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占 I 缸金 ; I
29() 0. 幺 06
浅 析 我 国村 委会选 举 中存 在 的 问题
高秀萍
摘 要 村 民 自 的 内容 包括 四大 “ 治 民主” 即 民主选举 、 决策 、 , 民主 民主管理 和 民主 监督 。在制度 建设上 , 现 为村 民选 则体 举制度 、 村务公开制度及村民会议和村 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制度, 而其中村 民选举制度最重要 , 村委会是否通过选举产生, 是 检验 村 民 自治是 否实现或 实现 程度 的重要 标准 , 所以要 完善村 民 自治就要 解决村 委会选 举 中存 在 的问题。
彻党 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选举村民委 员会的
一
般是在 l、 2 l l 月份进行 , 村委会委员们为了保证 自己的胜算, 在村
过程 中, 依据《 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 的的规定, 民委员会成 员应 由村 委会选举之前 , 村 把农村低保金发放到农 民的手 中以获取他们的支持,
民选举产生,乡镇党委可 以派干部或专门工作组对选举工作进行指 而不管其是否符合低 保金发放的条件。 导、 监督, 使选举能够体现选民的真实意图。 但是从实际来看 , 乡镇党 ( ) 三 宗族组织控 制选举 宗族组织是指在 乡村社会 以姓 氏血缘为纽带形成 的宗派利益团 体。宗族是家庭 、 家族的扩大或延伸, 宗族 中的成员一般有血浓于水 的情感 , 对内有较强的凝聚力, 对外则具有较强的排异性0 。宗族势力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 : 68 D 3
选举
民主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 52 090—8-2 10— 9( 0)62 70 0 2
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是广大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方式。
村民自治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部分组成。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諸多问题,对此提出解决路径:严格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为村民选举提供物质保证,提高参与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宣传,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理顺乡镇政府与村两委在民主选举中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的监督机制。
标签: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解决路径村民自治是实现广大农民当家做主、依法行使自主权利的有效途径。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关键性环节,对于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贿选现象;选举程序不正当;村民积极性不高,参与意识淡薄;宗族势力的影响;村两委与乡镇政府关系不畅通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村民自治意义重大。
本文即从上述逻辑展开,促进村民自治的探讨。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当家做主的保障“村民自治”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部分构成,其中民主选举是基础和前提,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选举是指在同级候选人中选择上级领导者的行为,它具有“自上而下”和“公平投票”的性质,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选举;民主即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可以称之为人民的统治。
在我国,民主选举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选民登记—公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步选举—正式选举”的选举程序;以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以直接选举为主来选择村干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来源,实现主权在民,为候选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平台,同时也给选民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权利。
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选结果的权威性,也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我国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主选举得到了落实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主选举的开展。
浅谈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谈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类别:指导教师:教学单位:****年*月**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谈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内容摘要] 近20年来农村民主选举的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进步,逐渐增强了村民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民主选举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完善选举法规,加强培训、示范和引导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 农村民主选举目录一.我国农村民主选举中产生的问题----------------------------------1 1.农村社会矛盾因选举而有所激化-----------------------------------1 2.部分乡、村干部和村民对选举产生消极情绪----------------------2 3.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3 4.选举成本过高,给地方经济造成压力------------------------------3二.农村民主选举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4 1.对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关系上存在认识误差----------------------4 2.没有全面、准确落实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4 3.选举程序安排与农村现实存在矛盾---------------------------------5 4.农村少数党员干部风气不正,降低了农村选举的公信力---------6三.提出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相关的对策和建议------------------6 1.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6 2.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唤起农村群众关心选举、参与选举的积极性----------------------------------------------------------------------7 3.结合农村实际完善选举法规,适当调整选举程序----------------8 4.加强培训、示范和引导,让民主选举走上法制化轨道-----------9四、结论----------------------------------------------------------------10五、致谢----------------------------------------------------------------10参考文献----------------------------------------------------------------11一.我国农村民主选举中产生的问题农村民主选举是农村改革的产物,也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
浅谈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一篇:浅谈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内容摘要】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早已生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仍然问题多多,不容乐观,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农民对自己权利的运用首先体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上。
但就目前农村的实际来看,农民要真正地通过民主选举。
选出自己的“当家人。
却并非一件易事。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对策一、农民无法左右选举有人埋怨甚至指责农民不珍惜手中的选举权利。
可能这些人从没有农村生活的经历,不了解农村的现状。
其实.农民比谁都渴望能有一个贴心人。
替自己说话,为自己办事。
但是,他们更清楚田问行使劳动的权利是有回报的。
而选举的权利是虚的,农民本身根本无法左右选举,没有人尊重那神圣的一票,在选举中是不能选出称心如意的。
带头人的,选举过程的不规范甚至舞弊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参选的热情。
从选民登记开始的整个选举始末,农民只是在现场投票中才显示了自己的存在。
由乡政府一手操办的选举中,其实选票的多少是没有说服力的。
很大程度上,选举只是个必不可少的程序。
只具象征意义。
毫不夸张地说,权力在农村是支配一切资源的绝对力量。
虽然.在我国家村还算不上行政单位,但村干部确实拥有实质性的权力。
他们本身的行为就代表着政府。
村干部也是“官!自古以来的官本位思想深深扎根于国人的灵魂,自然,农民也不例外。
对于权力的渴望和热衷,在农村也表现的尤为突出。
因而在以小农经济为支撑的农村社会里,也就逐渐形成了一支“离土不离乡的村官阶层。
目前,这一阶层逐渐固定化,形成了一个特权群体,自然这些人就可以在“有油水可捞的职位上一千就是多年,也不用担心垮台。
由于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足以影响村子里的一切,可以动用村子里所有资源,村委会换届则意味着某些人要丧失赖以生存的权力,恋权的村官是不会将手中的权力拱手相送的。
浅析我国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作者:高秀萍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在制度建设上,则体现为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制度,而其中村民选举制度最重要,村委会是否通过选举产生,是检验村民自治是否实现或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所以要完善村民自治就要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87-02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至1998年11月4日这部法律修订草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村民委员会选举已经通过一届又一届的推行,逐步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农民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不断提高。
但是,深入农村选举实践不难看出,我国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着诸如贿选、乡镇政府干预选举等一系列的问题扰乱了正常选举的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自《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实施以来,我国许多地方已进行了数次换届选举,也取得了不少经验,村民选举制度的相关民主规则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
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对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村委会选举制度来说也存在本身的缺陷。
(一)乡镇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作为和不作为1.乡镇政府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以村民无记名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即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实行领导,但是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目的在于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过程中,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由村民选举产生,乡镇党委可以派干部或专门工作组对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使选举能够体现选民的真实意图。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河南农业2019年第9期(上)渐上升趋势。
据调查,外出务工农民回村参与投票的不到20%,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农民要么放弃投票权利,要么委托他人代投。
委托投票方式虽然保证了外出人员的投票权,但在办理委托投票的程序上也存在诸多漏洞。
有的外出务工村民把自己的投票权通过电话委托给他人便完事,至于投谁的票不再过问;有的即使交代了投票的意愿,事后也不会去查证。
因此,委托投票并没有起到反映委托人真实意愿的作用,实际上是受委托人重复行使了选举权。
另外,一个选民可以账目,使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无法开展工作。
对此,有的基层党组织束手无策,个别村党支部甚至公开支持落选村干部不移交公章、账目。
二、对策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体制机制上考虑,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从工作层面考虑,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党对农村民主选举工作的领导,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其在领导村民自治、推进民主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其民主法制意识,努力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基层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素质,克服封建意识、宗族观念等消极思想的影响,在自治过程中增强自治意识,学会自治本领。
另外,还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正常进行,重点解决贫困地区选举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配套法规。
一是规范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方式。
明确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对候选人可以开展的竞选活动加以界定,增强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选举程序。
如授予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权及对违法竞选活动的处置权等权力,严格委托投票手续,受委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方能进行委托投票。
三是制定选举后工作移交的程序和纪律规定,保证工作移交及时有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机关要对选举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坚决防止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干涉村民民主选举结果,随意撤换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当选的村干部。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李爱平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9年第9期李爱平选举权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实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以来,特别是201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后,经过多次选举实践,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逐步建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也比较薄弱,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拉票贿选拉票贿选是民主选举的毒瘤,一些地方已相当普遍。
有些地方的农民反映,农村基层选举中只有所谓“四大”的人,即口袋大、宗族大、拳头大、关系大的才能当选。
这种说法比较形象地反映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口袋大”指的就是贿选,在“四大”中尤为严重。
(二)委托投票行为不规范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选举中委托投票的现象也呈逐渐上升趋势。
据调查,外出务工农民回村参与投票的不到20%,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农民要么放弃投票权利,要么委托他人代投。
委托投票方式虽然保证了外出人员的投票权,但在办理委托投票的程序上也存在诸多漏洞。
有的外出务工村民把自己的投票权通过电话委托给他人便完事,至于投谁的票不再过问;有的即使交代了投票的意愿,事后也不会去查证。
因此,委托投票并没有起到反映委托人真实意愿的作用,实际上是受委托人重复行使了选举权。
另外,一个选民可以接受几个人的委托,多次代理投票,甚至不需要出示委托证明就可以代理甚至冒名代理投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使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三)宗教势力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在农村长期潜存的宗教势力逐步复活和扩大,他们采取各种方式公开干预农村政治活动,影响民主选举成为他们左右村政、谋取自身利益的主要途径。
一些地方的农村宗族势力控制了民主选举过程,把选举村委会主任异化为选族长。
浅谈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当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着贿选、拉选票、破坏选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开展,应当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法规、提高选民素质、加强舆论宣传等多方面加以解决。
[关键词]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村委会直选是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近年来,在村委会直选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村委会直选存在问题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大增强。
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1.选民名单登记不规范。
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影响了选举工作的进行。
2.候选人提名不规范。
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3.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各种派别相互交织,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直以来,农村家族思想、宗族意识在农民群众心中仍然存在,有的还十分顽固。
不少农民在选举中考虑的首先是家庭利益,其次是家族利益,再次是宗族利益,即使别人再好、再能干也不如选家里人、同族人当村干部稳当,认为选别人当干部挨欺负受气。
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基础,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村委会选举中时常发生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破坏选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
近年以来,山东费县检察院先后受理多起村民关于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等违法问题的举报和控告。
通过笔者调研研究,发现村委会选举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选举会议选民过半数难度大。
换届选举中至少要召开3次会议,其中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候选人、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正式成员。
有一次选举不成功则要组织第4次、第5次,有一个村组织了7次才选出村委会。
特别是补选的时候,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明显降低,参加会议的选民很难过半。
二是拉选票现象比较突出。
以往拉选票的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暗地里做工作。
这次选举中,拉选票的方式多样,而且变暗拉为明拉,有的甚至采取送钱、送物、请客、威胁、事先许诺等非法手段来拉选票。
三是选举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虽然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法可依,但具体操作中有人漠视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肆意确定选举结果。
四是村委会的候选人直接主持选举工作。
村选民委员会工作班子成员被推选为村委会候选人后,应立即退出村选民委员会工作班子,以排除候选人作为选委会成员面对面地给选民施压,无法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不能按民意选出村民委员会。
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几乎所有村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一旦被确立为村委会候选人后,没有退出选举委员会,而是继续以选委会成员身份主持选举工作。
五是村民对选举程序不清或理解片面。
由于农村地势旷野、人居极为分散,有的又没有举行宣传培训,相当比例的村民对选举程序不清楚,其中大部分村民因选举程序比较复杂而不愿意去掌握了解,怎么组织就怎么做。
简述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研究概要
简述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措施【论文摘要】村民委员会已经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实行了,一些地方甚至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然而由于中国几千年思想留毒的影响,许多地方村民的选举热情并不高,村民们在行使自己民主权利时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农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普遍较低,村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机会主义倾向,选出来的代表不具有代表性,选出来的代表不具有真才实学,上级领导越俎包办现象较为严重等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教育投入,加大宣传、指导,避免行政干预,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建立有效监督,设立“村民代表小组”等措施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改善,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社会主义农村的民主政治得到真正的实施,村民才能真正享有民主权利。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
”(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1998年4月18日)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以农业居于支配地位,所有重要问题的症结似乎都与农民问题有关,历朝历代的兴衰无不与农民问题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正是从最初的“打土壕,分田地”,并合理地引导了农民的力量,发动了一场历史上最伟大、最彻底的土地革命,才最终夺取了新中国的胜利。
然而,对于社会主义的新农村,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里面没有相关完善的论述,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体农民开始了农村新的革命。
这经历了农业合作社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不同阶段。
农业合作社时期,比较准确的时期是从1953年到1978年,从“三反,五反”到“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是我国解放初期的农业,通过党的领导,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农业合作经济,也就是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造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就是农业集体化。
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摘要】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选举程序不够公开透明、选民意识水平有待提高、选举管理不规范、选举中存在腐败现象以及选举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加强选举程序监督、提升选民参与意识、加强选举管理规范化、加大打击选举腐败力度,最终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确保农村基层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来,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意识、透明、选民参与、规范管理、腐败现象、监督、选举制度、完善、提升意识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作为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促进基层民主决策、维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些地方选举程序不够公开透明,选举结果存在质疑;选民意识水平不高,部分选民被动参与选举;选举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选举中出现腐败现象,损害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选举制度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深入研究和解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选举质量和效果,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探讨如何加强选举程序监督、提升选民参与意识、加强选举管理规范化、加大打击选举腐败力度、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等措施,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改进与完善提供可行建议和思路。
1.2 问题意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的选举程序不够公开透明。
一些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幕后操纵、提前设定候选人等问题,缺乏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导致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选民意识水平有待提高。
浅析当前我国农村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我国农村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当前我国农村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村委会选举是整个村民自治活动的起点、前提和基础。
现今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很多不正常现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约束着村民参与选举,贿选、宗教势力更是损害村民的政治权益。
选举中出现的“两委”矛盾及村民的素质也真接影响着选举的结果。
这些问题导致农村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
本文就农村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如何完善选举规范、加强选举监督,如何减少宗族势力影响、建立村级班子考核机制,以及协调农村利益团体关系等谈一谈肤浅的看法,并且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对策一、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情况(一)村委会选举的社会基础我国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始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
根据这部法律,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三年。
这一法律规定,在中国选举历史上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但是,在毫无以直接选举为民主手段的历史传统国度里,何以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发起并领导了这样一场民主运动呢?不过,如果没有漠视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那么,就会比较容易地发现,中国体制改革,具体讲就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从而为村委会的选举奠定了坚实了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
(二)村委会选举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起步阶段,即1982年-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以前。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即1988年-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的十年。
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于1988年6月1日颁布试行,它标志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村委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当前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综合汇集)
当前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综合汇集)第一篇:当前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综合汇集) 当前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提出农村民主选举是农村改革的产物,也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扶持下,我国农村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村级经济实力急剧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特别是武汉市郊的农村,在中心城区的辐射和带动下,充分发挥其地理区位和山水资源优势,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的变化就更为明显。
在有些村里,农民住上别墅式的新房,村委会拥有商品房、商场等大宗固定资产,村级集体资产达到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由此,选出一个能真心实意服务村民,办事公道正派的村委会,是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农村社会保持稳定的关键。
自1988年6月1日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以来,在《村组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原则指导下,我国农村自治逐渐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轨道。
到2006年底,武汉市郊区农村已经历了六届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的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的进步,也推动和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同时换届选举工作越来越规范,村民、各级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
但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城市化、工业化的深刻影响下,作为大城市近郊的农村出现经济快速发展但不平衡,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但贫富差距加大,农民共同利益凸显但其中不同群体利益开始分化等新的趋势,农村民主选举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并深入研究,为农村民主政治的进步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解决方案。
1.农村社会矛盾因选举而有所激化。
民主选举是民主政治制度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的第一条就是“民主选举”。
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第一篇: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基础,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村委会选举中时常发生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破坏选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
近年以来,山东费县检察院先后受理多起村民关于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等违法问题的举报和控告。
通过笔者调研研究,发现村委会选举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选举会议选民过半数难度大。
换届选举中至少要召开3次会议,其中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候选人、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正式成员。
有一次选举不成功则要组织第4次、第5次,有一个村组织了7次才选出村委会。
特别是补选的时候,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明显降低,参加会议的选民很难过半。
二是拉选票现象比较突出。
以往拉选票的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暗地里做工作。
这次选举中,拉选票的方式多样,而且变暗拉为明拉,有的甚至采取送钱、送物、请客、威胁、事先许诺等非法手段来拉选票。
三是选举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虽然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法可依,但具体操作中有人漠视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肆意确定选举结果。
四是村委会的候选人直接主持选举工作。
村选民委员会工作班子成员被推选为村委会候选人后,应立即退出村选民委员会工作班子,以排除候选人作为选委会成员面对面地给选民施压,无法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不能按民意选出村民委员会。
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几乎所有村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一旦被确立为村委会候选人后,没有退出选举委员会,而是继续以选委会成员身份主持选举工作。
五是村民对选举程序不清或理解片面。
由于农村地势旷野、人居极为分散,有的又没有举行宣传培训,相当比例的村民对选举程序不清楚,其中大部分村民因选举程序比较复杂而不愿意去掌握了解,怎么组织就怎么做。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分析
中 国的农 村 、农业 和 农 民 问题 对 我 国经 济 和社 会 发展 ,民主建 设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现代囝家 , 政治参与与扩大的 个主要转折点是农村大众开始参与国家政治。亨廷顿的分析指 出,在这些国家 ,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 ,是否能动员农村民众,在 承 认现 存 政 治体 系 而并 非 反对 它 的条 件 下参 与政 治, 其在 较 晚 进行 现代化 的国家比大多数早期现代化的国家具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 。 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探索和实践, 由村 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 民委员会 已经在全国范 围内得到了切实的推广。 现行 的村民委员会 选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我 国农村委员会选举的内容 我 国近 几十年来兴 起的村 民 自治在这个 意义上将使 更多的 农村 民众开始介入 国家政治,更好地行使 自己的权利 。 村 民 自治 的 本 意 是 指 村 民 自主 地 处 理 自 己的 事 务 , 并独 立 对 其 行 为负 责 的 种状态 。村 民自治的 内容是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 自我服务 。 即村 民在村 民委员会的组织下 , 通过说服教育 、 村 民之 问相互帮 助、 先进模 范的带头作用 以及每个村 民的自觉意识、通过村 民会 议集 中全村村 民的意见和智慧 ,制定村规村 约、村民 自治章程 , 办理本 村 的公共事 务和公共 事业 ,形成农 村村 民 自治的 良好秩 序 。中国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 民主权利主要是选人 、 议事和监 督三个重要环节上 。 其 中 民 主选 举 则 是整 个 村 民 自治 的基 础 和 前 提, 它 对 我 国 的村 民 自治是 否 能真 正 落 到 实 处 , 真 正切 实有 效 的 实行发挥着不可估量 的作用 。 二 、我 国村 民委 员 会 选 举 存 在 的 问 题 经过多年来 的探索和实践, 村委会选举 已经取得 了显著的成就, 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同时, 我们也要正视 村委会选 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例如, 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选举程序不够 规范 ,存在着 明显的不足: 在选举中还存在着贿选 、乡镇政府 的过 分 干 预 等 不规 范 行 为 影 响到 选举 的公 正 ; 广 大 农 民 的厌 选 态度 ,缺 失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 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 一 )选 举 程 序 不 够 规 范 在实践中, 仍有许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 进行选举。村 民选举委员会村 民代表的推选, 不按程序进行 , 受村支 部或村委会干预操作。选 民登记不规 范。不搞选 民登记, 选民底数 不清, 票数不明。在候选人产生程序上, 乡镇政府用或明或暗的方式 提名候选人。会场组织混乱, 填票、投票 、计唱公开性与严肃性不 够。 选举缺乏竞争以及监督不力。 这些程序上的混乱严重影响了选 举 的质量和公正, 阻碍 了农村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 二 )选 举 中 的 干扰 因 素 在 程序不规范 的同时, 选举 中出现 的各种干扰 因素 影响了选 举的公正与质量。 1 . 贿 选 。在选 举 中选 民 受到 候 选 者 的贿 赂 而 影 响选 举 的 公 平 与公 正。2 . 乡镇 政府 的过分干预 等不规 范行为影 响到选 举 的公 正。乡镇政府提名候选人 以此 限定甚至剥夺选 民的选举权利 。3 . 广大农 民的选举热情低落,存在厌选情绪 , 不 能正确认 识到 自己 的选举权利 , 积极参 与政治生活 ;其法律 意识 和民主意识 与现代 社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村委会选举机制的建议 搞好农村委员会选举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 有利 于加 强基层政权的建设 , 有利 于农村社会稳定 的保持 。改革完善中国 农村选举制度应坚持 民主、科学、务实和依法 的精神 ,并以此建
浅论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对策
论文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法律对策论文摘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对策包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使选举活动有法可依;加强县乡政府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职能,弱化其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职能;建立选举争端解决机制,公正及时地处理选举过程中及选举后出现的争议和问题;明确村民选举中的法律责任;在村委会选举中,应贯彻“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防止出现村民范围内的“多数人暴政”现象;健全完善选举中的关键环节,使村委会选举做到公正、公平和规范。
一.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1.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缺位,导致村委会选举无法可依。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然而我国立法部门目前却没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导致村委会选举在实践中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村组法 )第l4条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实践中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本区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但毕竟立法高度不够,难以保证我国村委会选举在法制上的统一性。
况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一,导致立法的质量良莠不齐,甚至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初衷。
2.基层政府参与选举过程中的超越职权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组织法第8条和第9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l5项职权、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l3项职权和乡级人大的l3项职权。
第59条和第6l条分别规定了县、乡镇政府的7项职权。
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县乡政府并无组织、领导村委会选举的权利。
《村组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此处所讲的指导清晰地指向村委会的工作,而非指导全体村民、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
然而实践中,很多人以为此处的指导包括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将村委会选举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
例如江苏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摘要】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选举程序不规范、选民权利受限、候选人选拔不公平、选举结果易被操控、贪污腐败现象普遍。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选举程序,保障选民权利,提升选举公平性,建立监督机制,防止选举操纵和贪污腐败。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目标,为农村社区的发展和民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选举程序、选民权利、候选人选拔、选举结果、操纵、贪污、法制建设、选举公平性、监督机制、民主选举、政治改革、中国农村、社会发展。
1. 引言1.1 概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进行的一种基层民主制度,通过选举方式选出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实现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选举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候选人、选举候选人、产生村委会或村民代表等环节,参与对象通常是具有选举权的村民。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村务决策和农民利益,因此选举工作的规范与法治化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民主选举,村民可以通过投票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正是因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性,才需要关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1.2 民主选举的重要性民主选举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确保政府代表民意、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更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民主选举,可以让广大农民参与到基层事务管理中,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增进基层干部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与理解。
民主选举也可以提升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7-09-05T15:14:36.377Z 来源:《知识-力量》2017年7月中作者:曹玲
[导读] 本文就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提出合理适当的解决措施。
(西藏大学,西藏拉萨 850000)
摘要:选举制度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以及真正实现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重要途径,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当前户籍制度是造成我国城乡二元格局现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一块“硬骨头”,由于人们对户籍制度路径依赖程度强,改革欲望低,因此户籍制度一直难以终结。
由于城乡二元格局也就使得我们国家在城市与农村实行了不同的选举制度,在农村我们主要实行的是村民委员会来代表村民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但是,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因地区和民俗的不同出现了一些弊端,本文就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提出合理适当的解决措施。
关键字: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现状及完善
民是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的管理只有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才能够正常进行,中国古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说的便是民的作用,民,在古代统治阶级的统治阶段就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在抗战时期,民,是我们制胜的法宝,毛主席也尤其强调民的作用;现当代,民生工作更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凡是均以公众为本、服务、法治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等位原则。
因而,国家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就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组织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那么选举制度是什么,如何进行的选举是我们必须要关心的事了。
在我国,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通常由宪法和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简言之,选举制度就是通过具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公开、公正以及公平的原则选举出可以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表人去管理他们的各项事务。
但是,人都是“经济人”,人们难以仔细判断出一个真正能够为他们做事的代表人常常只是通过表面现象来选择,而国家鼓励“大学生村官”即大学生从基层做起,初出社会的大学生显得与基层有些不大适应,也不大能够被接受没有起到国家期待的为农村地区带来活力与创新;同时,在基层选举无奈也存在腐败问题:“地头蛇”掌权,使得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悬殊,基层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也使得民主难以体现;并且“一衣带水”的关系人情在选举中占了很大一部分选票的来源,使得选举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受到怀疑等。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择人标准不明确
村民委员会成员是由村民民主选举出来代表村民管理村中事务的,村民选人的标准时什么样的?在现代社会,村民选出来有些代表人不仅没有代表村民的利益,还让村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如一些与上级“搞好关系”一直连任的现象,要充分让村民说话,让村民发挥其民主权利,对代表人进行评价,而不是让村民与上级之间被代表人隔离开。
(二)选举程序存在弊端
选举的程序包括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以及公布选举成果。
选举程序当中会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会使得选举不公平,选不出正确的代表村民利益的人。
程序公平是选出代表人前提与重要保障之一,村民选举过程中存在程序的不完善和不够严谨,常常程序都是失去了程序的意义而存在的,如走过场或走形式等。
(三)“权利”备受淡漠化
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农村,人们的对于无法用感官感受到、虚无缥缈的“权利”往往不重视,所以当有些希望被选举上的人通过小恩小惠就可以很容易收买到村民拥有的宝贵的选举权。
有些甚至连选举对象是谁都不知道就从中或者被收买就选了那些人做代表,这样的行为是相当不重视选举权利的,因此如何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和当家做主人的工作就愈发重要。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选举程序方面出现的很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监督是保障程序合理、合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监督的体现也只是在形式上,缺乏内在本质的意义。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关于选举制度这一方面的法律存在只是有法律存在,但真正进行实践与实施时,法律却与现实的对接出现了问题。
当村民意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却不知该依据什么、该如何、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体现出我们的法律法规给出的救济途径不明确、不完善。
三、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规范村民择人标准,真正做到任人唯贤
通过一定的选人标准,帮助村民选举出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让村民说话,让村民的声音真正反映进上级耳朵里,让上级公正的为村民主持公道。
(二)程序公平保障选举
在法律上,我们强调权利地位的平等,并通过程序的公平来使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选举程序的意义是为了使选举神圣、提高人们的重视程度,最终实现保障人们利益的目标。
(三)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放长眼光
由于生存地区的不那么发达使得村民们普遍目光短浅,小农意识占据了他们的思想,往往看不见选举权利能够为他们带来的潜在利益而只能看见眼前的小恩小惠。
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教育普及水平还需继续提高并且对相关权利的宣传也要更加到位一些,通过提高公民的
当家做主人的意识来确保公民权利的保障。
(四)落实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
监督机制在社会事务各个层面都为保障公民权利做着重大努力,但是只有真正的监督才能落实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组织自治的工作,应当在组织内部与外部形成监督小组,对选举的准备、实施、协调与控制以及评估反馈方面做出相应努力,协助程序规范合理的发展。
(五)“有求必应”的救济机制
对于村民的选举要提供及时、相应和有效的救济途径,使得村民诉及有门、投诉有法,最后使得公民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结语
民主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最重要环节,因此在推进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以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公民权利意识为基础,切实保障公民民主选举的合法权利。
(注:本文内容仅代表笔者不成熟的观点。
)
参考文献:
1、许阳飞殷红霞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南方论刊 2015年第三期
2、王金钰·《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现状及改善方法》【J】· 法治与社会2017年5期
作者简介:曹玲(1995.2—),女,四川省内江市人,拉萨市城关区西藏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