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6篇_范文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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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一):
村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资料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状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
3、群众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和群众企业承包
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
4、村群众经济收益及使用状况;
5、兴办村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状况;
6、征用群众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状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状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状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状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状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状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状况;
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状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资料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
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
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村务公开制度(二):
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村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干部勤政爱民、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公仆形象,各项村务自觉理解村民监督,给村民一个明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采取设立固定公开栏、利用会议公开、文字张贴公开、发放明白卡、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村务公开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资料包括:村社财务、税费负担、救灾扶贫款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宅基地申报审批、退耕还林补贴款发放等村民明白的事项都要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是:由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一招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方案村民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透过后在公开栏或会议上公开。
五、收集反馈村民意见,解答村民不明白的事项和提出的疑问,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
村务公开制度(三):
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资料: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资料。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资料能够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资料务必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资料,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村务公开制度。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证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状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群众决定。
3、审议
透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透过支部会议表决透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
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透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透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村务公开制度。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务必到达应参会人员的三
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透过的事情务必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透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状况务必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
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资料包括:工作进展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
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以及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等状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村务公开制度(四):
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资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及实施状况;财务收支详细状况;投入
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状况;村土地、群众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状况;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状况状况;宅基地审批状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状况;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业税减免、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款物的发放状况;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评状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开的间: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上公布。
每季
度个月日为上季度村务公开日。
三、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资料由村支两委会整理,经监督审查和村民代表会审议后公开,每次公开的资料要存档一份和上报一份。
四、与监督,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每季度个月日为村务公开接待日,村党支部收集、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
公开、不按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监督等状况,将《重庆市实施〈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村党支部和监督要督促村民组务(农业社社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村厂务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五):
社区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理解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资料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状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群众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状况。
4、群众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
收缴状况。
5、兴办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状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状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状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状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状况。
四、村级财务在理解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
公开日,其它事项能够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透过村广播公布。
村务公开制度(六):
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村务公开资料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公开和村民自治公开四大资料。
(一)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人畜饮水补助等。
(二)财务公开包括:村民委员会(含村办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开项目中不允许出现其他支出等含糊语句,所有收支状况都要逐笔逐项明确说明。
(三)资产资源公开包括:村群众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构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群众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构成的资产状况;村群众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状况。
(四)村民自治公开包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群众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以及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状况、村干部及村民的社会保险等。
第二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主要采取公开栏的形式,各村公开栏要实现三固定,即固定的公开栏、固定的防雨设施和固定的意见箱,公开栏要有专人管理、时时维护。
公开的格式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栏目设计。
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既按标准严要求,又因地、因村、因事制宜,既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开既见栏又见面。
第三条:公开时间。
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季度状况;财务收支、水电费代收代缴等状况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前公布;征用土地和宅基地
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商引资、公益事业建设、资产资源变动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第四条:公开程序。
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由村委会提出公开资料;
(二)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对公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三)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四)向村民公开;
(五)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对村民提出的意见与推荐给予解释和答复。
第五条: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村民对公布的资料有疑问的,能够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资料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也能够直接向村党总支、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村委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民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