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概述(pdf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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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

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

责,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2 发卡业务处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成员机构必须支持银联信用卡订购交易,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的,可选择支持含CVN2与有效期等验证要素借记卡的订购交易。

发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监管机构规定,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因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发卡机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2.2 持卡人服务

2.2.1 业务公告

发卡机构应通过业务合约、业务公告等途径向持卡人明示开展银联卡订购业务的权利义务、投诉处理等基本业务要求。

对因账户性质、卡片属性等原因无法开通订购业务的交易卡种应一并向持卡人进行明示。

2.2.2 查询与投诉

发卡机构应就订购交易发生的商户、交易时间等信息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发卡机构应就订购业务提供持卡人投诉受理服务,制定投诉

受理流程,告知持卡人投诉受理时限,对外公布投诉咨询电话。

2.3 交易要求

2.3.1 交易支持

中国境内发卡机构开通订购业务的,应支持订购消费、订购消费撤销,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撤销,订购预授权完成、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账户验证交易。

中国境外发卡机构开通订购业务的,应支持订购消费、订购消费撤销,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撤销,订购预授权完成、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选择支持账户验证交易。

2.3.2 交易识别及验证

发卡机构应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要求识别订购交易,并对相关信息匹配性进行验证。

2.3.2.1 验证范围

发卡机构负责对订购交易卡片信息及收单机构上送的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进行验证。

2.3.2.2 验证内容

卡片信息基本要素应包括:卡号、有效期、CVN2等要素。

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包括: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后6位信息、持卡人通讯设备号码、附加认证参数等,具体要求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2.3.3 交易应答

卡片及辅助认证信息均通过验证的,发卡机构应给予交易成功应答;收单机构未上送辅助认证信息的,发卡机构直接依据卡

片信息验证结果给予交易应答。

2.4 风险控制

发卡机构可根据本行风险策略及授权管理政策,对评估为高风险的订购商户发起的订购交易,进行交易拒绝。

发卡机构可根据本行风险策略及持卡人申请,针对订购业务设置每日交易笔数、交易频率及每日交易累计限额等控制指标。

发卡机构可建立订购交易持卡人通知机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对收到的订购交易内容向持卡人进行告知。

3 收单业务处理

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正确填写交易报文信息。

对因商户和终端管理、上送交易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相关要求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收单机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3.2 业务加入与退出

3.2.1 业务加入

收单机构开通银联卡订购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业务处理方案、业务开办地区、开办计划、风险控制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中国银联在收到收单机构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根据收单机构风险评级等相关要求提出业务开办书面意见。

3.2.2 业务退出

3.2.2.1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国银联有权终止收单机构开办订购业务资格:

A.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丧失中国银联成员机构资格的;

B.收单机构风险等级下降,相关评级不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

C.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的;

D.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损失,且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业务风险损失的;

E.屡次违反本规则条款,经沟通协调拒不整改的。

3.2.2.2自愿退出

因自身业务需要,收单机构主动终止订购业务的,应提前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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