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必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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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必知知识点

会计档案,是指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文件。那么会计答案管理制度怎么制定,那么管理办法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该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一条范围: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条目的:通过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公司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订立成册。

第五条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六条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九条调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录会计档案中的有关数字。因特殊情况需复印会计资料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会计档案复印情况。

第十条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确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也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三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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