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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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金监管协议6篇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6篇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购买乙方房产,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各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资金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房屋交易过程中资金的监管流程,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透明、公正,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资金1. 甲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金额,将购房款交至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

2. 监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监管期限1. 监管期限自甲方将资金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房屋过户完成之日。

2. 若因特殊原因造成房屋过户延迟,双方应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并及时通知丙方。

四、资金解付1. 在房屋过户完成后,丙方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过户证明文件,经核实无误后,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

2.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房屋过户,乙方可向丙方申请返还监管资金。

3.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房屋过户,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返还监管资金。

五、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资金交至丙方指定账户,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 乙方应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 丙方应设立专门的监管账户,对监管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甲乙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相互协作,配合丙方完成资金监管工作。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资金交至丙方指定账户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2024年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2024年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过程的交易双方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合法、透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资金监管方案
1. 交易双方应当将交易资金委托给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监管资方案应包括监管账户的设立、交易款项的划付、资金监管的条件等内容。

2. 资金监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

二、监管职责
1. 资金监管机构应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委托的资金进行监管,并及时将交易款项划付给合适的人。

2. 资金监管机构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对资金监管过程进行监督、审核,确保资金监管的合规性。

三、违约责任
1. 若交易双方一方未履行监管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若资金监管机构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监管不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生效
1. 本监管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交易资金划付完毕。

期满后,若仍有监管需要,双方可协商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易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
资金监管方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

住房开发贷款监管标准协议

住房开发贷款监管标准协议

住房开发贷款监管协议一、背景介绍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开发商发放用于住房开发项目的贷款。

为了规范和监管住房开发贷款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减少风险,需要制定一份住房开发贷款监管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住房开发贷款的使用规则、监管义务和双方责任,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协议内容3.1 贷款使用规则•开发商在贷款使用方面必须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不得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用途。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住房开发项目的土地购置、建设、装修等相关支出,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贷款使用需要经过确切的计划和预算,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2 贷款监管义务•银行作为贷款方,有责任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银行可派遣专业人员对住房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贷款使用情况符合协议规定。

•银行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与项目进展和贷款使用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3.3 风险控制•银行贷款监管部门要设置风险控制措施,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开发商需要主动配合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提供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信息,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贷款的风险控制。

四、协议生效与解除4.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监管义务。

4.2 协议解除•若出现情况,本协议可被解除:–开发商严重违反贷款使用规则,严重损害贷款方的利益。

–开发商无法按时按量偿还贷款。

–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五、协议变更与终止5.1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变更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2 协议终止•协议期满,贷款合同到期。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

六、协议争议解决本协议的争议解决适用国家相关法律和章程,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七、协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本协议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3篇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3篇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3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购买乙方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房屋交易中的风险,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资金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房屋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和规则,确保交易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

二、监管资金1. 甲方按照约定将购房款项支付至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

2. 监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监管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定金、首付款、贷款等。

三、监管期限1. 监管期限自甲方将资金支付至丙方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房屋过户完成且乙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止。

2. 若在监管期限内完成房屋过户及交付,丙方在确认相关手续齐备后,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

3. 若监管期限届满未能完成房屋过户及交付,丙方将继续监管资金,并视情况与各方协商处理。

四、房屋交易条件1. 乙方确保所售房产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2. 乙方在房屋过户前,应结清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确保房屋交付时无任何遗留问题。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资金监管流程1. 甲方将购房款项支付至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

2. 乙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丙方。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2月17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甲方:(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落实、加强和规范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1号)的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甲、乙双方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经友好协商,就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区地块。

2.四至范围:。

3.用地面积:平方米。

4.规划容积率:。

5.住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6.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配建比例。

二、配建总体要求1.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以下简称“配建房源”)应当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一并规划设计,其建筑外型、风格、色彩应当与商品住宅基本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商品住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通道。

2.配建房源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

3.配建房源应当按照规定无偿移交给甲方。

三、配建房源具体情况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和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设计文件(附后),本建设项目中的配建房源及其房型等情况如下(住房位置图表、房型设计图、配建房源清单附后):1.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配建房源落实在第期。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庆政办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配租第三章租金与合同第四章使用与退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坚持政府统筹、市场参与、公正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年度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专项补助政策,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流程。

市发改、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实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区住建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开展房源接收、房源发布、组织配租、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管理等工作。

住房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5篇

住房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5篇

住房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5篇篇1住房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地址)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并为了保障乙方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安全管理1.1 甲方应确保所租房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保证租赁期间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1.2 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须合理、正确使用房屋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增设电器、燃气设备等。

1.3 乙方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处理。

二、防火安全管理2.1 甲方应确保所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并向乙方提供相关安全知识。

2.2 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明火,谨慎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设备,确保每日离开时煤气、电源等关闭。

2.3 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通道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道、走廊堆放物品影响逃生。

三、室内环境管理3.1 甲方应保证所租房屋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健康良好的居住环境。

3.2 乙方应保持房屋卫生整洁,定期通风换气,不得在室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害行为。

四、用水电安全管理4.1 甲方应保证所租房屋的水电设施齐全完好,不得存在漏电、漏水等安全隐患。

4.2 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家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线路,不得儿童接触电器插头。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变更6.1 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024年成都保障性住房合同8篇

2024年成都保障性住房合同8篇

2024年成都保障性住房合同8篇篇1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地址:[XXXXX]电话:XXX-XXXX-XXXX乙方(承租方):[XXXXX]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XXXXX]鉴于甲方作为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出租单位,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保障性住房有租赁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条款: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管理的位于成都市[XXXXX]的保障性住房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户型为XX室XX厅,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燃气、家具、家电等。

房屋具体位置、面积、配套设施等详见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如期归还甲方。

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房屋实际情况,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XX元/月。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XX日前将当月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出具收据。

3. 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缴纳人民币XX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退还押金。

四、房屋使用及维修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 乙方应负责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 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4. 甲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但由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房屋;(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3)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4)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4篇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4篇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房屋资金监管协议一、协议的签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购买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管方”)二、协议的背景出售方与购买方就_______________(房屋具体信息)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与合法性,三方特订立本协议。

三、监管事宜1. 购买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购房所需款项(包括首期款、定金等)汇入监管方指定账户。

2. 监管方在收到款项后,将其予以专门监管,并于后续购房交易过程中进行资金的划转、支付等监管工作。

3. 出售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出售方名下的房产证、产权证书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交与监管方保管。

四、监管职责1. 监管方对购买方支付的款项进行专门监管,确保购买方支付的款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时间及金额支付给出售方。

2. 监管方应对交易过程信息和资金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其他第三方。

3. 若购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出现违约行为,监管方有权无需出售方同意将款项支付给出售方。

五、款项支付1. 购买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款项支付至监管方账户。

2. 出售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将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移交给购买方。

3. 监管方在收到款项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后,将所支付款项支付给出售方,同时将产权证明文件移交给购买方。

六、违约责任1. 若出售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移交产权证明文件,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 若购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监管方有权终止监管协议,购买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出售方。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三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并经三方签字确认。

2. 任何一方未经协商和沟通擅自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保障性住房安全制度

保障性住房安全制度

保障性住房安全制度保障性住房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强政府住房保障职能,逐步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本市住房困难家庭,以出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以及其他用于保障用途的住房。

第四条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困难是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予以适度保障。

第五条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和需求的分析,作为编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组织建设,也可以通过回收、回购、收购、接受捐赠等途径筹集。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5篇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5篇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开展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更好地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服务,保障乙方租户的合法权益,甲方将运营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并约定相关事宜。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乙方将全面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取、维修保养、安全防范等工作。

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正常使用。

3.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情况,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委托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结束。

双方如有终止意向,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甲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第八条知识产权1. 涉及知识产权的事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各自的知识产权。

2.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新技术、新发明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23日经我局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等市级投资建设或储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

第四条中心城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应当由建设单位与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公管中心具体依法或受托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服务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建专业机构(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或由公管中心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第七条在一个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内,应当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

保障性住房的业主、承租人应当遵守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还应当遵守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八条公管中心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物业服务;(二)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三)培训从事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人员;(四)负责入住和退出保障性住房时移交、验收、接管、结算等管理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和维修管理档案,发布保障性住房使用动态信息;(五)承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及其修缮和相关的招标、委托等管理工作;(六)办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等工作;(七)核拨物业服务费补贴;(八)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九)委托的其它管理事项。

住建部监管合同协议书

住建部监管合同协议书

住建部监管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住建部监管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在房屋建设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房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建设项目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管范围1.1 乙方负责对甲方建设的房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计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1.3 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二、监管职责2.1 乙方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

2.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2.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监管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监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监管期限为项目开工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2 乙方应在监管期限内完成对项目的全面监管工作。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乙方进行监管工作。

4.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向甲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发票。

4.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后及时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监管工作。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监管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001]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001]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甲方(监管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乙方(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第二条用地概况(—)宗地编号:。

(二)建设地点:。

(三)土地用途:。

(四)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一)总体要求。

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

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宅业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利;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二)住房类型、户型和面积标准。

配建项目住房类型为,户型建筑面积按照平方米设计,允许上下浮动,住房套数不少于套。

(三)室内装修标准。

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当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一次装修到位,达到即刻入住条件,具体装修标准由乙方另行报甲方确定。

(四)公共区域装修标准。

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大堂、电梯前室、走廊、地下室、架空层、消防楼梯等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需进行装修,标准应当与商品房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标准一致。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5篇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5篇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委托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甲方负责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服务。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运营管理的过程,保障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为承租人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二、委托事项及范围1. 乙方负责甲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租赁管理等。

2. 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止。

3. 委托范围:包括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公共区域。

三、服务标准与要求1.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 乙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 乙方应建立租赁管理档案,做好租赁登记、费用收取、租后服务等工作。

4.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5.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租赁管理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2)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运营管理服务。

(3)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根据委托服务的范围和难度,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业主与监管部门合作协议书

业主与监管部门合作协议书

甲方(业主):【姓名】乙方(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就甲方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监管范围1. 乙方负责对甲方房屋装修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装修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绿化保洁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甲方享有良好的居住环境。

3. 乙方负责对甲方房屋管理过程中的社区秩序、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甲方居住安全。

二、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义务,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安全、合规使用。

2. 甲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甲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设施,维护社区秩序。

三、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对甲方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安全、合规使用。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乙方应对甲方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协助甲方解决实际困难。

1. 双方定期召开会议,汇报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 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提高监管效果。

3. 双方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房屋装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现场监管,确保房屋安全。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旧房屋监管责任书

新旧房屋监管责任书

新旧房屋监管责任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旧房屋监管责任书为了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监管责任书,约定各方在新旧房屋监管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新房屋监管责任1.业主须按照建筑规范和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正规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合格。

2.业主应根据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验收合格证明需妥善保管备查。

3.业主在入住后应定期检查新房屋的安全性和卫生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物业,配合处理。

4.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新房屋的公共设施、绿化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居民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舒适度。

5.新房屋监管过程中,如有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需尽快协商解决,不得私自改动或忽略问题。

三、共同责任1.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建筑物符合法律规定。

2.业主应保持对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畅通,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事务。

3.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关注建筑物的安全问题,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做好建筑物的保险工作,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保障居民的利益。

5.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有发现违规行为的义务,需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处理。

四、监管责任的违约与处理1.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监管责任书的规定,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修正,如拒不接受处理或致使严重后果的,将进行法律追究。

3.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责任中如有疏忽、过失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1.监管责任书自签订日起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监管责任书的解释权归双方各自所有,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3.监管责任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生效。

以上是新旧房屋监管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方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居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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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承诺告知协议
甲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申请人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承担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并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进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和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二、乙方已知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管理要求,同意配合甲方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工作。

三、甲方巡查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取消门禁权限等限制乙方进出和居住使用房屋的措施,有权将乙方违规信息进行公示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
2、申请家庭人口变化或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时未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登记的;
3、拒不开门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巡查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无故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仅限于保障性租赁房);
6、违规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拒不修复的;
7、拒不配合毗邻居开展维修工作的;
8、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9、临时居住期满拒不搬出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10、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自觉遵守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如有发生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情况,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后果。

五、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行为的监管,若临时居住人员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将视同乙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协助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收回该保障性住房。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乙方代表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签署本协议,乙方所签署的协议已征得全体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系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协议条款,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违约及相关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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