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训练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XXXXX省教育厅印发的《XXXX 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X教高函〔201X〕X号)要求,深入推进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大创项目坚持以本科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实施原则:以人为本,兴趣驱动,缜密遴选,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严格管理,旨在育人。
第四条大创项目围绕XXXXX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项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大创计划”,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和动手能力、团队组织协调和攻关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第一条“大创计划”项目按内容分以下三种:1.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根据水平分为级、省级和校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大创计划”于每年秋季学期立项,下一年春季学期开展中期检查,秋季学期组织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迟于学生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
为避免项目因团队成员离校终止,应在立项时考虑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院系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院系专人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院系“大创计划”专家组,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立项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的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分类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提倡学生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教务处负责校级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别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2、3年级在校学生。
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系部之间组队申报。
原则上一名学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10人。
参与学生应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
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效果,本文制定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的开发、执行和交付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顺利实现。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为实现什么、达到什么效果。
确定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为项目开展的课程,如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质量要求、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 项目执行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分配任务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监督协调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延期和缺陷。
3. 项目交付阶段检查验收在项目计划结束时,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实施纠正措施。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
同时总结项目成果以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不足之处。
四、项目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的结果应该满足项目的预算、时间和质量目标。
2. 项目管理应该始终关注项目团队和项目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3. 项目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4. 项目管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导致项目失败。
五、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项目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按照流程和要点进行管理,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教育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宗旨是探索“创造、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改教学方法,营造有利于“三创”型人才成长的软硬件环境,培养一批具有“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三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由学校统组织实施,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过程训练,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项目申报1、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支持学生的“奇思妙想”或“异想大开”。
2、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
3、项目主要集中在理工学科,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展到其他学科。
项目运行一般2—3年,主要在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中进行。
第五条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具体程序为:1、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按1:1.5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2、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再按两者分数确定项目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教育部。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XX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
4、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5、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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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
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
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
业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组织工作;负责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协调工作;各项目组运行经费的审核与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管理,并为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具有北京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可参与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1.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2. 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3. 原则上创新项目申报负责人为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为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
负责人为三、四年级的学生,批准立项时,负责人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4. 创新项目人数不超过5名,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超过6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
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5. 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必须配备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校团委每年9-10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宣传动员会,包括发布通知、介绍项目启动操作办法、明确学校政策、聘任指导教师、发放申请表等。
第十条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我校的实施办法,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提出项目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十一条我校教师或与我校有合作的企业人员可以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提出项目申请,但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
第五章项目审批及立项
第十二条创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及教师提出的申请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给出立项、延期立项、不予立项的明确结论,同时给出合理修订建议。
必要时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创委会将专家组确定的入选项目进行网上公布,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六章项目运行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次年,创委会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负责人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可申请项目调整或进行补申报。
第十五条创委会受理项目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下拨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组成,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创委会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和项目认定书的要求下达项目经费额度。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由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在预算的框架
下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第八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每年6月份,由创委会执行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采用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等展示项目成果的资料。
第九章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涉及知识产权,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