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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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须知为告知事项,不在申请表格之列,无须下载)
申请医疗广告须知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和西安市卫生局印发的《医疗广告办理程序》的要求,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式十份,正面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背面为注意事项。
二、《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十份,须盖医疗机构公章,填写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十份,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核发证机关公章。
四、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每个媒体类别样件一式十份粘贴的内容为:
1、平面广告包括: 报纸、户外、期刊、印刷品等设计好的成品样件一式十份。
2、广播文稿一式十份,另附制作好的音频文件(在计算机内可播放的文件)两份。
3、电视脚本一式十份,另附制作好的VCD光盘两个。
广告成品样件内应加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字样,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加盖医疗机构骑缝章。
五、办理时间:每周五,联系电话:86787680。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年月日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背面)
注意事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产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医疗广告刊播后十日内,医疗机构将刊登医疗广告的成品样件挂号寄至审查机关备案。
6、本广告审查证明公式网址: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
申请受理号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年月日
申请受理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注:1. 广告成品样件:影视广告提供脚本,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广播广告提供文案,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应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2.申请审批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核准后,本文书两份审查机关存档,一份交医疗机构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