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一二三章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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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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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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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订立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并不受任何强制、欺诈、威胁或者非法影响。
第四条合同订立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条合同订立等价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交换相对等的价值。
第六条合同订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法适用于市场交易、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合同行为中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八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双方或者多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互相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条件,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发生法律效果,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受合同的约束,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方式。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转让协议。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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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现行的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cd9a5d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db.png)
现行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依法享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四条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要约的方式作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明确表示。
第九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就订立合同事宜进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作出。
第十条要约的生效要约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要约的生效,适用本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十一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后到达对方当事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二条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诺的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的成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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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订立的民事合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自愿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与其代理事务无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理。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
第八条合同的条款、形式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打算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进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订立,不得强迫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民事主体有权对其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民事主体订立一项合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胁迫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来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
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当侵犯人身权。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合同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有权代表自己或者经过授权代表他人订立合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0503d14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f.png)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c01c957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fa.p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b0840a4e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42.png)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法(一二三章)
![合同法(一二三章)](https://img.taocdn.com/s3/m/76efc2d1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12.png)
合同法(一二三章)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差不多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爱护经济秩序的治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治理活动,是治理和被治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地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检察机关3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医院、剧团、图书馆、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理想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非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https://img.taocdn.com/s3/m/8d445148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f1.png)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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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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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信息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第四条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款或者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标的物的质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瑕疵担保提供标的物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变更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解决争议第十三条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诉讼解决无法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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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社会风俗习惯的一致做出的约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当事人有约定并经相应手续后,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约定不得解除的除外。
第五条依法缔结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物品交付、服务提供、验收合格等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
第七条合同订立要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习惯和交易的习惯。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住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内容、质量、数量;(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四)价格或者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经合同当事人认真协商、一致同意的合同条款,应当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个别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以及消息的客观习惯确定是属于无效的还是属于有效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当事人。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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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补充协议。
1.1.2“合同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1.3“合同标的”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1.2解释1.2.1本合同的条款应参照合同的整体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1.2.2本合同中的和编号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2.2合同标的的交付2.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合同标的。
2.2.2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后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证明。
第三章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3.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1.2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3.2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1)首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中期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尾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4.1履行期限4.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
4.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4.2履行地点4.2.1甲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交付义务。
4.2.2乙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支付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5.1.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1.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导致乙方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乙方违约5.2.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2.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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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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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最新修订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合同订立自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提供的民事活动中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五条政府和组织通过市场竞争采购产品、服务等需要订立合同的行为,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投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条款,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约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的内容,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订立的特定形式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参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自开始生效时发生效力,自合同的生效时起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第十四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背公序良俗;(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9c8267e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c.png)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新的合同法
![新的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d3ce5b37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15.png)
新的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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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一二三章上篇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基本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检察机关3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医院、剧团、图书馆、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志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非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即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
2内容上的要求:具备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1) 关于“一般包括”的解释:一般包括并不意味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
但“标的”、“当事人名称”是每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而其他条款则视合同具体情况而定。
(2) 关于“标的”、“住所”等主要条款的解释。
3形式上的要求: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合意。
三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达成协议的行为和过程。
四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关系(1) 合同的订立是达成协议的过程,反映的是“线”;(2) 合同的成立是达成协议的结果,反映的是“点”。
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及要件1概念: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构成要件2.1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至少应当具有合同成立所必须的条款。
即要约的内容需达到一旦被受要约人全盘接受(承诺),合同就告成立的程度。
【注意】(1) 要约的内容不以拟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为限;(2) 不同性质的合同对必要条款有着不同的要求,因而要约的内容因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2.2 有“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的表示;2.3 要约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受要约人是要约人期望与其订立合同的人,一般情况为特定人,但对不特定人做出,有时也构成要约。
这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其他两项构成要件。
二要约邀请1 概念合同法第15条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1 要约是当事人主动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2 要约必须包括未来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不一定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
2.3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不含此意思。
3 法定的要约邀请(1) 寄送的价目表(2) 拍卖公告(3) 招标公告(4) 招股说明书(5) 商业广告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注意】1.1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界定的两种情况;(见合同法第16条)1.2 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
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见合同法第17条)。
3要约可以撤销3.1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称为撤销要约;3.2 撤销要约采发出主义(见合同法第18条)。
【注意】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要约不能撤销(见合同法第19条):(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见合同法第20条)【注意】4.1 实质性变更(见合同法第30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2 非实质性变更的几种情况:(1)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一些法律本来就规定了的义务,则这些增加的内容是一种非实质性变更;(2)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一些建议性、希望性的条款,但这些条款没有加重要约人的负担,相反可能给要约人带来好处。
增加的这些条款也属于非实质性变更;(3)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实质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条款,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注意】(1) 是“到达”,不是“发出”;(2)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合理期限的确定问题。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注意】(1)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不能构成承诺生效的两种情况。
三承诺的效力1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注意】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
2承诺可以撤回(合同法第27条)3承诺不能撤销4承诺迟到的效力4.1 迟发的承诺(合同法第28条)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4.2 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
4.3 发出时没晚到达时必然晚的承诺参照“迟发的承诺”处理。
四承诺期限的规定1 承诺期限的确定1.1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期限开始时间的确定)【注意】(1) 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两种要约形式如何确定起算点(2) 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
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1.2承诺达到时间的确定(承诺结束时间的确定)1.2.1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1.2.2 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1)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 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 承诺期限的规定2.1 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此期限内到达。
2.2 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1)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即时到达);(2)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规定一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1合同成立时间的三种规定1.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1.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条);1.3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3条)。
【注意】按合同法第33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条件:(1) 当事人须以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实现要约和承诺;(2) 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提出。
2三种规定的适用关系【案例】某建筑公司(甲)需要石灰石500吨,便电告某建材公司(乙),询问是否可以供货,价格多少等。
乙回函说,我公司可以如数提供,并提供了送货与提货的不同价格标准。
甲在比较了几家建材公司的价格后,用传真的方式向乙正式提出购买500吨石灰石的请求,同时还就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乙能在10天之内给予答复。
在发出传真的第8天,甲为了保险起见,又给乙发出一传真,提出如果乙同意供货,两公司最好能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确认书。
传真发出当天,甲收到乙发来的信函。
该信内容:同意贵公司意见,准时发货。
甲接信后,便按原来传真的内容起草了一式两份合同确认书,并自己先在合同确认书上签了字,然后将该合同确认书寄给乙,请乙签字后将甲的那份寄回。
这时,因石灰石涨价,乙提出提高价格,甲不同意。
理由是乙已经用信函作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确认书只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确认,乙应按自己的承诺履行合同。
乙拒绝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两家纠纷顿起,打起了官司。
问:合同成立否?2.1 第一、二种情况并存(1) 若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以第一种情况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 若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不一致,则:(2.1) 先承诺的,以签字或盖章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2) 先签字或盖章的,以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2 第一、三种情况并存只要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一方当事人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无论该要求先于,还是后于承诺到达,都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3 第二、三种情况不存在并存问题二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1合同成立地点的两种规定1.1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条)1.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注意1】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时间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两种情况:(1)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在同一地,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只有一个,该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在同一地,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多个,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注意2】如果合同既签字又盖章,并且签字和盖章不在同一个地点,则以完成其中第一个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案例】某蔬菜基地(甲)给某蔬菜商场(乙)发出一传真,提出在一个月后,甲方每天能供应乙方5000公斤蔬菜,同时提供了一份供应蔬菜的品种价格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