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体现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坚持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彻底解决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保计划的总体目标如下:

1、整个矿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2、矿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85%以上;

3、工业场地绿化率占20%以上;

4、扰动土地治理率98%以上。

二、保护重点

对于大气、水、固废以及噪声的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三同时”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动工、同时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计划将重点对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措施作出计划。

三、生态恢复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生态恢复的范围包括整合改造工程的工业场地、地面防排水防治区、供排水管线、施工便道、施工区、供电线路防治区以及运输道路等,并考虑对周边草地的保护。

2、整合改造工程的生态恢复规划

由于该项目的工业场地尚处于整合改造阶段,工业场地建设的同时就可以陆续对煤矿进行种草种树等植被恢复,实现“三同时”工程。自工程开工起,大饭铺煤矿就应该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

四、整合改造工程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整合改造项目的环保计划主要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阶段。

对于进厂道路、工业场地等,区域生态环境被破坏,自然恢复时间较长,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施工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

1 建设期环境保护对策

1.1 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⑴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而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受到威胁。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量不要在这些地段设置工棚、料场、弃渣场等。

⑵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要求深翻表土30~40cm),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其造林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

⑶妥善处理建设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

1.1.2 土壤侵蚀的防治对策措施

⑴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⑵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不得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1.1.3 项目开发占地补偿、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村民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减少因项目建设对农业生产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耕地的补偿和恢复,能够保证当地居民生活质量不会降低,同时项目在当地建设,给当地居民提供也一定的结业机会,也提升了当地发展潜力,因此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将因本项目建设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

1.2 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⑴地表水

由于本项目建设周期将近23个月,在矿井施工现场需要为施工人员建设临时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较多,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此外是井下初期少量涌水和施工废水。

建设期间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是SS和COD。这些污水若不进行处理不能满足排放标准或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所以评价提出在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要设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用于场地四周绿化。对于施工废水和井下初期少量涌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

⑵地下水

井巷掘进过程会有少量井下涌水,井筒施工过程中将揭穿部分地下水含水层,对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资源可能产生影响。评价提出在井筒施工揭穿地下水含水层,尤其是对本区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时要及时封堵,封堵时使用隔水性能优良且毒性小的高标号水泥等材料。井巷掘进过程的淋水等井下少量涌水要排入地面沉淀池,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并处理后回用,不能排入地表水体。

采取上述措施后,建设期对地表水体质量、以及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

1.3 噪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以重型卡车、拖拉机为主的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为井筒与井巷施工服务的通风机和压风机。

在所有施工过程中打桩阶段昼间影响范围最大,夜间必须禁止施工。地面设施地基施工阶段夜间影响范围达377m,工业场地北约200m为肖家圪旦村,因此会对该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为防止噪声扰民生,应在施工前将该村居民实施搬迁,或者禁止地面设施地基夜间施工。

为将建设期的噪声影响缩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⑴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GB12523-90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高噪声设备。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

⑵在村庄附近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如用钻孔式灌注桩或静压桩代替冲击式打桩法等。

⑶物料进厂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扰民。

1.4 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回填以及散状物料堆放等扬尘;推土机、挖掘机及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施工单位采暖锅炉排烟。

为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必须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⑴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⑵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并及时清扫道路,碾压或覆盖裸露地表。可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⑶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⑷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并使其位于居民区下风向。

⑸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锅炉应符合环保要求,并配备高效消烟除尘设备,使烟尘达标排放。

⑺沥青熬炼应采用封闭式厂拌工艺,沥青混凝土拌和场集中配置,拌和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可以不产生沥青烟。

⑻在建设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可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要求施工单位坚持对施工队伍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矿井建设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显著减轻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