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工作场所物理因数检测2
某噪声检测点3次检测结果分别为85.6,86.6、87.6。计算该检测点的声级。 解:方法1:L平均=(L1+L2+L3)/3=(88.5+85.6+86.6)/3=86.9dB(A)
方法2:
1 N 0.1Li 1 8.85 L平均 10 lg 10 10 lg (10 108.56 108.66 ) N i 1 3 1 10 lg *1528112019 10* 8.707 87.1dB( A) 3
噪声的测量
计权网络:A、C、Z计权。在噪声测量仪器内安装专门设计的滤
波线路,叫频率计权网络,造成对某些频率成分的衰减,这时所 测得的声级叫计权声级。 标准测量要求中常用:A、C计权。
A、C、Z计权网络——滤波器
A计权:模拟人耳对噪声在不同频率下的灵敏度而设计的
计权网络。 C计权:模拟高强度噪声的计权网络。 Z计权:对频率范围20Hz-20KHz的水平响应,±1.5dB, 不包括传声器响应。因响应时间的问题,职业卫生检测评 价中不使用。
以噪声,高温,手传振动最为 基础模型,概括整个物理因素 的讲解。
噪声的物理特性
定义:噪声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毫无规律地随机组合在
一起,波形呈不规则变化的声音。 泛指一切人们能够听到的不需要的声音。 噪声分类:稳态,非稳态,脉冲。 声压级(SPL):声音的大小,单位dB。其定义为将待测声压有 效值p(e)与参考声压p(ref)的比值取常用对数,再乘以20。即: =20Log(10)[p(e)/p(ref)] 。 空气中参考声压p(ref)一般取为2*10-5帕,这个数值是正常人耳 对频率为1000Hz的声音刚刚能觉察其存在的声压值,也就是可听 阈声压。一般讲,低于这一声压值,人耳就再也不能觉察出这个 声音的存在了。显然该可听阈声压的声压级即为0dB。 人耳对高频声音比较敏感,对低频声音迟钝。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总共分为11种类型: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动振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前言本部分是在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GB10437-89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张书珍、赵宗群。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强度的测量。
2 测量仪器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测量仪器。
3 测量对象的选择3.1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4测量方法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头、胸、腹各部位。
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m、0.7 m~0.9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1 m~1.3m、0.8 m~1m、0.5 m~0.7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
4. 4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
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
手传振动测量及限值标准介绍 全乐强
没有说明!!
测量工人左手还是右手 -无规律的应该左右手都测量 -应该遵循GB/T 23716-2009安装规定
旧标准存在问题
二、评价
用三轴最大值还是用三轴加权值 -Ahw 或 Ahv ? - 目前国际较认可的ISO5349-1 2001是三轴合成值
4h和8h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A4 或 A8 ? -两者并没本质区别,但常规的8h参考时间更方便
新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测量及限值
全乐强
2014年3月于贵阳
新儀儀器有限公司
SCIENCE LABORATORIE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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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523-89《手传振动测量规范》 GB/T14790-1993《人体手传振动的测量与评价方法》 GBZ/T 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计算举例
1、当三轴合成值ahv=7m/s2 工人日接振时间T=4h
2、如超标,请计算每天最高 可接触时间T1
请计算A8值,是否超标?
测量仪器
符合GB/T23716-2009的要求 采用设有频率计权(Wh) 直接读取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三轴合成值ahv 频率范围至少为5Hz~1500Hz 误差在10Hz~800Hz范围内为±1dB; 4 Hz~10Hz及800
Hz~2000Hz范围内为±2dB 压电式加速度计,其横向灵敏度应小于10%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进行校准
谢谢!
最新标准(报批稿)
GBZ/T xxx-201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代替 GBZ/T 189.9-2007
GBZ xxx-2012《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代替 GB/Z 2.2-2007 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分享到一键分享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人人网腾讯微博百度相册开心网腾讯朋友百度贴吧豆瓣网搜狐微博百度新首页QQ好友和讯微博更多...第2部分: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art 2: Physical agentsGBZ 2.2-2007代替GBZ 2-2002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章、第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GBZ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189.1-2007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其头、胸、腹各部位。
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 m、0.7 m~0.9 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1.1 m~1.3 m、0.8 m~1 m、0.5 m~0.7 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
4.4 测量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
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
每个测点应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超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测量结果处理6.1测量结果用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表示。
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按下式换算: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
6.2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
6.3 接触时间不足4h的,按4h计;接触时间超过4h,不足8h的,按8h计。
7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189.2-2007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位场强时,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
当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强烈照射时,应在该位置予以加测。
4.3 测量高频设备场强时,由远及近,仪器天线探头距离设备不得小于5cm,当发现场强接近最大量程或仪器报警时,应立刻停止前进。
4.4 测量4.4.1 手持测量仪器,将检测探头置于所要测量的位置,并旋转探头至读数最大值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有人或临时性地放置其他金属物件。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GBZ1《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14《GBZ 114-2006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8《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9《GBZ 119-2006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1《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2《GBZ 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4《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7《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32《GBZ 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42《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3《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58《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60.1《GBZ/T 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160.2《GBZ/T 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160.3《GBZ/T 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160.4《GBZ/T 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160.5《GBZ/T 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160.6《GBZ/T 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160.7《GBZ/T 160.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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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160.30《GBZ/T 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160.31《GBZ/T 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160.32《GBZ/T 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160.33《GBZ/T 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160.34《GBZ/T 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160.35《GBZ/T 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160.36《GBZ/T 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160.37《GBZ/T 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160.38《GBZ/T 160.3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160.39《GBZ/T 160.39-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160.40《GBZ/T 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160.41《GBZ/T 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160.42《GBZ/T 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3《GBZ/T 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160.44《GBZ/T 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5《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160.46《GBZ/T 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160.47《GBZ/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8《GBZ/T 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160.49《GBZ/T 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160.50《GBZ/T 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160.51《GBZ/T 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160.52《GBZ/T 160.5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160.53《GBZ/T 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160.54《GBZ/T 160.5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160.55《GBZ/T 160.5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160.56《GBZ/T 160.5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160.57《GBZ/T 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160.58《GBZ/T 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160.59《GBZ/T 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160.61《GBZ/T 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160.62《GBZ/T 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160.63《GBZ/T 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4《GBZ/T 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5《GBZ/T 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6《GBZ/T 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7《GBZ/T 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160.68《GBZ/T 160.6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160.69《GBZ/T 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0《GBZ/T 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胺类化合物》GBZ160.71《GBZ/T 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160.72《GBZ/T 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3《GBZ/T 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160.74《GBZ/T 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160.75《GBZ/T 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160.76《GBZ/T 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160.77《GBZ/T 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160.78《GBZ/T 160.7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农药》GBZ160.79《GBZ/T 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160.80《GBZ/T 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160.8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160.82《GBZ/T 160.8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160.83《GBZ/T 160.8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160.84《GBZ/T 160.8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160.85《GBZ/T 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173《GBZ/T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174《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GBZ 178-2006 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GBZ 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80《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3《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189.1《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189.2《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189.3《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189.4《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189.5《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189.6《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189.7《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189.8《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189.9《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189.10《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189.11《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192.1《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192.2《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192.3《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192.4《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192.5《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193《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194《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196《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197《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199《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230《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1《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934《GB/T 934-2008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5817《GB/T 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8279《GB8279-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8771《GB 8771-2007 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9663《GB9663~9673、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11654.1《GB 11654.1-2012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11655.1《GB 11655.1-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11655.6《GB 11655.6-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11661《GB 11661-2012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11737《GB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15982《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16147《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G16182《GB/T16182-1996 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G16183《GB/T16183-1996 车间空气中铊卫生标准》G16184《GB/T1618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酰氟卫生标准》G16185《GB/T16185-1996 车间空气中萘卫生标准》G16186《GB/T16186-1996 车间空气中溴氰菊酯卫生标准》G16187《GB/T16187-1996 车间空气中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卫生标准》G16188《GB/T16188-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乐果卫生标准》G16190《GB/T16190-1996 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G16192《GB/T16192-1996 车间空气中氯甲烷卫生标准》G16193《GB/T16193-1996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卫生标准》G16194《GB/T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16195《GB/T16195-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镁(烟)卫生标准》G16196《GB/T16196-1996 车间空气中凝聚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16197《GB/T16197-1996 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G16198《GB/T16198-1996 车间空气中棉尘卫生标准》G16199《GB/T16199-1996 车间空气中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卫生标准》G16200《GB/T16200-1996 车间空气中氰戊菊酯卫生标准》G16201《GB/T16201-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6205《GB/T16205-1996 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G16213《GB/T16213-1996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G16218《GB/T16218-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19《GB/T16219-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20《GB/T16220-1996 车间空气中白僵菌孢子卫生标准》G16222《GB/T16222-1996 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G16224《GB/T16224-1996 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5《GB/T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G16226《GB/T16226-1996 车间空气中石灰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7《GB/T16227-1996 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G16228《GB/T16228-1996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G16236《GB/T16236-1996 车间空气中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卫生标准》G16237《GB/T16237-1996 车间空气中谷物粉尘卫生标准》G16238《GB/T1623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16239《GB/T16239-1996 车间空气中蚕桑丝尘卫生标准》G16240《GB/T16240-1996 车间空气中稀土粉尘卫生标准》G16242《GB/T16242-1996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卫生标准》G16243《GB/T16243-19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卫生标准》G16244《GB/T1624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卫生标准》G16247《GB/T16247-1996 车间空气中氯化锌(烟)卫生标准》G16248《GB/T16248-1996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G16249《GB/T16249-1996 车间空气中甲酚卫生标准》G16292《GB/T 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16293《GB/T 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16294《GB/T 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16298《GB16298-1996 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G16330《GB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16351《GB16351-1996 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3《GB16353-1996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4《GB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6《GB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16358《GB16358-1996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0《GB16360-199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1《GB16361-1996 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2《GB16362-1996 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3《GB16363-1996 X射线防护材料屏蔽性能及检验方法》G16364《GB16364-1996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5《GB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6《GB16366-1996 汽灯纱罩生产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8《GB16368-1996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9《GB16369-1996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764《GB/T16764-1997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16910《GB/T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16911《GB/T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16913.1《GB/T16913.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试验尘样的采集》G16913.2《GB/T16913.2-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有效密度的测定》G16913.3《GB/T16913.3-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堆积密度的测定》G16913.4《GB/T16913.4-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分散度的测定》G16913.5《GB/T16913.5-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安息角的测定》G16913.6《GB/T16913.6-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吸湿性的测定》G16913.7《GB/T16913.7-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含湿量的测定》G16913.8《GB/T16913.8-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浸润性的测定》G16913.9《GB/T16913.9-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粘结性的测定》G16913.10《GB/T16913.10-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比电阻的测定》G16913.11《GB/T16913.1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工况粉尘比电阻的测定》G17052《GB17052-1997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卫生标准》G17053《GB17053-1997 车间空气中碳酸钠卫生标准》G17054《GB17054-1997 车间空气中焦炉逸散物卫生标准》G17055《GB17055-1997 车间空气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G17060《GB17060-1996 X射线行包检查系统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7061《GB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17062《GB17062-1997 车间空气中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3《GB17063-1997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4《GB17064-1997 车间空气中甲硫醇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5《GB17065-1997 车间空气中偏二甲基肼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6《GB17066-1997 车间空气中二乙鞍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7《GB17067-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氧化二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8《GB17068-1997 车间空气中甲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9《GB17069-1997 车间空气中丙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0《GB17070-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1《GB17071-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氰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2《GB17072-1997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3《GB17073-1997 车间空气中环己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4《GB17074-1997 车间空气中乙醛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5《GB17075-1997 车间空气中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6《GB17076-1997 车间空气中异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7《GB17077-1997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的溶剂解吸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8《GB17078-1997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9《GB17079-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甲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0《GB17080-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1《GB17081-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2《GB17082-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丁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4《GB17084-1997 车间空气中2-甲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5《GB17085-1997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6《GB17086-1997 车间空气中2-丁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7《GB17087-1997 车间空气中钼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法》G17088《GB17088-1997 车间空气中N-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9《GB17089-1997 车间空气中N、N-二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0《GB17090-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氯乙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1《GB17091-1997 车间空气中丁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2《GB17092-1997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3《GB/T17093-1997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17094《GB/T17094-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7095《GB/T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17096《GB/T17096-1997 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17097《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17098《GB/T17098-1997 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G17110《GB/T17110-1997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17216《GB/T 17216-2012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G17217《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17220《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17222《GB/T 17222-2012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17223《GB/T17223-1998 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4《GB/T17224-1998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5《GB/T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17226《GB/T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17227《GB/T17227-1998 中小学校教科书卫生标准》G17236《GB/T17236-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17237《GB/T17237-199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17397《GB/T 17397-2012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398《GB/T 17398-2013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403《GB17403-1998 巧克力厂卫生标准》G17404《GB17404-199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05《GB17405-1998 保键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40《GB1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17785《GB/T17785-1999 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18055《GB/T18055-2000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18068.1《GB 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18068.2《GB 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18068.3《GB 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18068.4《GB 18068.4-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18069《GB18069-2000 硫化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0《GB18070-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1.1《GB 18071.1-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18071.3《GB 18071.3-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18071.6《GB 18071.6-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18071.7《GB 18071.7-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18071.8《GB 18071.8-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18072《GB18072-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3《GB18073-2000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4《GB18074-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5.1《GB 18075.1-201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18076《GB18076-2000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7《GB18077-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8《GB18078-2000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9《GB18079-2000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0《GB18080-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1《GB18081-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2《GB18082-2000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3《GB18083-2000 以噪声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92《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G18204《GB/T18204.1~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18465《GB18465-2001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18468《GB18468-2001 室内空气中对二氯苯卫生标准》G18528《GB18528-2001 作业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G18529《GB18529-2001 车间空气中乙醛职业接触限值》G18530《GB18530-2001 车间空气中碳纤维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31《GB18531-2001 车间空气中磷酸职业接触限值》G18532《GB18532-2001 车间空气中聚丙腈纤维职业接触限值》G18533《GB185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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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空气中尿素职业接触限值》G18561《GB18561-2001 车间空气中1、1、1-三氯乙烷职业接触限值》G18562《GB18562-2001 车间空气中氰氨化钙职业接触限值》G18563《GB18563-2001 车间空气中聚氯乙烯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883《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19053《GB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19085《GB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19193《GB19193-2003 疫源地消毒总则》G19379《GB 19379-2003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20468《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20470《GB/T 20470-2006 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21657《GB 21657-2008 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25915.1《GB/T 25915.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G25915.2《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G25915.3《GB/T 25915.3-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检测方法》G25915.4《GB/T 25915.4-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设计、建造、启动》G25915.5《GB/T 25915.5-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运行》G25915.6《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词汇》G25915.7《GB/T 25915.7-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隔离装置(洁净风罩、手套箱、隔离器、微环境)》G25915.8《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分子污染分级》G25916.1《GB/T 25916.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一般原理和方法》G25916.2《GB/T 25916.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生物污染数据的评估与分析》G25973《GB/T 25973-2010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27946《GB/T 27946-2011 热处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G29468《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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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造纸行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318《HJ/T 318-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339《HJ/T 339-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340《HJ/T 340-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357《HJ/T357-2007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358《HJ/T358-2007 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HJ359《HJ/T359-2007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360《HJ/T360-2007 清洁生产标准彩色显像(示)管生产》HJ361《HJ/T361-2007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401《HJ/T 401-2007 清洁生产标准烟草加工业》HJ402《HJ/T 402-2007 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425《HJ/T 425-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426-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 42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8-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429《HJ/T 42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涤纶)》HJ430《HJ/T 430-2008 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443《HJ 443-2008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沥青)》HJ444《HJ 444-2008 清洁生产标准味精工业》HJ445《HJ 445-2008 清洁生产标准淀粉工业》HJ446《HJ 446-2008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7《HJ 44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8《HJ 448-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449《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HJ450《HJ 450-2008 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2《HJ 452-2008 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HJ467《HJ 467-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8《HJ 468-2009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469《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HJ470《HJ 470-2009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3《HJ 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HJ474《HJ 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5《HJ 475-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6《HJ 476-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GBZT 189.3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工作及操作地点工频电场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采用高灵敏度球型(球直径为 12cm)偶极子场强仪进行测量,场强仪测量范围为 0.003kV/m~100kV/m。 其他类型场强仪的最低检测限应低于 0.05kV/m。 3 测量对象的选择 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工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工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4 测量方法 4.1 仪器校准 场强仪在直径 3m,极间距离 1m 的平行平板电极产生的均匀电场中校准定标。 4.2 测量时应考虑工作场所地面场强的分布、工作方式、工作地点,进行有代表性的选点 测量。 地面场强是测定距地面高 1.5m 的电场强度,测量地点应比较平坦,且无多余的物体。对 不能移开的物体应记录其尺寸及其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并应补充测量离物体不同距离处的场 强。 变电站内进行测量时应遵守高压设备附近工作的安全规程。 环境条件:温度 0℃~40℃,相对湿度<60%。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 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 、设备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代替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2:Physical agents2007-04-12发布 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及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及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详解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T 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GBZ/T 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GBZ/T 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 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3 术语和定义GBZ2.1 中3.1,3.3,3.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4.1 术语和定义4.1.1 超高频辐射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完整版)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2.2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测点选择
3.3.1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1)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测量方法
3.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GBZT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GB/T 786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 1/1 和 1/3 倍频程滤波器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3.4 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
m/s2。
3.5 频率计权加速度级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level
用对数形式表示的频率计权加速度,以 Lh,w 表示。 3.6 4h 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4 手传振动测量 4.1 测量仪器
4.1.1 振动测量仪器:采用设有计权网络的手传振动专用测量仪,直接读 取计权加速度或计权加速度级。
4.1.2 测量仪器覆盖的频率范围至少为 5Hz~1500Hz,其频率响应特性允 许误差在 10Hz~800Hz 范围内为±1dB;4 Hz~10Hz 及 800 Hz~2000Hz 范围内 为±2dB。 4.1.3 振动传感器选用压电式或电荷式加速度计,其横向灵敏度应小于 10%。
ahw=
(2)
式中:αhw——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m/s2。 αh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实测的加速度均方根值,
m/s2; K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相应的计权系数,见表 1; n——1/1 或 1/3 倍频程总频段数。
Lh,w=20lg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 噪声 GBZ 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 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3.2.2 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 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 测点选择3.3.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3.3.2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
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3.3.3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3.3.4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参见附录A。
3.4 测量3.4.1 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
3.4.2 传声器的指向为声源的方向。
3.4.3 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置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发布单位:安徽安监局时间:2010-08-31查看次数:65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作业的WBGT指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WBGT指数测定仪,WBGT指数测量范围为21℃~49℃,可用于直接测量。
2.2 干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60℃。
)、自然湿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5℃~40℃)、黑球温度计(直径为150mm或50mm的黑球,测量范围为20℃~120℃)。
分别测量三种温度,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到WBGT指数。
室外:WBGT = 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2+干球温度(℃)×0.1室内:WBGT = 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32.3 辅助设备三脚架、线缆、校正模块。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3.1.1 了解每年或工期内最热月份工作环境温度变化幅度和规律。
3.1.2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作业和休息区域划分以及隔热设施、热源分布、作业方式等一般情况,绘制简图。
3.1.3 工作流程包括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和生产方式等。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频度及持续时间等。
3.2 测量3.2.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正。
3.2.2 确定湿球温度计的储水槽注入蒸馏水, 确保棉芯干净并且充分浸湿,注意不能添加自来水。
3.2.3 在开机的过程中, 如果显示的电池电压低,则应更换电池或者给电池充电。
3.2.4 测定前或者加水后,需要10min的稳定时间。
4 测点选择4.1 测点数量4.1.1 工作场所无生产性热源,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工作场所,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4.1.2 工作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环境或通风环境,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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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测量仪器校准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进行校准。 4.2 测量方法 按照生物力学坐标系,分别测量三个轴向振动的频率计权加速度,取三个 轴 向中的最大值作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手传振动值。
31.5
0.5
0.5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0.4 0.3 0.25 0.2 0.16 0.125 0.1 0.08 0.063 0.05 0.04 0.03 0.025 0.02 0.016 0.0126
图 1 手生物力学坐标系的轴向
4.3 取值方法 4.3.1 使用手传振动专用测量仪时,可直接读取计权加速度值(m/s2);若测
量仪器以计权加速度级(dB)表示振动幅值,则可通过公式(1)换算成计 权加速度。
Lh=20lg
或
(1) 式中 Lh——加速度级,dB; α——振动加速度有效值,m/s2; α0——振动加速度基准值,α0=10-6m/s2 4.3.2 如果只获得 1/1 或 1/3 倍频程各中心频带加速度均方根值时,可采用式 (2)换算成频率计权加速度。当各中心频带为加速度级均方根值时,先用式 (3)换算为频率计权加速度级,然后再利用公式(2)换算成频率计权加速 度。
0.25 0.125 0.063 0.03 0.016
4.4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 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 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5.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4 手传振动测量 4.1 测量仪器
4.1.1 振动测量仪器:采用设有计权网络的手传振动专用测量仪,直接读 取计权加速度或计权加速度级。
4.1.2 测量仪器覆盖的频率范围至少为 5Hz~1500Hz,其频率响应特性允 许误差在 10Hz~800Hz 范围内为±1dB;4 Hz~10Hz 及 800 Hz~2000Hz 范围内 为±2dB。 4.1.3 振动传感器选用压电式或电荷式加速度计,其横向灵敏度应小于 10%。
3.4 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
m/s2。
3.5 频率计权加速度级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level
用对数形式表示的频率计权加速度,以 Lh,w 表示。 3.6 4h 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
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3.2 日接振时间 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单位为
h。
3.3 加速度级 acceleration 1evel
示。
振动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 10 为底的对数乘以 20,以 Lh 表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 4h 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 4h 的频率计权
振动加速度值。
3.7 生物力学坐标系
以第三掌骨头作为坐标原点,Z 轴(Zh)由该骨的纵轴方向确定。当手处 于正常解剖位置时(手掌朝前),X 轴垂直于掌面,以离开掌心方向为正 向。Y 轴通过原点并垂直于 X 轴,手坐标系中各个方向的振动均应以“h”作 下标表示(Z 轴方向的加速度记 aZh,X 轴、Y 轴方向的振动的依次类推)(见 图 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9 部分手传振动 GBZ/T189.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手传振动的测量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时手传振动的测 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
Lh,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实测的加速度级均方根值;
Ki 及 n——同式(2)。
表 1 1/1 与 1/3 倍频程的计权系数 Ki
中心频率 6.3
1/3 倍频程 Ki 1.0
1/1 倍频程 Ki
8.0
1.0
1.0
10.0
1.0
12.5
1.0
16
1.0
1.0
20
0.8
25
0.63
ahw=
(2)
式中:αhw——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m/s2。 αh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实测的加速度均方根值,
m/s2; K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相应的计权系数,见表 1; n——1/1 或 1/3 倍频程总频段数。
Lh,w=20lg
(3)
式中:Lh,w——频率计权加速度级;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GB/T 786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 1/1 和 1/3 倍频程滤波器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