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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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 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 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操作。
3、海洋污染物
•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的概 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染物 的“子弹”型标志被删除,但是,若所托 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要将 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节对此 予以描述,第2.10 章被重写。新的海洋污 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树和一条死鱼。
7、
• 新增6.5.3结构要求和6.5.4试验、发证和检 验以及7.7.6温度控制条件下运输闪点低于 23℃c.c.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特殊规定。
8、对标志标记的修正
• 1、放置方向标记。新增的5.2.1.7规定:内 容器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容器、配有 通风口的单容器和拟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 开口低温容器必须清楚地标有放置方向标 记。
•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 的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健康危害
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其化学危害可能会导致职业病, 2019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根据834种化 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已有的致癌性评定资料,认定了 75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对人有致癌性。其中, 23种对人体肯定有致癌性,如砷及砷化合物、苯、 石棉、煤焦油沥青、强硫酸烟雾、镍化合物等。 20种为可疑致癌物。 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安 全储运管理尤为重要,一旦管理不当而流失,将 可能造成生命危害。在诸多的危险化学品中,有 许多化学品具有一定的毒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 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内。
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在泄露或流失后,会通过水、 大气、土壤等载体介质扩大其对环境的危 害,从而最终导致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甚 至形成对人类居住生态环境危害的后果。
危险货物分类—第一类 爆炸品
第1类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 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 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 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 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配装类和分类代码
要分类的物质和物品种类
配装类 分类代码
起爆物质
A
1.1A
含有起爆物质,但不具备两种或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
1.1B
品。有些物品,诸如起爆性炸药,为爆炸和起爆物品装 B
1.2B
配的炸药,帽型的,即使不含有起爆物质,也属于该类
1.4B
推进型的爆炸性物质或其它爆燃性或爆炸物质或含有该
1.1C
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高效、保质、快捷和节 省运输成本等优点,已成为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但由于其封闭运输的特点,对货物的标志、包装、 装箱、申报、隔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毒害、腐蚀、危害 环境等事故,给船舶航行安全与水域环境清洁造成 严重威胁。《国际危规》明确了包装危险货物海上 运输的相关技术要求,具体涉及危险货物的包装、 标志、装箱、制单、交付、装卸、载运、接收、修 理、检查、检验等多个方面,为包装危险货物的海 上运输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因此我们应认 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国际危规》,确保 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 查找差 距,分 析原因 ,进一 步增强 自己作 为党员 的凝聚 力和战 斗力, 为推进 学校和 年级各 项工作 做贡献
4.2、感染性物质• 在感染性 Nhomakorabea质的定义部分多了对“病患者试样”的说明; 将UN3291(诊疗废物)也列入感染性物质的划分类别里; 对UN2814(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 质,只对动物感染)的内容做了修改;把UN3373(生物学 物质)的正确运输名称改为B类生物物质;增加了感染性 物质的豁免条款。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 《国际危规》第2册“ 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增加了特殊规定、 限量、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中型散装容器特殊规定、 IMO罐柜导则、UN罐柜导则和罐柜特殊规定等与危险货物运 输有关的信息资料, 还将EMS表号也放到了一览表中。但一 览表中没有了危险货物分子式和危险货物标志这两项旧版中 原有的内容另外, 在一览表中将闪点和爆炸极限这两项内容归 到了“ 特性与注意事项”栏下。
• 另外增加了新的“受感染动物”这一段,规定除非感染性 物质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运输,否则不能使用活体动物作 为载体运输该物质;将感染A类病原体或仅在培养物中才 会被划分为A类的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划入UN2814(感染性 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 ;规定感染B类病原体的其他动物尸体必须按照有关主管 部门确定的规定运输。
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 查找差 距,分 析原因 ,进一 步增强 自己作 为党员 的凝聚 力和战 斗力, 为推进 学校和 年级各 项工作 做贡献
6、包装和罐柜的主要修正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旨在确保海上运输的安全、并维护船舶、货物和人员的安全,以及环境保护。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公约》,为此,签署合同的双方
需要知晓和遵守所承运或处理货物发生火灾、爆炸或者释放有毒气体等事件可能带来的困难和危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确保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为实现此目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要求船舶、接收货物的位置和承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之间,均应签订一份危险货物处理服务协议,以确保有效的安全措施。

1)在进行装卸危险货物时,必须有适当的技术熟练的人员。

2)危险货物需按照IMDG、IBC、BCH等国际条例进行编码,以确保安全。

4)在运输或存放危险货物时,须确保合理排列,以防止事故发生。

5)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护,以维持货物原有状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的实施将帮助船舶及港口正确管理和处理危险货物,降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维护船舶、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并加强环境保护。

该规范也会促进运输市场供求双方正常交易,提高货物流动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介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介
(优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版简介
现在是1页\一共有48页\编辑于星期五
在条文方面,《国际危规》与联合国危险货物 运输专家委员会出版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 议书 规章范本》一脉相承。
在分类方法方面,遵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 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要求。
现在是2页\一共有48页\编辑于星期五
人员应受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有关危险货物规 定内容的培训。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 所要求的培训,对尚未接受所要求之培训者, 必须在受过培训人员的直接监督下从事有关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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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类
新增了 未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且由两种或以上危险
货物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若其满足本规则分类 标准,则应给予能够最准确说明混合物或溶液的 正确运输名称、描述、危险类别或项、副危险和 包装类别的条目。
-
-
-
F-H,S-Q
积载类D。
白色浅黄色腐蚀性固体。
货物运输组件与阳光直 (粉末、颗粒或片状)有
射遮蔽和远离热源积载 氯的气味。溶于水。接触
。货物运输组件内的包 有机物质或氨的化合物会
件积载应有足够的空气 发生火灾。物质易于放热
循环流动。与氨化合物 分解升温。这种情况下可
、酸、氰化物、过氧化 起火灾或爆炸。热或杂质
3245 基因改变的微生物 运输过程中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其他物质和物品 1841 乙醛合氨 1845 固态二氧化碳(干冰)
现在是17页\一共有48页\编辑于星期五
第3章 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
定和限量免除
(1)
(2)
0509 粉末,无烟的
(3) (4) 1.4C -
(5) (6)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嘿,伙计们!今天我们要聊聊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是的,虽然这个话题听起来有点儿枯燥,但它可关系到咱们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哦!所以,咱们还是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把它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货物。

简单来说,危险货物就是那些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财、物造成危害的货物。

这些货物可是千奇百怪的,比如说化学品、医药、电池、核材料等等。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了危险货物的概念,接下来就要说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这些货物的分类了。

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爆炸品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爆炸,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比如说烟花爆竹、火药、炸药等等。

2. 腐蚀品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对包装材料或者船舶造成腐蚀,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比如说酸、碱、氧化剂等等。

3. 毒性物质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毒害,甚至危及生命。

比如说农药、化肥、生物制品等等。

4. 放射性物质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比如说核燃料、放射性同位素等等。

5. 易燃固体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自燃,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比如说烟花爆竹、木材炭火等等。

6. 氧气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与可燃物质发生剧烈反应,引发火灾或者爆炸。

比如说液氧、压缩氧气等等。

7. 动力机器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比如说发电机组、电动工具等等。

8. 其它危险物品类:这类货物包括了一些其他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物品,比如说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等等。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这些危险货物真是五花八门啊?不过,别担心,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分类和包装,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货物带来的危害。

海上运输规则

海上运输规则

按性质分类(IMDG-code)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 体 2.3类:有毒气体 按性质分类(《水路危规》) 2.1类:易燃气体 2.2类:不燃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三)第三类:易燃液体 (Inflammable liquids)
1、闪点Fp (Flash point) 在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 气 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不连续闪火现象的 最低温度。 2、定义 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c.c(开杯 闪 点65℃o.c)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混 合
可溶性↑、挥发性↑、颗粒度↓,毒害性↑
4、列入《危规》的标准
固体口服LD50 ≤200(mg/kg)(500) 液体口服LD50 ≤500(mg/kg) (2000) 皮试LD50 ≤1000(mg/kg) 吸入LC50 ≤10(mg/L)
5、6.2类:感染性物质 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或其毒素, 能引起人畜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主要包括: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生 物制剂、医学标本等,但不包括以基 因改变的微生物和生物体(第九类)。
(五)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 氧化物
5.1类:氧化剂(Oxidizing substances ) 如高锰酸钾、过氧化钠、次氯酸钙、硝 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等。 5.2类: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 指含有二价过氧基结构的过氧化物。 如过氧化苯酰、过氧化二丙酰基等。
(六)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 染性物质
• γ 射线(γ Rays):亦称丙种射线
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即光子流。不 带电,穿透能力极强,任何物质均难以将 其完全吸收。外辐射危害大。 • 快中子射线(Fast neutron rays) 亦称中子流。不带电,不能产生电离作 用,穿透能力很强,危害性较 γ 射线大。 该射线极易被氢原子或碳氢化合物吸收。 外辐射危害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首先,IMDG Code对危险货物进行了细致的分类。

根据危险性质,危
险货物被分为九个主要类别,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以
及其他危险品。

每个类别下又有多个细分的子类别,以确保对不同类型的
危险货物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IMDG Code还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卸载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措施。

它要求船只和码头设施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要求,以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推荐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和装置来防止事故和事故的合理发生。

最后,IMDG Code还提供了应对紧急情况的指导。

它规定了运输商必
须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以确保高风险货物的快速疏散和处理,以减少任
何可能的危害。

总之,IMDG Code是确保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的关
键标准。

通过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以及提供相关的安全措
施和紧急指南,IMDG Code为保护人员、环境和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所有从事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人员和组织都必须熟悉和遵守IMDG Code的
规定,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规运输。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中文版,包括联合国海洋运输委员会(IMO)制定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国际航空运输危险品规则》(ICAOTI)、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等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则。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危险货物在国际海洋运输中的安全运输,并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IMDG规则是国际海上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的核心规范,其中包括了货物分类和标识、包装要求、装载和卸载操作、运输文件的编制和使用等内容。

IMDG规则的最新版定于每两年修订一次,以确保其与国际运输环境的变化保持一致。

ICAO的《航空运输危险品规则》则是国际航空运输中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的主要规范。

根据这些规则,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商必须对危险货物进行正确的标识、分类和包装,并提供运输文件,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IMDG规则和ICAOTI都要求货物的包装必须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压力和冲击,以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还要求货物必须正确地标记和标识,以便运输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正确处理和处理危险货物。

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例如,国际铁路联盟制定了《铁路危险品运输规则》(RID),用于指导国际铁路运输中的危险货物的运输。

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ADR),用于指导国际道路运输中的危险货物的运输。

综上所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中文版包括了IMDG规则、ICAOTI、RID、ADR等相关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危险货物能够安全运输,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导致的船舶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2、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介绍: (1)船载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定义: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定 义,船载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 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 防护的物品。 其具体包括:
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导致的船舶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例
散装固体危险货物:主要参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导致的船舶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2、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介绍: (2)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 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 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 十四条定义,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进入水体,会损害水体质 量和 环境质量,从而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等有害影响的货物。国家海事 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其分类标准参照《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 (3)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在海运中为我国目前特有的一类分类体系,其分类标准参照《危 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导致的船舶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2、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介绍: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危险货物的范畴,污染危害 性货物的含义则通过《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有关 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做出表述,《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进 行了定义。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危险化学 品三者的范围存在相当一部分的重合,对于这部分货物而言,应特别注意法规的 适用。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首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进行了分类。

货物按照其危险性
进行分类,以便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分类主要包括爆
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质等
七大类。

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标识和要求。

接下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了包装要求。

货物必须在适当的
包装中进行运输,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包装要求
包括使用合适的容器,如桶、罐、瓶等,以及使用特殊的材料和填充物来
保护货物。

此外,还规定了包装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
中包装不会破裂或变形。

此外,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的装载和固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货物必须正确地装载和固定在船舶上,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倾
覆或其他不稳定的情况。

规则中规定了使用适当的设备和技术来进行装载
和固定,以确保货物安全。

最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还提供了应急措施的指导。

规则中包括
了火灾、泄漏、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此外,规则还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
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时处理。

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

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

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United Nations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IMDG Code)是联合国制定的全球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标准和指导方针。

该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危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该规则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包括规则概述、分类与标志、包装与装载要求、文档和培训要求等内容。

1. 规则概述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是全球海运业界公认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标准,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该规则主要涵盖了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志、包装与装载要求、文档和培训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分类与标志危险货物按其对人体、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潜在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分为九个主要类别,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和其它特殊危险品。

每个类别又有相应的细分类别。

危险货物的包装和集装箱装运需要进行相应的标志和标签。

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危险货物包装和集装箱必须标示正确的UN编号、适用于该货物类别的标签、语言和符号。

3. 包装与装载要求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和装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能够抵抗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力和振动,以及防止泄漏和扩散。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必须经过合适的测试和认证。

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包括适当的通风、防火设备和隔离措施。

装载和卸载危险货物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且必须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

货物的装卸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以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

4. 文档和培训要求在联合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规则中,要求货主和承运人提供一系列的文件和证明,以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这些文件包括货物运输资料、货物危险性评估报告、装运通知书等。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目录】序言第一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1.1章总则1.1.0 引言1.1.1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1.1.2 公约1.1.3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1.1.4 禁运的危险货物第1.2章定义、计量和缩写1.2.1 定义1.2.2 计量单位1.2.3 缩写一览表第1.3章培训1.3.0 引言1.3.1 岸上人员的培训第1.4章保安规定1.4.0 引言1.4.1 对公司、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一般规定第2部分——分类第2.0章序言2.0.0 责任2.0.1 类别、分类和包装类2.0.2 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2.0.3 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危险性优先顺序)2.0.4 样品运输第2.1章第1类——爆炸品2.1.0 引言2.1.1 定义和一般规定2.1.2 配装类和分类代码2.1.3 分类程序第2.2章第2类——气体2.2.0 引言2.2.1 定义和一般规定2.2.2 分类2.2.3 气体混合物第2.3章第3类——易燃液体2.3.0 引言2.3.1 定义和一般规定2.3.2 包装类的确定2.3.3 闪点的确定第2.4章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2.4.0 引言2.4.1 定义和一般规定2.4.2 第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2.4.3 第4.2类——易自燃物质2.4.4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2.4.5 金属有机物质的分类第2.5章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敏化物2.5.0 引言2.5.1 定义和一般规定2.5.2 第5.1类——氧化物质2.5.3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2.6章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2.6.0 引言2.6.1 定义2.6.2 第6.1类——有毒物质2.6.3 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2.7章第7类——放射性物质2.7.1 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定义2.7.2 定义2.7.3 低比活度(LSA)放射性物质分类的确定2.7.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规定2.7.5 表明污染物体(SCO)分类的确定2.7.6 运输指数(TI)和临界全指数(CSI)的确定2.7.7 活性限量和物质限制2.7.8 对包件和集合包件运输指数(TI)、临界安全指数(CSI)和辐射水平的限制2.7.9 例外包件运输的规定和管理2.7.10 对低弥散性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第2.8章第8类——腐蚀品2.8.1 定义和特性2.8.2 包装类的确定第2.9章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2.9.1 定义2.9.2 第9类物质的确定第2.10章海洋污染物2.10.1 定义2.10.2 特性2.10.3 溶液、混合物和异构体的分类2.10.4 包装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物)的判定导则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第3.1章一般规定3.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3.1.2 正确运输名称3.1.3 含有一种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和溶液3.1.4 隔离类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3.2.1 危险货物一览表结构说明3.2.2 缩略语和符号第3.3章适用特定物质、材料和物品的特殊规定第3.4章限量3.4.1 一般规定3.4.2 包装3.4.3 积载3.4.4 隔离3.4.5 标记和标志3.4.6 运输单证3.4.7 免除3.4.8 海洋污染物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4.1章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4.1.0 定义4.1.1危险货物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的一般规定4.1.2 使用中型散装容器附加的一般规定4.1.3 有关包装导则的一般规定4.1.4 包装导则一览表有关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不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有关IBCS使用的包装导则有关大宗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4.1.5 第1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4.1.6 第2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4.1.7 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和第4.1类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4.1.8 感染性物质(第6.2类)的特殊包装规定4.1.9 第7类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第4.2章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4.2.0 过渡规定4.2.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1类和第3类到第9类物质的一般规定4.2.2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4.2.3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一半规定4.2.4 使用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一般规定4.2.5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可移动罐柜导则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4.2.6 使用公路罐车的附加规定第4.3章散装容器的使用4.3.1 一般规定4.3.2 适用于第4.2、4.3、1.6、2.7和8类散装货物的附加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5.1章一般规定5.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5.1.2 集合包件和成组货物的使用5.1.3 未清洁的空包装或组件5.1.4 混合包装5.1.5 对第7类物质的一般规定5.1.6 货物运输组件内的包件第5.2章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和标志5.2.1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5.2.2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志第5.3章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和标记5.3.1 标牌5.3.2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第5.4章单证5.4.1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5.4.2 集装箱/车辆装载证明5.4.3 装船所需的单证5.4.4 其他要求的信息和单证5.4.5 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的表格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6.1章包装(适用第6.2类物质的除外)的构造和试验规定6.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6.1.2 包装类型的制定代码6.1.3 标记6.1.4 包装规定6.1.5 包装的试验规定第6.2章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和盛装其他的小容器的构造和试验规定6.2.1 一般规定6.2.2 UN压力容器规定6.2.3 非UN压力容器规定6.2.4 气雾剂容器和盛装其他的小容器(储气筒)的规定第6.3章第6.2类物质的包装构造和试验规定6.3.1 概述6.3.2 包装的试验规定6.3.3 试验报告第6.4章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6.4.1 保留6.4.2 一般规定6.4.3 空运包件的附加规定6.4.4 例外包件规定6.4.5 工业包件规定6.4.6 装有六氟化铀的包件规定6.4.7 A型包件规定6.4.8 B(U)型包件规定6.4.9 B(M)型包件规定6.4.10 C型包件规定6.4.11 装有裂变物质的包件规定6.4.12 试验程序和符合证明6.4.13 试验程序和符合证明6.4.14 跌落试验的目标物6.4.15 证明能承受一般运输条件的试验6.4.16 为液体和气体设计的A型包件的附加试验6.4.17 证明能承受运输事故条件的试验6.4.18 装有超过105A2的B(U)型、B(M)型包件和C型包件的增强型水浸没试验6.4.19 装有易裂变物质包件的漏水试验6.4.20 C型包件的试验6.4.21 设计用于盛装六氟化铀包装的试验6.4.22 包件设计和材料的认可6.4.23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批准申请及批准6.4.24 第7类物质的过渡措施第6.5章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构造与试验规定6.5.1 适用于所有类型中型散装容器的一般规定6.5.2 标记6.5.3 中型散装容器的特殊规定6.5.4 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规定第6.6章大宗包装的构造与试验规定6.6.1 一般规定6.6.2 大宗包装设计类型代码6.6.3 标记6.6.4 大宗包装的特殊规定6.6.5 大宗包装的试验规定第6.7章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1 使用范围和一般规定6.7.2 运输第1类和第3-9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3 用于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4 用于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可引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7.5 用于运输非冷冻气体的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第6.8章公路罐车规定6.8.1 一般规定6.8.2 用于运输第3类至第9类物质远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6.8.3 短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第6.9章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9.1 定义6.9.2 适用和一般规定6.9.3 作散装容器使用的集装箱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6.9.4 除集装箱外的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第7.1章积载7.1.1 一般规定7.1.2 与生活居住处有关的积载7.1.3 与未冲洗的胶卷、胶片及邮件的积载7.1.4 海洋污染物的积载7.1.5 与食品有关的积载7.1.7 第1类货物的积载和装卸7.1.8 第2类货物的积载7.1.9 第3类货物的积载7.1.10 第4.1、4.2和4.3类货物的积载7.1.11 第5.1类货物的积载7.1.12 第5.2类货物的积载7.1.13 第6.1类货物的积载7.1.14 第7类货物的积载7.1.15 第8类货物的积载7.1.16 第9类货物的积载第7.2章隔离7.2.1 一般规定7.2.2 包件的隔离7.2.3 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开顶式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7.2.4 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7.2.5 船载驳上和载驳船上的隔离7.2.6 具有化学危险的散装物质与包装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7.2.7 第1类货物之间的隔离7.2.8 第4.1类和第5.2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7.2.9 第7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第7.3章有关发生涉及危险货物事故和防火的特殊规定7.3.1 一般规定7.3.2 有关事故的一般规定7.3.3 有关感染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7.3.4 有关放射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7.3.5 一般防火措施7.3.6 第1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7.3.7 第2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7.3.8 第3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7.3.9 第7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第7.4章船舶载运货物运输组件7.4.1 适用范围7.4.2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7.4.3 熏蒸状态下运输的货物运输组件7.4.4 除滚装货物处所外的货物处所内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7.4.5 滚装货物处所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7.4.6 货物运输组件中第1类危险货物的运输第7.5章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7.5.1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7.5.2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7.5.3 空的货物运输组件第7.6章载驳船上船载驳内危险货物的运输7.6.1 适用范围7.6.2 定义7.6.3 允许运输物7.6.4 驳船装载7.6.5 船载驳的积载7.6.6 通风和冷凝7.6.7 防火7.6.8 第1类货物的船载驳运输第7.7章温度控制规定7.7.1 前言7.7.2 一般规定7.7.3 温度控制的方法7.7.4 自反应物质(第4.1类)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的特殊规定7.7.5 通过温控温度物质的运输的特殊规定(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除外)7.7.6 船上载运车辆的特殊规定7.7.7 免除第7.8章废弃物运输7.8.1 前言7.8.2 使用范围7.8.3 《巴塞尔公约》下的越境转移7.8.4 废弃物的分类第7.9章免除、批准和证书7.9.1 免除7.9.2 批准(包括许可、授权或同意)和证书7.9.3 主管机关地址附录A 通用和未另列明的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 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名称索引危险货物中文名称索引。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__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__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__正确和安全地运输危险品货物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

围绕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国际上主要有六个国际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水运组织(ITO)、国际技术合作组织(TCO)、欧洲联盟(EU)、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EESC)。

这些组织联合制定了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的规定和条款,来保护全球人民和环境的安全。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定的主要内容为:所有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才能够装船,任何可能危害到安全和健康的物质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能装上船;所有在船上运输的危险品,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将其分类,以便能够准确地识别和描述船上货物;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当地法规,否则将不被允许装船;所有国际运输的货物都必须经过相应的检查和批准,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所有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相关国际标准进行打包和标记,以保证安全性;另外,所有货物运输国家都要求安装紧急停止装运系统,以保证随时可以停止运输,避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定,包括船舶运输危险品货物安全指南、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安全管理规则、国际危险品货物合同责任规则、国际危险品货物传输国家的安全要求等,是全球指导和保护危险品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文件。

一般来说,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定定义了应用于危险品货物海运的安全控制程序,包括货物的确认、检查、分类、包装、装箱、打包、标识、运输和处置等。

这些规定指出,所有参与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的国家、国际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都有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条款,以保障安全和公共健康,避免因运输危险品货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

此外,各国海关还规定了相关的运输税收和海关的报关要求,以确保大家的道路安全。

同时,船级社也会下达相关的检查要求,以确保运输危险品货物没有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总之,为了保证国际货物船舶的安全,保护全球人民和环境,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应当严格执行并得到及时和全面的监督。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7课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7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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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1部分 总则、定义和培训
6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1.1.2.3 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大宗救助包装、管理体系、中子辐射探测器、辐射探测系统的定义
-
-
23
多方批准、单方批准、封闭系统、盛装系统、临界安全指数、设计、独家使用、集装箱、GHS、试验和标准手册、最大正常操作压力、多单元气体容器、辐射水平、放射性内装物、运输指数的定义、1.5 关于放射性物质的一般规定。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如不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含汞不超过SP 366所规定的量,则此类灯不适用于本规则: SP366:批量生产的含不超过1kg汞的仪器和物品,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 直接从个人或家庭回收并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灯; .2 满足下述条件时,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 (i) 按照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灯;和 (ii) 每盏灯单独装在内包装中并用隔板将其隔开,或用衬垫材料包裹进行保护,再将其装到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3 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已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灯,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此类灯须包装在足够坚固的外包装中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泄漏,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至少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注:含放射性物质的灯见2.7.2.2.2.2。 .4 仅含第2.2类(根据2.2.2.2)气体的灯,其包装应能将灯管破裂产生的抛射效应控制在包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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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标准和包装类 别
危险品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
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毒
性、腐蚀性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 境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
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储存、生产、经 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主要包括燃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燃爆危害是指危险化学品引起燃烧、爆炸 的危害程度。
健康危害是指接触危险化学品后能对人体 产生危害的大小。
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高效、保质、快捷和节 省运输成本等优点,已成为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但由于其封闭运输的特点,对货物的标志、包装、 装箱、申报、隔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毒害、腐蚀、危害 环境等事故,给船舶航行安全与水域环境清洁造成 严重威胁。《国际危规》明确了包装危险货物海上 运输的相关技术要求,具体涉及危险货物的包装、 标志、装箱、制单、交付、装卸、载运、接收、修 理、检查、检验等多个方面,为包装危险货物的海 上运输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因此我们应认 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国际危规》,确保 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款
还有另外8个联合国编号,之前因为不适用《国际危规》 而没有列入当中,但现在被定义为“不受本规则限制但可能受 以其它运输方式的危险品相关规定的限制”。对于一些需要在 运输某个阶段标注为危险品的货物而言,这可能会有帮助。之 前在《国际危规》没有,但在第34-08套修正案新增的联合国
其中,爆炸物的编号上升至0508。第34-08套修正案中新 增的联合国编号如下: * 0505 信号,遇难,船舶 * 0506 信号,遇难,船舶 * 0507 信号,烟雾 * 0508 1-羟基苯并三唑,无水的 * 3474 1-羟基苯并三唑,无水的,以品质计算不少20%水润 湿 * 3475 乙醇汽油混合物,乙醇含量超10% * 3476 含有遇水反应物质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 带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 电池燃料盒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 款
有限数量
对于不允许以有限数量运输的物质,第7 栏标注的“无”字将改为“零”字。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2.7章第7类放射性物质全部重写,目前 增加了一个新的1.5章“第7类物质的一般 规定”。
《国际危规》的结构内容
第一册:总则、定义和培训;分类;包装和罐 柜的规定;托运程序;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 装、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运 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册: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的;附 录A 通用和未另列明的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 单;附录B 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名称索引; 危险货物中文名称索引; 补充本: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医 疗急救指南;报告程序;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 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国际船舶 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 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08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款
培训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 当培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 为 现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 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直接监督下操作。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的主要条款
危险货物一览表增加的项目 此次改版新增了12个联合国编号,使编号总数上升到3481;
对此予以描述,第2.10章被重写。
新的海洋污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
树和一条死鱼。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 款
数量例外 目前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为数量例外的货物增加了新的7b 栏。这些数量为少量,最高不超过每一内包装30克或30毫 升,或者每一外包装1千克。它们仅受新的第3.5章第二部分 (分类)以及第4.1章(包装)的部分内容以及第5.4章(文 件)规则的要求。它们需要加贴“数量 例的危险货物”字眼以及货物的描述。 7b和E0条目注明禁止以例外数量运输的货物。 E1至E5条目记载依据第3.5章表格的规定不同 的数量限制。每一货物运输组件中的例外数量 包件的总数不能超过1000。
知识更新 – 网上培训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 案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情况
34-08版《国际危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08套修正 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IMO鼓励各国
政 府从2009年1月1日起志愿实施此修正案的部
分 或全部规定。
所以目前正在使用的是两个版本的《国际 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分别是33-06版和34-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款
危险货物一览表增加的项目 * 3477 含有腐蚀性物质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燃
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 3478 含有液化可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
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 盒 * 3479 在金属氢化物中含有氢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 带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 燃料盒 * 3480 锂离子电池 * 3481 设备中携带的锂离子电池,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 子电池
编号包括: * 1910 氧化钙 * 2807 磁化材料 * 2812 铝酸钠,固体 * 3166 内燃机发动机或者以可燃气体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者以
可燃液体作为动力的车辆 * 3171 以电池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设备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 款
海洋污染物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 的概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 染物的三角形死鱼标志被删除。但是,若 所托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 要将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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