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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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尊敬的商铺所有人:为了规范商铺管理,提升商铺经营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和共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特制定本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所有商铺业主必须遵守本公约,并通过签署同意书确认接受管理约束。

第一章:商铺使用权一、商铺的使用权归商铺所有人所有。

商铺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或转让产权。

二、商铺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物业管理部门审批,经所有人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应手续。

三、商铺使用权的转让或出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商铺经营规范一、商铺所有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并全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商铺所有人应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销、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商铺所有人应确保商品质量,提供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产品等。

四、商铺所有人应保持商铺区域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商铺所有人应按时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和相应税费,并按规定制定收款单据,不得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第三章:商铺装修管理一、商铺装修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装修申请,并获得物业管理部门审批。

装修过程中应符合相关建筑、环保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商铺装修期间须保持施工区域的整洁,减少对其他商铺的影响。

如需占用公共区域,必须事先获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许可。

三、商铺装修完工后,必须经过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方可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商铺共用设施一、商铺业主共用设施包括进出通道、电梯、楼道、公共厕所等。

商铺所有人应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对这些设施进行的检查与维护。

二、商铺所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占用公共通道,严禁乱贴乱画,确保通道的畅通和环境整洁。

三、商铺所有人应共同维护公共厕所的卫生,并自觉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损坏或滥用公共厕所设施。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如下:
为了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商户公约。

一、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商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

二、商户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三、商户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四、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七、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九、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十、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总则为了将广场共同打造成高品质的购物休闲场所,为经营者的可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优质的商业管理服务,保障物业的安全,鉴于商业业态的特殊性,特制定广场商铺管理公约,所有商铺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以共同维护广场的长期繁荣和发展;本规定条款适用于联盛广场以下简称广场项目的所有商铺;第一条营业时间规定1、广场的营业时间:上午09::00至晚上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周五、周六营业时间为上午09::00至晚上21:30;如遇季节变化、节日庆典和大型主题活动等,管理公司有权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2、广场一年365天闰年366天均对外开放,各商铺应遵照统一时间和管理公司的规定按时营业,不得自行确定营业时间,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特殊行业,如因经营需要调整营业时间的,需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并进行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营业时间;第二条经营管理规定1、各商铺经营者保证其在商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的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2、各商铺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经营品牌及范围,如因经营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及品牌的,需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3、商铺经营者应对自己在联盛广场的经营行为负完全责任,自负盈亏,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缴相关费用;4、商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公共走道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联盛广场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5、在经营过程中若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各商铺经营者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完全法律赔偿责任;6、各商铺经营者在从事商铺经营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中,不得使用联盛广场这一名称,也不得以的名义对外借贷或对债务进行抵押和做其他形式的担保;7、商铺经营者应对受其委托的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或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向联盛广场管理公司负责,并承担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条安全管理规定1、各商铺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并协助管理公司检查商铺安全;各商铺经营者不得在商铺的防火卷帘门、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及物品,如因经营者原因造成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商铺经营者应予赔偿;2、商户与广场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委托保险和人生委托保险关系,商铺经营者应于接收该物业后5日内以该物业场所和自有财物为标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之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财产险,投保费用由商铺经营者自行承担;若未办理投保,由此在经营者物业场所内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其它财物损失由商铺经营者自行承担;3、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刺激性气味、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4、各商铺必须维护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5、商铺经营者必须保持商铺范围内及周边的消防道的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吸烟、堆放垃圾或阻挡、遮蔽、占有等一切影响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使用之行为;6、管理公司负责联盛广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广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实施治安防范工作;7、盗窃如发现有盗窃的情况,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和公安局并积极的配合他们的工作;如阁下进入店内发现已经发生盗窃,请不要触碰任何物件,以便于公安人员到场取证;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8、防火店内需安装灭火筒并定期安排检查灭火筒应放置于容易取到的地方;仓库应保持出口畅通,必须严禁烟火仓库显眼地方应放置严禁烟火之标志;喷淋头、烟感等消防设施不得有物体阻碍,不得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头下,所有货品的放置应低于距喷淋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请妥善放置和正确处理易燃物品如清洁剂、天拿水等,不得在铺内放置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和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商场发售或派送氢气球;所有经营户不得在店铺内煮食或进行食品制作餐饮店铺除外,禁止使用蜡烛、煤油灯、煤油汽灯、液化器灯照明;不准在商铺内存放,使用煤炉、煤油炉、电热棒、电热椅、液化气炉、液化气卡式炉、电饭煲等炉具以及电热器具等,屡劝不听者,物业管理部有权予以没收;如阁下的店铺遇到突然停电,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通知物业管理部前来检修,在遇到商场全面停电时,工程人员会尽快通知你们有关停电的原因及预计恢复供电的时间;未经物业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改装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线路、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和其附属物及周边的结构等,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整改,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不准乱搭电线和擅自增加铺内用电使用功率,如需使用或增加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得物业管理部审核、批准;第四条卫生管理规定1、各商铺经营者自行负责其租赁物业内部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管理公司做好门前三包;2、商铺经营者应认真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指定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落实保洁措施、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在营业时间内保持区内的环境整洁,达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保洁标准要求;3、各商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禁止在联盛广场任何公共区域、走道、扶梯间、地下室等地方用餐、吸烟等;4、餐饮业保洁制度与要求地坪:无裸露垃圾、无积水、无油污、无鼠虫类;落水处:无垃圾、无污染,设有防鼠网,保证落水畅通;餐饮业商铺经营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与卫生制度一起张贴上墙;餐饮业商铺经营者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定期的除害杀虫工作,在经受市、区、街道及至全国检查时,如发生现有四害超标不符合要求者,其责任、罚款等均应由该商铺经营者承担;餐饮业商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在经受市区、街道及全国检查时,如发现餐饮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卫生法或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其责任罚款等均由商铺经营者承担;餐饮业商铺经营者应该做好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防水处理,如因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渗漏及其他事故,损失由商铺经营者自行承担;并承担对其他经营者带来的损失;5、商铺垃圾的处理各商铺经营者应按照联盛广场的规定进行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工作;垃圾的处理:泔水垃圾必须由先将泔水垃圾装入专用密封容器内方可进行清运,干垃圾装袋应完整无破损,袋口应扎紧不散漏;垃圾的清运应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清运,如造成公共部位的影响,商户需自行清理并承担费用;垃圾的堆放:商铺的经营及生活垃圾须在管理公司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倒,不得在公共地方停放与清理,并随时接受联盛广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餐饮等经营性垃圾的处理:按照管理公司的规定每天由各商户自行定时清理,或由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公司每天定时清理,费用由商户自理;6、三废的处理餐饮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处理排水、排油烟、排油污等,废水、废气、废物如有因乱排乱放超标,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业主被国家环保部门处罚,其责任、罚款等均应由餐饮商铺经营者承担;餐饮商铺经营者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保洁工作,经提醒指出仍未做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管理公司将采取代为整改的措施,代为整改费用由该餐饮商铺经营者承担;第五条店招、橱窗及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1、关于店招管理的规定店招内容由商铺经营者自行设计,但需按商业管理公司确定的安装位置及尺寸进行制作,并由管理公司审核批准,以利于提升联盛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商业氛围,便于统一管理;所有内外店招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不得对社会公民有误导欺骗或违反国家法规之内容,若有上述情况商铺经营者必须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店招内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商铺经营者如需更改店招,需报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商铺经营者不得在联盛广场公共区域的任何地方自行装置或竖立任何店招、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竹竿、天线、舞台、遮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体或结构;商铺的橱窗做到明亮、整洁、协调、美观,不得擅自在橱窗内外张贴、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等,如确实有经营需要的,应事先向广场管理公司书面申报,通过审批通过的方可张贴;2、外墙及公共区域广告位使用规定为了塑造广场的整体商业形象,满足经营者的需要,经营者可以有偿租用外墙和公共区域内广告位;原则上广告位的招租对象为广场的经营者;经营者如需使用广告位,应事先与管理公司联系,订立租用合同;广告内容由经营者自行设计并报管理公司审核,画面设计、制作和更换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改变广告位的结构、尺寸和外观;管理公司向租赁外墙广告位的商铺经营者一次性收取广告工程制作成本费等相关费用,每年向租用者收取一定发布费与使用费;广告位收益将补贴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于广场的整体宣传、推广;商铺内外广告位由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在橱窗内外随意装设店徽广告、陈列通知、招贴标语等;3、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商铺经营者可有偿租用广场道旗杆,画面内容设计、制作和安装费用由租用者自己承担,但是画面内容需报管理公司审核批准;任何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在广场举办活动,如需在广场上举行活动,需事先向管理公司申请,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并缴纳场租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广场内经营者不得以的名义从事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广场内的商铺经营者如发售会员卡、贵宾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充值卡、现金卡或有价券证,均须到联盛广场管理公司备案;如因经营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卡片、券证失效、停用或报废即不能使用,商铺经营者必须提前登报或利用其他媒体渠道告知消费者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商铺经营者对自己的此项经营活动负完全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4、亮化管理规定广场管理公司负责制定亮化标准,拟定并执行亮化的具体方案;联盛广场统一营业时间内,各商铺内部和公共区域必须亮化,节假日、双休日及店庆等相关特定时间段的特殊亮化要求,商铺经营者根据管理公司的通知执行;第六条电梯管理规定1、管理公司将根据商铺营业需要,安排广场内电梯的使用时间;2、商铺经营者应根据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观光梯、客梯、货梯与自动扶梯;3、观光梯、客梯与自动扶梯仅限运载人员之用途,禁止搬运货物及垃圾,特殊用途需报管理公司书面批准;4、任何超重、超长、超高、超宽物件及污秽物,不得强行进入电梯;5、经营期间商铺的货物必须通过货梯上下楼包括地下一、二层,严禁使用观光梯、客梯与自动扶梯搭载、运送货品;装修期间,所有商户均不的使用电梯包括货梯运送装修材料、垃圾、货架、设施设备等,必须利用电梯运送的均需经过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或批准后使用的必须做好电梯的成品保护工作;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由于商铺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电梯设备损坏的,该商铺经营者须承担赔偿责任;7、商铺经营者应听从安保人员或广场其他管理人员的安排,文明使用电梯,禁止长时间占用电梯妨碍他人使用;8、商铺经营者若需要在电梯正常运行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使用电梯,非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第七条商铺装修管理规定1、各商铺经营者在进场装修前15日内,应向管理公司递交商铺内部装修、陈设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各商铺经营者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结构和基础结构,不得破坏、改变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露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或在外墙及公共部位增加设施,也不得变更其使用功能或用途;3、装修时必须用布幔等材料将施工场地进行封闭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商铺的经营和顾客,否则管理公司有权令其停工;商铺正常营业后,部分商铺再次装潢的,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4、商铺装修时不得占用任何公共空间,施工过程的所有材料、装修垃圾等的存放必须限制在商户的单位租赁范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部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杂物都必须由商户以袋装的方式,按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堆放店进行清运;5、商铺装修时必须预留或保留原有水管、排污系统、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的检修口,并应积极配合管理公司或维修单位的正常维护和检修;6、管理公司可在商铺以外根据需要在联盛广场范围内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各商铺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商铺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管理公司在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前给予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商铺可能产生之干扰;7、商铺进场装修管理规定未尽事项参照联盛广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货物进出的管理1、商铺经营者货物进出必须按照联盛广场指定的路线,在指定时间进出,管理公司将安排专人监督;商铺货品的出场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货品出场放行条,由商铺经营者及管理公司确认、核对后方可放行;2、货物的进出不得影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活动;3、货物的进出需使用货梯的,参照本公约电梯管理规定执行;4、如商铺经营者在搬运货物中损害了联盛广场公共设施、设备、道路等,需向商业管理公司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5、所有出入联盛广场的货车需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路线、地点进行停靠,卸货,卸货完毕即走,不得随意停留、卸货或进入地下停车场装卸货物,如确实有需要的,需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进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包括泊车、洗车、获准装卸货车辆等均遵守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违者参照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6、车辆管理规定凡进入融汇广场的车辆必须泊于停车场内,未经许可擅自停泊于停车场以外地方的车辆将被处于罚款;驾驶人必须遵守停车场交通规则及指示路牌、限制时速行车,并听从保安人员的现场指挥;车位停放、行驶不得令本公司公共财产、公共设施或其他车主的财产蒙受损害,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赔偿责任;融汇广场对停车场内车辆之财物或配件被盗窃、破坏及任何人身之伤害、伤亡概不负责;7.上、下货物管理经营户上、下货物必须使用物业管理部指定的服务通道及上、落货点进行上、下货,倘运送过程中须经过公共场所或需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租户必须预先向物业管理部申请,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落货;货物运送应使用指定的电梯,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载客电梯和扶手电梯,严禁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使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上、下货,物业管理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并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经营户严禁使用铁辘车,严禁货车直接开到广场上或商场内,以免造成地面损坏,因拖行物品而有损地面和相关设施、设备者按市价赔偿;8、保安措施非开放时间进、出管理非开放时间商场不允许任何人员进入商场或店铺,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管理公司,进入商场或铺内时,有关人员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及登记,并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会获准进入;撤场或出货管理商户撤场或出货须提前通知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撤场或出货手续并经保安部门确认后方可撤场或出货,如需于非开放时间撤场或出货,须在9:00-17:30间办理好相关手续,经保安部门确认后放可出货;请确保贵方雇员均熟悉上述保安规定,以免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措施或拒绝他们进入商场、铺内或出货时发生尴尬或冲突;商铺内的安全保障均是租户自己的责任,请确保所有雇员全职/临时均熟知联盛广场保安事项的规定;同时,敬请紧记以下的处理方式:就任何可引致安全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报告;请检查店铺内所有货品的放置或布置是否有利于安全;关铺时请检查店铺内所有门户是否完好并确认锁好后,方可离去;9.相关供、排水系统和建筑设施、设备渗漏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前来检修;请把货物远离渗漏的地方;记录所有被损坏的物件;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1、各商铺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的,管理公司可采取警告、规劝等方式进行制止,制止后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拒不改正的或已经造成损失及影响的,一切责任均由商铺经营者承担;2、各商铺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未能履行本公约的规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本公约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事宜l、本管理公约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2、商铺经营者开业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到管理公司备案;3、根据本管理公约订立、增加、删减或更改的任何联盛广场商铺管理制度或发布的通知、布告,在送达商铺经营者后,即构成对所有商铺租户、雇员、客户及承包商是足够及有效的通知,并成为对本管理公约的补充和修正;4、除了管理公司依据广场之管理需要张贴在公共区域的布告外,所有由管理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信件及文件,由专人送达商铺经营者或用挂号信及传真至商铺经营者在本公约所载之通讯地址,如有其它变更,商铺经营者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寄送或传真到本公约所载之通讯地址视为已送达;5、本公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公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6、本公约作为广场商铺租赁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市地方法规条例约束,今后若与政府法律及地方法规相抵触时,以政府及地方文件为准,本规定也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8、本公约一式两份,商铺经营者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商户公约管理制度

商户公约管理制度

商户公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商场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户公约是商场公司与入驻商户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商户公约内容包括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规范、陈列规范、营业时间、租金及费用支付、责任与义务等。

第三条商场公司有权依据商户公约对商户进行管理监督,并对其进行评价。

商户应当遵守商场公司的管理规定,接受管理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商场公司与商户应当建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共同维护商场形象,提升商场整体品牌价值。

第二章商户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商户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相应的商业类别,并在商场公司规定的区域内经营。

商户不得经营与其经营类别不符的商品或服务。

第六条商户的经营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七条商户应当合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八条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商品,维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不得恶意损坏他人商品或影响商场公共秩序。

第九条商户应当热情服务消费者,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用言语或行为侮辱、伤害消费者。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涨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不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遵守营业时间规定,按时开店,不得擅自停业,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第四章陈列规范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公司的陈列规范进行商品陈列,保持陈列整齐、清洁。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摆放商品。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和招牌制作,不得私自修改外观,不得擅自挂广告。

第五章租金及费用支付第十四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保持相关票据完整。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商场公司有责任为商户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场地,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商场公司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不遵守商户公约的商户进行相应的处理。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简介商铺管理公约是商业中心规范店铺规范和管理的基本文档,旨在维护商业环境的整洁、安全、有序,提高商家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促进商业发展。

店铺规范1.店铺经营场地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物,货物摆放整齐,灰尘清洁干净。

2.店铺门口不能摆放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店铺可以自行布置装修,但须遵守商业中心规定的主题、风格和色彩搭配,不得损坏大厦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原有结构。

4.店铺悬挂招牌、广告牌必须符合商业中心的标准要求,不得妨碍公共区域的美观和通行。

管理规定1.店铺必须按时营业,并根据商业中心规定开门、关门,不得私自调整营业时间,过时不候或提前关闭。

2.店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商品,确保计量准确,价格合理,确保商品质量符合业内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店铺经营人员应穿着整洁,服务周到,礼貌待人,不得在经营场所吸烟、喧哗、嚷闹,不得诋毁其他商家。

4.店铺必须遵守商业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节假日营业、人员安排、卫生清洁等规定,如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店铺门口不得开展与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得吸引人群聚集,如举行活动须事先经过商业中心同意才能进行。

纠纷解决1.如遇经营纠纷或异议,应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请商业中心协调调解。

2.如协商无果,应提交书面申请,商业中心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后续管理1.商业中心将定期对店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店铺当面整改,如不整改,商业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2.商业中心将为符合要求的商家提供相关服务,如宣传推广、优惠政策、人员培训等。

商铺管理公约是维护商业中心正常经营、促进商家发展和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基础保障,希望全体商家认真遵守,并不断为提升商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做出努力。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商场管理公约为加强商铺的经营管理,维护全体商家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订本管理公约。

一、商户权利:1、依法享有所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商铺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商铺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修缮前要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报备审批。

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对商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二、商户义务:1、执行和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决议、决定;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3、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4、商家如需进行铺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商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填写申请表,报商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商业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其他商家正常使用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造成其他商家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商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告知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属于统一清运垃圾,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5、如商家请商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有关费用;6、全体商家应遵守商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商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7、明白并承诺商铺使用人与商业管理公司在本项目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8、在进行店铺装修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破坏或改变已有的统一装修部分(含店招、广告牌、吊顶、地面砖、墙体等);(2)擅自改变店铺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露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3)对店铺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露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4)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凶猛动物等;(8)践踏、占用绿化地,破坏公共景观建筑;(9)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10)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标准的噪音;(11)在店铺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2)不得随意改变店铺使用功能;(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商业公司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1. 引言该商铺管理公约旨在规范商铺物业管理,确保商铺业主和租户的权益得到保障,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和服务。

本公约适用于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商铺。

2. 商铺管理责任和义务2.1 商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商铺的内外装修和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和良好状态。

- 缴纳商铺物业管理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 配合物业管理方进行商业广告的规范和控制。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2.2 商铺租户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商铺的权益必须遵守商铺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公约。

- 按时缴纳商铺租金和相关费用。

- 维护商铺的内部环境和卫生,遵守相关规定。

- 配合物业管理方进行商铺装修和改造的规范和控制。

3. 商铺装修规范3.1 商铺内外装修规范- 商铺内外装修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影响整体商铺外观和公共区域。

- 商铺外墙不得擅自拆改或刷涂,必须经过物业管理方批准。

- 商铺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经过物业管理方验收。

3.2 商铺广告规范- 商铺广告必须经过物业管理方审核,并符合相关规定。

- 商铺广告不得妨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商铺和居民的利益。

- 商铺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违法违规或虚假宣传。

4. 商铺安全规范4.1 消防安全- 商铺业主和租户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设置和维护消防设施。

- 商铺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4.2 安全防范- 商铺业主和租户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和居民安全。

- 商铺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5. 商铺环境卫生规范5.1 内部环境卫生- 商铺租户负责保持商铺内部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商铺不得随意排放垃圾和污水,必须按时将垃圾送至指定地点。

5.2 外部环境卫生- 商铺业主和租户共同责任维护商铺外部环境的卫生。

- 商铺不能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

6.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商铺租赁协议范本- 商铺装修申请表格- 商铺广告申请表格7.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商铺: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的个体户或企事业单位。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甲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第二条: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对商场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管理,并明确各商铺业主和经营户等各有关方面在经营管理、促销、售后服务以及场地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有关方面的权益。

第三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基于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共同繁荣、实现双赢的同一目的,订立本公约。

第四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一致认为:(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是处理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广场环境,是全体商铺和经营业户的共同愿望。

第二章商场的管理第五条:为保证商铺经营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商场的管理部门将对广场进行统一管理。

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活动,维护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的共同利益.第六条:乙方进驻要求1、乙方入场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经营证件。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商场的统一形象。

3、未经商场同意,乙方不得经营超出本公约约定以外的商品。

4、乙方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消费者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所售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进行处理.5、乙方的商铺装修必须接受商场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商场的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商场审批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应由商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乙方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并自觉遵守商场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

7、乙方不得在其商铺内进行再分割或破坏建筑原型,若相邻多个商铺需打通时,必须向商场提出申请,经商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8、为保证乙方财产的安全,乙方应对其商铺的财产购买财产险,如因乙方未购保险而发生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户公约、商户管理手册

商户公约、商户管理手册

商户公约、商户管理手册商户公约和商户管理手册旨在建立福安购物广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购物广场的管理规定,配合商场管理工作,文明经商,并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商户管理手册规定如下: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市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购物广场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服从购物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购物广场的信誉。

商户必须按照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

商户不得销售仿冒或仿制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严禁违法经营。

商场内销售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

2.维护经营秩序商户必须遵守购物广场的管理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商户的利益。

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

商场内严禁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购物广场经营秩序。

如有违反,本购物广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3.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商户必须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

商户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

如有违反,本购物广场将给予相应处罚,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购物广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10、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11、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之间如有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2、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以及其他与经营无关的活动,例如打牌、下棋等。

违者将受到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一、前言为了维护商业区范围内商铺的正常经营,促进商业区内商家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的履行需要商铺从业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泛博消费者的支持与理解。

二、商铺经营1.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区规定,展开经营活动。

2. 商铺经营者应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准确标价、公正诚实,不得浮现虚假广告、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3. 商铺经营者应保证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共道德标准,禁止恶意竞争、造谣诽谤等不当行为。

4. 商铺经营者应按照商业区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违规停业、拒绝服务消费者等行为。

5. 商铺经营者应定期对店内进行整理清洁,确保消费者有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服务规范1. 商铺经营者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疑问得到及时解答,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商品。

2. 商铺经营者应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客户服务意识和技能。

3. 商铺经营者应加强商品质量管理,避免浮现次品或者售后问题。

4.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原则,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待遇。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商铺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并在店面醒目部位公示。

2.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商业区规定的退换货政策,解决合理的售后问题。

3. 商铺经营者应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

五、附件1. 消费者退换货申请表2. 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商业区管理规定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项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七、艰难及解决办法1. 商铺经营者应避免恶意竞争行为,促进商业区内健康有序的发展。

2. 商铺经营者应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商铺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合范围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商铺的管理行为,维护商铺的正常运营秩序。

适合范围包括商铺内各种商业活动和相关事宜。

1.2 定义1.2.1 商铺:指经营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包括店面、摊位等。

1.2.2 商户:指在商铺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企业。

1.2.3 物业管理方:指负责商铺管理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商铺规划与使用2.1 商铺规划2.1.1 商铺的设计、装修和布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1.2 商铺的规划方案应事先经过物业管理方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

2.2 商铺使用2.2.1 商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2.2.2 商户应合理使用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者滥用。

2.2.3 商户应保持商铺的整洁和卫生,每天清理营业场所,并定期进行消毒。

第三章:商铺租赁管理3.1 租赁合同3.1.1 商铺租赁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 租赁合同中应包含商铺的面积、租金、租期等基本信息。

3.2 租金缴纳3.2.1 商户应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

3.2.2 物业管理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租金发票。

第四章:商铺安全管理4.1 消防安全4.1.1 商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2 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和阻塞消防通道。

4.2 水电设备安全4.2.1 商铺水电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4.2.2 商户应定期检查水电设备的安全性,并即将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商铺经营行为规范5.1 商品质量5.1.1 商户应保证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1.2 商户应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和有效保修。

5.2 宣传推广5.2.1 商户在宣传推广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

5.2.2 商户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价格、优惠活动等信息。

第六章:商铺纠纷解决6.1 商议解决6.1.1 商铺内发生的纠纷应首先由当事人商议解决。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为加强商铺的经营管理,维护全体商家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订本管理公约。

、商户权利:1、依法享有所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商铺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商铺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修缮前要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报备审批。

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对商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商户义务:1、执行和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决议、决定;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3、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4、商家如需进行铺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商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填写申请表,报商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商业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其他商家正常使用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造成其他商家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 商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告知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属于统一清运垃圾,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5、如商家请商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有关费用;6、全体商家应遵守商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商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7、明白并承诺商铺使用人与商业管理公司在本项目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在进行店铺装修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破坏或改变已有的统一装修部分 (含店招、广告牌、吊顶、地面砖、墙体等);(2)擅自改变店铺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露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3)对店铺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露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4)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 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凶猛动物等;(8)践踏、占用绿化地,破坏公共景观建筑;(9) 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商业公司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嘿,各位商户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这商户管理公约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咱商户大家庭的规矩,有了它,咱才能把生意做得顺风顺水,和和美美呀!你想想看,要是没个规矩,那不乱套啦?就像家里没个打扫卫生的安排,那还不得脏兮兮、乱糟糟的呀!咱这公约呢,就是要让大家都清楚知道自己该干啥,不该干啥。

比如说,咱得保证商品质量吧!这要是卖出去的东西质量不行,顾客不得找上门来呀,那以后谁还敢来咱这儿买东西呀,这生意不就黄啦?这不就跟做饭一样嘛,你要是做的饭不好吃,谁还会再来吃呀!还有啊,服务态度也得好呀!人家顾客来咱这儿,那是照顾咱生意,咱可得笑脸相迎,热情周到。

不能爱答不理的,那可不行!这就跟交朋友似的,你对人家热情,人家才愿意跟你亲近呀。

价格也得合理呀,不能瞎要价。

你要是价格太高,人家扭头就走啦,这不是把顾客往外推嘛!就好像去买菜,你要是卖得比别人贵好多,谁会买你的呀!咱也得注意店铺的卫生和整洁,这环境好了,顾客逛着也舒心不是?要是脏兮兮、乱哄哄的,谁还有心情买东西呀!这就像咱自己住的屋子,肯定也得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呀。

再说说这营业时间,咱得守时呀!说几点开门就几点开门,说几点关门就几点关门,不能随心所欲的。

这就跟上班一样,你总不能想啥时候去就啥时候去呀!大家可别小瞧了这商户管理公约,这可是关系到咱每一个人的利益呢!只有大家都遵守了,咱这市场才能秩序井然,生意才能越来越红火呀!咱都得把这公约当成自己的事儿,认真对待。

咱也不是说要管得死死的,但是基本的规则还是要有的呀。

大家想想,如果都乱套了,那对谁有好处呢?谁也不想自己的生意受影响吧!所以呀,都行动起来,把咱的公约落实好。

总之呢,这商户管理公约就是咱商户的宝贝呀,咱得好好珍惜,好好遵守。

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咱的生意做得越来越好,让大家都能赚到钱,都能开开心心的,这多好呀!你们说是不是呀?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为了营造经营场所内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各商户、供应商的利益,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章,请各商户、供应商共同遵守。

一.各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品,劣质商品,否则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完善处理售前、售后服务,避免消费者投诉,并积极处理及避免给本专柜和商场带来影响。

三.不得私自拼租、转租柜位、更换经营品牌、品类。

四.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五.凡需在商场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广告的商户,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张贴悬挂。

六.未经同意不得在商场公共区域散发传单或广告。

七.凡需在广播中插播商业广告的商户,需提交广播申请,经企划部同意后,按定稿播放。

八.不得拉单、抢单、诋毁其他品牌。

九.严禁私收、诱导顾客场外交易、拦截销售款项、订金或开具不符合售后维修信息的凭证。

十.进出货物使用货梯或楼梯,禁止使用扶梯载货。

十一.严禁在卖场内吸烟。

十二.在卖场内不得有大声说笑、奔跑、叫喊、睡觉、吃东西等不检行为。

十三.不得在营业场内与内、外部人员发生肌体冲突、语言攻击、辱骂、哄闹,造成不良影响。

十四.凡需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之事、先向楼层负责人反映或书面申请,不允许越级反映、结伴哄闹等现象发生。

以上公约请广大商户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第一次处罚2000-5000元,第二次以商户无条件撤柜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处理。

特此通知
广场经营管理部
2013年2月1日。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1. 目的商户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商户管理的基本规范,旨在提高商户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区内经营的商户。

3. 经营管理规范3.1 纳税规范商户应按照国家税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税费。

3.2 商品质量规范商户销售或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不得销售伪劣商品和假冒商品。

3.3 安全生产规范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4 价格公示规范商户应按照国家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示商品价格,并严格执行售价,不得出现价格欺诈行为。

3.5 服务质量规范商户应积极开展良好的服务行动,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诚信的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 违约处罚任何商户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将遭受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2)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3)暂停营业,停止向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4)宣布不合格,曝光其宣传广告,不在市场内登记、公示、广告及直接消费的资格;(5)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货物或没收违法营业所得;(6)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经营场所。

5. 生效时间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过期自动失效。

6. 结语商户经营管理公约是一份必需的规范性文件,将为商户的经营管理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指导,以确保商户的信誉和专业形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2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2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商户经营管理公约-2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1345商户经营管理公约-2Merchant Management Convention-2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样本(二)为保障商城健康发展,长期繁荣,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一、商户在本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及本商城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商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城的管理秩序。

如有违反,本商城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协议;二、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城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闭市,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禁止出入商铺,经劝谕无效,由保安实行封闭管理;三、商户要诚信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并将相关证照摆放于商铺显眼处。

四、商户所经营的商品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掺杂使假、缺斤短两。

严禁欺行霸市,强买骗卖,哄抬物价。

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取得特种行业批准的除外)。

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五、要礼貌经营,文明经商,禁止污言秽语谩骂、殴打消费者,否则由经营管理公司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塞责;七、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八、商户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说粗话、衣冠整洁,商户之间不闹纠纷。

九、公共场所注意形象,禁止打牌、饮酒等不良行为,不得在商城内大声放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等,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十、商城每日营业结束清场后,不要在商铺内及写字间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商城内商户不得留宿于商铺,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对违约商户作出处罚,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违约商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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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公约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对商场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管理,并明确各商铺业主和经营户等各有关方面在经营管理、促销、售后服务以及场地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有关方面的权益。

第三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基于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共同繁荣、实现双赢的同一目的,订立本公约。

第四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一致认为:(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是处理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广场环境,是全体商铺和经营业户的共同愿望。

第二章商场的管理第五条:为保证商铺经营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商场的管理部门将对广场进行统一管理。

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活动,维护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乙方进驻要求1、乙方入场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经营证件。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商场的统一形象。

3、未经商场同意,乙方不得经营超出本公约约定以外的商品。

4、乙方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消费者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所售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5、乙方的商铺装修必须接受商场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商场的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商场审批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应由商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乙方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并自觉遵守商场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

7、乙方不得在其商铺内进行再分割或破坏建筑原型,若相邻多个商铺需打通时,必须向商场提出申请,经商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8、为保证乙方财产的安全,乙方应对其商铺的财产购买财产险,如因乙方未购保险而发生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在经营期间的财物损失,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确属商场责任的,由商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经营管理“十统一”(一)统一卖场规划布局1、为了确保商场经营的合理性和各业态、各业种相互间的协调性,保证嘉泰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各业主的利益,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统一的卖场规划和布局。

2、乙方必须根据其经营的商品类别和特征及业种情况进行分类、分区经营。

3、乙方必须在规划的区域内经营相应的商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4、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必须超范围经营的,除不得有大的业种和品类相关联的原则外,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在不对相关区域或其他业主构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调整。

(二)统一卖场形象1、为使各商铺的店面形象与商场整体形象保持一致,达到对外统一形象的目的,乙方必须按照商场的统一要求进行店面装修。

2、商铺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商场统一的形象设计标准制作。

3、商铺的内外装修、高度、尺寸、材质和工艺必须符合商场的装修要求和标准。

4、乙方可提出申请委托商场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支付相关费用。

5、乙方若自行对商铺进行设计、施工的,则需要提前十日填写《装修施工申请单》、并递交商铺装修平面图、效果图、配电图、立面图和装修材料说明,经审核同意后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施工。

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予以处罚。

(三)营业人员管理1、展区需要统一着装的,营业员必须穿着统一制服和佩戴工牌后方可上岗。

2、营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欺瞒、嘲讽顾客。

(四)统一物价、质量、计量管理1、为维护商场和全体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声誉和信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商场有关物价、质量、计量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3、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及海关完税证明和进口商品检验证明。

4、乙方必须使用由商场统一印制的物价标签和物价标牌,做到价格形象统一、明码标价。

5、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齐齐哈尔市境内其他同类商场的商品售价,同时必须接受管理者对其商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

6、乙方的商品价格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价格管理政策,在经营中不得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7、乙方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灵活定价,并做到明码标价,明折明扣。

8、乙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得以次充好,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退换,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和嘉泰广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统一营业时间1、为维护商场整体形象,不使其他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经营受到影响,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

2、乙方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在岗。

3、乙方产权需转让、转租、或转项时,必须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在未得到商场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停止营业和不按统一营业时间营业。

(六)统一售后服务及投诉接待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商场全体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信誉和形象,乙方必须遵守商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规定。

2、商场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消费者在购物后的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协助和配合商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对不同种类商品的退、换、和“新三包”管理规定,也要遵守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

有义务接受顾客对商品退、换、维修、及时配送、安装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因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配送、安装不及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4、售后服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有权对乙方和营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乙方及其营业人员必须主动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并执行处理意见。

5、乙方及其营业人员均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和举报,经管理部门核实后,对于举报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者将予以处罚。

(七)统一营销宣传与促销1、商场将根据经营的需要,在重大节日、店庆、旺季期间开展统一的营销宣传和促销活动。

2、乙方在商场内、外所开展的一切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商场有关促销的管理规定。

3、乙方不得在所经营的店铺外私自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其广告宣传行为必须由商场统一进行管理。

4、在统一的营销活动中,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的营销计划,同时应根据营销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适当分摊费用。

5、乙方如单独组织促销和宣传时,需提前5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场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商场规定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7、乙方开展的宣传、促销活动均不得有虚假、不实和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8、乙方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广场内柱、外立面、墙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提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场统一进行安排,并有偿使用。

9、个别属全国统一形象的品牌商品,因有个性形象和广告宣传及广告陈列的统一要求,经乙方申请,经商场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统一物业管理1、商场将对水电、采暖、防盗、保洁、消防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管理者统一、公开的收费标准按时交纳相应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商场的消防工作要求,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消防设施及用品,并有义务配合商场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管理者对治安工作的要求,不得在商场内与顾客、其他商铺业主或者经营业户发生斗殴、滋事行为。

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若出现安全问题及财产损失时均可向商场安全管理部门寻求保护和处理,不得肆意扩大事态影响面。

4、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其他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人为造成污染。

5、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和私自占用。

6、因市政水、电、采暖等部门的设备检修等原因而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暖或者消防检查等突发事件所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商场不承担责任、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协调和统一指挥,乙方须接受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全体商铺业主或者经营业户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九)统一卖场管理1、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营业人员进场后由商场统一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2、商场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对所有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现场管理,规范卖场内商铺业主或经营户的行为,使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营业人员有良好的服务和公共形象,并对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营业人员经行监督和处罚。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维护经营管理的规范性。

乙方及其营业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并对其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统一营业员服饰形象1、营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牌。

2、营业人员如需体现品牌形象而着品牌专用服装的,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营业人员的工服、工牌由管理部门统一订做,并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

第三章管理者的责任第八条:商场为管理者,其主要的责任是保证商场正常、有序的经营。

第九条:管理者的责任(一)协调商场外部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维护商场内的治安秩序,制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保护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维护、维修商场内的公用设备、设施,保证水、电、空调、采暖、电梯、防盗、广播等公用设施良好的运行,及时排除故障,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做好商场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给商场内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消费者创造一个舒适、清洁的购物环境。

(五)准确执行商场的作息时间,保证乙方的有效经营时间。

(六)调解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之间因经营利益关系发生的纠纷。

(七)制定商场管理制度,规范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行为,对关心和维护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利益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对妨碍和损害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利益的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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