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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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RSS 打印复制链接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04-26 14:42:27在近几年对商住楼的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类高层住宅部分电梯厅和公共走道部分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过去,设计人员对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的理解是把住宅排除在外的。

一般高层商住楼中消防设计的常规做法是:全楼设消火栓灭火系统,裙楼和地下室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因此,喷淋泵的扬程选择一般是较低的,功率也较小。

根据《高规》第七章第二节对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可知,一类高层住宅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而一类高层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以一幢30层的住宅楼和一相同高度的商住楼(24m以下裙楼为商业用途,其上为住宅)为例,来分析一下它们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商住楼的裙楼,如作为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其装修豪华,具有中央空调系统,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这时,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也较大。

但裙楼建筑高度小于24m,处在消防车的扑救范围以内,可以得到外部支援。

只要初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就容易扑救。

所以,增加裙楼部分的消防用水量和在裙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显得很有必要。

对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笔者认为与纯住宅楼可以相同看待。

但是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40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20L/s设计的,显然前者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

那么,在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可以利用这部分富余的消防用水量。

也就是说住宅层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大多数塔式住宅楼住宅层的每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一般安装5~8个喷头就可以满足要求,结合一支水枪的用水量,再加上20L/s 的消火栓用水量,住宅层的消防用水量不会超过40L/s。

但每层喷淋立管应独立设置,且在首层设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附近。

高层商住楼工程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高层商住楼工程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高层商住楼工程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目前越来越多体量大、形式多样的高层商住楼不断涌现,而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商住楼、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楼及高层综合楼在有关概念上界定比较模糊,导致工程设计中一些设计单位降低消防设计标准,给这些建筑造成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文章分析了商住楼消防设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了商住楼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楼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对消防设计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商住楼消防设计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高层建筑大量涌现,高层商住楼因具备商与住的特点,成为临街建筑的主要形式。

由于目前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出了规定,但对商住楼、综合楼及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等重要概念界定不明确,导致部分工程设计人员没有领会《规范》实质,人为降低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标准。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 与商住楼有关术语的定义解释2.1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2 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3 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由此可知,商住楼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防火要求如按综合楼来处理是偏严了,所以《高规》将该类形式的综合楼划分出来,作为商住楼按低于综合楼的公共建筑提出防火要求。

3 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3.1 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问题商住楼住宅疏散楼梯在设计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营业厅屋顶作为上人平台,住宅部分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该平台,再通过平台两侧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规范«高层民用修树立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目录2 术语………………………………………………………………………………………………3 修建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规划战争面布置…………………………………………………………………………4.1 普通规则……………………………………………………………………………………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6 平安疏散和消防电梯………………………………………………………………………………6.1 普通规则……………………………………………………………………………………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理……………………………………………………………………8.4 机械排烟………………………………………………………………………………………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2 术语2.1.07 商业效劳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效劳用房。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

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一、前言商住楼作为具有商业和住宅两种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特别的消防设计来保障建筑的火灾安全性。

本文将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进行详细说明。

二、消防设计原则1.人员疏散2.防火分隔商住楼不同功能区域之间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以避免火灾蔓延。

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需要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

3.消防水源商住楼内需要设置消防水源,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以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其畅通可用。

4.防烟排烟5.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住楼需要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队直接联动,以加快处置火灾的时间。

6.灭火装备商住楼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合适的灭火装备。

根据建筑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可以配置适当的手提灭火器、套式灭火器、灭火器械等,以增加火灾扑灭的能力。

三、具体要求1.建筑结构商住楼的建筑结构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选择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建筑内墙、天花板、地板等部位应选用能够起到阻燃、耐火的材料,以减少火灾从开始扩散的可能性。

2.疏散通道商住楼的疏散通道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通道内不得有阻碍物,通道的地面应平坦且不滑。

通道的标识和指示灯光应明确,方便人员辨识。

3.疏散出口商住楼的疏散出口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标志,并且出口位置应明显易见,不得被封堵。

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便于人员快速撤离。

4.消防设备与系统商住楼内应设置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消火栓应遵循“四个到位”原则。

喷淋系统应覆盖每个使用单位,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5.防烟排烟系统6.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住楼需要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声光警报。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队直接联动,以加快事故处置的时间。

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及防火设计

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及防火设计

浅议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及防火设计摘要:本文分析了高层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及主要建筑特点,对消防设计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消防设计建议。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安全防火设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迅猛的发展,城市构造随之高层化,高层商住楼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

近年来商住楼火灾事故频发,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体积大、人员多、功能繁杂,火灾危险性大,如何做好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对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高层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及主要建筑特点及消防设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现代高层商住楼的建筑特点1、使用功能多样、分布广泛。

商住楼多为底框架结构,即在建筑物底层(或临地面若干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柱构成框架,形成大空间,作为商店、商场或批发交易区等用途;在上部则采用砖墙承重结构,形成小开间房屋,作为住宅。

此类沿街布置较多,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商业繁荣,商住楼既能满足人民群众从事商业活动的需要,又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因而商住楼普遍存在,广泛分布在市区各处。

2、人流量大,情况不明。

商住楼人员密集,且人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情况复杂。

住宅区常住人口上百,日间居民外出工作、学习,滞留居民中老弱、妇幼比重大,夜间较之日前有大量居民滞留。

商业区营业期间有大量流动人口,少则几百人,多则上千人。

二、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1、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商住楼与其他场所不同,存在楼上住户集中,人员疏散困难,底商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楼上广大住户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2、火灾因素多、火灾荷载大。

商住楼兼有商业、住宅及仓储等诸多功能,建筑内部设备、设施大多可燃,如商场内的货柜、展台、货物,及住户家具等都具有可燃性。

商住楼内人员大量商业活动与居民生活用火使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x.doc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x.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 电梯井和管道井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 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 一般规定7.2 消防用水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2 自然排烟8.3 机械防烟8.4 机械排烟8.5 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 灯具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商住楼的防火设计

商住楼的防火设计

商住楼的防火设计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如下:1、除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2、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3、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4、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二、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设计如下: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表3.0.1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注: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6.1.1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7.2.1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一、设计原则二、建筑结构设计商住楼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具有一定的抗火性能。

建筑结构应具备良好的防火分隔,对燃烧蔓延的限制。

三、消防设备设计1.系统设计商住楼应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水带和灭火器等设备。

消防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住楼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感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等。

系统应能及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

3.消火栓系统商住楼应设置消火栓系统,消火栓应设置在各楼层的消防水箱内,保持水压稳定。

消防栓应便于使用,水流量应满足灭火需要。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住楼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和喷雾系统。

喷淋系统应安装在楼道、电梯间、公共区域等易燃易爆区域。

5.室内消防水带和灭火器商住楼应设置室内消防水带和灭火器,方便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消防水带应采用软管设计,易于使用和携带。

四、疏散通道设计商住楼应设置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疏散通道应设置防火门,能有效隔离火灾扩散。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并保持通畅。

五、独立疏散通道设计商住楼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

独立疏散通道应设置在楼梯间或楼室外,与商住楼主体相互隔离,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六、照明和标志设计商住楼内的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清晰辨别疏散通道。

商住楼应设置火灾疏散标志,指示人员正确的疏散方向。

七、其他设计综上所述,商住楼消防设计应细致、全面,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合理的消防设备配置、疏散通道设计和照明标志设置等,能够提高商住楼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GB50045_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GB50045_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 电梯井和管道井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 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 一般规定7.2 消防用水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消防给水管道、室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2 自然排烟8.3 机械防烟8.4 机械排烟8.5 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 灯具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商住楼、综合楼、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商住楼、综合楼、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三
低层建筑 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可以不采用 防火门,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可 以了 普通的九层住宅楼,其消火栓的用水量为5L/S,只需出一支水 枪,可不要备用泵。 九层住宅楼消防竖管的直径顶多80 mm 九层的塔式住宅楼则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高层建筑 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同 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还要设置封闭楼梯 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九层商住楼按照《高规》二类综合楼考虑,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需要出四支水枪,要有 备用泵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 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高层建筑与其他低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
设计说明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室外 室内 普通住宅 ≤50 15 10 >50 15 20 二类高层商住楼 ≤50 20 20 >50 20 30 一类高层商住楼 ≤50 30 30 >50 30 40 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 。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 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 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 下列低层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 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 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老年人建 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 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下列低层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 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 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 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 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低层建筑设置喷淋系统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 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商店; 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商业 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 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 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 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 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 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

某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若干问题探讨

某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若干问题探讨

・1 31 ・
某 高 层 商 住 楼
摘 要: 针对 商住楼功能复杂 多样的特 点, 以某商业公 寓建筑项 目为例 , 探讨 了该工程 消防设计 中消 火栓 泵与 自喷 系泵 的设置 , 火灾延续 时间的确定 , 高位 消防水箱容积 的确 定等问题 , 并结合相关规范给 出了相应建议 , 同类项 目消防设计 对 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 : 商住楼 , 消防设计 , 火栓 , 消 火灾延 续时间
2 0 ,8 1 :0 6 . 0 2 2 ( ) 6 —2
也会越来越普遍 。
2 工艺 的特点
1 出水水质好 , 定性 高 , ) 稳 膜过度 出水使 得膜 生物 反应器 内
3 结语
膜生物反应器技术相对 于传统处 理技术有 明显 的优 势 , 中 在
对缓解水 资源 的紧缺起到 重 获得比普通活性污泥法高得多 的生 物浓度 , 大地提 高了生物 降 水 回用 中会得到越来越普遍 的使用 , 极 解 能力 和抗 负 荷 冲 击 能 力 。 同 时 , 泥 停 留 时 间 较 长 , 也 为 难 要 的作用 。但是膜 的污染 和使用 寿命 问题是 制约该 技术 发展 的 污 这 随着膜 制造技术 的提高与改进 , R技术 在改 善环境 , MB 缓解 降解 有 机 物 分 解 菌 和 硝 化 菌 等 增 殖 速 度 慢 的 微 生 物 得 以 在 反 应 因素 , 器内繁殖富集 , 特别是对难 降解有 机物和氨氮 的去除 可以取得 理 水资源短缺方面起到更大 的作用 。 想效果 。另一方面 , 膜生物反应器膜 分离对小 于膜孔径 有机大 分 参 考 文 献 : 1 水 J. 子物质 的截 留作用 , 能够 确保 滤后 出水 在 除菌 、 除悬 浮物 和 降 『 ] 高从楷. 处理 中的 膜生 物反 应器 简介 [ ] 水处理技 术, 消 低 B D方面很稳定 。2 由于膜生物反应 器可 以维持较 高的污 泥 O )

商住楼消防设计论文

商住楼消防设计论文

浅析商住楼消防设计【摘要】商住楼是底部为商业营业厅,上部为住宅的高层建筑。

正是因为它这样的楼层特点,使得出入商住楼的人员较为复杂,甚至楼内存有大量可燃物。

一旦楼内有一处发生火灾,火势便会迅速蔓延开来,这给消防员的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所以,切实解决商住楼的消防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分析了商住楼的消防现状及其火灾危险性,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消防设计措施。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安全设计近年来,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商住楼的建设量大梁增加。

它上层住宅、底层商业的楼层格局,虽然有利于城市的经济发展,但它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大幅度增加了消防人员的工作难度。

1 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它存在的安全隐患1.1 住宅区商业区使用同一疏散楼梯间目前,在商住楼所有的安全隐患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疏散楼梯共用,没有将安全逃生出口同日常使用的出口分开。

因此,一旦商住楼里出现火灾,人们在逃生时就很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甚至是人员的死亡事件。

还有,一些住宅楼很容易被改变成商住楼,因为住宅楼底层的一些服务类的商业网点会为了自身的发展而进行装修,从而使得建筑物的住宅楼性质被改变。

显然,在消防安全方面,这些由住宅楼改装成的商住楼远不如真正的商住楼。

1.2 消防安全的管理很难落到实处商住楼底层的商业营业区大多被商家买断或者用来招租,同时还存在买断后转手出租的情况,使得商住楼底层部分的产权和租赁关系很复杂,进而使底层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正常的开展和有效的落实。

[1]然而商住楼的底层营业区是整栋楼较为重要的防火区,它面积大、环境复杂、可燃物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而且扑救很困难。

1.3 消防设施不齐全大部分商住楼,尤其是那些多层商住楼,只配备有移动灭火器材,而且也没有在室内安装消火栓系统。

少数一些商住楼即便是配备有室内消火栓,也往往被分隔到两个乃至更多的房间,还有一些商业用房什么消防设备都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只是发生小火灾,也会因来不及处理或处理不得当而转变为大火灾,造成巨大的伤亡。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在近几年对商住楼的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类高层住宅部分电梯厅和公共走道部分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过去,设计人员对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的理解是把住宅排除在外的。

一般高层商住楼中消防设计的常规做法是:全楼设消火栓灭火系统,裙楼和地下室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因此,喷淋泵的扬程选择一般是较低的,功率也较小。

根据《高规》第七章第二节对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可知,一类高层住宅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而一类高层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以一幢30层的住宅楼和一相同高度的商住楼(24m以下裙楼为商业用途,其上为住宅)为例,来分析一下它们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商住楼的裙楼,如作为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其装修豪华,具有中央空调系统,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这时,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也较大。

但裙楼建筑高度小于24m,处在消防车的扑救范围以内,可以得到外部支援。

只要初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就容易扑救。

所以,增加裙楼部分的消防用水量和在裙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显得很有必要。

对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笔者认为与纯住宅楼可以相同看待。

但是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40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20L/s设计的,显然前者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

那么,在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可以利用这部分富余的消防用水量。

也就是说住宅层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大多数塔式住宅楼住宅层的每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一般安装5~8个喷头就可以满足要求,结合一支水枪的用水量,再加上20L/s 的消火栓用水量,住宅层的消防用水量不会超过40L/s。

但每层喷淋立管应独立设置,且在首层设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附近。

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可以省去每层的水流指示器和控制阀门,而在立管底部装一总控制阀和水流指示器。

(消防培训)二十四米以上的九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该如何设计消防

(消防培训)二十四米以上的九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该如何设计消防

(消防培训)二十四米以上的九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该如何设计消防二十四米之上的九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该如何设计消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壹种建筑,即壹幢八层或九层民用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且不超过 30 米,1、2 层(或1 至3 层、或2 至3 层)为商场、餐厅、办公场所等功能使用,三层(或四层)之上为单元式住宅楼或塔式住宅楼,而且住宅部分的楼梯和商业部分的楼梯单独设置。

这种类型建筑当下越来越多。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适用范围,《建规》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由于上述建筑壹、二楼(或壹至三楼)为商业用途或其他用途的场所,则不适用《建规》(《建规》中无商住楼的定义)。

由于高度超过24 米,只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中的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和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或综合楼(由俩种及俩种之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套用,因此设计应按〈〈高规〉〉中规定的二类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进行审核。

可是如果按照《高规》要求,该商住楼或综合楼在消防方面的投资必定比《建规》所要求的大得多。

这种类型的建筑在消防设计上在审核时,如何做到既保障安全,又经济合理,值得我们去探讨。

下面,就我个人的工作实践,提ft自己的见法。

我们以同样高度的壹幢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九层单元式住宅楼(或塔式住宅)(适用于《建规》)和壹幢九层商住楼(适用于《高规》)进行比较,可见ft,适用规范不同,俩者消防投资有较大不同。

(1)按《建规》第 5.3.3 条规定,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能够不采用防火门;而上述九层商住楼的单元式住宅部分,按照《高规》第 6.2.3 条,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

同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仍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而按照《建规》,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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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摘要:高层商住建筑防火设计安全水准和目标应该是明确的和高水平的,即发生火灾的概率十分小。

高层商住楼因其商用和民用的特殊性,在其设计上应有其独特的特点。

本文在分析了高层商住楼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其消防安全设计提出了几点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设计建议高层商住楼
2011年1月17日湖北武汉商住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4人死亡后,商住楼的消防安全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的定义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商住楼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因此如何做好商住楼的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商住楼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高层商住楼与其它民用建筑相比,消防安全问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方面:
(一)从建筑使用功能上分析,高层商住楼与其他场所不同,存在楼上住户集中,人员疏散困难,底商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
严重威胁楼上广大住户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从建筑管理上分析,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在建筑初期使用用途不确定,有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多种形式,初期设计无针对性,导致防火、疏散等问题得不到很好处理。

底商投入使用后又加隔断,导致有的商业单元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再次破坏了初期设计。

(三)从建筑防火设计上分析,高层商业营业厅部分营业面积大,电气设施多,可燃物多,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灭火环境复杂,扑救难度极大,火灾之后整个建筑的结构完整性也遭到破坏,是高层商住楼建筑整体的重点防火部位。

而高层商住楼底部的商业部分多为招租或买断,甚至买断后又出租,存在复杂的产权关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二、商住楼消防安全设计建议
(一)总平面布局要合理
现代高层建筑十分讲究街道或小区环境设计,小桥、流水、假山、绿化等园林设计被大量使用,但有些景观设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在规划街道或小区总平面布局时,高层商住楼的长边应尽量沿街道或小区的边缘布置,充分利用临近的市政道路,这样消防车有时不进入小区内部,就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营救,而小区内最低可只设计一条消防车道(此消防车道应能够承载消防车的
压力),从而大大节约了土建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在建筑间距上,应以满足防火间距为优先,确有困难时,也应将相邻墙设计为无窗、无阳台的防火墙。

(二)高层商住楼的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建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规》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高规》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
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

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

同时邻近高层建筑可共用消防水池,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

香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香港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过50吨,他们只保证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灾
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给,大厦本身只提供提升设备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层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我们应向这一方面学习与借鉴。

(三)高层商住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商住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高层商住建筑规模比较大时,宜采用后两种。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三台。

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数个楼层时,应在每层楼梯口明显部位设置识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区域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前室。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中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二台以上的区域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器需从后面检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当其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集中报警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距离墙壁不应小于3m。

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或消防值班室
内。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中至少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必要的消防控制设备。

设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将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联动控制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四)高层商住楼的地下室排水
消防泵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常常设于高层商住楼建筑的地下室,如果地下室积水甚至被淹,灭火将无从谈起。

所以地下室排水与消防电梯井底之排水某种意义上说同等重要。

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设计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电梯下到地下室,又在电梯基坑下设集水坑,这是不行的,结构上不好处理,施工也困难,更主要的是潜水泵及压力排水管无法进入集水坑,因此电梯不要下到最下一层,至多下到半层;集水坑容积不够、排水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多数设计没考虑备用泵,个别设计考虑了备用泵,然而排水泵之电源却是普通电源,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源都是要切断的,无论有无备用泵,排水将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主张,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及地下室其他部位,至少有一处的排水集水坑及排水泵应满足《高规》规定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另外必须设备用泵,宜为一用一备,自动切换,集水坑高、低水位自动控制水泵
之启、闭。

必须是消防电源。

建议采用qw型无堵塞潜水排污泵,一用一备时压力排水管宜为两条独立的排水管。

(五)高层商住楼的安全疏散设计
1.商业部分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对二层或多层商业用房,在建筑背后或靠后墙一侧形成公共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这样就满足了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小型娱乐场所应有两个疏散楼梯或出口的要求。

2.对于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
不少商住楼只有两、三层是商业营业厅,按商业面积划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设置何种疏散楼梯间是按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的。

对于只有两、三层楼的部分设置封闭楼梯间应可以满足疏散的要求。

因底部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楼,应按人员疏散模型,功能越多人员疏散难度就越大,所以对于综合楼仍应按规范要求设计。

3.住宅部分安全疏散设计
对于住宅部分是单元式的,按《高规》第6.1.1.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

其实只要可以让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按一个独立防火分区考虑还是可以按此条执行的。

要让它成为独立的分区,可在两单元间设置美观的突出外墙宽度为0.4米外挑防火挡墙。

如果两单元间
相邻房间窗户相隔有4米且其隔墙是防火墙倒可以不设置了。

总之,设计人员在设计商住楼时,要综合考虑这五种因素,将消防安全系数提到最高,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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