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标识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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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规则

今年,我县申报的孜然、哈密瓜和红枣的有机食品认证,已通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正式获得有机食品标志。为规范我县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以维护我县有机食品品牌形象,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使用规则通知如下:

1、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在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加贴)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防伪标签);

2、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有机食品防伪标志订单》,该订单经审核后通知印制公司向单位或个人寄发防伪标签;

3、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在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资料上印刷有机产品标志;

4、在获证产品包装材料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必须同时附上有机认证证书编号;

5、有机产品标志的印刷应当清晰、醒目、直观、规范,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6、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在证书所列产品上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7、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8、未获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变造有机食品标志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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