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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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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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餐饮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温馨时刻,还是日常工作中的简餐,我们都离不开餐厅提供的美食。

然而,要确保我们在享受美味的同时,身体健康不受威胁,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餐饮业从业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这是保障食品卫生的第一道防线。

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每天都要接触各种食材和食品,如果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很容易通过食物传播给消费者。

因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健康隐患,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餐饮企业自身信誉的维护。

食材的采购是食品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

采购人员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食材新鲜、无变质、无异味。

对于肉类、禽类、蛋类等容易受到污染的食材,更要严格把关,查看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同时,要注意食材的储存条件,按照不同食材的特性,分别进行冷藏、冷冻或常温保存。

易腐食材应尽快使用,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变质。

厨房的环境卫生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卫生质量。

厨房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定期清洁,避免积尘、油污和霉菌滋生。

餐具和炊具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清洁的橱柜中,防止二次污染。

厨房的垃圾桶要加盖,并及时清理,避免垃圾滋生细菌和招引害虫。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加工食品时,要确保食材熟透,尤其是肉类、禽类和海鲜等容易携带病菌的食品。

厨师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手部清洁,佩戴口罩和帽子,防止飞沫和头发掉入食物中。

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留样制度。

对于每餐供应的食品,尤其是大型聚餐和重要活动的餐饮服务,要抽取一定量的样品进行留样。

留样食品应在专用的冰箱中保存一定时间,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检测和追溯。

另外,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食品卫生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食品加工和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感。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是餐饮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餐饮企业的声誉。

为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企业应当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仔细核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安全认证,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资质。

同时,餐饮企业还需建立对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验收程序,包括查验食品的检验证明和生产日期,以及对食品包装进行检查。

二、加工环境卫生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加工环境的卫生安全。

首先,厨房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其次,餐具和厨具要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此外,员工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如佩戴无菌帽和口罩,保持手部清洁等。

员工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携带疾病。

三、食品储存《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食品储存提出了明确要求。

餐饮企业应为食品的储存提供适当的环境,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期限。

食品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整洁,避免日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同时,餐饮企业应确保食品的储存按照各自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区,避免不同类别食品的交叉污染。

四、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是确保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此外,餐饮企业还需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总结《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餐饮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旨在维护食品卫生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餐饮企业应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享用到放心、安全的美食。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餐饮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餐馆、酒店、食堂、餐饮连锁机构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二、食品安全管理2.1 食品采购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建立食品供货商的备案制度,定期核查供货商的资质和合格证明。

- 餐饮业单位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采购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

2.2 食品储存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合理规划食品储存区域,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食品应按照不同的种类和储存要求进行分区储存,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

2.3 食品加工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遵循卫生要求。

- 从业人员需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4 食品销售管理- 餐饮业单位销售的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原料和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 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发现问题食品应及时下架并追溯销售情况。

三、餐具和环境卫生管理3.1 餐具使用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 餐具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污染。

3.2 卫生环境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保持厨房、餐厅等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油垢和垃圾。

-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给食品卫生带来风险。

3.3 垃圾处理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对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食品垃圾应及时处理,避免滋生臭味、蚊蝇等卫生问题。

四、从业人员管理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进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餐饮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与家人朋友欢聚一堂,还是在忙碌的工作日匆匆解决一顿饭,我们都离不开餐馆、小吃摊等各类餐饮场所。

然而,餐饮食品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关键。

一、人员管理首先,从事餐饮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这是确保他们自身没有传染性疾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基本要求。

在招聘员工时,餐饮企业就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健康证明,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

让他们了解食品卫生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食品处理方法,如洗手、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等。

培训不能只是走过场,而应该通过考核等方式确保员工真正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技能。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口罩,头发不得外露。

不得留长指甲,不得佩戴饰物,更不能在操作间内吸烟、吐痰、嚼口香糖等。

二、食材采购食材的采购是保证食品卫生的源头。

餐饮企业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

采购的食材必须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病虫害。

对于肉类、禽类、水产品等易变质的食材,要严格检查其检疫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合规。

蔬菜和水果应选择无农药残留的产品,必要时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采购回来的食材要按照不同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变质。

冷藏、冷冻的食材要按照要求储存,保证温度和湿度适宜。

三、加工制作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至关重要。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墙壁、天花板要定期清洁消毒,通风良好,无异味。

食品加工前要进行认真的清洗和处理,去除杂质和不可食用部分。

加工工具和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烹饪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食物熟透,杀灭可能存在的病菌和寄生虫。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 前言食品卫生是餐饮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餐饮业必须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执行措施。

2. 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他们应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落实以下责任:•保证选购的食品源自合法渠道,具备相关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保证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配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符合规定;•保证食品的原料、生产工艺和配送环节不存在任何卫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实施监测检验、开展食品卫生培训、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等。

3. 食品生产与加工管理餐饮业的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以下是相关的管理要求:3.1 原料采购•餐饮业经营者应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从供应商处获得原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并确保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要求。

3.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和污染的环境中;•严禁将腐败、霉变、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储存。

3.3 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其卫生状况;•工作人员应穿戴卫生服装,戴好工作帽和口罩,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

4. 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食品销售与配送环节对食品安全来说同样重要。

相关的管理措施如下:4.1 销售管理•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卫生设施、卫生器具等;•销售的食品应有明确的标识,标识中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销售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腐败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2 配送管理•食品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卫生状况符合要求方可上路;•配送过程中,食品应储存于卫生合格的容器中,并保持适宜的温度;•配送过程中,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要进行隔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一、引言餐饮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而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提高餐饮从业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 餐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采购到加工、制作、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2. 餐饮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3. 餐饮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4.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自觉接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采购:餐饮经营者应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并保留采购记录,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2. 食品加工和制作:餐饮从业人员应戴好洁净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工和制作食品时要注意个人卫生。

同时,对于易变质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避免食品变质产生危害。

3. 食品储存:餐饮企业应建立储存食品的专用库房,并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库存情况,避免食品长时间滞留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4. 餐具消毒:餐饮从业人员应使用专用清洁剂对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食品销售:餐饮企业在销售食品时应提供明确的食品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储存条件等信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

四、个人卫生管理1. 餐饮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且每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

2. 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包括勤洗手、佩戴防护用品等措施,避免将细菌等有害物质传播给食品。

3. 餐饮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治疗。

五、食品安全意识宣传1. 餐饮企业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传达给消费者。

2.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我国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餐饮市场越来越多元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餐饮业者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及责任和义务。

二、范围《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餐饮业者,包括餐厅、快餐店、茶馆、咖啡店、饮品店等。

三、食品安全要求1. 生产加工(1)保证原材料的安全。

餐饮业者应严格选择供应商,每批原材料应检验合格并保留样品,确保其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

(2)加工过程要合规。

餐饮机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应的卫生、工艺规范和流程标准,特别是在配菜和食品加工成品时不得添加有害的化学物质和违反食品卫生标准的添加剂。

(3)食品储存保鲜。

餐饮业者应为食品提供合适的储存设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食品的新鲜、干净、无损失的状态。

同时,储存时应注意避免与有毒、有害或异物接触。

2. 销售服务(1)场地卫生。

餐饮业者应保持餐厅和餐桌的清洁和卫生,保证消费者在就餐过程的卫生和健康。

(2)食品包装。

餐饮业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无异味的包装材料,特别是不用再次利用或变相利用包装材料,以免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3)食品标签。

餐饮业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食品标签显示在食品包装的外部,标明名称、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4)服务人员的卫生及服务态度。

餐饮业者应确保从事服务工作的员工保持卫生,并为员工的工作守则和服务宗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设施。

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服装和工作礼仪,并且以礼貌、热情、周到的态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监督管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餐饮业者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台账,对餐饮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餐饮业者,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及时追究其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从而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标准。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是一个面向大众服务的行业,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尤为重要。


生部针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办法,以确保人们在餐馆用餐时能够放心、健康。

以下是卫生部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点:
食品供应
在餐饮业中,食品供应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餐馆在选购食材时应
该选择合格、新鲜的食材;储存食材时要注意设置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食材的加工、烹饪过程要保持卫生。

食品存储
餐饮业的食品储存需要注意防潮、防虫等问题,储存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同
时要注意食品的分类存放,避免食物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环节尤为重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避免污染。

餐馆员工在
加工食物前要洗手,食品要煮熟煮透。

食品销售
在食品销售环节,餐馆要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避免长时间摆放。

餐饮业还
应该提供消费者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食品的原产地、加工日期等。

卫生监督
卫生部将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餐馆的卫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改。

餐饮业应该积极配合卫生部的监督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卫生部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只有
餐饮业自身加强管理,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用餐环境。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本办法规定了餐饮企业应该遵守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下面将按照合适的格式,对此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该办法适用于餐饮业中的各类餐饮企业,包括餐馆、快餐店等。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本章主要规定了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其次,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此外,经营者还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本章主要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餐饮企业的经营进行要求。

首先,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通过对食品原材料、加工环节和储存条件等进行管控,确保食品的安全。

其次,餐饮企业应当明确食品的采购渠道,与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保留相关的购货凭证。

此外,餐饮企业应当加强食品标识的管理,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

第四章:员工健康管理本章主要要求餐饮企业应当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保证员工不携带传染病从事食品加工和操作工作。

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体检,并定期进行健康教育。

同时,企业还应当确保员工定期体检的健康证明符合要求,且在食品加工和操作区域内佩戴合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第五章: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管理本章主要对餐饮企业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进行了规定。

餐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条件。

同时,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卫生合格。

在餐饮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整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杜绝各类垃圾、害虫和病菌的滋生。

第六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本章主要强调了对餐饮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一、卫生许可与登记餐饮企业必须在开业前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和换证。

此外,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在店内显眼位置公示。

二、卫生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清洁、消毒、虫害控制等。

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卫生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

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加工经营场所卫生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迹。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设施设备维护餐饮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餐具、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同时,应定期维护和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餐饮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区、分架,确保食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八、原料洗涤与存放餐饮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洗涤和存放制度,确保原料在加工前得到充分清洁。

同时,应按规定对原料进行存放,防止食品变质或受到污染。

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各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食品卫生安全。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冷菜和生食加工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冷菜和生食加工
• 改刀后如需要短时间存放,应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内保存,并尽 量在当餐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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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清洗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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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和水果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因此制作 蔬菜色拉、水果拼盘、鲜榨果蔬汁的生食蔬 菜、水果,都应事先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再进 入专间加工(包括去皮和不去皮的水果品 种)。
• 专间冰箱内不能存放食品原料、半成品,冰箱也应定期进行消 毒(建议2~3天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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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2
• 固定人员进行专间内的冷菜加工,加工冷菜的厨师不宜从事冷 菜原料的粗加工和烹饪。
• 专间内工作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手部无破损、化脓。 • 加工人员操作前要事先更换专用的清洁工作服,该工作服不能
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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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7
• 第二十条 生食海产品加工卫生要求
• (一)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 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 (二)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 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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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5
• 第十六条 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 求
•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 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 口罩。
•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 具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 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 鲜榨果蔬汁可在专用操作场所加工。 • 鲜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极易发生变质,加工
后应当餐用完。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餐饮企事业单位、农家乐、小吃摊、饮品店等食品服务场所(以下统称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食品安全第一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三: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

第二章餐饮企业管理第四条餐饮企业管理要求一:注册登记。

(一)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二)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安全的场所,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三)餐饮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餐饮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经营备案。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餐饮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二)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三)餐饮企业应定期体检从业人员。

第五条餐饮现场管理一:环境卫生管理。

(一)餐饮企业应保持餐厅、厨房、储物间、洗手间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二)餐饮企业应定期清洗、消毒餐具、厨具和设备设施。

(三)餐饮企业应定期清理和处理垃圾,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原料管理。

(一)餐饮企业应严格选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合格。

(二)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六条餐饮食品生产过程管理一:菜谱制定和菜品烹调。

(一)餐饮企业应制定菜品配料表,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二)餐饮企业应控制好菜品烹调火候,确保熟透。

二:食品加工及制作过程管理。

(一)餐饮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二)餐饮企业应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具和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餐饮食品供应管理一:食品贮存管理。

(一)餐饮企业应合理选用贮存设施、方法,确保食品存放安全卫生。

(二)餐饮企业应按照食品贮存温度要求进行管理。

二:食品销售管理。

(一)餐饮企业应制定销售清单和销售记录,在规定期限内保存。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餐饮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卫生管理法规,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第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提供健康安全食品。

第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公开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等有关资质证件,向顾客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维护制度,加强灭杀害虫害鼠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卫生干净。

第六条餐饮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通风、照明等基本条件要求。

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隔离可能引起污染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七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知晓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出具健康证明,达到餐饮从业资格条件,不得患有食品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对顾客健康造成危害的疾病。

第九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卫生管理要求,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嚼口香糖、使用手机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食品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第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食品原材料采购,要求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对采购食品原材料应当保留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储存、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五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厨师,建立食谱及制作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规范、安全,不得使用已过期、变质、霉变、有异味、有害物质等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中不良反应的监测,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进行溯源调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中,餐饮业蓬勃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便捷与美味。

然而,食品卫生问题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餐饮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加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势在必行。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从业人员是食品制作的直接参与者,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卫生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健康检查应包括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同时,餐饮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对于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从业人员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物。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食品采购是确保食品卫生的第一道关卡。

餐饮单位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采购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取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严禁采购变质、过期、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对于肉类、禽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应优先选择冷链运输和储存的产品。

食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分区存放的原则。

干货、调味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库房,易腐食品应存放于冷藏或冷冻设备中。

食品仓库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止鼠害、虫害。

食品原料和成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积压过期。

储存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环节。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布局合理,有足够的加工空间和设备。

加工前,应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挑选,去除变质、有异味的部分。

蔬菜应充分清洗,肉类、禽类应彻底清洗血水和杂质。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节选)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节选)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加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加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加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加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餐饮业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餐饮业加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十一条餐饮业加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二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十三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一、总则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规范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餐饮业经营者。

二、食品经营许可1.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销售许可。

2. 餐饮业经营者须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等。

3.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餐饮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2.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购买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并保留供货商的相关资料。

3.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确保食品储存环境和设备的卫生清洁,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食品卫生检查1.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定期邀请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2.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检查工作。

3.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五、员工卫生管理1.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要求员工每天清洗、更换工作服,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使其了解食品卫生管理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1.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商品,不得采用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2.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确保餐饮场所的卫生清洁,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环境。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餐饮业经营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业经营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格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食品卫生检查记录表4、员工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经营许可:指餐饮业经营者依法获得的食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如今的社会中,餐饮业蓬勃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各种饮食需求。

然而,食品卫生问题始终是餐饮行业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提高餐饮业的整体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加工和服务工作。

健康证明应定期更新,确保从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筛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健康检查情况、疾病治疗情况等。

4、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二、食品原材料采购与储存1、选择合法、正规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

2、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外观、气味、保质期等,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

3、按照食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原材料。

易腐食品应存放在低温冷藏或冷冻设备中,确保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4、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过程卫生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加工前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及时食用或妥善保存。

4、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的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杀灭可能存在的病菌和寄生虫。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1、配备足够数量的餐饮具,并确保其材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设立专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域,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和设施。

3、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采用热力消毒或化学消毒等方法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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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年三月四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八)用水的卫生情况;(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

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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