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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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2023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2023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2023年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规定和要求:1. 标志设计:标志应具有醒目的色彩和清晰的图案,以便于司机和行人快速辨认和理解。

标志上的文字和图案应该简洁明了,不应该存在误导性的信息。

2. 标志尺寸:标志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规定,确保在不同距离和角度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通常,路边标志的尺寸要相对较大,以确保远处的驾驶员也能够看到并理解标志上的信息。

3. 标志材质:标志通常使用耐候性材质制作,以确保其在不同气候条件下仍然保持清晰可见。

常用的材质包括金属板、塑料板或反光材料。

4. 标志高度:标志的设置高度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标准的要求,以确保标志在夜间或雨雾天气下的反光效果。

5. 标志摆放位置:标志的设置位置应根据道路设计、视线要求以及交通设施的位置来决定。

通常,在道路两侧或交叉口附近的合适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以便提醒驾驶员注意。

6. 标志分类: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根据其意义和用途进行分类,例如危险警告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禁止标志等。

不同类型的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区别,并在标志上加以标识。

7. 标志维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清晰可见和完好无损。

如果有损坏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 标志翻译:如果所在地的官方语言与设计标准所规定的标志的文字不同,那么应对标志进行相应的翻译,以确保当地居民能够理解标志上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在制定和设置标志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并参考相关的标准和准则。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标题: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安全警示标识是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地方设置的标识,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正确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识设置原则1.1 标识应当明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采用醒目的颜色和图案,以便人们一眼就能够看到并理解其含义。

标识文字应当简洁明了,避免浮现歧义。

1.2 标识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不应当浮现虚假的标识,以免引起误解或者混淆。

1.3 标识应当定期检查更新安全警示标识在长期使用后可能会浮现退色、损坏等情况,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更新。

保持标识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对于其有效性至关重要。

二、标识分类管理2.1 区分不同类型标识根据不同的安全警示内容,可以将标识分为危(wei)险警示、禁止警示、指示警示等不同类型。

在管理时应当根据标识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2.2 合理设置标识位置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识应当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确保人们能够在关键时刻及时看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禁止警示标识应当设置在禁止通行区域的入口处等显眼位置。

2.3 定期进行标识评估定期对安全警示标识进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需要新增或者更换标识。

及时调整标识的设置,确保其有效性。

三、标识维护保养3.1 定期清洁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保持清洁,避免灰尘、污垢等影响标识的清晰度。

定期清洁标识可以确保其有效性。

3.2 维护标识完整性如发现标识有损坏或者退色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保持标识的完整性可以避免引起误解或者混淆。

3.3 定期检查标识支架标识的支架也需要定期检查,确保支架坚固可靠。

避免因支架松动或者损坏导致标识脱落或者崩塌的情况发生。

四、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4.1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员工应当接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培训,了解各类标识的含义和应对措施。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

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质监、交通、工商、城管、安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场所;二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四地铁营运线各站出、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五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和出;六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八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九广播、电视、报社、电信、邮政、公众信息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十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十二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十三其他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或区域。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共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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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1-201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19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as——图形符号尺寸;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a=25L/1000式中: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表1 标志尺寸系列单位:米4.3 标志配色视频监控区域标志颜色应选用蓝底白图(见图5)。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标准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标准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标准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标准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应符合以下标准:
1. 标志采用黄底黑字的颜色设计。

2. 上部为“监控”二字,字体应为宋体,字号应根据标牌的大小适当调整。

3. 下部为“摄像头”或“录像器”,字体应为黑体,字号应适当调整。

4. 标志中心应显示一个正方形或圆形的摄像头图案,摄像头图案的颜色应为白色或黑色。

5. 标志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但必须保证标志中的文字和图案清晰可见。

6. 标志应安装在交通监控设备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标志下部距离地面高度应在1.5米~2.5米之间。

7. 标志应保持整洁,清晰,不受损坏,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公共安全系统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条例(征求意见稿子)》

《公共安全系统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条例(征求意见稿子)》

附件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调整范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秘密和隐私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第七条【建设原则】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八条【资源整合共享】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共享。

第九条【建设范围及主体】社会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场所或者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一、安全标志的分类危险标志: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禁止标志: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常见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性。

安全指示标志: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消防标志: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方向标志: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交通标志: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信息标志: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强制性行动标志: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通道口需要挂哪些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2.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3.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4.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6.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7.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8.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9.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10.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11.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12.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1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14.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15.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16.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17.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18.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19.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20.紧急集合点标志。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as——图形符号尺寸;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as——图形符号尺寸;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 a=25L/1000式中: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表1 标志尺寸系列单位:米4.3 标志配色视频监控区域标志颜色应选用蓝底白图(见图5)。

安全标志设置规定范本

安全标志设置规定范本

安全标志设置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居民区等区域内设置安全标志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以保护人身安全和避免事故发生为原则,充分考虑人民的各类需求和情况。

第二章安全标志种类和设立范围第四条安全标志分为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

第五条警示标志用于引起人们注意防范某种危险或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们进行某项危险行为,或者禁止人们进入某一区域。

第七条安全标志应当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八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九条具体安全标志的种类和设立范围由所在地区的安全标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制作和设置第十条安全标志的制作应当使用具有良好可见性、防水、耐酸碱、抗紫外线等特点的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标志的尺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标志的颜色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设置明显可见,不得被障碍物遮挡;(二)设置在人们易于看到、易于识别的位置;(三)设置清晰、简单、准确的图案和文字;(四)设置坚固,不易损坏。

第四章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更新第十四条安全标志的维护应当由责任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的更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防止标志老化褪色、模糊不清。

第十六条安全标志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可识别性。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安全标志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的,安全标志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篡改安全标志的,安全标志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标志管理部门所有。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GB 50348-2004
施工现场勘察 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
试验。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
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 监控中心面积; 线缆进线、接线方式;
6.3.5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 控制设备安装。
1) 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3.13.11条的规定。
2)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 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 光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 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GB 50348-2004
3.11.6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
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 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 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7 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 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 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 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GB 50348-2004
6.3.6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3.12节的规定。摄像机
GB 50348-2004
3.11.5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易受外部损伤;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

公共安全行业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行业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GA/T 993-20××代替GA/T 993-2012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setting of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GA/T 993—20××目录前言 (III)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 (1)3.2通用型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UNIVERSAL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 (1)3.3专用型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DEDICATED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 (1)3.4固定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FIXED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 (1)3.5移动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MOBILE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 (2)4分类 (2)5通用要求 (2)6设置要求 (2)6.1固定式通用型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2)6.1.1高速公路 (2)6.1.2普通公路 (3)6.1.3城市快速路 (3)6.1.4城市主次干路 (3)6.2固定式专用型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3)6.2.1停车诱导 (3)6.2.2可变车道 (4)6.2.3可变限速 (4)6.2.4行人闯红灯 (4)6.2.5待行区提示 (4)6.2.6速度显示 (4)6.2.7借道左转 (4)6.2.8违法停车显示 (4)6.3移动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4)7安装要求 (4)7.1安装方式 (4)7.2安装位置 (5)7.3安装高度 (5)7.4安装方位 (5)8施工、验收、检查与维护 (5)8.1施工 (5)8.2验收 (6)8.3检查 (6)8.4维护 (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安装方式示意图 (7)IGA/T 993—20××A.1立柱式安装方式 (7)A.2悬臂式安装方式 (7)A.3门架式安装方式 (8)A.4附着式安装方式 (8)参考文献 (9)IGA/T 993—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安防监控设施使用规范

安防监控设施使用规范

安防监控设施使用规范引言1. 安装位置选择选择监控设施可以有效监控重要区域和通道。

避免监控设施直接面向住宅、厕所、更衣室等私密场所。

避免监控设施被日光直射或其他强光源直接照射,以免影响监控效果。

2. 视频监控设置视频监控设置的规范如下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高度适宜的位置,避免盲区和死角。

摄像头需调整至合理的角度和画面范围,确保监控区域完整可见。

监控摄像头的分辨率和帧率要适中,确保图像清晰、流畅。

视频监控的录像存储应定期备份,并设置密码保护。

3. 监控设施的使用监控设施仅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财产安全,严禁非法获取、传播和使用监控信息。

监控设施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隐私权和著作权。

监控设施只能由授权人员操作和观看,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擅自操作和调整设施设置。

监控设施的存储设备应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和安全。

4. 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是使用安防监控设施时的重要原则严禁监控设施用于非法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监控设施的安装位置应避免直接面向住宅、厕所、更衣室等私密场所,保护个人隐私权。

监控设施的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 安全保护措施安装监控设施的区域要确保安全,防止设施被盗或破坏。

监控设施应设置密码保护,只有授权人员才能使用和管理设施。

监控设施的存储设备要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和篡改,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

结论遵守安防监控设施的使用规范,不仅可以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财产安全,同时也保护个人隐私权。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在当前社会,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地逐渐普及了视频监控系统,对于监控区域的标志设置,也需要有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从监控区域选址、标志建设、维护等方面,阐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1. 监控区域选址在选址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1 目的监控区域的目的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治安、交通、消防等。

选址时需要明确监控目的,针对不同的目的选择不同的位置。

1.2 覆盖范围监控区域的覆盖范围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考虑场所大小、形状、布局情况等,确定监控区域的范围和方位。

1.3 基本要求为保证监控效果,监控区域选址要满足基本要求,如可靠的电源供应、良好的视野、易于维护等等。

2. 标志建设在监控区域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设置标志,提示公众该区域已被监控。

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范:2.1 标志尺寸标志的尺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过小,以免影响识别。

2.2 标志内容标志内容应简洁明了,标明监控区域已被监控的事实,避免过于吓人或过于宣传。

2.3 标志位置标志应选在明显位置,让公众容易看到,不能隐蔽或遮挡,以免破坏监控效果。

2.4 标志颜色标志颜色应醒目易辨认,以黄色为主色调,突出标志内容。

3. 维护为了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监控区域的标志也需要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护:3.1 定期检查定期对标志设置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破坏的及时更换和修复。

3.2 变动更新当监控区域范围发生变动时,需要及时更新标志设置,以便符合实际监控情况。

3.3 周期维护标志的日常维护要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清洗、更换、更新等等。

4. 结语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合理规范的监控区域标志建设,是确保监控效果和公共安全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严格的标志设置规范,在实施中认真落实维护,提高监控区域标志的工作效率,为公共安全监控提供有力支撑。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监控摄像头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住宅区还是商业区域,安全监控摄像头都能发挥着监控和保护的作用。

然而,在摄像头的布局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的规范。

一、合理布局位置安全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布局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位置选择可以提供更全面、清晰的监控画面。

以下是一些布局建议:1.重点区域:根据安全需求,在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区域,如入口、出口、停车场、货物堆放区等,应设置摄像头以监控这些重点区域。

2.关键路径: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区域、通道或过道等位置设置摄像头,以监控人员的行为、交谈和身份。

3.视野范围:安全摄像头的视野范围应该覆盖到所有重要区域,避免出现死角。

4.标识和警示:在安装位置上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警示,提醒人们摄像头的存在,以达到预防违法犯罪和维护秩序的目的。

二、摄像头布局间距摄像头之间的间距也是需要考虑的要素。

合理的间距可以避免画面重叠或盲区的出现,提供更全面的监控。

根据摄像头的类型和摄像范围,可以参考以下布局规范:1.室内布局:在小型办公室或商店等室内场所,安装摄像头时应保持平均间距不大于5-8米,以确保画面的清晰度和监控的全面性。

2.室外布局:在宽敞的室外区域,摄像头的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保持摄像头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25米,以确保画面清晰度和监控范围。

3.交叉监控:在需要进行交叉监控的区域,例如交叉口或广场等,可以采用多个摄像头协同工作,以确保画面无盲区。

三、隐私尊重和合法性在摄像头布局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尊重个人隐私和遵守法律法规。

1.合法权限:在布置摄像头之前,确保已获得合法的许可和权限,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2.隐私保护:避免将摄像头安装在私人住宅、更衣室或厕所等私密场所,以保护个人隐私。

3.尺寸和外形:摄像头的尺寸和外形应适度,不应给人带来不适感或侵入感。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化的监控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统一标准,规范监控区域标志的设置和使用,使监控系统更加高效和便利,下面就此认真论述。

一、监控区域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1.明确标志的用途和意义,让群众知晓监控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而设置,同时还需要保护个人隐私。

2.标志应当显示明显,便利公众识别,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适时寻求帮忙。

3.标志的文字和图形应当简洁明白,不应让人产生误会。

4.应当注意标志的材质、大小等,符合国家规定,防止误导群众。

二、监控区域标志的分类与要求监控区域标志可以分为外立面标志和内部标志。

1.外立面标志要求外立面标志是指监控区域墙面或栅栏的标志,其重要作用是在公众进入监控区域前提示和警示。

(1)标志主题和内容标志的主题和内容应当明确,警示铭文应当简练明白,以便引起公众注意。

标志上应当标明监控的对象,以及与之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2)标志的材质和尺寸标志的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铜、锌板、不锈钢板等,标志的大小要符合实际情况,利于公众识别。

(3)标志的布局和安置位置标志应当依照统一布局,呈现一致性的造型,标志的位置应当突出,并避开遮挡,以便公众在远处也能够识别。

(4)标志的清洁和维护标志应当定期清洁和维护,避开显现磨损和影响识别效果。

2.内部标志要求内部标志是指在监控区域内部摆放的标志,其重要作用是提示被监控对象公开场所处于被监控状态下。

(1)标志的主题和内容标志的主题和内容应当明确,警示铭文应当简练明白,以便引起被监控对象注意。

标志上应当标明监控的对象,以及与之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2)标志的材质和尺寸标志的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塑料,水晶、玻璃等,标志的大小要符合实际情况,利于被监控对象识别。

(3)标志的布局和安置位置标志应当依照统一布局,呈现一致性的造型,标志的位置应当突出,并避开遮挡,以便被监控对象在远处也能够识别。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附件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调整范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1 —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秘密和隐私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第七条【建设原则】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八条【资源整合共享】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共享。

第九条【建设范围及主体】社会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场所或者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 部分:总则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 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 图形标志尺寸;as ——图形符号尺寸;R 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单图标志尺寸图4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 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 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 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 L_ VIDEO .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aoa=25L/1000式中: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o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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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
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
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
as——图形符号尺寸;
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
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
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
a=25L/1000
式中:
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
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表1 标志尺寸系列
单位:米
4.3 标志配色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颜色应选用蓝底白图(见图5)。

其中蓝色应使用GB/T 15608-2006中国国家标准颜色标号2.5PB 4.5/12 (PANTONE: 2935PC; CMYK:C100,M52,Y0,K0)。

注1:PANTONE 色彩是美国标准认证色彩,其将颜色以数字语言的方式进行统一明确地描述。

注2:CMYK 颜色模式是一种印刷模式。

其中四个字母分别指青(Cuan)、洋红(Magenta)、黄(Yellow)、黑(Black),
在印刷中代表四种颜色的油墨。

图5 单图标志配色方案
5.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置要求
5.1 总体要求。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的规定,满足规范性、系统性、醒目性、清晰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且不应影响其它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信息传递及设置。

5.2 位置要求。

5.2.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应设置在视频监控区域的入口和视频监控区域内的醒目位置。

视频监控区域较大的,应根据需要设置多个标志。

5.2.2 建筑物内设有视频监控设施时,应在其相关区域的主要入口处和该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标志。

5.2.3 公共交通设施内设有视频监控设施时,应在上客门附近的显著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且标志的设置应
便于乘客进行识别。

5.2.4 轿厢式电梯内设有视频监控设施时,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5.3 规格选择。

5.3.1 应根据标志设置的位置、标志设置区域大小及标志所要传递信息的视距要求确定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

5.3.2 应根据确定的最大观察距离,从表1所示的尺寸系列中选择对应的标志尺寸,并按照图5的标志进行等比例放大。

5.4 安装要求。

5.4.1 应根据视频监控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恰当的安装方式:
a)附着式:标志直接固定在建筑物上;
b)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上;
c)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
d)悬挂式:悬空连接在安装位置上;
e)台式:摆放在台面上。

5.4.2 附着式和框架式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宜为1.6m~2.0m。

5.4.3 悬挂式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2m。

5.4.4 同一视频监控区域内的相同安装方式的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高度、大小应相同。

6 材料及维护
6.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易于维护的材料。

6.2 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使用期间,标志材料应不变形、不褪色。

6.3 对需要夜间识别的视频监控场所,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明。

可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6.4 应对标志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标志缺失、损坏、材料老化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应及时清洁标志外表,保持标志外观的整洁。

7 选点原则
7.1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重要十字路口(有红绿灯)应设置两个标志牌,分别设置在十字路口近东南角东向的路面和十字路口近西北角北向的路面上。

7.2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不具备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应设置一个标志牌。

,位置设于十字路口近东南角东向路面。

7.3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其它丁字或三叉路口原则上应设置一个标志牌,优选位置设于路口近东南角东向路面,次选设置在路口近西北角北向路面。

7.4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应根据路口之间距离远近和路段长短,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标志牌设置数量和地点。

7.5 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和车辆交通。

8 安装要求
8.1 单独立杆的安装要求。

单独立杆式标志牌为双面单板、竖式图文款式。

按道路垂直方向安装。

标志牌立柱应设置在人行道距路肩500mm 处,离路口1—15米,标志牌的净高为2.2m。

8.2 附墙式的安装要求。

附墙式标志牌为单面单板、横式图文款式。

附墙式标志牌固定于建筑物上。

规格为:350×738mm;
8.3 共杆式的安装要求。

共杆式标志牌为双面双板、竖式图文款式。

按道路垂直方向安装。

共杆式标志牌固定于已有立杆上,共杆上应无其它标志或物体影响监控标志牌的观察效果。

标志牌规格为:840×560mm,采用抱箍方式固定,抱箍部位杆直径应大于200mm。

标志牌的净高为2.2m。

在确定标志牌的安装位置后,用膨胀螺栓固定方式将标志牌抱箍固定在已有杆上。

8.4 悬挂式的安装要求。

悬挂式安装要确保标志牌安装牢固,牌面稳定,抗风性能好。

注释:
在本规范中使用以下缩写表示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标准:
GB(GB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JTJ(J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

本规范引用的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205-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T279-2004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JTJ076-9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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