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中国中车股份有限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中国中车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中国中车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向董事会提供并反馈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第四条中国中车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国中车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
所属各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建设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担保与融资、研发、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子公司管理等环节。
第一章总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规章制度范本_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员工权益;3. 公平公正,奖罚分明;4. 简便易行,便于操作;5. 适应单位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
各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冲突。
第六条本单位坚持依法治企,依法治事,依法治人,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保障权益。
第七条本单位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利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行政管理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日期为发布之日起,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单位、各部门应完成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报告,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按照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 电网电能质理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第四条 电网电能质理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 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 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 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 电压允许偏差:(三)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 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 频率质量监督:(一) 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二)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
(三) 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及进修、合作人
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护实验室安全和保证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健康,做到安全实验、文明操作,特制定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及进修、合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尊重科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为。
第二条新入室人员必需先接受安全教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和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第四条实行楼层安全管理员巡查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安全员和实验室报告,不得隐瞒和拖延。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五条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加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锁/门禁卡、专人保管。
第六条贮存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张贴标志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防护条例》。
第七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器在实验室内取暖、烧水、做饭等。
第八条大型电器设备要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必须设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擅自拆除。
第九条高压气瓶必须标记清楚,带好瓶帽,贮存与运输,必须轻放、轻运。
不得冲撞、火烤,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
第十条使用酒精灯及电炉、电烘箱等电热器具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
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十二条使用有毒物质或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时,应在有阻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电源损坏时,须通知综合办公室找物业管理专人负责修理。
严禁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和校内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和校内各单位以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贷款、捐赠资金、合作开发资金等各类资金来源建设的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和校内各单位规范工程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源绩效,防范建设风险、促进廉政建设。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审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六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内容应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1.定期开展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的审计与评价;2.对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管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产交付阶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决策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与评价;3.对建设工程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与评价。
第八条造价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干价、洽商变更估价、未经招标的材料设备价格、索赔款、竣工结算等经济指标的审计和评价。
第九条招标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文件、答疑、合同文件的审计与评价。
第十条付款审计是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保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政策、法令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进行。
第三条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党委设立保密委员会。
由校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
校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校党委的领导下主管全校保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组织监督保密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二依据上级制定的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文件制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计划三研究决定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对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五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学校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六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七向学校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学校设保密办公室挂靠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二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的保密措施三根据《保密法》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指导确定我校产生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
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明确划分我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管理规定,按照董事会管理要求,结合锐科公司经营现状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以下人员: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需要纳入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确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严格执行收入水平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原则。
(三)按年度考核兑现原则。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任务目标测算、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岗位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占年薪的60%。
第七条岗位工资按月固定发放。
第八条兼职管理者按所任职务最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反映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度业绩,按年度考核发放。
第十条绩效工资占年薪的40%,是基于当年度董事会下达的经营任务的测算值。
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人工作完成情况,在完成任务后,年薪的90%按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对应的年薪标准据实发放,所有人员年薪的10%根据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称职、不称职)进行二次分配。
具体实施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绩效兑现标准,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业绩奖励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努力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进行业绩奖励:(一)超额完成年度主要经营指标(销售收入、利润)10%及以上。
(二)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立项。
(三)重大技术创新。
(四)新兴领域、新兴市场重大突破。
以上情形奖励可以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业绩奖励不占当年度年薪标准额度。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年薪后,依法依规按标准缴纳各类税费。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为税前收入。
规章制度中的总则包括
规章制度中的总则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其员工,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有违反行为。
第三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倡导诚信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建设和谐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形象。
第四条公司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公正对待的原则,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民主权利。
第五条公司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员工利益。
第六条公司维护员工劳动权益,提高员工工作和生活水平,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公司倡导全员参与、平等竞争、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发挥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规范行为,推动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九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利益和良好形象。
第十条公司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倡导团队协作、创新发展,鼓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终身学习、持续改善,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十三条公司倡导公益慈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激励激励机制,激励员工创新创业,营造和谐稳定的人才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的严密执行和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会计制度总则公司范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便于公司内部、外部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凭证审核: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
(二)记账:根据审核后的凭证,按照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账。
(三)对账: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结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结账,编制财务报表。
(五)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某单位消防安全总则模版(3篇)
某单位消防安全总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总则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总则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总则应当与本单位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安全第一原则。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基础。
第七条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防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综合治理原则。
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安全教育、技术改造、制度建设、法律监督等手段,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问题。
第九条知识普及原则。
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第十条明确责任。
本单位所有人员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体责任。
第十一条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计划、消防预案、灭火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疏散等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巡查。
本单位应当经常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巡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应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本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做好应急疏散准备工作。
本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公司管理章程
公司管理章程公司管理章程4篇 在学习、⼯作、⽣活中,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不由国家强制⼒予以推⾏,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定的规范作⽤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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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章程1第⼀章总则 第⼀章 第⼀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教育辅导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在__________市⼯商⾏政管理局民政服务⼤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独⽴核算、⾃主经营、⾃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均具有约束⼒。
第⼋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在公司注册后⽣效。
第⼆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章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章 第⼗⼀条公司由2个⾃然⼈股东组成: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式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____⽇前⼀次性⾜额交纳。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式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____⽇前⼀次性⾜额交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 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 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 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一章总则.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借助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
主要包括: (一)骨科植入材料,包括骨板、骨钉、骨针、骨棒、脊柱内固定器材、结扎丝、接骨螺钉、人工骨、骨修复材料等;(二)填充材料,包括乳房填充材料、人工鼻梁、眼内填充材料;(三)人工晶体;(四)支架,包括血管内支架、前列腺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等;(五)其它植入材料,包括补片、人工血管、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等。
介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或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所用的配套器材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在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纪检、审计部门监督下,医务处、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质量控制管理科、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科、设备供应科等参与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根据医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医疗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申购一一审批一一采购与招标一一验收-一付款的程序进行,依据需求及计划采购,避免积压、过期、浪费。
(一)例行采购:由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从招标协议目录内选取,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经业务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审核后,按供货协议价格执行采购。
(二)新增或更换: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对质量、价格进行论证,写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审核,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通过招标或集体采购方式进行新增或更换。
(三)招标协议目录中已包含,但使用科室要临时申购目录以外的,以及外请医师指定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写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审核,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使用科室承担使用安全有效的责任。
第四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由医院统一采购,未经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或使用。
使用科室不得使用患者或其家属以及其它任何个人提供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植入性医疗器械实行溯源管理,购进时须向供货商索取、审查、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四)产品代理或经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五)销售人员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考察实践、创作设计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对违纪学生,可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还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敦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自处分宣布之日算起。
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者,可以解除;在处分期期间,有突出表现和明显进步的,也可提前解除;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且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可以给予延长处分期限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到期未做出延后解除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提前解除处分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发文。
第七条在毕业学年,因作弊、旷课或其他行为达到违纪处分程度的,依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其处分期限不足6至12个月的,由处分宣布之日起至毕业离校日。
第八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九条认错态度不好的;对说明情况的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用串供、制造伪证等手法,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调查困难的;屡教不改,多次违纪的,可以从重处分。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创作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
南京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各项经费拨款形成的资产;学校通过科研、横向开发、各类办班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各类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资产。
学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等。
图书、家具未达到价值标准的等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并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统一实施产权管理,明晰产权关系;维护国家、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学校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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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指导湖北省内河航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确保内河航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交通强省的要求,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总目标,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全面提升湖北内河航运的整体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湖北内河航运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本规划旨在制定航运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包括航道布局、港口布局、船舶发展以及支持保障系统发展等四个子系统规划,以促进内河航运整体发展,建设中西部水运强省。
第四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港口法》、《长江水系湖北省航运规划》(1992年)、交通部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水系规办[2002]6号文和13号文、《全国内河航运发展战略》、交通部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交通发展行业目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本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期为2020年,并对2030年及以远进行展望。
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二章规划原则第七条本规划遵循下列原则:宏观性原则:航运规划必须坚持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前瞻性原则:航运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统筹兼顾原则:港、航、船和支持保障系统应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促进内河运输的整体完善。
远近结合原则: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进步相结合,对近期规划目标要力争做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协调性原则:坚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坚持干支协调;坚持综合运输协调发展原则。
平战结合原则:内河运输平时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战时要服务于军事需要,重要航运建设工程要兼顾战备要求。
第三章运输需求预测第八条运输需求预测本规划根据湖北水运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用多种数学模型进行预测,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得到湖北省2010年及2020年的客货运量。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客运量分别为1050万人和1220万人。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货运量分别为9671万吨和12780万吨。
内河运输需求预测见附表1。
第四章航运发展战略第九条航运发展总体目标航道重点建设“三主一网一江”,港口重点建设“四主十九重”,形成干支联网、水陆联运、船舶先进、港站配套、结构合理的湖北航运体系。
第十条分阶段目标2010年目标是“升等联网”,集中力量建设长江、汉江、两沙运河和江汉平原航道网骨干航道,70%水运主通道达到规划标准,实施电子航道工程;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26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778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到1462公里。
加强内河港口的建设和改造,提高主要港口和区域性重要港口装备技术水平,改善港口功能结构,建立长江和汉江港口的专业化运输系统,初步建立主要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全省港口综合吞吐能力达到2.01亿吨,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船舶标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全省专用船舶比例提高10%,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位达到370吨;建设与港口、航道相适应的通信、安全、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支持保障系统。
2020年目标是“达标畅通”,建成“三主一网一江”的湖北航道体系,推广电子航道工程;全省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811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608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到1210公里;内河港口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港口实现专业化、现代化,基本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全省港口综合吞吐能力达到2.67亿吨,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全省专用船舶比例提高20%;建成较为完备和成熟的与航道、港口、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支持保障系统。
2030年及以后的内河航运向客运舒适化、货运物流化、航运环保化、管理智能化的趋势发展。
充分发展和利用内河航运,成为全国统一的、四通八达的、功能齐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运输方式,为湖北省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通畅、高效、便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水路运输服务,全省实现水路交通现代化。
第一节航道布局第十一条分层次布局全省航道分为三个层次,即水运主通道、区域性重要航道和一般航道。
水运主通道是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国航道体系的骨干,长江、汉江和两沙运河已纳入全国内河水运主通道布局规划。
水运主通道规划通航里程1983公里,其中三级以上航道里程173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250公里。
区域性重要航道是主通道河流的重要支撑,具有较大的运输需求和较好的开发条件,可与主通道河流共同组成为腹地的高等级航道。
规划区域性重要航道为16条,规划通航里程1411公里,其中三级54公里、四级389公里、五级859公里、六级51公里、七级58公里。
一般航道是水运主通道和区域性重要航道以外的其它航道,主要承担区间性的中短途运输,具有一定运输基础或发展潜力。
规划有25条。
湖北省内河航道各水平年规划的各等级航道见附表2。
湖北省主要航道分层次规划标准见附表3。
第十二条分期实施意见2010年以前,安排汉江、两沙运河二条主通道河流的建设,长江航道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安排江汉平原航道网中的部分航道建设;安排部分一般航道的建设。
重要河流建设内容见附表4。
2010~2020年,汉江逐步实施梯级渠化,江汉平原航道网中的汉北河、大富水航道升级,浠水、蕲水、滠水、举水等河流的航运建设,清江水布垭库区清库,一般航道中的唐白河航道工程。
重要河流建设内容见附表5。
2020年以后,清江安排修建水布垭过船建筑物,兴建石板溪,纸厂湾航运枢纽,使清江从恩施至河口全线达到五级标准;安排府河航道建设,修建5座梯级,安陆至谌家矶138公里航道达到五级航道标准。
陆水兴建节堤枢纽。
湖北省航道工程措施及分期实施意见见附表6。
第二节港口布局与发展第十三条港口布局全省港口分为主要港口、区域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三个层次。
主要港口是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有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4个。
区域性重要港口是位于水运主通道或主要通航河流上,在区域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有19个:长江干线有巴东港、秭归港、宜都港、枝江港、石首港、洪湖港、嘉鱼港、鄂州港、黄州港、阳新港、武穴港;汉江干线有襄樊港、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汉川港。
一般港口有28个:松滋、公安、江陵、监利、赤壁、团风、浠水、蕲春、黄梅、老河口、郧西、郧县、谷城、宜城、兴山、长阳、当阳、十堰、竹山、云梦、广水、京山、安陆、应城、孝感、大冶、通山、崇阳。
第十四条港口发展全面改造和建设4个主要港口,将武汉港建设成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的物流中心和内河航运中心,重点开发和建设19个重要港口,做好一般港口的配套建设。
2010年前,建设货运泊位148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4130万吨。
其中集装箱泊位22个,专用泊位37个,危险品泊位19个,件杂、散货泊位70个;建设客运泊位12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550万人次。
到2007年,建设货运泊位79个,其中集装箱泊位12个,专用泊位21个,危险品泊位10个,件杂、散货泊位35个;建设客运泊位9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500万人次。
2011—2020年,建设货运泊位211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6590万吨。
其中集装箱泊位28个,专用码头泊位55个,危险品泊位27个,件杂、散货泊位101个。
建设客运泊位9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150万人次。
湖北省港口规划目标见附表7。
第三节船舶发展第十五条规划船型货运船舶以推(拖)轮驳船队为主要形式,大宗散货采用分节驳,在支干支,干支直达运输和干线航道发展500~1000吨级以上的分节驳,主要支流发展300~500吨级和1000吨级分节驳。
区间及短途运输主要发展机驳和机驳顶推船组,以300~500吨级为主力船型。
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船、江海直达货轮等船舶,积极开发石油、液化气、矿石及商品汽车运输等专用船舶。
客船向快速、舒适化发展,长江干线选用600人左右的客船,旅游船舶选用50~200客位的船舶。
第十六条营运组织规划在长江上可采用较大型船舶编队,汉江最大可采用一顶四驳队型,其它河流一般以不超过一推四驳为宜,以一顶二、一顶三分节驳顶推和机驳顶推船队为主力。
第四节支持保障系统发展第十七条通信导航规划2010年依托湖北省交通专用通信网建设,建成全省港航系统专用通信网,构成以武汉为主枢纽,十堰、宜昌、恩施、荆门(备用)、襄樊(备用)市港航管理局为枢纽的通信主骨架,向周边幅射建立67个标准外围站,170个小型外围站,形成一个覆盖全省港航系统的通信网络。
船岸通信需在港航系统各单位设置基地台170个,由于VHF、UHF覆盖半径有限,需设置200个转信台差转。
2020年对通信进行专用网改造,无缝融入公用网。
第十八条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年实现省交通厅、省港航管理局和各市、州港航管理局的网络互联;2020年构造起现代化湖北航运的基本框架。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系统规划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航标导航系统,2020年建立船舶监控导航系统、航道监控系统、航运应急指挥和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第五章资金需求及筹资设想第二十条资金需求湖北省航运建设总投资162.96亿元,其中航道建设105.52亿元;港口建设55.04亿元;支持保障系统建设2.4亿元。
投资匡算及分年投资见附表8。
第二十一条筹资设想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机制,鼓励引资、贷款、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探索通过发放债券和借地、借电、借水以及合资等途径,推行股份制,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第六章政策措施与建议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水运行业管理加快法律法规建设,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强化“政府指导”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建议尽快出台《航道法》、《航运法》等一批行业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坚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兼顾航运发展合理要求建议各级政府和综合管理部门在通航河流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决策中,兼顾内河航运发展的合理要求。
梯级建设中船闸应按有关政府批准的河流规划目标予以建设,一次到位,以避免形成新的碍航闸坝。
对人工控制的河、湖、水库的水位、流量要统一管理和调度,为了便于航运生产的统一管理,过船设施应由港航部门负责管理,其产权仍属建设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推进船舶标准化,提高航运效益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建立“拆船基金”,制定“以旧换新”政策,通过发放船舶更新补贴、加速船舶折旧、提供造船融资担保等措施,鼓励运输企业船舶加快更新改造,促进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