时,全额退还。
第八条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从业资格:
(一)营运经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二)非法罢运停运、上访集访,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闹事,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营运经济责任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无安全经营监管能力的;
(四)驾驶员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七)驾驶员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
(八)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四天的岗前教育培训,经笔试、口试和路试合格后,办理建档登记,经建档登记、办理服务监督卡后方可上岗。岗前教育培训时间:每月10日至13日。
第十条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学习会议或安全活动,公司还应组织和督促驾驶员参加运管部门的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及安全学习会议的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应急处置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教育与培训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
教育与培训时间:安全学习会议每月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即:每月17日、27日下午15:00~16:20(第一批)、16:30~17:50(第二批);定期培训,每年2次(即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组织纪律: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需事前向公司写出书面请假条,临时载客外出的,必须用电话告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到期后必须及时到公司进行补课,否则视为缺席。
迟到:超过开会时间10分钟内。早退:提前5分钟以上离开会场。缺席:超过开会时间10分钟以上。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非本公司建档登记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十四条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每季度按时进行二级维护保养一次,每年定期参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等级评定一次,每年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不得无故拖延或超期。按时参加公司每月11日组织的车辆检查,车辆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在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建立台账并登记。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月检”由驾驶员负责,二级维护保养、综合性能检测及年审由营运经济责任人和驾驶员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灯光、雨刮器等安全部位良好有效(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2);车辆外观整洁,无泥土灰尘、无锈蚀破损。车内无灰尘、无异味,白座套干净整齐。
第十六条车载GPS终端、计价器等设备必须保持齐全完整有效,不得人为故意损坏。
第十七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资质的驾驶人驾驶。
第十八条严禁擅自在车内车外张贴非法广告。
第十九条收车后应妥善保管好车辆,自行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防止被盗或人为损坏。
第二十条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保险,统一索赔,保险资料公司存查备案。
(一)投保项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司乘责任险;
5、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