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用字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用字原则1. 正确性:学校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健康性。
2. 规范性:学校用字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确保书面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 严谨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严谨性,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生僻的字词,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文明性:学校用字应体现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良好师德师风,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5. 传承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三、学校用字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教案、课件、试卷、作业、听课记录、教学反思等教育教学材料。
2. 校园文化建设: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告、墙报、杂志、报纸等宣传载体。
3. 行政管理: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会议记录、档案等行政文件。
4. 学生事务:学生档案、评语、表彰、处罚等学生管理工作。
5. 后勤服务:食谱、通知、公告、合同等后勤服务事项。
四、学校用字要求1. 教师用字: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素养,以身作则,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2. 学生用字: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养成正确用字的习惯。
3. 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栏、标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网络用语等不规范字词。
4. 网络用字: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5. 外来用字: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交流时,应积极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导对方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实小教师语言、仪表仪态规范文
实小教师语言、仪表仪态规范文教师作为一名职业人员,语言和仪表仪态的规范非常重要。
正确、文明的言行举止不仅能够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也能够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实小教师的教育实践中,完善语言、仪表仪态规范,是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范和建议。
一、语言规范1. 语言要准确、规范,不使用方言或俚语。
用词应简洁明了,避免过多的修辞和难懂的词汇,确保学生能够听懂理解。
2. 讲话要有逻辑性和连贯性,不出现错误的论证和草率的断言。
要注重语调、语速和语音语调的准确运用,保持语言的节奏和韵律感。
3. 与学生交流时,要注重倾听和理解,不要打断学生的发言,尊重他们的思想和意见。
在面对问题或质疑时,应积极回应,耐心解答。
4. 在表扬和批评学生时,要客观、公正、公平。
表扬要具体、及时,批评要针对具体行为或表现,不针对个人,措辞要得体。
5. 在交流中要注重语言的文化素养,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
避免使用歧视性、侮辱性或冒犯性的词语,不引战和争议。
二、仪表仪态规范1. 仪表端庄整洁,着装要干净整齐,不佩戴过多的饰品。
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服装,尽量避免过于暴露或花哨的款式,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
2. 保持良好的身体语言,如站姿要端正,坐姿要端庄。
注意保持微笑,表情要自然,避免冷漠、威严或不自然的表情。
3. 注重仪态的举止和礼貌,例如进出教室要有序、短暂停留,不停留过久和聚众说笑。
与学生交谈时要注意与其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过于亲密或威慑。
4. 在课堂上要注意讲解的姿势和手势的运用,要有节制、得体,不过于夸张或随意。
保持自己的身体语言与所传达的信息相一致。
5. 在学校的公共场合,如会议、家长会等,要注重仪表的得体,不搭腔成有你无我,要注重礼貌和尊重。
三、规范文亲爱的同事们,作为实小的教师,我们身负培养学生成长的使命和责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使命,我们需要关注自己的语言和仪表仪态的规范。
首先,我们要时刻保持语言的准确和规范。
学校用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用字,提高用字质量,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汉字、拼音文字等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用字应当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确保文字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第二章用字规范第四条汉字使用规范1. 汉字书写应当规范、工整,符合《汉字简化方案》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规定。
2. 使用简化字时,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简化字规范,不得随意简化和繁化。
3. 书写汉字时,应注意笔顺、笔画和结构,力求字迹清晰、美观。
4. 汉字组合应当遵循字义、字音和字形的相关规范,避免生造字和错别字。
第五条拼音文字使用规范1. 拼音文字书写应当规范,符合《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
2. 拼音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字母,不得随意省略或增减字母。
3. 拼音书写应当注意声调标记,确保发音准确。
第六条数字使用规范1. 数字书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的规定。
2. 遇到数字和汉字混合使用的场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数字后面加上相应的汉字。
3. 特定领域和习惯用法中,如需使用其他数字书写方式,应当遵循相关规范。
第七条标点符号使用规范1.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的规定。
2. 标点符号书写应当规范,不得随意增减或误用。
3. 标点符号与文字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
第八条特殊用字规范1. 特殊用字,如地名、人名、机构名等,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规范。
2. 特殊用字在书写时,应当保持原有字形的规范。
3. 特殊用字在书写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或简化。
第三章用字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用字管理小组,负责全校用字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用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学校用字管理规定,确保用字规范的贯彻执行。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教学用语。
2.多种集会上旳发言必须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旳多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措施》规定旳一般话等级原则。
6.学生能说比较原则旳一般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严禁使用不规范中文。
1.校名、口号、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多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3.学校举行旳多种会议和文体活动旳会标、口号、海报和告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对旳书写所学旳规范中文。
教师持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旳一般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一般话作为工作语言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旳一般话水平,应当分别到达国家规定旳等级原则;对尚未到达国家规定旳一般话等级原则旳,分状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献规定:“用一般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旳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比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旳一种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措施》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一般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新进教师一般话达不到国家规定原则旳,不予录取。
10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在教学环节规范使用普通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高等学校应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掌握并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是教师必备的业务基本功和职业素质。
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在校园内推广使用和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能够成为校园语- 1 -言,彻底消除师生交流中的方言隔阂,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学习、使用普通话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工作措施1.教师要在校园内带头使用普通话,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学活动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同时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要有明确要求。
2.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定期开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自查活动,严格按规范执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深入课堂,对各位教师是否规范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进行抽查。
3.各教学单位自查应做到仔细、深入,不能走过场,并就自查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持续改进,不断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一、目的为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掌握所学知识,本规范要求对教师在教学中的用语用字进行了明确规定。
教师应遵循以下要求,以保证教学信息的有效传递和课堂交流的顺畅进行。
二、具体要求1. 语言清晰准确: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确保发音准确、语音清晰,使学生能够轻松理解所教授内容。
同时,应使用学科专业术语,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2. 避免方言俚语:教师应避免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方言和俚语,以免造成学生的理解困难。
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学生能够顺利掌握所学知识。
3. 用词恰当得体:教师在选择词汇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文化背景,使用恰当得体的词汇。
避免使用过于生僻、晦涩的词汇,以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4. 避免错别字:教师在书写教学用字时,应严格按照规范书写,避免出现错别字。
同时,应注重字迹清晰,方便学生阅读和理解。
5. 表达简洁明了: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尽量避免冗余的语句和繁琐的表达方式。
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准确传达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
6. 语速适中不过快:教师在讲课时,应保持适中的语速,避免语速过快导致学生无法跟上思路。
适当调整语速,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理解所教授内容。
7. 音量适中不过大:教师在授课时,应控制好自己的音量,避免声音过大影响学生的听觉体验。
保持适中的音量,确保学生能够清晰地听到每一个字句。
8. 语调抑扬顿挫: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注重语调的抑扬顿挫,使教学语言更具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变化语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互动效果。
三、总结本规范要求旨在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用字,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遵循以上要求,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得体性,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教学用语用字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学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用字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教师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规范性原则:教师用字要规范、准确、美观;(三)创新性原则:在保证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创新用字艺术。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日常工作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生造字。
第五条教师在书写板书、教案、试卷、作业批改等教学材料时,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美观。
第六条教师在书写、打印、发布各类文字材料时,应确保用字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第七条教师在授课、讲座、报告等公开场合,应使用普通话,注意发音准确、吐字清晰,避免使用方言、口头语和不规范的网络用语。
第八条教师在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中,应遵循学术规范,正确使用专业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不规范的表达。
第九条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规范使用汉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用字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用字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学校将教师用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要求一、用语规范(普通话应成为校园用语)1.教学用语: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应使用普通话。
2.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3.宣传用语:校园广播电视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4.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5.工作用语:师生谈话、教师工作交流、因工对外接待、接(打)电话等应使用普通话。
6.生活用语:提倡师生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研究、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二、用字规范(一)汉字使用在以下场合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1.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2.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用字;3.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电视台屏幕、校园刊物及各类印刷物等;4.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带领教师名片等用字。
注:1.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目前,计算机软件中只有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等四种字体的字形是规范的,其他字体都有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
2.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3.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二)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1.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划定规矩》(国家尺度);2.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中汉语拼音、外文不得单独使用,要求与汉字并用,并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
(三)用字载体维护规范。
教师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教师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语言文字行为,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言语表达能力,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师,包括教学、管理、辅导等多种类型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在工作中应当以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学生树立榜样,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言语表达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五条教师在与学生、家长及同事交流时,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粗鄙、低俗、侮辱性的词汇。
第六条教师在课堂上应当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和优美程度,避免口头禅、方言等对学生造成干扰。
第七条教师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第八条教师在书写学校文件、通知、公告等文书时,应当遵循规范的格式和用语,注重文字的简练明了。
第九条教师在撰写教案、评语、评语等文档时,应当客观中立,言之有据,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色彩。
第十条教师在与家长交流时,应当尊重对方,注重语言的礼貌和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家长关系。
第三章语言文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对教师的语言文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教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教师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传播不良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
第十四条教师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章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或开除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教师,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教师的语言文字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学校教师语言规范要求
学校教师语言规范要求1.引言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师的语言使用规范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语言规范要求的制定旨在引导教师使用正确、规范的语言,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习惯和道德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教师语言规范要求的具体内容,包括语言规范的定义、教师语言规范的重要性、具体要求和培养方法等。
2.语言规范的定义语言规范是指在特定环境中对语言使用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定。
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师语言规范要求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的语言使用规则和准则。
教师语言规范要求既包括对口语表达的规范要求,也包括对书面语言表达的规范要求。
口语表达规范要求教师讲话清晰准确、声音洪亮、语速适中;书面语言表达规范要求教师书写规范、语法正确、用词精准。
3.教师语言规范的重要性教师语言规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示范作用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使用规范的语言可以给学生树立良好的语言榜样。
学生会模仿教师的语言习惯,从而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素质。
3.2.沟通效果教师使用规范的语言可以提高与学生的沟通效果。
语言清晰准确、用词精准的教师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从而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3.3.影响学生成长教师语言规范还能够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规范的语言环境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习惯和道德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具体要求教师语言规范要求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语音语调教师在讲话时要注意清晰准确,避免口齿不清或含糊不清。
语音语调要自然流畅,声音洪亮,语速适中。
同时,教师要注意控制音量,保持音量适中,不要过大或过小。
4.2.语法用词教师的语法使用要正确,避免使用错误的语法结构和词语。
教师要注意使用准确的词汇,避免用词不当或使用不当的俚语。
4.3.文明用语教师要注重用语文明,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性或歧视性的语言。
教师要尊重学生,用言语建设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使用恶意攻击或伤害学生的语言。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争取尽快达标。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师生素质修养和文化水平。
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保留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和含义,但在语言表达和组织上进行了重新构思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教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教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教师的语言文字使用行为,提升教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包括班主任、学科教师、语文老师等各类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教师在教学、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教育部门的政策导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风尚。
第四条教师在使用语言文字时,要把握言辞得体,言行一致的原则,做到言之有物,言若悬河,言必果断。
第五条教师在与学生、家长、同事沟通时,要保持礼貌,避免口头暴力、粗言秽语等不良语言的使用,做到言传身教,言行一致。
第六条教师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时,要注意言辞审慎,谨慎表达意见,避免散布不实信息,破坏社会和谐。
第七条教师在批评学生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使用羞辱、侮辱等恶劣语言,避免伤害学生情感。
第八条教师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冷静稳重,不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化解矛盾,保持师德风范。
第二章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九条教师在教学、辅导、纪律管理等活动中,要严格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做到言之有物,表达清晰准确。
第十条教师要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避免口误、错别字等语言错误,提高语言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教师要避免使用夸大、夸张、贬低等不规范语言,保持言辞平和,不做语言冲突和矛盾。
第十二条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不使用方言、俚语等与教学无关的语言。
第十三条教师要注重语言文字的亲和性和温暖性,用温和、鼓励性的语言与学生沟通,树立积极向上的教育风气。
第十四条教师在书写评语、评语、建议等文字时,要思考周到,表达真情实感,不使用模板化、机械式文字。
第十五条教师在参加教研、教育活动时,要注意体现团队合作精神,在语言文字表达时要避免过分突出个人英雄主义。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十六条教师在教学、教育活动中,不得使用有损学校形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语言文字。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师生的语言使用,维护校园秩序,加强师生交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师生在校园内的一切语言使用行为。
第三条高校师生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高校师生应文明用语,尊重他人,禁止使用不文明、不规范言语。
第五条高校师生应注意谨言慎行,不得轻易发表激烈、侮辱性言论。
第六条高校师生应维护高校声誉,不得在校内外发布恶意攻击高校的言论。
第七条高校师生应尊重师长,不得对师长以及其他同学进行侮辱性言论。
第八条高校师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九条高校师生应尊重学术界、行业领域的专业术语,不得滥用术语。
第十条高校师生应避免使用隐晦、含糊的措辞,应尽量简练明了。
第十一条高校师生应学会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尊重对方。
第十二条高校师生应遵循学术规范,不得抄袭、篡改他人作品。
第三章交流礼仪第十三条高校师生应遵守基本礼貌,主动与他人交流。
第十四条高校师生应注意交流方式,不得使用过激言语。
第十五条高校师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透露他人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高校师生应学会倾听,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高校师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劝导、批评教育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高校师生,将视情况给予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捏造、传播谣言的高校师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高校有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共分为五章,对高校师生在校园内的语言使用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根据市教育局教研室有关规定,现拟《小学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
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一)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三、教师进行课外辅导时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一)辅导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课后辅导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四、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五、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工作用语和交流材料要求: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所有文字材料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说明:“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具体是指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任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教学用语管理制度
教学用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教学用语的使用,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中使用的一切语言文字。
三、管理原则
1. 爱岗敬业:教职员工应以教育教学为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保持教学用语的严谨性和规
范性。
2. 合法合规:教学用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
3. 尊重学生:教学用语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带有歧视性言论。
4. 真实可靠:教学用语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涉及虚假信息。
五、管理办法
1. 使用规范: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中应使用规范的教学用语,避免使用不当言行干扰学生。
2. 禁止内容:教职员工在教学用语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涉及种族、性别、宗教等敏感问题的言论;
(2)带有暴力、色情、违法等内容的语言;
(3)煽动性和辱骂性的言论。
3. 处理原则: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
警告、停薪留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4. 监督检查:学校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教职员工在教学用语中的表现进行监督,及时
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六、教育培训
学校将组织相关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教学用语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规范化教学用
语的推广。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权解释。
2. 对于未尽事宜,学校有权制定补充规定。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遵守,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果,保障学生权益。
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规定
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规定引言在教育环境中,使用恰当的用语和用字对于营造积极的氛围、提升教学质量以及维护学生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家长提供关于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具体规定和指导原则。
总体原则1. 尊重性原则:所有用语和用字应尊重不同文化、种族、性别、宗教等,避免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词汇。
2. 准确性原则:教育环境中应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用词。
3. 积极性原则:鼓励使用积极、正面的语言,营造鼓励、支持的氛围。
4. 规范性原则: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标准汉语,同时对特殊群体提供相应支持。
用语规定1.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用语:- 教师应使用礼貌、尊重的语言与学生沟通,不得使用侮辱、贬低学生的词汇。
- 在批评或纠正学生时,应使用建设性的语言,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2. 教师之间的用语:- 教师之间应保持专业、友好的交流,避免涉及个人隐私或负面评价的讨论。
- 在讨论学生问题时,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避免使用学生姓名或其他能识别学生身份的信息。
3. 学生之间的用语:- 学生之间应使用文明、友好的语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或歧视。
- 鼓励学生使用积极、正面的语言互相鼓励和支持。
用字规定1. 教学材料中的用字:- 教学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方言、网络用语或非正式的书写形式。
- 对于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学生或残障学生,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包括使用母语或特殊字体。
2. 公告、通知等正式文件中的用字:- 正式文件应使用标准、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混用。
- 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避免错别字、语法错误等。
3. 网络与社交媒体中的用字:- 教育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在使用网络和社交媒体时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 避免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违规处理违反上述用语、用字规定的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道歉、限制使用教育设施等。
教学场所用语、用字的规定制度
教学场所用语、用字的规定制度1. 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和谐、文明、专业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制度,以规范教学场所的用语和用字。
2. 用语规定1. 教学场所内,教职员工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教职员工在与学生交流时,应使用规范的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或土语,以便于学生理解。
3. 在课堂教学中,教职员工应使用专业、准确的教学语言,确保学生能够掌握所学知识。
4. 教职员工应避免在教学场所使用粗俗、低俗、带有侮辱性的语言,维护教学环境的纯洁性。
5. 教职员工在批评学生时,应遵循关爱与严格相结合的原则,使用恰当的语言,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 用字规定1. 教学场所内的教案、课件、考试试卷等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遵循汉字书写的规范和美观。
2. 教职员工在板书时,应书写工整、规范的汉字,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3. 教学场所内的公告、通知、标语等,应使用准确、简练的文字,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4. 教职员工在撰写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时,应遵循学术规范,使用严谨、规范的学术语言。
5. 教学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文明、低俗、带有侮辱性的文字,维护教学环境的和谐与文明。
4. 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制度的教职员工,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违反本规定制度的学生,教师应进行及时纠正,并进行教育引导,确保学生能够自觉遵守规定。
3. 学校将定期对教学场所的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教学环境的规范与文明。
5. 附则本规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将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为打造高品质的教学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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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现拟《XXX学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
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三、教师进行课外辅导时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辅导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课后辅导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四、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五、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工作用语和交流材料要求: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所有文字材料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说明:“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具体是指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任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
具体要求几点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硏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XXX学校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