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压力容器法规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
法规、规章、标准目录一、法规1.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国质检锅令〔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4.国质检锅令〔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5.国质检锅令〔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6.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国质检锅(2002)l0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8.国质检锅(2003)24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9.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10.TSG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1.TSG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2.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13.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4.GB/T1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二、制造与检验1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第1号、第2号修改单)2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第1号修改单)3 JB/T4710-2005 《钢制塔式容器》4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5 HG/T20569-94 《机械搅拌设备》6 HG21563-21572-95 《搅拌传动装置》7 HG21537.7-8-92 《搅拌传动装置》8 HG21503-92 《钢制固定式薄管板列管换热器》9 HG/T2806-1996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通则》10 GB/T324-2008《焊缝符号表示法》11 GB/T985.1-2008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12 GB/T985.2-2008 《埋弧焊用推荐坡口》13 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14 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15 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16 JB/T4730.1-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7 JB/T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18 GB/T229-20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19 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20 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21 GB/T223-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22 GB/T2649-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23 GB/T2650-2008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24 GB/T2651-2008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25 GB/T2652-2008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26 GB/T2653-2008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27 JB/T4712.1-4-2007 《容器支座》28 JB/T4736-2002 《补强圈》29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30 JB/T4731-2005 《钢制卧式容器》三、材料1 GB/T3274-200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2 JB4733-1996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3 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4 GB/T4237-2007 《不锈钢热扎钢板和钢带》5 JB4726-4728-2000 《压力容器用钢锻件》及修改单6 GB/T710-200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扎薄钢板和钢带》7 GB/T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8 GB/T711-200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扎厚钢板和钢带》9 GB/T8165-2008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10 GB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11 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2 GB/T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3 JB/T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14 GB/T5117-1995 《碳钢焊条》15 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16 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17 GB/T14957-94 《熔化焊用钢丝》18 GB/T8110-2008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19 YB/T5091-93 《惰性气体保护焊用不锈钢棒及钢丝》20 YB/T5092-2005 《焊接用不锈钢丝》21 GB/T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22 HG20592-20635-1997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23 JB4700-4707-2000 《压力容器法兰》及标准勘误差24 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25 HG21594-21604-1999 《不锈钢人孔、手孔》26 HG/T21584-1995 《磁性液面计》27 JB/T4747.1-4747.6-2007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28 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29 HG/T21514-21535-2005 《钢制人孔和手孔》。
2023年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2023年压力容器管理法规的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并减少因压力容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3年压力容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法规要求、应遵守的标准、管理措施等。
一、法规要求1.1 压力容器安全设计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得到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
1.2 压力容器施工及安装要求:压力容器的施工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操作。
1.3 压力容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要求:压力容器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4 压力容器检验与监管要求:压力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并通过检验后方可使用。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二、应遵守的标准2.1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2 行业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压力容器,应遵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保其安全运行。
2.3 监督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三、管理措施3.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维护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设备定期检修: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修,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3.4 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的压力容器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5监督检查与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执法处理。
四、法规的效力和处罚措施4.1 法规的效力:对于违反压力容器管理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被吊销相关许可证。
中国压力容器法规
中国压力容器法规一、概述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法律,实施专项监察。
其模式为“全过程安全监察模式”,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个环节,根据设备的不同性质,对其涉及安全的环节,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
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现在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也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8月7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二、第一层次: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1.行政法规:国务院1982年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对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企业的安全义务,减少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数从1979年的每年每万台7起下降到2003年的0.5起。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暂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复杂情况。
二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也发生变化,除锅炉压力容器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压力管道等大量增加,事故也频繁发生,亟需规范。
压力容器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录2024年03月最新
NB/T 47020-2012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
58
NB/T 47021-2012
甲型平焊法兰
59
NB/T 47022-2012
乙型平焊法兰
60
NB/T 47023-2012
长颈对焊法兰
61
NB/T 47024-2012
非金属软垫片
62
NB/T 47025-2012
缠绕垫片
63
NB/T 47026-201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102
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
103
HG/T20660-2017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104
GB/T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105
GB/T9445-2008
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和认证
106
NB/T 10558-2021
45
GB13296-2013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
46
GB/T5117-2012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47
GB/T5293-2018
48
GB/T12470-2018
零部件标准
49
GB/T 25198-2023
压力容器封头
50
JB/T4736-2002
补强圈
51
NB/T47065.1~5-2018
GB/T196-2003
普通螺纹 公差
91
GB/T222-2006
钢的成分化学允许偏差
92
GB/T228-2010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能承受内部压力并用于盛装气体或者液体的金属或者非金属容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第二章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九条压力容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编号,并建立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安全性能评价。
## 第三章使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
第三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有关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规范进行,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制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产品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承受内部压力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食品等行业。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来规范其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目录,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法规1.1 法规概述- 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法律文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制度,包括了监察机构的职责、监察对象和范围、监察程序等内容。
1.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监督管理规程》- 该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了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工艺的监督、检验记录的保存等内容。
二、规章2.1 规章概述- 规章是由相关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文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2 《压力容器设计规范》- 该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包括了设计参数、材料选用、结构设计、焊接要求等内容。
2.3 《压力容器制造规范》- 该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要求,包括了制造工艺、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内容。
三、标准3.1 标准概述- 标准是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的具体规定。
3.2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该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要求,是我国压力容器行业的基本标准之一。
3.3 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 该标准是美国压力容器行业的权威标准,包括了多个部分,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规定。
四、目录4.1 目录概述- 压力容器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目录是压力容器行业的参考手册,可以帮助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2 目录内容- 目录中包括了各国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方便从业人员查阅和应用。
压力钢管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要求
压力钢管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要求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压力钢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等领域。
然而,由于压力钢管的特殊性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压力钢管的安全性,政府和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要求,用于对其进行安全鉴定。
本文将就压力钢管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要求进行探讨。
一、政府的政策法规1. 《压力容器安全法》:作为我国对于压力容器的统一管理法律,该法规定了对于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检验报告登记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该法规对于压力管道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了施工、设计、监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在所有环节都能够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
3. 《特种设备安全法》:虽然该法涵盖了广义的特种设备,但是压力钢管也属于其中之一,该法规定了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增强了对于压力钢管安全鉴定的力度。
以上是我国政府针对压力钢管安全鉴定所制定的一些主要的法规,这些法规为压力钢管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二、行业的要求和标准除了政府的法规以外,行业内部也对于压力钢管的安全鉴定制定了一些要求和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性。
1. 《压力容器制造与安全技术标准》: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对于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全技术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压力钢管制造企业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2. 《钢质压力管道技术规程》:该规程是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标准之一,对于钢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 《压力管道内部腐蚀检测技术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的该规范主要针对压力管道内部腐蚀进行了规范,要求进行定期的腐蚀检测和评估工作,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
行业内的这些要求和标准为压力钢管的安全鉴定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指导,提高了压力钢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法律法规
压力容器法律法规1.概述压力容器是一种承受内部压力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
由于其特殊性质,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2.国际标准许多国际组织制定了压力容器的标准,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 3834焊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这些标准为压力容器的制造商提供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指导,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压力容器。
以下是一些国家常见的压力容器法律法规:3.1 美国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该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清洗的要求。
3.2 欧洲欧洲压力设备指令(PED):该指令规定了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
3.3 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法规(GB150):该法规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GB/T 2970):该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3.4压力容器法(APVMA):该法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监管和管理要求。
4.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除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方法:设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的检验、维护和修理;管理和保养容器的附属设备,如安全阀、仪表等;定期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危险事故的应对准备。
5.压力容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稳定至关重要。
各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但仅仅依靠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处理液、气或气体混合物的容器,具有极高的压力承载能力,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各国都出台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相关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国内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定。
一、法律法规我国的压力容器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除了汽车内燃机、摩托车等乘用车辆外,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其中,压力容器需要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二、检验周期和方式按照《规定》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还要进行定期年检。
具体而言,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如下:1. 一年一次所有压力容器都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检验,包括检查外观、检查标志、查过压表等。
2. 五年一次一些压力容器需要五年一次的检验,主要包括焊接接头等重点部位,以及采用了新的材料或设计的新型压力容器等。
3. 十年免检合格的镀锌钢瓶和玻璃钢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满足十年免检的要求。
4. 其他情况如果压力容器使用环境变化较大,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异常情况,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验。
针对不同种类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方式也不同,一般可以采用外观检查、气密性检验、水压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
三、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主要是查看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有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同时也要检查标志是否完整、清晰。
2. 检漏检漏是指通过测量压力容器在不同压力下的漏气率来判断其气密性是否正常。
3. 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主要是为了检查压力容器是否能够承受规定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检查其密封性和耐压能力。
4. 辅助检验除了以上内容外,定期检验还需要对还需要对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设备进行检验。
以上就是我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功能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一、相关法规明细如下,因邮件容量有限,未附具体附件,请自行查阅。
序号相关法规名称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2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3TSG_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4 TSG_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5 NB—T 47012—2010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6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根据以上现有法规,特别提出:1、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2、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只需满足总则、材料、设计、制造即可,对安装、改造、维修的相关规程未作要求。
即制冷机组上的压力容器可不进行安装告知;但实际各地安监部门具体执行程序并不一致,有地方安监部门对制冷机组压力容器也要求执行安装报备程序。
二、具体报备流程较为繁琐,整理如下A、压力管道报备办告知书(质监局业务受理室):a、告知书(当地质监局网站下载,填好)b、压力管道资质原件c、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d、焊工证及复印件e、图纸f、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将告知书受理单原件取回,其中受理单交与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所负责人;报备人员应熟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施工流程(一)提供报备资料内容应包括:1、施工图纸(盖章的蓝图)2、设计单位资质(图纸上有资质章也可以)3、压力管道告知书(封面盖章、带编号)4、安装单位资质5、施工人员资质6、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7、单线图8、管道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记录9、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10、管道吹扫记录1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12、阀门试验(密封性能)报告13、压力表检定证书14、无损检测报告15、各种变更单(若有)16、焊接工艺评定17、焊接工艺指导书18、施焊记录19、焊条、焊丝烘干记录20、焊条、焊丝发放回收记录21、焊条、焊丝质量证明书22、管道安装工程自检记录23、材料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管材、热镀锌管、弯头、钢制法兰)24、涂料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单(底漆)(若有)25、涂料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单(面漆)(若有)26、涂料合格证(若有)(二)将管道探伤底片交到相关监检人那里,看过后取回;(三)压力表、安全阀、及承压阀门到技术监督局检验,并取证。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引言概述: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或运输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容器,它们承受着内部压力的作用。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来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目录,以帮助读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法规目录:1.1 国家法律法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包括监察机构的职责、压力容器的分类和登记、安全技术要求等。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要求。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了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程,包括设计和制造、安装和验收、使用和维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2 行业标准- GB 150-2011《压力容器》:是中国压力容器行业的基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分类、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 GB/T 191-2008《包装、贮存和运输标志和标签通则》: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输。
- JB/T 4732-2005《压力容器焊接质量评定标准》:用于评定压力容器焊接质量,包括焊缝外观、力学性能、尺寸和形状等方面的要求。
1.3 地方性法规- 各省、市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二、规章目录:2.1 设计规范- 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ASME BPVC):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制定的压力容器设计规范,被广泛应用于全球。
- EN 13445-3:欧洲压力容器设计规范的一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材料、制造和安全要求等。
2.2 制造规程- ASME Section VIII Div. 1: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制定的压力容器制造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要求和验收标准。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定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定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2号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的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我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存储或传输气体、液体或蒸汽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等行业。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来规范其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
以下是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的详细内容。
一、法规1.1 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要求和管理制度。
1.2 地方性法规:各省市也会发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比如《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对当地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1.3 行业标准:比如《化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压力容器制定的专业标准,具有强制性。
二、规章2.1 压力容器设计规范:包括《压力容器设计规范》、《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规范》等,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材料选择、焊接工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2 压力容器制造规程:比如《压力容器制造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确保压力容器的质量安全。
2.3 压力容器安装调试规范:包括《压力容器安装调试规范》等,对压力容器的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提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3.1 国际标准:比如ISO标准,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3834焊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
3.2 国家标准:比如《压力容器设计规范》(GB150)、《压力容器焊接规范》(GB50661)等,是我国制定的压力容器相关标准,具有法律效力。
3.3 行业标准:比如《石油化工压力容器技术规范》、《核电压力容器技术规范》等,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压力容器制定的专业标准,确保行业内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四、监督检验4.1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国家认可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
4.2 检验标准: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压力试验等,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引言概述: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运输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标准,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目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法规目录:1.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规1.1.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1.1.2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1.1.3 《压力容器安全评价管理办法》1.2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法规1.2.1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与安全技术规程》1.2.2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管理办法》1.2.3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管理规范》1.3 压力容器安装维护法规1.3.1 《压力容器安装与维护技术规程》1.3.2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管理办法》1.3.3 《压力容器维护与检验规范》二、规章目录:2.1 压力容器分类及定义规章2.1.1 《压力容器分类及定义规则》2.1.2 《压力容器分类标准》2.1.3 《压力容器技术术语》2.2 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规章2.2.1 《压力容器设计规范》2.2.2 《压力容器制造规范》2.2.3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规程》2.3 压力容器安装与维护规章2.3.1 《压力容器安装规范》2.3.2 《压力容器维护规范》2.3.3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三、标准目录:3.1 压力容器设计标准3.1.1 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3.1.2 GB 150-2011《压力容器》3.1.3 EN 13445-1:2014《非可燃性压力容器》3.2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3.2.1 ASME BPVC Section VIII Division 13.2.2 GB 151-201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管理规范》3.2.3 EN 13445-2:2014《可燃性压力容器》3.3 压力容器安装与维护标准3.3.1 ASME PCC-1-2013《压力容器安装规范》3.3.2 GB 50235-97《压力容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3 EN 13480-3:2017《金属工业管道》四、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重要性:4.1 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4.1.1 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目录引言概述: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和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的设备,常用于工业生产和能源领域。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来规范其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目录,并详细阐述其中的要点。
一、法规目录1.1 国家法律法规- 《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职责、检验要求和安全评定标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进行了安全管理的规定。
1.2 行业规章- 《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特殊检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压力容器安全评价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1.3 国际标准- 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是全球范围内最为广泛使用的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规范。
- 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欧洲压力设备指令):适用于欧洲国家的压力容器制造和使用,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要求。
- GB(国家标准):中国制定的压力容器相关标准,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评定等方面的规范。
二、规章目录2.1 压力容器设计规范- 压力容器的结构设计要求:包括材料选择、受力分析和强度计算等。
- 压力容器的密封设计要求:确保容器内外介质的安全隔离和泄漏防护。
- 压力容器的附件设计要求:如法兰、支座、补偿器等的选用和设计。
2.2 压力容器制造规范- 材料和焊接工艺的选用和控制要求。
- 制造工艺和工艺控制要求。
- 压力容器的装配和调试要求。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是现代工业中常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热力、航空航天等领域。
为了确保使用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并对相关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介绍国内外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
一、国内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法规及标准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管的基本法规,确立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GB150-2024《钢制压力容器》GB150-2024是我国制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安装使用的国家标准,对钢制压力容器的基本要求、设计规定和制造要求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使用和检验方法。
3.GB151-2024《压力容器验收规范》GB151-2024是我国关于压力容器验收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压力容器的验收程序、验收文件和验收结果的判定等方面的内容。
二、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的报备流程在我国,根据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的不同类别和重要程度,报备流程也会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报备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单位根据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编制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工艺文件等。
2.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相应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3.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的制造及验收设计文件获得审查通过后,制造单位开始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的制造,制造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时,根据《压力容器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监督机构的监督检验已建立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验。
各级监督机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验,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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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压力容器法规一、概述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法律,实施专项监察。
其模式为“全过程安全监察模式”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个环节,根据设备的不同性质,对其涉及安全的环节,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
1955 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现在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也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1982 年2 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8月7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 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二、第一层次: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1.行政法规:国务院1982 年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对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企业的安全义务,减少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数从1979年的每年每万台7 起下降到2003年的0.5起。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暂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复杂情况。
二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也发生变化,除锅炉压力容器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压力管道等大量增加,事故也频繁发生,亟需规范。
三是《暂行条例》的操作性不够明确、具体,大量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够公开、透明,基本上是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规定实施的。
四是对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是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六是境内外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制度不统一,与WTO 规则不符。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3 年3 月11日国务院发布373 号令,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条例》),自2003 年6 月1 日起实施,《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监察条例》共七章91 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负责应重点了解以下几条:1)第二条:了解特种设备的定义范围。
2)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条件。
3)第六十四条:非法从事设计活动的处罚规定。
4)第八十八条:压力容器的定义。
2.法规性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有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其中21 个条例中有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相关的规定。
三、第二层次: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1.部门规章: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 、“规定”、目前以“令” 形式发布的承压特种设备类“部门规章” 已有五个,与我们有关的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发布,2003 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共六章35 条及两个附件。
主要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方面的要求,但我们是制造厂的设计部门,对其中内容也应有些了解。
1)第四条:压力容器的定义2)附件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我们公司的制造资格;A1 级(单层高压)、A2 级。
2.地方规章: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办法” 、“规定”等。
四、第三层次: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规程、规则等技术规范)这部分内容体现了监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目前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出的“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技术检验规则”等,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42 个,分为以下几类。
1.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类共26 个,其中与设计有关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2]235 号文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原劳动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该《管理规则》共八章77 条及6 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审查机构第四章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第五章《设计许可证》的增项和变更第六章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的换证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设计人员需重点了解以下几条:a)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详见附件2。
b)第六条:《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c)第八、九条: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审定)、审核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
d)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e)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f)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共13项。
g)第十九条:各级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h)第六十三条:换证审查内容13项,其中第6款,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书面与答辩相结合的考核, 第1 3款,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i)第七^一条:违规行为。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194 号文发布,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自2004年1 月1 日起实施,《许可条件》共7章64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第六章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七章附则与设计有关的为以下几条:a)第五十三条:产品铭牌要求,铭牌上至少应包括11项内容。
b)第五十四条:设计要求,规定了钢和有色金属的设计安全系数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
c)第五十五条: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d)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主要是热处理的要求。
e)第五十七条:检验要求,焊接试板和无损检测的要求。
2.安全监察规程类共8 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其中之一。
3.技术检验规则类共8 个。
五、第四层次: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1 .技术规定指有关部门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法规的实施,提出的一些具体的技术规定、条件和要求。
目前有有5 个,均与设计无关。
2.相关标准指一系列与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如GB150、GB151、JB4700系列等。
六、存在问题尽管上述法规体系、制度的建立,对改善我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内容。
现行的法规体系与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水平上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 .监察制度缺少专门法律的支撑与国际相比,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在法律层次上存在差距。
鉴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均有专门的法律,如德国的《设备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高压气体保安法》。
而我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法律。
目前人大财经委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拟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
2. 法规层次存在缺陷对锅炉压力容器材料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缺少明确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保险(包括检验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的鼓励政策没有体现。
3. 部门规章不健全许多管理规定、办法,包括应以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大多是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而不是以“部门规章”形式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
法规设定的内容是基本的要求,还需要配套的规章作具体的规定。
因此,根据法规设定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与新条例配套的规章,凡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办法,均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
而对于目前已有的、以“部门文件”形式下发的监察规定、办法,应尽快予以修订和完善,并进行分类,缺项补齐、归类整合。
4. 安全技术规范不完善缺少事故分析导则和安全评价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事故的统计范围、事故分类与国外不一致。
拟建立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将“安全监察规程”“监督考核规则”、“技术检验规则”等统一归类于安全技术规范。
5. 亟待解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符合的关系一是主体关系,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些文件的执行主体是原劳动部(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些文件的执行主体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如《容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主体关系发生了变化,应对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明确主体关系。
二是一致性问题,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尽一致(如程序规定、时限要求)等,需要修改调整,以符合条例的规定。
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理顺主体关系,具体内容的设定要按照新条例进行调整,与新条例相符合。
6•标准体系不完整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尚不完整,目前还没有将锅炉和压力容器纳入同一标准体系,因此存在锅炉相关标准和压力容器相关标准(如相关的材料标准、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及无损检测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
目前已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积极靠拢国际标准,逐步建立或形成相对一致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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