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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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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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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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特征 1)双方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4、5、6、
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 同形式的规定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 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 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 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 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 4)要约的消灭 承诺: 1)承诺的定义 2)承诺的有效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4)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违约的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1)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A.概念 B.有效要件:行为人有过错;不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的行为;财产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 关系 2)违约的形式 A.英国法: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B.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其他形式---提前违约、履行不可能 C.大陆法:德国: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D.中国法: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 E.公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提前违约 例:圣诞节前签定的火鸡买卖合同与普通肉鸡买卖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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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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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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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0620eaaa216147916112811.png)
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4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3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https://img.taocdn.com/s3/m/f8e905cf5f0e7cd1852536d5.png)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343f5a14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e8.png)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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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详细案例第二章合同法1、要约必须明确艾布拉姆斯诉伊利诺斯足病学院(伊利诺斯州上诉法院,1979年)原告在1973年成为被告学院的学生。
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原告未能通过哲学课程的考试,也未能通过补考;第二学期,原告又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因此,1974年6月14日,学院通知他,由于学习成绩太差,他已被学院除名。
原告不服,声称该学院违反了合同,因此对该学院提出这一诉讼,要求继续在学院学习,并由学院向他提供学习上的帮助。
原告的理由是,学院的《学生手册》告诉他,他不用为学习成绩担忧,学院将尽一切努力帮助他,包括为他提供变通的办法,由于学院作了这样的许诺,因此他与学院之间就发生了有约束力的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口头合同关系。
他的理由成立吗,案例分析1)(本案判决表明,某种意义表示要构成一项要约,必须是十分确定的。
在本案中,该学院并没有向原告说明,在他不能通过考试时,将为他提供什么样的帮助,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变通办法。
因此,学院答应帮助他的话不能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诺言。
2)(本判决还表明,一项意思表示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才能成为要约。
而本案中的《学生手册》并不能构成要约,因为它只是表达了该学院的一种愿望。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艾伦?R?克劳斯公司诉福克斯(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1982年)1981年5月27 日,原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26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一片土地。
5月29日,被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反要约,提出以486,000美元的现金将该土地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6月3日下午5时之前作出答复。
同时愿意以5,000美元作为定金,以表明其愿意购买这块土地的意图。
该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个供承诺人签字的栏目,承诺人一旦签字,就接受了该反要约。
原告在6月3日上午11时58分签署了该反要约。
被告的代理人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收到了这份经原告签字的反要约,但他立即通知原告说,被告不打算出售这块土地了。
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课时
![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课时](https://img.taocdn.com/s3/m/fefab1a46bec0975f465e2ef.png)
馆遣送回国,回国后一分钱没有赚到的三个人起诉某旅游公司代办处,
要求返还2万元的旅游费用。
家住北京的李小奇平日喜欢玩枪,经常在公园等地打气枪游戏,
而且每次都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他的好几个朋友都喜欢打猎,他
们有一天突发奇想,来到旅行社,询问有没有可以专门打野味的旅游
线路,他们愿意出高价和几个哥们一起去打猎,只要提供住宿设施、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当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规定:债 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规定:按 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当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的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 规定:由承担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宾馆扣留旅客
在某宾馆住宿的沈阳旅客汤某在早起如厕时,马
桶突然倒塌,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汤某认为卫生间设
来往车票给安排好就行,现在对打猎管得太狠,想到一个偏远一点的,
最好是自然保护区,那里野味比较多,而且也没有人管,你们旅行社
这方面路子比较广,给想想办法,我们对于其它旅游景点都不感兴趣,
只要玩得好就行。旅行社一听有利可图,就答应了下来,每个人收取
旅游费7000元,并且签订了旅游合同。通过联系,在一个自然保护区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旅行社行使
约定不明确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惯确定。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4e6ca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6c.png)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篇1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
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要素、形式、效力等内容。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第二章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法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一方以约定的价格或者以其他形式对二者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一定的规范性安排。
合同是自愿行为的产物,它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由选择而订立的法律文件。
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参与主体,即合同的订立双方。
合同标的是合同所确定的目的或对象,即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合同内容是合同所约定的具体内容,即合同的约定条款和规定事项。
合同形式是合同订立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要求,即合同的形式要求和签订程序。
三、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的订立形式通常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形式应当遵循书面形式。
这是因为书面形式具有稳定、明确和可证明性等特点,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争议的产生和解决,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同时,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订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从而使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各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享有合同权利。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履行。
自考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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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涉外租赁合同B.国际海上运输合同C.涉外保险合同D.涉外信贷合同2.2.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D)A.合意B.法律行为C.协议D.许诺2.3.《合同法》的内容有(A)A.违反合同的责任B.货物运输C.财产租赁D.仓储保管2.4·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的形成是以下列哪种形式出现的(B)A.判例法B.成文法C.不成文法D.普通法2.5.在英美法系各国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但下列哪个国家除外(A)A.印度B.加拿大C.美国D.英国2.6.李明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一则,许诺如有一人找到他所丢失的物品,将付给报酬若干英镑。
王朋见报后找到失物交还李明,合同成立,王朋的行为就属于(D)A.过去的对价B.未履行的对价C.约因D.已履行的对价2.7.规定关于改变现存合同的协议,即使没有对价也具有约束力的是(C)A.《法律重述》B.《美国统一产品责任法》C.《美国统一商法典》D.美国判例法2.8.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A)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2.9.下列哪个国家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原则上无拘束力(D)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国、美国2.10.下列哪个国家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C)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美国2.11.依照德国法,意思表示包括的内容有(D)A.当事人内在的意思B.仅包括表示这种意思的行动C.对方必须接受这种意思表示D.既包括当事人内在的意思,也包括表示该意思的行动2.12.按照英美的法例,未成年人所订立的有关什么的合同是有拘束力的(B)A.买卖合同B.必需品C.商业合同D.雇用合同2.13.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在合同形式上,都采取(A)A.不要式原则B.书面形式原则C.签约原则D.要式原则2.14.下列关于合意不真实的表示哪项是错误的(D)A.法国法规定错误,错误只有在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时,才构成无效的原因 B.中国法规定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法院可以变更或撤销C.德国法规定错误、诈欺和胁迫所订立的合同都可撤销D.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2.15.日本成年人的标准是(A)A.20岁B.21岁C.18岁D.22岁2.16.中国成年人标准是(D)A.20岁B.23岁C.21岁D.18岁2.17.依照英国的法律,下列合同中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有效成立要件的是(A)A.海上保险合同B.保证合同C.金钱借贷合同D.有关土地买卖合同2.18.下列法规中哪一部要求书面形式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A)A.《涉外经济合同法》B.《涉外经济合同法》C.《技术合同法》D.《民法通则》2.19.在解释合同中,英美法采取(D)A.意思说B.意定说C.法定说D.表示说2.20.在解释共同条件的含义时,德国法院采取(C)A.清晰条款原则B.意思原则C.含糊条款解释原则D.法定原则2.21.我国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是(D)A.现实损害原则B.利润C.违约一方可以不赔偿受损害一方因他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D.违反合同一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其违约所受到的损失2.22.下列关于禁令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A.禁令是英美普通法所采用的方法B.禁令是英美衡平法院所采用的方法C.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D.禁令在涉及提供劳务的案件中也可以采用2.23.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C)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C.德国认为是罚金D.法国认为是罚金2.24.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那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C)A.要约人不能撤回其要约 B.须征得受要约人同意方能撤回其要约C.由于要约尚未生效,所以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更改要约内容D.得视要约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与更改2.25.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是(D)A.违约B.更新C.抵销D.履行2.26.下列只有一种时效的国家是(C)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2.27.根据英国1939年时效法,请求权中包括有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者,其时效期为(C)A.6年B.12年C.3年D.10年2.28.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撤销要约(B)A.但是法院判例认为,如要约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人不可在期限届满前将要约撤销B.依法院判例,如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前可以撤销要约,但须负损害赔偿责任C.如未规定承诺期限,依常理应在一定期限内等待承诺的,要约人如不适当地撤销要约的,可不负损害赔偿之责 D.但是法院判例认为,如要约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将要约撤销2.29.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则(C)A.要约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要约的C.此时,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D.受要约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2.30.规定债权人只能在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间任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享有两种权利的国家是(C)A.法国B.美国C.德国D.中国2.31.要约撤销是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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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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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一切商事交易的展开,都离不开合同,国际商事交易更是如此。
在当今世界,无论社会制度、法系、种族、语言、文化等等如何不同,都几乎无一例外地使用着合同,从生产至分配、流通领域的每个环节,是一个又一个紧密相联的合同,使社会生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然而,由于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立法机构,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统一适用于各类合同的国际合同法。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商事交易以及为此而订立的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问题,就变得极为复杂。
由于国际商事合同是在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订立的,那么,就合同本身而言,在无统一的国际合同法可循的情况下,究竟什么是合同?合同有些什么特征?各国合同法律制度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由于社会条件、背景等方面的不同,世界各国法律对合同下的定义不尽相同。
但普遍认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定义来源于罗马法。
依罗马法合同定义,合同为双方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即从罗马法定义脱化而来,《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此处强调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有关义务达成了一致意见。
《德国民法典》虽未给合同下定义,但观其合同在民法典中的位置,德国法上的合同是广义的私法合同,泛指一切以意思表示一致为要素而发生的在私法上的行为,其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德国民法典》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债务关系的范畴内。
英美法的传统理论,是强调合同来源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诺言。
美国法学会1981年编纂出版的《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条为合同下的定义是:“合同是一项或一组这样的诺言:它或它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给予救济;或者是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的义务的履行。
”与上述对合同的传统定义并存,美国尚有所谓的现代定义。
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条(11)款:“合同意为受本法典和其它适用法律规则管制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产生的全部法律义务。
”此定义强调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由此而产生了法律义务,与前述传统定义大不相同。
我国的合同法理论,主要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定义如下:“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此内容,我国合同定义显然是建立在“法律行为说”的基础上,即认为合同是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尽管前述各国法律对合同下的定义各有差异,但强调当事人之间存在协议(或合意,美国传统定义除外),则是基本一致的。
依据上述定义来分析,合同具有三方面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这是合同最本质的特征。
不管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起初有些什么意见分歧,但是到最后,在双方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就有关的主要问题已经达成了合意时,合同关系即成立,否则就谈不上合同以及赖之而存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仅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无实际意义的,至少应有两方当事人参与。
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方面的效果。
就是说,事出有因,不是为订合同而订合同,一般包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情形。
例如,卖方欲以每公吨 30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500公吨钢材,而买方愿以2900元以下的价格买进,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订立了合同,价格为每公吨2950元。
这样就设立了买卖钢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所谓合同法(Contract Law),是指调整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在民商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与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保险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共同构筑成庞大复杂的民商法制度。
西方国家的合同法编制体系各不相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有特色。
(一)大陆法系的合同法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日本等国,其合同法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之中。
大陆法国家的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大陆法系对合同的基本观点是,合同是债的一个种类。
债是一个总概念,在此之下,合同、侵权行为、代理权的授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均是产生债的原因,将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与产生债的其它原因,如侵权行为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
例如,《法国民法典》把有关合同的内容集中在第三卷加以规定;《德国民法典》设有“总则”一编,以法律行为的概念,把有关合同成立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定 ,而在后面的各种债务关系篇章,实际上是合同法各论,分别对买卖、互易、使用租赁、使用借贷、合伙、保证、和解等18种合同作了具体规定。
(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在英美法国家,合同领域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之中,这是几个世纪以来由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起来的判例法。
除印度以外,英美法系各国均无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
所以,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不成文法。
虽然,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某种合同的成文法,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但它们只是对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它一些有关的商事合同作了具体规定,至于合同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合同成立的各项规则等,仍需依据判例法所确立的法律原则行事。
(三)中国合同法律制度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中国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都是依据该基本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的。
《民法通则》中的许多规定都与合同有关,例如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各种民事合同。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10月1日起施行,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该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两大部分。
总则含8章,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规范。
分则含15章,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出具体规范。
三、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盼望统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有关法律,特别是统一作为国际商事交易基础的法律——合同法,以排除国际贸易往来中的法律障碍。
从20世纪初开始,一些国际组织先后展开了统一各国合同法的工作,坚持不懈地作出艰苦的努力。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统一法的重大成果,它既包含买卖法内容,也包含合同法内容,对统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在货物买卖领域的法律原则有重大建树,受到不同类型国家的普遍欢迎。
然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对合同的有效性等当时难于统一的一些重大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等等,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而法律界、贸易界人士迫切希望在更广泛的范围统一合同法。
1980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立了包括世界所有主要法系在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专家在内的工作组,起草统一的国际商事合同法。
经过14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历经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终于在1994年5月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以下简称《合同通则》)。
《合同通则》在继承《销售合同公约》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确立了国际商事合同领域的各项法律原则,是国际合同法统一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成果。
该通则尽可能地兼容了不同法律体系和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一些通用的法律原则,同时还总结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泛适用的惯例和最新立法成果,对今后国际贸易法的进一步统一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本通则是以“一般规则”(General rules)的形式出现的,适用于所有的国际商事合同。
此处的“国际”,是设想赋予其尽可能广义的解释,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惯常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以及合同含有国际因素的各种情形。
至于“商事”,此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正式的“商人”身份或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将所谓的“消费者交易”排除在外。
本通则未对“商事”下明确的定义,只是假定对“商事”合同概念应在尽可能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以使它不仅包括提供或交换商品、服务的一般贸易交易,还可包括其他类型的经济交易,如投资和特许协议、技术许可协议、专业服务合同等等。
在1995年结束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确立了国际贸易的最新概念——它除涵盖货物贸易之外,还延伸到知识产权转让、投资和服务贸易。
在上述领域交易而成立的合同,除消费、赠予和援助性质的以外,基本上都是国际商事合同,都属于《合同通则》所调整的范畴。
由此可见,本通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合同通则》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也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
《合同通则》不是一项国际性公约,因而不需要国家政府参加的任何程序,各国当事人完全可依其自身意愿很方便地适用。
而且,当无法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规则时,通则可对该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所以,在国际商事合同领域,通则适用的机会很多,其对适用范围的定位开拓了异常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其作为合同法通用准则的推广和运用,有利于推动世界范围内合同法统一化的进程。
(二)《合同通则》的内容与结构本通则分为前言和7个篇章,共109条,对合同法的各组成部分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在法律术语的表达上尽量采用无歧义的表述,对许多条文规定附加注释并举例说明,每个条文冠之以概括其内容的简短标题,便于理解和记忆。
(三)《合同通则》的总则总则共含10个条文,概括性地确立了基本原则等重要事项。
首先,总则规定了国际商事领域中的三项基本原则:1.缔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原则。
本通则第1.1条标题就是“缔约自由”,它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有权自由决定该合同的内容。
”在当今世界,经营者自由决定向谁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权利,以及自由地商定各项交易的贸易条件的可能性,是开放的、市场为导向的、充满竞争的国际经济的基石。
2.合同必须信守原则。
本通则第1.3条确定了合同法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合同必须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