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用稿鼓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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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是以市领导为主要报送对象的内部参阅简报,主要围绕北京市建设发展与改革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摘编专家学者的最新理论观点以及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社科理论研究成果服务北京、服务决策搭建桥梁,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为鼓励更多的社科理论工作者通过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为首都科学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时予以政策倾斜
1.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 次,作者再次申报年度项目时,可不参加匿名通讯评审,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2.围绕某一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两年内被《成果要报》采用3次以上,或采用2次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深入持续研究的,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
可申请免于鉴定
1.重大项目(或特别委托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3次,或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于鉴定。
2.重点和一般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以上,或被《成果要报》采用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于鉴定。
3.青年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即可申请免于鉴定。
三、其他鼓励措施
1.《成果要报》的采用数量、获领导批示和采纳应用情况,将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和研究基地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符合前述免于鉴定条件的各类项目成果,可直接入选《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选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市社科规划办。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