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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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指导湖北省内河航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确保内河航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交通强省的要求,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总目标,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全面提升湖北内河航运的整体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湖北内河航运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本规划旨在制定航运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包括航道布局、港口布局、船舶发展以及支持保障系统发展等四个子系统规划,以促进内河航运整体发展,建设中西部水运强省。

第四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港口法》、《长江水系湖北省航运规划》(1992年)、交通部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水系规办[2002]6号文和13号文、《全国内河航运发展战略》、交通部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交通发展行业目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本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期为2020年,并对2030年及以远进行展望。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二章规划原则

第七条本规划遵循下列原则:

宏观性原则:航运规划必须坚持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前瞻性原则:航运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统筹兼顾原则:港、航、船和支持保障系统应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促进内河运输的整体完善。

远近结合原则: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进步相结合,对近期规划目标要力争做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协调性原则:坚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坚持干支协调;坚持综合运输协调发展原则。

平战结合原则:内河运输平时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战时要服务于军事需要,重要航运建设工程要兼顾战备要求。

第三章运输需求预测

第八条运输需求预测

本规划根据湖北水运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用多种数学模型进行预测,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得到湖北省2010年及2020年的客货运量。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客运量分别为1050万人和1220万人。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货运量分别为9671万吨和12780万吨。

内河运输需求预测见附表1。

第四章航运发展战略

第九条航运发展总体目标

航道重点建设“三主一网一江”,港口重点建设“四主十九重”,形成干支联网、水陆联运、船舶先进、港站配套、结构合理的湖北航运体系。

第十条分阶段目标

2010年目标是“升等联网”,集中力量建设长江、汉江、两沙运河和江汉平原航道网骨干航道,70%水运主通道达到规划标准,实施电子航道工程;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26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778公

里,五级航道里程达到1462公里。加强内河港口的建设和改造,提高主要港口和区域性重要港口装备技术水平,改善港口功能结构,建立长江和汉江港口的专业化运输系统,初步建立主要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全省港口综合吞吐能力达到2.01亿吨,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船舶标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全省专用船舶比例提高10%,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位达到370吨;建设与港口、航道相适应的通信、安全、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支持保障系统。

2020年目标是“达标畅通”,建成“三主一网一江”的湖北航道体系,推广电子航道工程;全省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811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608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到1210公里;内河港口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港口实现专业化、现代化,基本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全省港口综合吞吐能力达到2.67亿吨,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全省专用船舶比例提高20%;建成较为完备和成熟的与航道、港口、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支持保障系统。

2030年及以后的内河航运向客运舒适化、货运物流化、航运环保化、管理智能化的趋势发展。充分发展和利用内河航运,成为全国统一的、四通八达的、功能齐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运输方式,为湖北省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通畅、高效、便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水路运输服务,全省实现水路交通现代化。

第一节航道布局

第十一条分层次布局

全省航道分为三个层次,即水运主通道、区域性重要航道和一般航道。

水运主通道是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国航道体系的骨干,长江、汉江和两沙运河已纳入全国内河水运主通道布局规划。水运主通道规划通航里程1983公里,其中三级以上航道里程173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250公里。

区域性重要航道是主通道河流的重要支撑,具有较大的运输需求和较好的开发条件,可与主通道河流共同组成为腹地的高等级航道。规划区域性重要航道为16条,规划通航里程1411公里,其中三级54公里、四级389公里、五级859公里、六级51公里、七级58公里。

一般航道是水运主通道和区域性重要航道以外的其它航道,主要承担区间性的中短途运输,具有一定运输基础或发展潜力。规划有25条。

湖北省内河航道各水平年规划的各等级航道见附表2。湖北省主要航道分层次规划标准见附表3。

第十二条分期实施意见

2010年以前,安排汉江、两沙运河二条主通道河流的建设,长江航道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安排江汉平原航道网中的部分航道建设;安排部分一般航道的建设。

重要河流建设内容见附表4。

2010~2020年,汉江逐步实施梯级渠化,江汉平原航道网中的汉北河、大富水航道升级,浠水、蕲水、滠水、举水等河流的航运建设,清江水布垭库区清库,一般航道中的唐白河航道工程。

重要河流建设内容见附表5。

2020年以后,清江安排修建水布垭过船建筑物,兴建石板溪,纸厂湾航运枢纽,使清江从恩施至河口全线达到五级标准;安排府河航道建设,修建5座梯级,安陆至谌家矶138公里航道达到五级航道标准。陆水兴建节堤枢纽。

湖北省航道工程措施及分期实施意见见附表6。

第二节港口布局与发展

第十三条港口布局

全省港口分为主要港口、区域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三个层次。

主要港口是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有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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