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检验检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内在质量 成分检验 有效成分含量,化学上讲 性能检验 (二)外观质量 尺寸规格、样式、花色;视觉、嗅觉、味觉等 (三)特定质量检验项目 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危险货物的安 全性能;船舶安全检验等 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使用性能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数量和重量的检验 (一)数量计量方式 1.个数计量 个、只、件、套、打、台等 2.长度计量 长度:纺织品——米,英尺等 面积:玻璃,地毯——平方米,平方英尺等 体积:木材——立方米,立方英尺等 容积:液体、气体——升,加仑等 (二)重量计量方式 1.毛重 2.净重 3.以毛作净 4.公量重
1 .积载要求
2 .监视装载要求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四、集装箱及其所在货物的检验检疫 (一)法律依据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原国家商检局《集装箱验箱和装箱鉴定规程》 (二)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卫生检疫 法定检 验 动植物检疫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检疫
第一节三大业务概述
一、法定检验 (二)法定检验的内容 2. 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各国政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通关进口 我国:经检验,出具品质、卫生证书后,才能出口 3.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我国:经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可出口 4.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 具的适载检验 我国:经检验,符合技术标准,发给检验证书可出口 5. 应施检疫的出口动物产品 6. 有关国际条约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一)船舶检验 3 .验舱项目 干货仓检验 油舱检验 冷藏舱检验 4 .验舱对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影响 必要单证:港务部门开始组织货物装运时,必须凭船舱检验合同 证书,才能进行 目的: 确实适 载性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 .适用的船舶 进出我国过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 际航行线的中国国籍船舶
4.公量重 商品的干态加上标准含水量时的水分重量为计重重量 (三)计重单位 公吨;公斤 英制长吨、美制短吨,磅,盎司 1公吨=2204.62磅 1长吨=2240磅 1短吨=2000磅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数量和重量的检验 (四)计重方法 1.衡器计重 天平、台秤,汽车衡,轨道衡,料斗秤
2.容量计重 通过测量油舱、油罐装货前后,或卸货前后 的液位,计算出装或卸货的实际重量 3.流量计计重 通过流量计,直接测得装或卸的液体或气体 商品的重量,简单方便 (五)溢短装条件 含义:对于装运农副产品、矿产品、石油产品等散装商品,实 际交货重量往往难以与合同约定数量绝对相同,买卖双方一般 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可以灵活的幅度,即为溢短装条件 结算时,以商检重量证书为准;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一、水尺计重 (一)对于海运货物的意义 1 .定义 通过对承运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包括压载水)的测定,依据 船舶有关图表,测定船舶之排水量和有关重量,以计算货物重量的 鉴定方式 2 .意义:适用船装且价值较低、过磅困难的大宗散装固体商品 的计重 (二)基本原理 水尺计重工作是通过在装船前和装船后或卸货前和卸货后,分别 测定前后两次的船舶吃水,并测定前后两次的船用淡水、压舱水及 燃油的贮存量或消耗量,同时前后两次测定船边港水密度,然后按 照船方提供的排水量表或载重量表以及有关的静水力曲线图表、水 油舱计量表和校正表等船用图表计算船舶载运货物的重量。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三、包装检验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签定 含义: 机械性能,包括抗冲击性能、耐静压性能以及密封性能 等检验 典型项目: 实验特点: 抽样检查: 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等 具有一定的破坏性 百分比抽样;固定样本抽样;统计抽样 采用固定样本抽样: 闭口钢桶:15;开口钢桶:9;柔性中型散货 箱(塑料编织袋):3 抽样结果: 全部合格,才能判定商检合格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一、水尺计重 (三)检验机构的技术规程与航运惯例的对比 1 .船舶常数 船舶常数系指新船出厂时或船舶经过大修后的空船排水量(一般在 船舶资料中给出)与经过一段时间营运后的空船排水量的差值。
2.产生原因 •因船体机械进行定期修理和局部改变而产生的空船重量的改变; •因货舱内残留货物、垫舱物料及垃圾而导致的船舶总重量的增加; •.因油、水舱柜及污水井内残留污油,积水及沉淀物而导致的船 舶总重量的增加; •未计入船用备品重量的库存破旧机件、器材和各种废旧物料的重 量; •船体外附着的海藻、贝类等海生等引起的重量增加。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三、包装检验 (一)包装检验与危险品包装检验 含义: 包装检验:对一般货物包装容器、材料和方法等进行 的性能签定和使用签定 危险品包装检验:对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材料和方法 等进行的性能签定和使用签定 依据: 国际公约 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货物运输建议书》 将危险品分成了9大类;每2年修订一次 世界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民航组织:《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 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运输委员会:《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 欧洲协议》
2 .主管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3 .入境检验检疫 地点 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 时间 立即报告 的情形 预计抵达口岸前的24小时——填报 入境检疫申报书 途中发现传染疫情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检疫方式:
非法定 检验
贸易合同约定的其它检疫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四、集装箱及其所在货物的检验检疫 (二)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程序
时间 地点 转关运输 办理海关手续前 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进境口岸受理保检,检 查外表,通知指运地检 验检疫机构查验 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 合格签发通知单,否则 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 门处理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三、包装检验 (一)包装检验与危险品包装检验 依据: 我国商检法规
198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19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商检法》17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 危险货物。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 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 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5 .检疫的处理 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和嫌疑人的措施 对染疫动物、禁止进境的动植物(产品) 退回——扑杀——隔离 (封存或销毁) 对压舱水等废弃物的处理 对船上的伴侣动物的处理 卫生除害处理 隔离—— 隔离——留验
第十一章检验检疫的具体业务
第一节三大业务概述
一、法定检验 (二)法定检验的内容 1.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出口 方面 与人畜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 大宗传统商品 质量长期不稳定,外国反映强烈的商品 需要在国际上厂商打开销路的新商品 进口方面 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 重要的原材料 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 与人畜安全相关的商品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三、包装检验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签定 含义: 内容: 重点检验选择、使用包装是否恰当
对包装类别、包装容器性能、组合包装、容器的使用、 装载液体危险货物的容器、以及使用等效包装和对包装 过危险货物容器处理的要求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Leabharlann Baidu
三、包装检验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3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IMO IMDG Code 经修理后包 装容器 附加标记 新设计制造 包装容器 主标记 联合国危险 货物包装容 器符号 包装容器类 型符号 包装类型符 号 ……
第一节三大业务概述
三、委托检验和签定业务 (一)委托检验含义 对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进出口商品,是否要经过检验以及具体 的检验内容,可以有贸易人自由决定,这种检验属于商业性委 托检验 (二)鉴定业务含义 公证 是指具有合法地位的检验签定机构,在买方与卖方、 托运人与承运人以及投保人与承保人之间,以中间人 的公正的独立的立场,对买卖、运输、保险标的物进 行鉴定证明,对承运人的恪尽职责和运输工具的适载, 以及保险人的责任划分进行证明 签定 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经验,依据有关各方在履 约中所涉及的商品质量、数量规格、包装以及残损等 实际情况,对运载工具得适载性、装运技术条件和海 损责任的划分、货损程度的确定等,进行检验、调查 核实,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废料运输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第一节三大业务概述
二、监督管理 (一)定义 商检机构依据国家法律、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对进出 口商品的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的规定 范围 对法定检验范围外的商品——抽样检验 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合格的颁发质量认证标志 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检验签定业务——可 认定,并监督抽查 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锚地检疫
电讯检疫
靠泊检疫
随船检疫 接受入境检验检疫船舶的义务: 提交的资料: 对检验检疫人员的要求: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4 .出境检验检疫 地点 时间 离境口岸 离境前4小时——办理出境检验检疫 手续
需要取得适载证书的必须出示 递交的材料 放行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三、包装检验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3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法律效力 表明包装性能检验达到联合国法定要求的一种证明 直观简明的体现联合国的包装要求 为发货人选择合适的包装提供可靠的依据 保证危险货物在装卸、运输及仓储等环节中的安全 是进出口危险货物通关放行的重要文件 有利于明确责任归属
第一节三大业务概述
三、委托检验和签定业务 (三)委托检验业务与法定检验业务的区别 业务来源上 法定:国家法律规定的 委托: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 业务性质上 法定:强制的 委托:自愿的 结果效力上 法定:约束力强,强制执行 委托:具有弹性,协商解决的依据
第二节常见的检验检疫项目
一、品质检验
——质量检验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一)船舶检验 1 .合同验舱 托运人或租船人在运输合同中常订立条款,要求承运人在 货物装载前必须由公证鉴定人来判断承载的船舱及对装载过程 中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适合拟装货物,并取得他们出具的船舱 检验证明。 2 .法定验舱 为维护出口商品信誉,保障人身健康,我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规定对装运某些货物的船舱实行强制性船舱检验。 如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的检验检疫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6 .监督管理 监督指导 办理有关证书 对船舶的限制 对船舶上的动植物铺垫材料的监管 船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临时检疫 对从业单位、人员的要求
第三节与海运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
三、积载鉴定与监视鉴定 (一)含义 1 .积载鉴定 是检查出口商品装载情况是否良好的一项鉴定工作。审核和检 查承运人的配载计划是否合理,装船技术措施能否保护全部承 载货物的质量、数量完整和安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 书,供有关方面作货物交接、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2 .监视鉴定 对出口商品装货过程的监视鉴定工作 (二)积载鉴定与监视鉴定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