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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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为婴幼儿测量腋温 2.能为婴幼儿测量肛温 3. 能为患病婴幼儿喂药 4. 能为患病婴幼儿滴眼、耳及鼻药 5. 能照顾婴幼儿就医
(三)意外伤 害的处理
1. 能为婴幼儿四肢表皮擦伤进行护 理 2. 能为婴幼儿四肢扭伤进行初步处 理 3.能为婴幼儿皮下血肿进行初步处 理 4.能为婴幼儿进行蚊虫叮咬、蜂蛰 后的初步处理
三.教育实施 (二)训练婴 幼儿听和说能 力
(三)指导婴 幼儿认知活动
(四)培养婴 幼儿情绪、情 感与社会性行 为
1. 能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 图书或图片 2. 能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 有声读物 3.能为婴幼儿一起玩发展听和说能力 的游戏 4.能与婴幼儿一起玩节律游戏
1戏 2. 能与婴幼儿一起玩数的游戏 3. 能与婴幼儿一起进行泥工、 纸工、 涂 鸦等艺术活动
6 年以上。
(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2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
1.能安置婴幼儿睡眠床 2.能安抚婴幼儿入睡
1 .睡眠和婴幼儿生长发 育的关系
3.能帮助婴儿排便
2 .适宜的睡眠环境要求
(三)照料婴 幼儿排便与睡
4.能为婴幼儿进行便后清洁 5.能为婴儿更换尿布
3 .婴幼儿排便的生理特 点
眠
4 .便后清洁的注意事项
(四)照料婴 幼儿出行
1.能为婴幼儿选择和更换衣服、鞋 袜 2.能包裹婴儿 3.能背、抱婴幼儿 4.能为婴幼儿准备出行的各种用具 和物品 5. 能使用婴幼儿童车照顾婴幼儿出 行 6.能使用车载儿童座椅照顾婴幼儿 出行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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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婴设备,且在40m2以上。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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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职业定义: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照料、护理和教育⼯作。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平和对从业⼈员的要求为⽬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作要求和⽐重表四个⽅⾯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作者的共同努⼒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和审定的⼈员有:丁宗⼀、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持,在此⼀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2003年1⽉23⽇起施⾏。
六、本职业在2005年起开始在北京培训,由⾦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相应培训⼯作。
(⼀)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照料、护理和教育的⼈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特征:有爱⼼、耐⼼和责任感;⼝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和沟通能⼒强;动作协调、灵活;有⼀定的学习能⼒。
(完整word版)【精选】《育婴员》国家职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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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7。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
8鉴定要求1。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
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师 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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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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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9ae59a8168884868662d68c.png)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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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婴设备,且在40m2以上。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92f885676eeaeaad0f33052.png)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1.1育婴员。
职业定义1.2主要从事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0~3 职业等级1.3、、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1.4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1.5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1.6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1.7培训期限1.7.1标160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160 准学时;中级不少于培训教师1.7.2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3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鉴定要求1.8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3)(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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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f461b9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c.png)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是一项专业的婴幼儿护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工作。
为了规范和提高育婴师的职业水平,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包括对育婴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育婴师应具备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等品质,同时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此外,育婴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家长和其他护理人员有效沟通,保持良好的工作协调。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育婴师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育婴师需要负责宝宝的喂养、洗护、睡眠、疾病预防、疾病护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育婴师需要关注宝宝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与家长合作,制定宝宝的护理计划,并及时向家长汇报宝宝的情况。
再者,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规范育婴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为了确保育婴师的专业水平,应建立健全的育婴师培训体系,包括课堂培训、实习实训等环节。
同时,应建立育婴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育婴师进行定期考核,保证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育婴师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育婴师进行处罚和整改,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育婴师的专业水平,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标准,为我国的育婴师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b336774da58da0116c1749b4.png)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7年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得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得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得场地,具有必要得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6bac3f7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81.png)
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育婴师这一职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护理、教育和健康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育婴知识,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经验。
为了规范育婴师的职业技能,我国制定了《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这一标准。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是在我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育婴师的职业技能,提高其服务质量,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成长。
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采取了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实践验证等多种方式,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标准的内容《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婴幼儿生理发展知识。
育婴师需要掌握婴幼儿生理发展的规律、特点和常见问题等知识,能够正确判断婴幼儿的生理状况,提供相应的护理和照顾。
2. 婴幼儿心理发展知识。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婴幼儿的情感需求和心理特点,能够给予婴幼儿必要的情感支持和安全感。
3. 婴幼儿护理技能。
育婴师需要掌握婴幼儿的喂养、换尿布、洗澡、按摩等基本护理技能,能够正确应对婴幼儿的突发情况。
4. 婴幼儿健康管理知识。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常见疾病、预防接种、喂养营养等健康管理知识,能够根据婴幼儿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5. 婴幼儿安全管理知识。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能够为婴幼儿提供安全保障。
6. 婴幼儿教育知识。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认知、语言、运动、社交等方面的发展规律,能够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教育和启发。
三、标准的实施效果《育婴师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育婴师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一方面,该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育婴师的职业行为和工作流程,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婴幼儿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他们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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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2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婴设备,且在40m 以上。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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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幼儿护理和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对育婴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对于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育婴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育婴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幼儿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情感表达能力,能够与幼儿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关心、照顾和教育幼儿。
此外,育婴师还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还应规范育婴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育婴师需要负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生活照料工作,包括喂养、更衣、洗澡、睡眠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参与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戏和活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情况,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再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还应明确育婴师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路径。
育婴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在工作中,育婴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关注幼儿保育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结构,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对育婴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对于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育婴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规范育婴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育婴师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路径,可以有效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育婴师的职业发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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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
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1) 热爱儿童,尊重儿童。
(2)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育婴员工作守则
2、基础知识
1)、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
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2)、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
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3)、0∽3岁婴儿营养
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4)、0∽3岁婴儿教育
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1、育婴员
2、育婴师
3、高级育婴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