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中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
我国专利奖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之一,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和推广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
我国专利奖包括了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独特的评分标准和要求。
接下来,我将逐一介绍我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发明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创新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的评分标准中,首要考虑的是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和非显性、推广价值,还要能够推动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发明专利的实际应用性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即该专利在特定技术领域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和价值。
2. 技术水平和专利布局评定发明专利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所涉及的技术水平和专利布局。
技术水平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专利布局则涉及专利在技术领域内的全面布局和覆盖面。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发明专利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的领先地位和价值。
二、实用新型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评定与发明专利有所不同,其更加注重的是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还要求其对技术领域的实际应用有所改进和提高。
实用新型专利评定中,会更加注重其创造性和实用性。
2. 新颖性和突出性评定实用新型专利还需要考量其新颖性和突出性。
新颖性反映了该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性和创新点,而突出性则涉及其在特定技术领域内的重要贡献和突出效果。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和重要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设计水平和美观性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标准主要考虑其设计水平和美观性。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一定的设计水平和创造性,且在视觉上给人以美感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会更加注重其设计水平和美观性。
2. 新颖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评定中还需要考虑其新颖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反映了该设计与现有设计差异性和创新点,而实用性则涉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和实用效果。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外观设计专利的独特性和价值。
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
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专利评审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及满足专利领域的技术要求。
在专利评审中,有四个原则是评审人员必须遵循和应用的。
首先是新颖性原则。
新颖性是专利评审的基本要求,即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必须是新的、先于他人披露的。
评审人员需要运用先进的检索技术和方法,仔细研究已有技术水平,确保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现有技术中是新的,才能满足新颖性要求。
其次是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创造性的创新。
评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专利申请的技术特点、技术难度、技术效益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创造性评价需要结合专利申请中提供的技术文献和参考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和比较。
第三是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是指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实际应用的能力。
评审人员需要考虑专利的实际可行性、技术可实现性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判断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具备实用性。
最后是清晰性原则。
清晰性是指专利申请中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和技术要求应该表达清晰、明确,便于他人理解和实施。
评审人员需要审查和评估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描述、附图和权利要求等内容,确保表达清晰、准确,不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在专利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以上四个原则,并综合考虑各个原则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
这样才能对专利申请提供客观、全面、有指导意义的评审意见,保证专利申请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技术创新提供保护和支持。
总之,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清晰性。
评审人员需要运用先进的检索技术和方法,综合考虑各个原则的要求,为专利申请提供全面、有指导意义的评审意见,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专利是一种由国家授予的、对发明者在一定时限内对其创造的新技术或产品享有专有权利的法律保护。
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并激励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的定义专利是在国家依法授予的产权,专利权人对其享有的技术或产品拥有独占权。
专利的定义涵盖了三个基本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或产品必须是在申请专利前没有被公开披露或实质性应用过的。
换言之,专利必须具备独特性和原创性。
2. 创造性: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必须超出常规水平,不得是常识性的或者是常规技术的简单集合。
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在技术领域有技术改进,具有技术突破或有较大的技术进步。
3. 实用性: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或产品必须是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能够用于实际生产、科学研究等领域,并且具备工业适用性。
二、专利的作用专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专利提供了发明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利,使发明者能够获得对其技术或产品的经济回报。
这种保护机制鼓励创新者进行技术研发和投资,推动科技进步。
2. 避免技术被侵权:专利可以确保发明者在一定时限内对其技术或产品拥有独占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生产、销售等。
这有效地避免了技术或产品被他人侵权,保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发展:专利制度可以吸引和激励创新投资,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通过专利保护,发明者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4.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专利信息是技术领域的重要资源,具有很高的市场和商业价值。
研究人员、企业等可以通过专利信息了解到最新的研发动态,寻找技术合作的机会,推动技术交流和合作。
5. 保护国家安全与国际竞争力:专利制度对于国家的技术安全和国际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护本国创新成果,提升国家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1.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2.创造性3.新颖性4.实用性5.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正文(篇1)一、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满足这些积极条件,意味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三个积极条件。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具体来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要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还要在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进步。
创造性的评估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专业判断,同时也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它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重复。
新颖性的评估主要通过检索和比较现有技术来完成。
在我国,新颖性的判断以申请日为时间节点。
四、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产生实际的、有益的效果。
实用性的评估主要关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以及是否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实用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五、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查员需要综合考虑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这三个积极条件,以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满足所有积极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才能最终获得专利保护。
总之,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作为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是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价值的重要依据。
目录(篇2)1.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2.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3.积极条件的具体内容4.积极条件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正文(篇2)一、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为获得专利权,发明创造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专利的三个特性
专利的三个特性专利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专利权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与有形财产相比,它有以下主要特征:1.它是唯一的。
所谓排他性,也叫垄断或排他性。
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申请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归专有所有人所有,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权利客体(即发明)。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它是区域性的。
所谓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其专利权不被确认和保护。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他必须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提出另一项专利申请。
除非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任何国家都不会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权。
三、专利的种类1、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专利法详解_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改变了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作出规定的逻辑结构,将其统一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尽管“现有技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已经成为最为常用的术语,但是《专利法》通篇却没有出现这一措辞。
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二款前半部分实际上隐含了现有技术的定义,却没有冠以“现有技术”的称呼;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采用了“已有的技术”一词,却没有对它作出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对现有技术作了定义,却没有明确判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基础也是现有技术。
这样的规定方式较为杂乱,使人难于一目了然地弄清各条款之间的关系。
本次修改后的本条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统一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概念,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最后在本条中增加了第五款,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定义。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创造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具有技术上的创造性,即对
现有技术有显著的进步或创新,不能是常识性的技术。
2.实用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即能
够被制成产品或者应用在实际生产中。
3.可披露原则:专利申请人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对发明进行详尽
的描述,以便于他人能够在保护期限结束后利用该发明。
4.新颖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即该发明在提
出申请之前,不应该被他人公开披露过。
如果发明已经在先公开或者被他人使用,则不能再申请专利。
5.非显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不得显而易见,即对于该技
术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不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改进。
6.法律合规原则:专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
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7.审查原则:专利制度通过审查程序来确定专利申请的有效性,确保专利权的合理和可靠性。
8.公开透明原则: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信息应当对公众公开,以
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合作。
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根据国际上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1. 新颖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新颖性,即在技术领域内的创造必须要有与现有技术方案不同的特征。
2. 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可区分的技术特性。
3. 具有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解决现有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效果。
4. 可行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具备可行性,即该技术方案在技术层面上能够实现,并且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具备可行性。
5. 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可受保护范围: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定,某些技术领域可能不满足保护要求,例如抽象的思想、理论、艺术等。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可能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会有所不同,以上是一般性的要求。
具体的要求还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定进行申请。
如何判断专利新颖性
如何判断专利的新颖性专利法定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注意:不含外观设计新颖性是创造性的前提,如果一件专利具备新颖性,但是其技术方案在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很容易想到,不需耗费脑力劳动就能联想到,可谓创造性低,为了不造成专利泛滥,更好地促进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专利除了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外,还必须具有工业再现性,即实用性,也就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应当具有批量工业生产的特性。
再此,新颖性是创造性的前提条件。
而实用性则是独立的条件。
新颖性判断标准介绍根据各国在对新颖性判断中现有技术的地域标准的不同,理论上将新颖性分为绝对新颖性、相对新颖性和混合新颖性。
绝对新颖性是指在新颖性判断的时候,不考虑现有技术的地域范围,只要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已经公开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
(我国采用绝对新颖)相对新颖性则考虑地域范围,只将在本国公开的技术称为现有技术,不考虑在其他任何国家公开的技术。
混合新颖性则进行了折衷:对于以出版物方式公开的技术,无论是在本国公开还是在其他任何国家公开,都属于现有技术;对于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则仅限于本国境内的属于现有技术,其他国家使用公开但尚未在任何国家以出版物公开,则不属于现有技术,不影响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的新颖性。
国外公开使用或者在国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不构成现有技术。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采取相对新颖性标准,所有国家要么是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要么是混合新颖性标准。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检索思路说明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检索思路说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概述《专利法》第22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述申请人在准备提出专利申请前,应事先针对要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文献(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检索,从而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具备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申请,才有可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
如果通过检索发现将要提出的申请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则不必申请或不再进行该专利申请的后续程序,从而节约费用。
虽然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但是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随时可能被无效掉。
公众在准备对授权专利宣告无效前,要事先对准备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文献(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检索,从而判断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引进专利技术前,要对欲引进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文献(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检索,通过判断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判断该技术的专利性是否可靠,也可以用于判断该专利是否侵权。
1 检索用专利文献从理论上说,在申请日之前的所有文献都属于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范围。
依据《PCT实施细则》第34 条的规定,PCT最低文献量分为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对于非专利文献,由国际局公布文献清单,一般通过购置科技期刊或科技文献数据库的方式解决。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上下位概念(例1)
权力要求 一种带护套挂锁,金属锁体上套有护套。
对比要求 一种带护套挂锁,黄铜锁体上套有树脂护套。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解决某个问题时熟知和常用、可以互相 置换,且产生技术效果预期相同的技术手段。
例如: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1、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 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 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优先考虑技术领域相 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例子) 权力要求
一种桌面为木制的三条腿的餐桌,能够防止桌子在不平的地面上晃动。
对比文件1 四条腿的木制餐桌,桌面具有一层耐热层,未提防止晃动问题。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汇报提纲
➢新颖性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对比文件;新颖性的审查;新颖性典型的判断规则;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创造性 创造性的审查原则;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 性判断;发明创造性其他考虑因素;实用新型与发明创造性不同之处 ➢ 实用性 实用性的审查原则;实用性的审查基准;不具备实用性的主要情形
对比要求 一种治疗贫血的药物,包括人参和当归。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实用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五章实用性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实用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2.实用性的概念法22.4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3.实用性的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实用性3.1 审查原则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 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2) 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3.2 审查基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课件:专利三性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
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和实用性。
第一节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 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 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22条)
永动机、全封闭式环行车摩擦动力装置
(3)无积极效果。(质量、节能、环保、降低成本、 无害)
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
公众所知。
绝对新颖性的缺点: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尤其难于审查在国外以使用方式公开的和以其 它方式公开的技术。目前仅少数发达国家采用 此标准,如英、法、德。 国内新颖性的缺点:无异于鼓励抄袭外国 的新技术来申请本国专利。
混合新颖性标准的优点: 既保证新颖性判断的可靠性,又使新 颖性的判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中国政府主办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或
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
展览会。
中国政府承认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承
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 国际展览会:是指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 的产品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
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 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旧法第22条)
二、新颖性的判断 (什么是现有技术?)
1、时间标准 2、公开标准(方式、程度、对象)
专利的技术要求
专利的技术要求专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性技术成果的一种权利。
为了获得专利,发明者必须满足专利法律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专利的技术要求,并探讨其对专利申请和保护的重要性。
一、新颖性要求专利的技术要求之一是新颖性。
新颖性要求指的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本领域内还没有被披露、公知或使用过的技术。
换言之,发明必须是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的,不能重复已有的技术。
新颖性的确立对于专利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满足新颖性要求的发明才能被认定为独特的技术解决方案。
二、创造性要求创造性要求是专利技术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来说,创造性要求通常被定义为该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突破性的技术进步。
也就是说,发明必须具备显著的创新性,相对于已有技术而言,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非显而易见的改进。
创造性要求的达到,将使发明者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三、实用性要求专利的技术要求还包括实用性要求。
实用性要求指的是发明必须具备实际的应用价值,能够为社会带来实际好处。
发明必须能够实施,并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满足社会的需求。
实用性要求对于专利的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
如果发明不能被有效地实施或应用,就难以获得专利的保护。
四、技术层次要求技术层次要求是指发明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的技术要求。
专利申请对技术层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明确的技术特征,并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实施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使技术得到改进;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具备须要的规模和操作能力;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有助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等。
这些方面的要求有助于确保发明具备一定的实施和实现的可行性。
专利的技术要求在保护创新和鼓励发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技术层次的要求,专利法有效地规范了专利的申请和授予程序。
对于发明者来说,理解并满足这些要求,将有助于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保护其创作的成果。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 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 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 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 明是显而易见的。
(三)显著的进步 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 益的技术效果。 非显而易见性+有益的效果 创造性
2、单独对比原则 技术方案的单独对比: 各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的每一项技 术方案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即一对一的 对比。
三)典型情形的判断规则
技术内容完全相同
1、相同 内容的发明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的内容
简单的文字变换
2、上位概念与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概念
上位概念 下位概念 例如: 金、银、铜、铁 共性 个性
三)审查基准
“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 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 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可再现性。 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 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 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四) 典型情形的判断
1、无再现性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主题,应当具有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 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例4。
4). 公开的数值范围包括限定的技术特 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但是与上述限 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没有 共同的端点:
例5,例6。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 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1)、包含产品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 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 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 定结构和/或组成。 2)、包含用途特性的产品权利要求:应当考 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 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征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征
创新思维是指以新颖独特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通过这种思维能突破常规思维的界限,以超常规甚至反常规的方法、视角去思考问题,提出与众不同的解决方案,从而产生新颖的、独到的、有社会意义的思维成果。
创新思维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新颖性:创新思维的成果必须是新颖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别人没有提出过或者没有尝试过的。
2. 灵活性:创新思维需要灵活地运用各种思维方法和技巧,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去思考问题,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3. 批判性:创新思维需要对现有的观念和理论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4. 风险性:创新思维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它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未知的,需要进行实践和验证。
5. 实用性:创新思维的成果必须是实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总之,创新思维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和批判性的思维方式,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创造价值。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创新思维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要点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利的保护也日益重要。
在专利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形式。
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通过审查,以下是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要点。
一、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中,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自己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创新性。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以清晰、简洁的语言描述技术方案,避免使用不必要的术语或复杂的描述,以增加审查员的理解和接受度。
二、实用性和可行性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技术方案的制作方法以及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情况。
此外,还需要提供技术方案的实际效果和实用性的证据,以增强审查员对技术方案可行性的认可。
三、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描述技术方案的创新之处,以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
可以通过引用相关的技术文献或专利文献来证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供自己的理论分析或实验数据,以增加技术方案创造性的可信度。
四、技术方案的实际效果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中,技术方案的实际效果对审查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文件中详细描述技术方案的实际效果,并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或理论分析来证明技术方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供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或使用情况,以增加技术方案实际效果的可信度。
五、技术方案的发展前景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中,技术方案的发展前景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描述技术方案的市场前景、商业价值以及技术方案的应用范围。
可以通过引用市场调研报告、专业分析或经济数据来证明技术方案的发展潜力和商业价值。
六、技术方案的保密措施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中,技术方案的保密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描述技术方案的保密措施,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技术方案的保密性。
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
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新颖性是评价创造性和创新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各个领域,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可以略有不同,但总体上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2.突破性:新颖性可以通过作品或想法所引起的突破性来判断。
突破性指的是作品或想法对于现有的认知或实践方式产生了重要的改变或突破。
这种改变可以是在理论上的突破,也可以是在实践上的突破。
突破性的判断可以从作品或想法所解决的问题的深度、广度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一个作品或想法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有所创新,而对整体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改变,那么就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3.实用性:新颖性可以通过作品或想法的实用性来判断。
实用性指的是作品或想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效果。
实用性的判断可以从作品或想法的可操作性、可持续性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一个作品或想法只是在理论层面上有所创新,而在实际应用中没有实用性,那么就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4.独特性:新颖性可以通过作品或想法的独特性来判断。
独特性指的是作品或想法与其他类似作品或想法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和特色。
独特性的判断可以从作品或想法的创新程度、与现有作品或想法的对比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一个作品或想法只是在一些方面有所创新,但整体上与其他类似作品或想法没有太大区别,那么就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5.反馈和认可:新颖性可以通过作品或想法所获得的反馈和认可来判断。
反馈和认可可以来自于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用户反馈以及市场的认可等多个方面。
如果一个作品或想法在专家、同行和用户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扬,那么就可以认为具有新颖性。
以上是判断新颖性的一些原则和基准。
然而,由于创造性和创新性是主观的评价指标,因此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一件作品或想法是否具有新颖性。
每个领域和每个人对于新颖性的理解和评判都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判断新颖性仍然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
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
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所申请的中药配方在技术上应当具备新颖性,即该配方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是首次公开的。
2. 创造性:中药配方应当具备一定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即从已有的中药组方中具备一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差异。
3. 实用性:中药配方必须具有实际的应用性,即能够用于治疗疾病或具备一定的医疗效果。
4. 工业应用性:中药配方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业应用前景,即在生产和商业化方面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推广性。
5. 公开性:中药配方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之前不能对外公开,需要确保该配方的保密性。
6. 临床验证:中药配方必须具备一定的临床验证数据,即能够通过临床实验或研究来证明其疗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条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管理创新成果六性分析
管理创新成果六性分析
管理创新成果六性分析,是指对管理创新成果进行的评估,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新颖性:管理创新成果应该在现有管理理论或方法之外,提出新的思路或方法,具有独特性和创造性。
2. 实用性:管理创新成果必须具备在实际应用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组织效率和效能,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3. 可操作性:管理创新成果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现可行性,能够被组织实施和落地。
4. 一致性:管理创新成果必须与组织的战略和目标相一致,与组织的文化、风格和习惯不冲突。
5. 普适性:管理创新成果应该具有通用性和普适性,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组织和环境。
6. 可持续性:管理创新成果应该具有可持续性,能够长期维持和持续发挥作用,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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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创造性!
(4)转用发明
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 的发明。
转用的难易 程度
是否存在相 应的技术启 示
是否需要克 服技术上的 困难
转用的技术 领域的远近
转用发明 需要考虑 要素
转用所带来 的技术效果
转用发明(例1、2)
具有创造性!
不具有创造性!
(5)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4 权力要求2
多个数值和数值范围
多个数值范围新颖性判断: 1、对比文件公开的每个数值范围均落入权利要 求相应数值范围之内,一般认为权利要求不具备 新颖性。 2、当对比文件公开的多个数值范围与权利要求 相应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时,此种情形下权利要 求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和方法,在审查指南中未给
上首次展出了其发明创造 B、王某于2008年3月10日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首次介绍
了其发明创造 C、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在2008年5月某刊物上发表了介绍 了王某发明创造的文章 D、刘某自行研究出该发明创造,并于2008年4月26日在 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发明创造 BC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 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例子)
可调节高 度的桌腿
技术启示
1
区别特 征为公 知常识
2
所述区别特征为 与最接近的现有 技术相关的技术 手段
3
所述区别特征 为另一篇对比 文件中披露的 相关技术手段
相关技术手段在该部 分所起作用
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 比文件中所起作用
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 发明中所起作用
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关的技 术手段(例1)
(6)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 法等特征
具备新颖性
确定 是
不具备 新颖性
肯定 不是
是否隐含产 品具有区别 于对比文件 的结构和/ 或组成
难以 判断
推定不具备 新颖性
包含性能、参数特征(例1)
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包含用途特征(例2)
不具有新颖性!
具有新颖性!
包含制备方法特征(例3)
6、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例1)
简单的文字变换(例1)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例1)
(2)上下位概念(具体与一般)
对比文件 本申请
上下位概念(例1)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在解决某个问题时熟知和常用、可以互
相置换,且产生技术效果预期相同的技术手段。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刘 慧 2014/9/16
汇报提纲
新颖性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对比文件;新颖性的审查;新颖性典 型的判断规则;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创造性
创造性的审查原则;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 ;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性判断;发明创 造性其他考虑因素;实用新型与发明创造性不同之处
(4)现有技术两种状态
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
不处于保密状态
现有技术两种状态(例1)
判断出版物已构成公开? A、外国公众图书馆的一本技术资料,但无人借阅 B、研究所内部发行的技术杂志、封面印有内部发行 C、某封面印有内部发行、但无论谁都可以订阅 D、某工厂内部发行的技术刊物,但封面未印有内部 发行 AC
(5)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地域性改动
2000年修订的《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是指在
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
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现行的《专利法》只适用于2009年10月1号以后提出 的申请。
(2)组合发明
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组合难易 程度 各技术特征 在功能上是 否相互支持
现有技术中 是否存在组 合的启示
组合后的
组合发明 需要考虑 要素技术效果组合来自明(例1)不具有创造性!
具有创造性!
(3)选择性发明
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
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公开方式:
(1)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公开(例1)
2010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下列哪些构成现有技术? A、2010年3月31日申请人在国内某期刊上公开技术 B、2010年4月1日在美国某期刊上公开的技术 C、2010年4月1日之前在法国影片中公开的技术 D、张某2010年4月在国内某期刊上公开的技术 AC
例如: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4)开放式、封闭式撰写
开放式:含有、包括、基本含有、主要由……组成、主 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等 封闭式: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
权力 含有A、B的组合物 由A和B组成的组合物 要求 (开放式) (封闭式) 含有A、B,但不含 有C和D的组合物 (排除开放式)
出明确的结论。
多个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时新颖性判断
包含多个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多个技术特征(数 值范围),每个技术特征存在多种选择(该数值范围内的多 个离散的具体数值点和/或更小的数值范围)。 对于技术效果可预见性水平相对较高的技术领域(机械、电
学等领域):通常可以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每个技术特征的 每种选择与其它技术特征一起所构成的多个具体技术方案, 因而可以认为破坏了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
专利法新颖性地域性改动(例1)
王某2008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下列哪些不会影响 其新颖性? A、王某2008年3月1日在美国的学术会议上进行了 口头介绍 B、该专利技术2007年12月5日在日本公开销售 C、2008年3月1日在台湾公开销售 D、2008年3月在国外某期刊上公开该技术 ABC
2、抵触申请
1、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发明作为整体
组合对比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
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 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 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 是否显而易见
优先考虑技术 领域相同或相 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 的相关技术手段(例1)
3、“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4、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性判断
开拓性 发明 要素变 更发明 组合 发明
已知产 品新用 途
不同类 型发明
选择 发明 转用 发明
(1)开拓性发明
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申 请 日 前 六 个 月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 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 容
新颖性的宽限期效力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例1)
王某2008年8月12日提交的申请,下列哪些情况不会 破坏其新颖性? A、王某于2008年1月7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
CD
(3)以其他方式公开
以其他方式公开(例1)
2010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0 日,下列哪些情况会破坏其新颖性? A、发明人在2009年9月10日参加某一小型会议时披露 了该发明内容 B、2009年9月9日该发明内容被刻录成关盘进行销售 C、2010年3月1日在其博客对该发明进行了详细描述 D、2009年10月1日在某电视台直播节目中该发明进 行了详细介绍 ABD
6、实用新型与发明创造性不同之处
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创造性的标准。
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判断现
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现有技术的领域 现有技术的数量
两者技术启示之 区别体现
实用新型与发明“技术启示”之区别体现
现 有 技 术 的 领 域 现 有 技 术 的 数 量
3、对比文件
为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 造性所引用的相关文件(专利文件+非专利文 件),主要是公开出版物。
对比文件 公开技术 内容
记载的 内容
直接地、 毫无疑义 确定的内 容
4、新颖性的审查
(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技术方案
同样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
技术领域 技术问题
实 质 上 相 同
对比 文件
由A、B、C、D组 成的组合物
由A、B、C、D组成 的组合物
由A、B、C、D组 成的组合物
结论
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申请具有新颖性
申请具有新颖性
(5)数值和数值范围
本申请 对比文件
(1)×
(2) ×
本申请 对比文件
(3) × (4) √
单个数值范围新颖性判断
数值和数值范围(例1)
权力要求1
对比文件1
•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来说,非显而易见 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
进步 突出的 现 有 技 术
有益技术效果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一种假定的“人” 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 普通技术知识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具有应用该日期之间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不具有 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促使其在其它领域寻找技 术手段,则应当具有相应领域寻求所述技术、知识和 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实用性
实用性的审查原则;实用性的审查基准;不具备实用性的主 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