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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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2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2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升公司瓦斯抽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煤矿进行瓦斯抽采或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抽采设计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抽采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分期施工。

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并制定年度抽采计划。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煤业公司批准。

煤业公司将所属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汇总成文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对煤业公司所报瓦斯抽采年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抽查,主要依据是抽采后实现的安全煤量能否满足矿井采掘接替要求,做到抽、掘、采平衡。

所有采掘活动都必须在抽采达标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达标范围进行采掘。

第五条抽采达标的定义。

抽采达标的标准是,经过抽采后,突出煤层在采掘前吨煤残余瓦斯含量要降到8m3/t以下,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对于高瓦斯和其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的要求。

第六条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前,必须实际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钻孔瓦斯流量和衰减系数,并测定各种抽采条件下不同时间段的瓦斯抽采有效半径、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基础参数预测采掘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种抽采条件下的钻孔布置方式、钻孔孔底间距、孔口间距,封孔方式、封孔长度、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设备、封孔工艺;明确封孔管材料、直径、测气嘴、阀门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管路连接方式、流量计量方式、放水和排渣装置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煤矿瓦斯抽采是指在煤矿井下或煤层气井中采取措施有效地抽取瓦斯,以达到预防煤矿瓦斯爆炸和利用瓦斯的目的。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瓦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的质量。

煤矿应根据煤层瓦斯含量大小合理设置采掘机械的瓦斯控制系统,对采掘工作区域、井下矿区、掘进巷道等进行测量,及时控制瓦斯浓度低于安全限值。

(二)加强井下瓦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及时监测瓦斯浓度,对井下存在的隐患进行预警并采取措施。

(三)制定严格的瓦斯解决方案,每小时仔细记录瓦斯抽采工程的抽采量、抽采浓度,确保瓦斯浓度低于规定的安全限值。

(四)建立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瓦斯抽采管理规程。

(五)瓦斯抽采工作场所应设备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新鲜。

二、安全操作规程(一)瓦斯抽采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和管理的有效性。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备,瓦斯浓度和温度达到要求。

(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

(三)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已知隐患要及时向公司汇报,确保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转。

(四)每次抽采瓦斯前,应将设备调整到瓦斯抽采指定工作状态。

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7天内进行1次大修。

三、安全措施(一)定期进行新员工培训,让员工了解瓦斯抽采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瓦斯抽采场所应设备完善的照明系统和急救设备,以防止突发事件对人身造成危害。

(三)所有井下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鞋子、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四)在瓦斯抽采过程中,应注意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转状况,保障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在瓦斯抽采周围设置水帘,降低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爆炸发生。

以上是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必须认真执行,做到有章可循,让煤矿企业能够实现瓦斯的安全采掘和利用。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工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运转情况.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5、瓦斯泵站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制度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00元.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师批准.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内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1、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按规定打印抽放报表,按规定进行报批,发现没有按规定打印报批报表的罚通风区监测队100元.12、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没有按规定测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13、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没有栅栏和瓦斯监测传感器的罚通风区100元. 14、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5、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电缆缠绕管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16、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出现有积水及漏气现象罚责任人100元.1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没有安装绝缘段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抽放管路有损坏的罚采煤区200元.18、掘进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和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四、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划分存档备查,防突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 m3/min;——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7、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9、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4、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第二节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设施要求: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第三节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第四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安装和检修.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五节瓦斯抽采技术规范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3、钻孔的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栅栏规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施工即可.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不小于20米,钻孔数量1个/m2.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完毕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第六节瓦斯抽采日常管理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风部门.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第七节瓦斯抽采技术资料1、图纸资料:1瓦斯抽采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2、报表: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3、记录: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4、台帐: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2抽采工程台帐5、牌板: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Q=9.7×10-4×K式中:Q---温度为20℃,压力为101KPa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Δ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a;。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

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抽采安全管理制度

抽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安全管理,确保抽采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长为抽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抽采安全管理工作。

2. 抽采科负责抽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修订抽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抽采作业过程等。

3. 抽采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抽采作业,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4. 技术部门负责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抽采工程安全。

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抽采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抽采作业安全要求1. 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抽采作业区域安全后方可进行。

2.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 抽采工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抽采设备,确保抽采作业顺利进行。

b. 抽采工区必须配备专业的抽采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c. 抽采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d.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e. 抽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3. 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抽采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抽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抽采作业规程、抽采设备管理、抽采人员培训、抽采作业现场管理等。

2. 抽采作业规程应明确抽采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3. 抽采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抽采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 抽采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6.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抽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抽采作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抽采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1. 背景1.1 瓦斯抽放工作的重要性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它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质。

因此,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瓦斯抽放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

通过瓦斯抽放,可以有效地降低矿井中的瓦斯浓度,减少瓦斯事故的风险。

1.2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抽放对象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瓦斯抽放的相关人员,包括瓦斯抽放工人、瓦斯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等。

3. 瓦斯抽放工作流程3.1 目标和要求在瓦斯抽放工作过程中,应始终遵循以下目标和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提高抽放效率:通过合理的抽放方案、优质的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放的效率。

•控制瓦斯浓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抽放瓦斯要求进行合理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2 工作责任瓦斯抽放工作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抽放工人:负责具体的抽放作业,按照抽放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抽放作业。

•瓦斯监测人员:负责瓦斯浓度的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抽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3 抽放方案和技术措施•制定抽放方案: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抽放方案,包括抽放位置、抽放时间、抽放量等。

•选用合适的设备:选择适合矿井特点的抽放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格操作规程:抽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1 安全培训和教育•瓦斯抽放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二、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和权力1.瓦斯抽采现场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瓦斯抽采作业,并对现场安全负责。

2.瓦斯抽采现场负责人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纪律处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3.所有参与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执行瓦斯抽采操作程序,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三、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1.瓦斯抽采现场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布置和设置,确保现场的通风、照明和防爆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瓦斯抽采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和意识,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

3.瓦斯抽采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瓦斯抽采现场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瓦斯抽采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的操作程序1.禁止在瓦斯抽采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

2.所有进入瓦斯抽采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和工装,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3.瓦斯抽采现场的通风和防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

4.瓦斯抽采现场中的相关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瓦斯抽采现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

6.瓦斯抽采现场应设置瓦斯浓度检测仪,定期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五、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1.加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瓦斯抽采安全风险的认识。

2.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瓦斯抽采现场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当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瓦斯抽采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4.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采现场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设备工作情况并记录。

5.瓦斯抽采现场应设立临时避难点,供作业人员在危险情况下避难使用。

6.瓦斯抽采现场应备有紧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有效性。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背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物质,它可能导致爆炸和窒息等灾害事故。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煤矿必须建立有效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这样可以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瓦斯抽采管理瓦斯抽采方案制定针对不同的瓦斯分布情况和采煤工作面特点,制定瓦斯抽采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抽采量、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瓦斯抽采设施维护要定期对瓦斯抽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并加强现场监测,防止事故的发生。

瓦斯监控和报警应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瓦斯含量超标的情况,并能够及时报警,采取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应开展无人区的巡检和排放管道的检查。

抽采方案考核煤矿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方案进行考核。

考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定期对煤矿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评估指标之一。

瓦斯抽采设施运行情况对瓦斯抽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设施使用不善、维护不及时的煤矿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

瓦斯监控和报警情况对瓦斯监控和报警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并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考核奖惩制度奖励机制对按照规定执行瓦斯抽采方案的煤矿企业,优秀瓦斯抽采设施运行管理和瓦斯监控报警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

惩罚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应该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煤矿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其他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是保障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合理制定方案、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的预防瓦斯危险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L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1]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1]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一、引言抽放瓦斯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煤矿等具有瓦斯危险的工作场所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二、背景瓦斯是煤矿等工作场所的一种常见危险气体,如果不及时抽放和处理,会导致瓦斯积聚,增加爆炸和窒息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抽放瓦斯的操作流程,保证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促进工作场所的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危险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采石场、地下建设等。

五、责任和义务1.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制定并贯彻抽放瓦斯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2.瓦斯监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瓦斯监测。

3.抽放瓦斯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抽放瓦斯操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抽放瓦斯过程1.瓦斯抽放设备的购买和安装–工作场所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选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瓦斯抽放设备。

–负责人应确保瓦斯抽放设备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进行安装,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瓦斯监测和数据记录–瓦斯监测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存至相关档案中,以备查阅和分析。

3.瓦斯抽放操作–抽放瓦斯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使用瓦斯抽放设备进行瓦斯抽放作业。

–抽放过程中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如果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应及时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处理–瓦斯处理包括瓦斯燃烧、冷凝和吸附等方式。

–瓦斯处理设备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购买、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七、紧急情况处理1.瓦斯超限报警–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瓦斯检测仪器应及时报警,并通知抽放瓦斯人员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高效进行,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抽采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组织和责任一、瓦斯抽采工作由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

三、瓦斯抽采领导小组由瓦斯抽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四、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是瓦斯抽采现场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五、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抽采方案,并提前报告瓦斯抽采领导小组。

第三章瓦斯抽采设备和工具一、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

第四章瓦斯抽采作业管理一、瓦斯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瓦斯抽采作业期间,必须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抽采效果和作业场所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瓦斯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瓦斯抽采安全教育和培训一、瓦斯抽采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瓦斯抽采的基本知识、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瓦斯抽采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瓦斯抽采工作。

第六章瓦斯抽采事故应急处理一、瓦斯抽采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后果。

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瓦斯抽采队队长:全面负责瓦斯抽采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瓦斯抽采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2. 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 安全员:负责瓦斯抽采队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4. 技术员: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的技术指导、设备维护、参数调整等工作。

5.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3. 瓦斯抽采作业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抽采作业规程,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2)加强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严格执行通风制度,保持井下空气新鲜。

(4)加强防尘、防灭火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人。

(3)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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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im 孔径ioo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扌由米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土3° ,倾角误差不超过土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 75mm。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

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会签、公司总工审批,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封孔深度:见下表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圭寸孔施工验收、圭寸孔施工复查、圭寸孔时间要求等内容。

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

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2.常规封孔方法:(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时,可用-1.0m 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 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纱团),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3.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2m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4.封孔必须由防突区专门的钻机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 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 150mm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 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应用白色塑料管。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瓦斯办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孔抽采参数),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防突区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

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旬检测CO 浓度和抽采参数。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七)管道安装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3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

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瓦斯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3 天接到位。

5.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0m。

(八)抽采动态图1.抽采动态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防突区完成。

2.抽采动态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置、未保护边界线、钻场、钻孔数量、接抽时间、抽采参数测点及参数、抽采管道尺寸及长度、阀门位置及规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置等。

3.抽采动态图每月经通风部门、防突部门、矿总工程师会审,报生产、安全、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纸质件)和公司生产、通风、安全部门、公司总工程师(电子图件)。

(九)瓦斯抽采泵站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

基建期若一台抽采泵,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7.瓦斯抽采泵必须由电钳工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

9.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十)井下临时抽采泵1.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泵站按地面泵站要求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规范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三、抽采瓦斯计量管理规定(一)抽采瓦斯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抽采瓦斯主干管计量原则上用涡街流量计等自动化监控与存贮、打印系统,并每旬用皮托管测试方法校对一次;钻场抽采瓦斯计量每旬用皮托管检测。

(三)各矿必须按规定配齐3套以上抽采瓦斯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抽采瓦斯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

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每旬末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进行校核,并据此计算总抽采瓦斯量。

(六)抽采主、干、支管和工作面采场对应的“前三后五”钻场(本层预抽为采场“前五”),正常时每旬测定一次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测定大气压、管内温度,并据此计算瓦斯抽采量,填写现场记录牌和报表,所有钻孔每旬测定一次单孔浓度。

各工作面、揭煤点必须设点测流。

(七)抽采瓦斯旬报表次旬三天内报公司通风工作部。

各抽采点每月填报一次抽采动态图。

四、抽采瓦斯管理(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2°、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抽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抽采钻孔进行抽查,要求预抽和卸压抽采孔抽查率不低于30 % ,其它孔不低于20%。

(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接抽,对抽采队每月按实际接抽的钻孔计算有效抽采钻尺,以此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六)井下钻场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七)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进行处罚。

(九)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十)瓦斯办应每旬组织抽采系统检查。

(^一)防突区应建立验孔台帐、管道敷设台帐、抽采系统旬检台帐、钻机管理台帐, 并按时填绘。

(十二)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十三)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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