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公民伦理与社会共同体

合集下载

公民社会方法论的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公民社会方法论的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答。
个选择 : 民社会究竟是基于理性 主义个人 的随 公 机组合 , 还是基于公 民社群或团体 的价值 与利益共 享 ¨ 。这绝 对不 是坊 间无 聊 的政 治 哲 学 争论 , 是 而 关 系到 紧迫 而 现 实 的政 治 制度 的选 择 方 向。为 此 。

自由主义把 公 民社 会视 为基 于理性 主 义 的个人
的 自由组 合 。桑 德 尔 对 自由主 义 总结 到 : 社 会 由 “
多元个人组成 , 每一个人都有他 自己的目的 、 利益和
善观念 , 当社 会 为那 些本 身不 预 设 任 何 特 殊 善 观念 的原则 所 支配 时 , 它就 能得 到最 好 的安排 ; 明这些 证 规 导性 原则 之 正 当合 理 性 的 , 先 不 是 因 为 它们 能 首 使 社会 福利 最 大化 , 或者 是 能够 促 进 善 , 反 , 因 相 是
第3 4卷 第 4期
Vo . 4 I3 No 4 .




学 报
2)2年 8月 ( l
Au . 2 2 g 01
J u a fHee U ie s y o m lo z nv ri t
文 章 编号 :6 3-20 {0 2 0 0 0 17 1 3 2 1 }4— 0 5—0 5
的争 论 : 一是 边沁 、 尔 主张 的功利 主义 与 罗尔斯 主 密
十 收稿 日期 :0 2— 5— 4 21 0 2
为它们符合权利概念 , 权利是一个既定的优先于和 独 立于 善 的道德 范畴 。 这 就是 康 德 的 自由主 义 , 亦 是许 多 当代 道 德 哲 学 和政 治 哲 学 所 主张 的 自由 主
示 了 自由主义政 治理 论 的危机 。 于 是 , 心 公 民社 会 建 设 的政 治 社 会 理 论 面 临 关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与现实应答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与现实应答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与现实应答◎田旭明砒广西师范大学a.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中心;b.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6摘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超越,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对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社会风险问题叠加、社会力量增能、公民权利伸张、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发展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而作出的战略抉择,体现了中国治理文明的重大进步。

在新的时空境遇中,社会转型和变迁中出现的“原子化”动向、社会转型中的信任困境、现阶段社会参与机制短板掣肘,给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带来了不可小觑的考验与挑战。

因此,要牢固树立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完善协商治理机制,大力培育公共精神,积极推进网络化治理结构建设,让平等参与、互信合作、责任共担、风险共抗、普惠共享等公共品行转化为社会行为和价值自觉,从而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之基。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逻辑必然;现实考验;路径选择中图分类号:D63-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21)01-0153-082020年这场抗疫斗争对我国现行的社会治理体制既是一次大考,也是未来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的一次契机。

社会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中国共产党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号召力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加速转型,多元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网络化、城市化等特征日渐突出,特别是面对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社会风险问题叠加、社会力量增能、公民权利伸张、发展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过去那种以政府主导、行政管控、刚性整合、被动接受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显然已不符合时代需求,单纯依靠技术、制度更是无法有效解决深层社会问题。

这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社会问题和系统上的“处理术”必须革新。

在新时代的构境和场域转化中,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塑造新型治理文明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中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既成为党社关系构建的主要议题和话语,也是党在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理念的重要转变。

公共伦理学第3章-公共伦理客体

公共伦理学第3章-公共伦理客体
系。 再次,个人利益是构成公共利益的因素。国
家、社会和政府有责任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最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的基础是公共
利益。
如何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是公 共管理要解决的基本伦理问题。
德理念、行为准则、人格态度等
Hale Waihona Puke 二)群体1、群体及特征: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 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 的集合体。 P84
群体是通过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 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的集合体,在本质上 是利益群体。(与偶发聚集体区别P84)
社会群体的特征:六点 (P84-85)
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 局调整等社会因素和个人素质因素。
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 共伦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从政府应急事件处置的 方案来说,防患于未然,充分关照弱势群体,公平 分配社会资源,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培育中介组织, 完善信访制度,是处置群体事件的首要前提。及时 沟通信息,准确界定群体事件性质,启动应急规制 等具体办法只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当下措施。
按照群体成员的数量和组成规模为标准来划分,有 大群体、小群体。
按照内容来分,有经济利益群体、政治利益群体、 社会利益群体等各种利益群体。从获取利益角度划 分,有既得利益群体、利益受损群体、弱势群体等。
弱势群体与群体事件
弱势群体可分为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 群体两类,都在阶层分化中被社会边缘化了。
明确的成员关系 持续的相互交往 一致的群体意识和规范 一定的分工协作 行动的一致性 变动性
2、群体的类型
由于生产劳动分工形成不同活动领域,人 类组成了相应的社会群体,有了不同的群 体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社会群体的类 型也不同。

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

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

·共同体思想研究·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邹海贵[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理论深刻的重大创造性构想,是关系全球化时代人类生存方式变革和伦理道德创生的深远文化哲学命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多层次、多属性的分散型人类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一个精神共同体、伦理共同体,是当代突破民族国家限制的人类最高伦理实体。

“两个前所未有”的生存境遇、全球一体化的存在方式变革,以及类主体性的凸显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诞生的时代动因和生存论依据。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创生性的全球伦理精神,包括全球正义、全球责任、全球共享、全球宽容、美丽世界和全球协商伦理精神,六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支撑,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存共生、共享共荣的道德立场和伦理导向,具有鲜明的新时代伦理气质、深厚的中华伦理气派、创新性的伦理价值跃迁以及前瞻性的类伦理变革等特质。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全球伦理;伦理精神[作者简介]邹海贵,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时代课题。

当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已经载入党章和宪法,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并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认同和深远影响。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16)。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博大精深,是全球化时代人类如何生存发展的宏大政治经济课题,也是全球化时代人类如何共存共生、共享共荣的深远文化哲学课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丰富的伦理道德理念,特别是蕴含独特的、具有创生性的全球伦理精神。

本文拟从哲学伦理学视角,探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及其特质。

一、全球化时代人类存在方式变革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现实世界生成和变化的根本依据。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1、含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还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领域,由公民个人自主行为或自由公民的合作行为组成;二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自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这样一些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

2、来源:“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3、中国公民社会产生: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质构造、二层结构、计划经济、单位制度的国家。

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政策的改变、民营经济的新生、新社会群体的出现、社会进入转型时,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得过去几十年内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

发展程度: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初具规模,处于初步的正在发展中得公民社会。

其重要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等收入阶层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结构两极化较为严重,中等收入阶层发展的不够快、民间资本的大量流失、社会道德基础脆弱,诚信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公民意识总体上来说还比较薄弱。

二、政党制度1、含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党:为了共同利益而结成的社团。

有四种涵义:一是指居民基层单位;二是指至亲好友;三是指有首领的群体;四是由以上含义引申取来的政治上的官僚帮派的勾结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进行整治活动的方式或状态。

世界公民共同体:康德的社会伦理理想

世界公民共同体:康德的社会伦理理想

作者: 赵延民
作者机构: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版物刊名: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页码: 29-30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6期
主题词: 自由;理性;普遍性;世界公民共同体
摘要:康德以个体的意志自由、实践理性和普遍有效性为基础,完成了由伦理个体到伦理实体的理论转换,最终推导出在对内公正又对外完美的公民宪法框架内实现"世界公民共同体"这一社会伦理的理想状态。

由于普遍的理性化制度设计,其社会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公正。

其社会伦理理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具有理论的指引意义。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的论述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的论述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的论述共同体是人的类存在的基本方式,是马克思理解人类历史的一个重要概念,以下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马克思关于共同体论述的,供大家阅读查看。

共同体的建构是人类自古以来自觉的实践,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以共同体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人类的共同体生活从动物的群居生活进化而来,又远远高于动物的群居生活。

早期人类共同体就是社会本身,人类共同体与人类社会在外延上是重合的。

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大和发展,人类社会领域出现了分化,产生了不同形式的共同体。

从人的社会性角度理解,人类生活的历史就是一部各种共同体发生、发展并相互制约的历史。

建构理想的共同体的基本依据在于,共同体是人类生活的必然选择。

没有共同体,就没有人的类生活;而没有理想的共同体,就没有人类理想的公共生活。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论述,贯穿于他理论研究的始终。

一、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追溯滕尼斯说:“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向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

”[1](P65)从这句描述中,滕尼斯把共同体划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种形式,而它们之间又体现了人类社会共同体从低级向高级的动态发展过程。

在人类初期,人们梦想着诸神是共同体的中心,在其中诸神表现得无私和透明,反衬出人类的卑贱,而诸神的处所成为人们向往的、梦寐以求的神圣领地。

古希腊时代的城邦共同体是以维持城邦本身的存在、抗击外邦的骚扰和侵犯、激发本城邦公民政治热情、培育公民的美好德行为目的的。

随着希腊城邦共同体的瓦解,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不再由城邦的善的原则来维系,旧的社会秩序的崩溃,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规范社会秩序,这样就产生了斯多葛学派,试图用一种普遍的正义原则来重新构造社会秩序。

西塞罗试图依靠自然理性所制定的法,把它作为普遍原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秩序。

因为罗马帝国庞大,地域辽阔,如果按照希腊城邦共同体的管理方式管理帝国是不大可能的,也不可能对罗马所属地的成员继续实施教化,培养其德行。

公民服从的伦理特性

公民服从的伦理特性

性。 一般而言 , 人们把一定的权威作为服从对象, 在不 同的历史 阶段 ,服从 的对 象也 不尽相 同 ,服 从 的 同一对象 在不 同时期 也具有 不 同的性 质 。第
二 ,服从 在 主观上具 有 主动与被 动之 分 ,对某种
权威 积极 的认 同 ,是 一种 内在 的 、 自觉 的服从 ;
中图分类号 :B 8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7 — 9 2 2 1) 1 0 1 0 6 2 14 (0 10 — 0 6— 6


服从 的基本 含义
母 、师 、长 等 的服从 ;对 群体 如组织 、团体 等 的
服从 ; 有对各 种 制度或 社会规 范如公 约 、 则 、 还 守
从 夫 ,夫死从 子” ,以及 “ 数服从 多数 、个人 服 少
极的之分。 前者出于心悦诚服, 如对德高望重者、
学识 渊博 者 、品德 高 尚者 的服从 以及 对 自由意 志 的服从 等 ,心悦 诚服 也可 以分 为两种 ,一种 是 出
从组织 、下级服从上级 、全党服从中央”等都体
现了 “ 听从 ” 追从 ” 的含 义 。英语 中 “ b y 、“ O e”
(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 院 ,长沙 408 ) 10 1

要 :服从现象在生活中随处可见 ,公 民服从是政 治生活中的服从现 象,这种现象并非只有政治性 。
同时也具有道德性。从现代 民主制度的视 角看 ,公民作 为政治共 同体的主人 ,应 当以维护公 民个体基本权 利
和保 障社会共 同体利益为基础 ,制订 出合乎正义的社会 法律 ,并以此作 为 自己服从 的对 象。公 民虽然服从 的
马克 思主 义把 权威 分为 两个 层 面 :1 社 会性 . 权威 , 是社 会组 织 在履 行管 理社 会 、 挥生 产 、 它 指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众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是: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

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

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

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使个性得以存在和发展,是自由的体现,因此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的多样性和民主国家的合法性依赖于市民社会的充分自治,同时认为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干预是不正当的,也可能是无效的。

黑格尔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一个私人利益为基础的名利场,主张通过国家共同体来控制市民社会。

而折中的观点则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制约并相互依存。

市民社会一方面保护了个人利益不受国家政权的侵犯,另一方面也确定了国家的活动范围。

对此,一种观点认为市民社会于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对抗关系,国家权力的扩张会对市民社会形成压制,构成侵害;市民社会的扩张也会削弱国家的自主性,影响政府决策。

因此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应该截然分离,互不侵犯。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相互依存的。

国家政权作为“仲裁者”角色,以中立态度调节市民社会的矛盾。

这种观点强调了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积极性,1990年代以后,政治学界将市民社会界定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作用领域。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材料法国的公民教育:以传统深厚而著称法国是近代实施公民教育较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颁布的《塔来朗法案》就将学校公民素质教育提上日程,随着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和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法国公民素质教育又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了民主自由的精神及反封建反宗教统治的内容,并同时要求发展学生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以及强烈的公民意识。

法国学校公民教育的架构可以概括为三大要点:民主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和法律知识,各种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法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基于法国教育中重视学术的传统,学校更倾向于以分科的形式开展公民教育,并将幼儿园至高中三年级划分为10个阶段,分设不同的教学内容和目标,循序渐进,鼓励教师采用差异教学法。

新世纪以来,新的公民资格教育大纲则更强调以辩论法教学的方式开展公民教育。

美国的公民教育:理论经验丰富成熟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指导理论包括杜威的道德教育理论、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拉斯等人的价值澄清理论、纽曼的社会行动模式、伊斯顿等人的政治社会化理论等。

美国的《〈公民和政府〉的国家标准》中规定,优良的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和公民性格。

正式的公民教育主要集中于中学阶段,开设的课程包括“公民学”、“民主原则”、“政府”及“民主问题”等,此外,社会科也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全球教育、多元文化教育、价值观教育、性别平等教育、法律教育、消费教育、能源和环境教育等。

在教学方式上,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并重,课堂教学主要采用讨论法、角色扮演和模拟法、价值澄清法、道德发展法(讨论学校生活中的道德两难问题)等。

课外实践活动包括“学生政府”、服务学习、田野调查等。

英国的公民教育:拓宽视野关注欧洲20世纪90年代,英国“学校公民教育与民主教育顾问小组”发布《科瑞克报告》,就公民教育的必要性、目的、内容、方法、重点等作了阐述。

全国课程委员会课程指导将公民教育的目标细分为知识(有关公民的各方面知识)、综合技能、态度、道德准则和价值;将公民教育的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即:社区的根本特性,多元社会中的角色和关系,作为公民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家庭,活动中的民主,公民和法律,工作、就业和休闲,对每个方面如何开展教学和组织活动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破碎的民主——精选推荐

破碎的民主——精选推荐

破碎的民主: 为了治理的革命———皮埃尔 卡蓝默(巴黎)摘要:进入21世纪不仅意味着进人了一个新的千年,而且也是时代的变迁,新时代向我们提出了双重挑战。

重新思考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制度,这是为了建立一个共同的伦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全世界人民可以管理他们相互依存的关系,制定、展开和落实新的规则,为我们必须共同居住的地球村提供一个灵魂,一种意义,一些规则,一种公平和一种前途。

从1945年开始,随着一个真正的全球性社会出现,不可逆转的全球化的动力以及全球各阶层独立运动的发展,民主,政体和各国的疆域都应该被重新考虑。

如果在威斯特伐利亚国家的模式中,我们对为了结成同盟而采取的资源与权限共有化反响激烈,那么现在这个观点也应该被推翻。

全球性事务,正如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已成为我们的国内事务:我们分享唯一并且脆弱的地球资源。

看起来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着手进行一场包括两个阶段的治理革命。

首先,它要求在治理革命中引入“公共管理”或者是国家的概念。

引入这个既老又新的概念,就是迫使自己对社会的规范进行更长远、更广泛、更实事求是的审视。

治理包含了立法、法治、政治、公共机制和管理的概念,特别关注事物的实际运行,最初是关系到社会对权力的机制和代表机构及对一个社会的构成的认识;之后是对程序的运行详情,对精神状态和运行的关键,对公务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现实,对有关各方结合与否的合作形式,对社会组织成为公司、共同体、协会的方式的认识。

对于治理的理解使得我们改变了看法来构思和管理公共行为。

对于治理的理解当然需要借助于历史、文化、政治学和行政学,但也需要借助于组织社会学。

而且,另外,可以提炼出治理的公共原则,即一种思考方式,它能使所有社会都拥有一本公共责任书,每人都可根据自己的文化历史根基,自己的模式和实践而由此形成构想。

(1.在这个概念中,国家主权是绝对的,一个国家有一块领土,治理的理念被简化为政府的理念和公共服务的理念,而唯一的国际法律的基础就是国家之间的和约。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社会和谐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而在这个世界上,人类已经成为了一个命运共同体。

这个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固有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关系,它不论你的国籍、肤色、信仰、文化背景,都是同一个人,都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

这样的命运共同体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核心的,它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了框架和基础。

与此同时,这样的命运共同体不是独立存在的,它需要与社会和谐相处。

社会和谐不仅仅是指社会的稳定和平和,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平等相待,社会之间的平等待遇和合作,每个国家在国际上要遵循公平原则,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人类通过文明的进步发展了各个方面的技术和科技,从而让生活更加便捷,并为社会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但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在相互交织之中浮现。

乱斗和动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与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

因此,要想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加强人们的意识形态教育,强化民众的现代精神文明素质,完成规范自己的公民道德,为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贡献。

命运共同体和社会和谐的关系,在国际关系中也同样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相互贸易、科技交流、文化交流、人员流动等都必须遵守国际法规和国际关系基础原则,力求平等、尊重、合作、共赢。

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发展和建立更加和谐的国际关系,推进人类社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这样的互惠互利机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在国内或国际上,如果我们都能够守住命运共同体和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就会推动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和蓬勃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历史是一种不断前进和进步的过程,不能一成不变,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它会一直存在。

但是,我们所有的人,只有在遵从法制道德和数字伦理规范的基础上,才能自觉进步和发展。

不论是命运共同体还是社会和谐,我们都必须要推进这些理论的走向和落地实践。

公民伦理的概念解析与理论缘起

公民伦理的概念解析与理论缘起
向着灵魂 中有 用部 分靠拢 的过 程 中 ,从这种 政治 共 同体走
出的公 民是 一种既 适合治 理 又适合 被治 理的社 会成 员 。他 们真正掌握 了人类 真正美 满 生活的诸 要 件 ,并且 在最 高最 广 的社会共 同体的 善业 中拥 有 正义 。这种善 与 正义也 正是
古希腊城邦社会 隐含的公 民伦理其道 德所 在。在这 里 ,“ 道
向。( ’】 ’
( 一般他者)的恰当的态度和行 为习惯 。公 民伦 理只有在人
们可以作 为政 治社 会 的成员 以平等 的政治 地位 相互 交往 的 社会才能形成 。… ” 那 么介 入对公 民 伦理核 心概念 的 阐述 ,也需 追 问公 民 伦理 的溯 源。从外 在 的社 会背景 考察 ,公 民伦 理的起 源 与
问公民伦理历史溯源的探 寻。从亚里士多德 的 “ 公民”概念 ,到社群主义者泰勒 、桑德 尔对
公民的社会角色阐释 ,以及 西欧社会市民生活的公域性实践 ,都在普遍准则的尺度证明 了 公 民伦 理是在 社 会共 同体 的复 合 生活 中形 成的 。公 民伦理作 为 公 民社 会 的 自然 法 ,它体 现 了公
天府新论 2 6 0 年第2 0 期
是社会治理的 对象 ,又是 社会 治理 的主 体。他们对 政 治 的
公民伦理的概念解析与理论缘起
中形成深层 的公 民脐带关 系。 从共 同价值 目标 的设 定 到为此 而做 出的共 同努 力 ,公 民伦理是对所有公 民开 放 的 ,每个 人在 法律地位 上都 是平 等的。“ 雅典 民主 制是用成文 法 ( 一切公民公开的 法)确 对
维普资讯
天 府 新 论 20 年第 2 06 期
公 民伦理的概念解析与理论缘起
公 伦 概念 民 理的 解析- 5 理论缘 起

西方现代公民的诞生历程

西方现代公民的诞生历程

西方现代公民的诞生历程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经历了漫长的氏族社会。

后来,氏族社会逐渐解体,城邦逐步形成。

“城邦”(polis)是“政治”(politics)的词根,而“公民”(polites)就形成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

在城邦建立的过程中,当需要处理人们公共生活的各项事务而进行权利分配时,便形成了主权者和被统治者两个阶层或阶级,而那些能够享受主权的一类人仅限于具有本城邦血统的人。

于是,“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诞生了。

这就是古希腊乃至西方最早的公民概念。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较早使用了“村民”、“平民”、“臣民”、“人民”、“公民”、“自由人”等词,它们分别反映了个人与城邦国家的不同关系。

对于“公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己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①对于公民而言,他们是城邦的权利主体,有共同信奉的家族、部落的神,他们坚信只有在本邦神的庇佑下才能生存,离开城邦是很痛苦的事情,他们把放逐看成“比死亡更严酷的惩罚”②;对于城邦而言,它是政治—伦理共同体,它属于全体公民所有,以追求公共善为目标,城邦要“维持自给生活”、实现公共善有赖于“足够人数的公民集团”的公民美德和集体自治。

这就形成了高度同质化的公民与城邦关系。

古罗马最初只有贵族具有公民资格。

城邦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平民借贷者经常沦为债务奴隶,社会分裂为贵族阶级和平民阶级。

贵族阶级由有统治权并掌控公职的大地主构成,平民阶级主要由无土地的佃户构成,他们被迫为贵族创造财富,却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平民为反抗压迫展开了不懈的斗争。

公元前496年至公元前382年,罗马平民以集体撤离的形式反抗贵族的压迫,争取平等地位,要求重分土地,废除债务奴役制,以及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各级官职。

罗马共和国被迫于公元前450~449年颁布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公民道德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

公民道德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道德失范的事件一次又一次的刺痛人们的心灵,官员的以权谋私、腐 化堕落,企业的制假贩假,教师的虐待儿童,路人的见死不救……于是人们惊呼:我们的社 会已经道德失守,我们应该用实际行动拯救国人的道德,拯救他们的灵魂。为什么我国道德 领域会存在诸多问题?
一、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的现象
3、增设青少年社工服务机构
三、惩恶扬善制度
原因分析:在我国市场经济大发展、大繁荣期的浪潮中,不断滋生恶善不分、真假不辨的消极 现象,导致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道德严重滑坡、道德行为失范。究其原因,是当 前我国社会缺失完整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公民个人道德行为失范时,也没有是非善恶伦理标 准尺。同时,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公民道德行为规范不健全,也是导致公民伦理道德意识弱化, 使其道德行为混乱无序。
(二)、存在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
“职业操守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来说,拥有一批有信仰、遵守职业操守的是 每个公民必须的。就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而言,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失范,直接反映社会伦理道德 秩序尺度,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程度
①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有所滋长 一些公民缺乏信念,不讲奉献,只求索取,把伦理道德看成是软的,把钞票看成是实的,把政治看成是空 的,而把权力看成是硬的,社会上形成了不谈伦理道德,要抛弃空的,捞到实的,抓住硬的,还有些公民 甚至把理想和前途看成是‘有利就想,有钱就图’。
(三)、存在家庭责任淡化,学校德育教育严重滞后的现象
①家长对庭诸多,许多三代、四代同堂的家庭,孩子好似“小皇帝”, 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口里怕化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一再的满足孩子的要求,使子女们形成了 任性、放纵、骄横、自私、冷淡、孤僻、怕失败、怕挫折等不健康心理素质,淡薄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 影响孩子的成长。

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话语表达

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话语表达
伦理学语境下包容性话语对共同体意涵的投射,表征了以“善”为根本的道德性意义。亚里 士多德在《政治学》语境中把“共同体”阐述为一种通过群体的“共同活动(to koinon ergon)”、 以“达致某种善”(to koinon agathon)和“共同利益”(to koinon sumphéron)目的而结成的关系体。 这样一种“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伦理取向的群体生活方式”[6],借助不同语词表达了其追求至善 的生存境界。但丁以人类的终极幸福为话语指向,话设了一个世界性共同体。康德在“世界公民” 话语框架下创设了原则性“伦理的共同体”,并在现实性层面以“海牙国际大会”来具象化“各民 族的永久性的联合大会”。黑格尔将共同体指谓为伦理精神的实体化,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作为共同体的话语表达形式,认为只有在伦理理念中才能“具有显现的形态和现实性”[7],体现 了共同体话语选择的灵活可塑。此外,泰勒把伦理置于共同体表达的最高位置,指出“共同体是 精神的体现,是比个体更充分、更实质性的体现”[8],将其看做一个生活和主体性的场所。在伦 理学话语框架下,共同体话语表述多变,不论是城邦共同体、世界共同体还是伦理共同体指称, 都是共同体善之诉求的分涉表达,这也是共同体话语表达的起点。
一、包容性话语的共,其主体间性交往的多元链接,表征为一种互动关系,既有 内部各要素的容和,亦有双向场域转化的融通 ;话语,外衍表意过程的符号系统,不仅指涉说话人、 受话人、文本、沟通、语境等表达要素运用的方式,而且指向权力、机制、力量、效果等制约要素 作用的基质。在现实性上,包容性话语的共同体表达以表达要素和制约要素相互建构的交互性、差 异性和多质共通性,诠释了话语选择包容性空间和话语使用兼容性场域双重律动的话语融合。
从共同体词源的历史审视,聚焦作为概念的多方协作、利益共享联合组织的共同体内涵,无 论是伦理学范畴下“善”的达致、社会学视域内社群关系的同构,还是政治学视角下国家治理的

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的概念
答案:所谓共同体,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包括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等)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既包括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可指更高层次上的政治组织,还可指国家和民族这一最高层次的总体。

分析:学术文献解释:
1、社会共同体是指由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特定关系和纽带联系起来的人群共同体这里所说的“共同体”是指广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结合为一个共同的生命存在圈的形式也就是各个个人的生命存在之间的某种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
2、所谓社会共同体,是指植根或覆盖社会基层的社群.这个社会共同体不仅有相同的文化,而且有对这种文化在认同上的自觉.社会共同体是伦理实现的基础,也就是普遍伦理所必须具有的社会平台,而这个问题通常被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所忽视。

浅谈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

浅谈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

浅谈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摘要】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是构建具有伦理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本文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特点及伦理性构建的重要性入手,阐述了伦理价值观在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作用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伦理规范的角色。

强调了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素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结合现实情况,呼吁加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建设,共同构建具有伦理性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推动国家治理向着更加民主、法治、透明、有效的方向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伦理性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伦理价值观、伦理规范、伦理素养、伦理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世界,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和全球化的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各国迫切的需求和重要任务。

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研究背景部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不仅关乎社会治理的效能,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

对于如何构建具有伦理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1.2 研究意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伦理性构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起具有伦理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运行更加和谐稳定。

伦理性构建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当人们在共同体中遵循相同的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就能形成一致的行动力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伦理性构建还能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治理者和决策者的信任与支持。

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伦理性构建,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大共同体?小共同体?——评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走向市民社会

大共同体?小共同体?——评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走向市民社会

大共同体?小共同体?——评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走向市民社会内容提要:正如秦晖先生指出的那样,在传统中国,国家一直或隐或彰地作为最高价值存在着。

但是儒家“小共同体”伦理原则一直是传统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基本建构材料。

儒家将民族历史叙述理性化而形成的共同体伦理的民族性诉求取消了自然理则的普遍性诉求。

如果没有超越价值的维系,自由、民主、个体权利等难免被种种世俗价值所扭曲和同化。

“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固有的价值诉求是今天市民社会成长过程中必须应对的双重难题。

关键词:大共同体,家族,民族,历史叙述,理性化,超越价值这篇评论文章是针对秦晖教授的一次讲座而写的,讲座的主题为:大共同体本位与中国传统社会。

秦晖先生这次讲座的文本依据是他本人发表在《社会学研究》上的一篇论文。

题为:大共同体本位与中国传统社会。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秦先生所谓的“大共同体”指称的是民族国家这样一个大共同体,而非人们谈及中国传统伦理时通常所指的家族这一小共同体。

在近现代,传统的“大共同体本位”价值诉求则在救亡意识的驱使下,以国家主义的面相传承至今。

秦先生在讲座中透露了这样一种思想主旨,即传统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强烈的民族国家价值诉求,这一价值诉求在近代社会转型期以国家主义的面相出现,国家主义使得人们在思考和行动时往往不自觉地以国家为最高价值,从而取消以公民个体性为价值根基的现代市民社会生长的可能性。

这一见解是极富洞见的。

在传统中国,国家一直或彰或隐地作为最高价值存在着。

尽管有道统和政统的区分,而所谓的道统只是政统的辅助性工具,以促进政统的调节和改良,这与西方的自然法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自然法以抽象的自然理则为价值依归,这种自然理则是越超于民族国家世俗政治体之上,代表着一种超越价值。

这一超价值来自一个超验世界,它或者是柏拉图的绝对理念,或者是基督教的神性的绝对存在。

它是与俗世绝然分离的另一世界。

而在中国思想传统中缺少的正是这样一种超验世界,虽然道德、伦理和法律的根据被托附在道、天、理等具有本体意味的存在之上,但天、道并不意味着超验的、与俗世绝然分离的另一世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民、公民伦理与社会共同体对公民健全生活的推崇,是公民伦理存在的情感基础着眼于公共领域美德的培养,何谓公民伦理,这是一个仁智交锋的问题。

基于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与社会合法正义的塑造--这两个基本理念,公民伦理不仅是着眼于社会共同体成员在交际生活中的要求,也是公民个体完善人格与实践品德的需要。

在核心概念的提出上,「公民伦理相关于每一个人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待陌生人(一般他者)的恰当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公民伦理只有在人们可以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平等的政治地位相互交往的社会才能形成。

」1那么介入对公民伦理核心概念的阐述,也需追问公民伦理的溯源。

从外在的社会背景考公民伦理的起源与人类社会共同体制度的产生密切相关。

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肇始,人类自然是趋向于社会共同体公共生活的动物。

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共同体的分析带着先验与赞赏的色彩:「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

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

」2在不断追求善的本性,并向着灵魂中有用部分靠拢的过程中,从这种政治共同体走出的公民是一种既适合治理又适合被治理的社会成员。

他们真正掌握了人类真正美满生活的诸要件,并且在最高最广的社会共同体的善业中拥有正义。

这种善与正义也正是古希腊城邦社会隐含的公民伦理其道德所在。

在这里,「道德,简言之,只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一种与人的品行、操守及人格有关的价值取向;也是与人际交往有关的价值取向。

」3在公民共同体中得到大多数成员认可的价值取向引导了公民个人行为规范的塑造。

雅典伟大的统治者伯里克利曾自豪地说:「我可以断言,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并且在表现独立自主的时候,能够特别地表现出温文尔雅和多才多艺。

」4毕竟公民只有在公民共同体中(如个人只有在城邦里)才能满足需要达到至善的目的,因此公民不能脱离公民共同体而得以成全个人的自由与完善,公民自足的生活需要在他人自足的生活中得以完备。

公民在古代希腊的社会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民既是社会治理的物件,又是社会治理的主体。

他们对政治的参与也就是公共生活的参与,城邦即公民共和体。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民的普遍性质……是:「(一)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5作为古代希腊社会生活重心的一「政治人」生活是一种充满良善的生活。

政治问题包括社会公共事务是要靠理性、程式与协商来解决的。

而对此的共识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政治观,作为一个同时适合于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也就是说公民同时具有主动制定法律和被动服从其他公民所制定之法律的特质。

由于亚里士多德同时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所以一个理想公民的正当习性是:具有将公共利益或公共善置于私利之上的气质倾向。

虽然亚里士多德并不否定某些私人喜好的价值,但是他坚定主张公共领域比私人领域重要,因为人只有在公共领域中,才能发挥身为一个社会动物的最高能力。

基于这样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具有理性讨论公共利益能力的人,才适合成为公民,而只有自由人才具有这种理性选择能力,因此除了拥有财产的成年男性之外,所有需要依赖他人生存的人,如:奴隶、女人、小孩、受薪阶级,都不能成为公民。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显然是具有排他性的,因为它预设了经济和心灵的独立性。

在城邦的生活体系中,并不是每一个社群的成员都可能成为公民,政治权力与利益专属于某一个特殊阶层。

公民伦理的理论内涵对此是持反对与质疑的态度。

它实则继承的是近代社群主义的某些主张。

它主张广泛的公民身份不能存在这种排他性,公民的道德行为应在社群整体的善和个人的善之间取得平衡。

公民伦理是建立在公民共和主义的传统之上,这个传统强调个体是社会的产物,认为社群的价值和文化内涵决定个人的价值和理想。

换句话说,人只能透过自己所属之社群,才可能发现自我。

对公民共和主义而言,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就是展现在公民的活动之中,譬如:参与公共讨论和集体决策、超越私利而且追求公益等,就是公民自由的具体实现。

作为社群主义代表之一的泰勒(Ch arlesTaylo r) 6更进一步指出,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其能力。

他认为活在社会文化之中是个人发展理性、成为一个道德主体、以及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存在者的必要条件。

因此社群主义所重视的价值是对社群的忠诚、归属、团结,这些价值的意义与本文所论述的公民伦理的取向是一致的。

社会共同体成员在尊重社群价值的前提下共用自由、平等与公正,体会与理解公民之间的共同命运感,彼此互享、共荣与共同承担。

在社会共同体成员彼此不分种属的参与、分享与合作中形成深层的公民脐带关系。

从共同价值目标的设定到为此而做出的共同努力,公民伦理是对所有公民开放的,每个人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雅典民主制是用成文法(对一切公民公开的法)确立下来的公民本位政治,它包含两重意义:(一)、公民在政治地位上完全平等,共同自主决定社会共同体的方针大策(立法民主); )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工作(直接民主)。

」7它是公民本位主义的呈现,旨在体现为着别人的善与公正,其与公民的平等性紧密相连。

公民本位,表现为既不是贫民本位、也不是富人本位,它是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尊重。

可见,公民本位主义是一种价值取向。

它并不是无限制地抬高公民的地位,而是从最普遍的意义上确立公民在社会共同体中(国家政治机制)的位置与作用。

公民本位主义从最初始的意义上是一种道德理想,而后发展为一种价值标准,最后则是历史的现实境遇。

公民伦理作为公民本位主义的延伸与发展,重要的是确认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

个人并非国家的简单附属物,国家作为社会共同体是众人公共意志的集合。

国家不是外在的约束或异化的压迫,而是公民所属社会事务在政治范畴内的体现。

平等是社会共同体受人尊重的基本法则。

对政治的关心,也就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高度关注。

缘于对共同利益之政治的选择与修正,我们是否可借鉴可共用的构成性目的,构想在本文中所定义的「公民伦理」将匹配这样一种开放而又民主的政治制度--公民在政治上被一视同仁,他们的观点、选择与行动受到其他公民和政府的公平对待与同等尊重,政府能及时高效地回应不同公民的合理要求。

这样的公民伦理或可曾经存在,或可实际存在,但假若只是一种可能存在的话,我们可以推论这样的可能己是构造普适性公民伦理的一种理想标准,在现实层面上已成为一种评价机制的理论尺度。

因此公民伦理并不简单地如同培根所说的「善德在于人心」,它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层次的道德行为,而是外化为与他人交往时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

这种道德行为规范一类是个人作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共同职责;还有一类处在日常生活中调适人与人发生相互关系所相应的相对职责。

它不同于职业道德,它应与个人出于职业与社会地位要求所应尽的特殊职责区别开来。

在此基点上,公民伦理显而易见也拥有双重的善性,公民伦理作为公民整体的「善」与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善」是纠合在一起的。

也即私人的善与公共的善,在利公、利人与利己之间取得稳妥的平衡。

诚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所强调的:「国家体制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私人的事情。

私人的事情甚至于会大大减少的因为整个的公共幸福就构成了很大一部分个人幸福而在一个坏的国家里,人们只注意家务私事而对公共事业很少兴趣。

只要有人谈到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甚么相干?这样的国家就算完了。

」8公民应是自我与社会话语阐释相结合的存在者。

根据社群主义者桑德尔的自我洞罗尔斯所谓的「无拘的自我」在社会常规与社会关系之中并不能成立。

「自我并非无拘」的判断决定了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我们自己的社会角色,专注于自我的社会职能分工。

这是共同利益的政治所欲实现的目标,也是健全的公民伦理观的承载需要。

出于个人慎思的公民伦理需要在社会共同体的实践中生成,需要体现基本德性在交往活动中的履行。

「能够使人从偶然形成的人性向认识到目的后可能形成的人性转化的,就是德性。

」9古代社会,德性是与城邦生活紧密相连的,在每一城邦中,德性都是他们认为在该城邦中是德性的东西,没有一般的正义,只有在不同的城邦中被不同城邦所理解的不同的正义。

」10公民伦理是有益于公民与社会之间交往的德性之集合,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道德品质的完善,而且直接完善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德性中所存有的利人与仁爱,也应该成为对公民的道德命令,成为在调适与他人相处时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民整体部分的「善」一一公民良心与公民人格都是至关重要的。

毕竟德性是内在素养的生成,是建构公民伦理的重要因素。

但就如柏拉图所信奉的在城邦之内还是在个人那里,德性都不能与德性处于冲突中;同样,一个人的公民伦理也不应该与另一个人的公民伦理相冲突。

一个普遍的宇宙秩序已经包容了人类生活所依存的公民伦理。

它规定了伦理共同体和谐系统中每一德性的位置。

当社会共同体成员对公民的「善」与共同体的「善」有着广泛一致的看法,公民之间的联结才能构成可以信赖的伦理生活共同体,公民伦理的成形与应用才具备广泛一致的可能。

公民伦理是在社会共同体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

这种道德意义上的认同是促成一个必要的社会整体的需要,也是个体保存他(她)各自独立性的必须。

公民伦理当然讲究个人品德的考察。

人要关心自己灵魂的完善。

公民伦理是循着社会人伦的方向,遵循古希腊社会延袭下来的公正、节制、勇敢、智慧、友爱及虔诚的六大德性,尽心竭力地为自己也为社会做正确事情的规范准则。

公民伦理对于自由是相当看重的,但恰当的公民伦理则证明自由不能抗拒「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行为模式。

当国家不再是暴力的授权者,当社会合作不断增进利益所得时,国家必须为分配的正义而殚心竭力。

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断言,没有任何国家或个人团体能敢比最弱的国家做得更好。

当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利形成某种不对称的格局时,一个健全社会的基石也将被抽离。

公民伦理是在任何一个时代建设一个可信赖、可合作的社会共同体所必需的东西。

它是为了促进共同计划的实施,促进共同善的实现,而且是社会人群都必须遵守的准则。

人类社会共同体是由全体个人组成的,这个共同体实质上存在于这些精神模式与行为模式相互关联的活动之中。

因而不可能有跟他们整体利益相对立的利益。

我们作为主权者,应该明白共同体成员对于任何一个个人的伤害都将是不义的。

它的实质存在于共同的自我、生命和意志之中,而从作为社会最小单位的公民个体的自由意志到国家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民伦理寻求的是自由意志与公共意志的和谐统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