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保健与临床科室业务人员轮转制度轮岗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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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保健与临床科室业务人员轮转制度轮岗制度及流程
一、基本原则:
1、量才适用,效能优先原则。保健医师和临床医师定期轮换,既可从事保健工作,又能从事临床工作。
2、均衡发展原则。为保持保健科人员的相对稳定,每年与临床轮换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3、择优上岗,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二、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人员包括:
1、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等具体负责四大部业务的技术人员。
2、负责保健部与四大部工作紧密联系的人员。
3、在保健部内负责与辖区管理工作对接、落实国家重大公卫项目的岗位人员。
4、四大部与相应业务科室对接的岗位人员。
5、各科室新进人员及初级职称人员。
三、轮岗期限:
1、根据各科室人员配备及工作强度,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各科室轮转3-6月。
2、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长。
四、实施方案:
1、轮岗、转岗人员所在专业科室提出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建议,上报负责相关专业(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
2、若为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中进行轮岗转岗前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科室的培训建议后,必须在培训实施前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发放给相关培训老师和被培训人员;并组织实施。转岗、轮岗前培训结束,应由组织培训的部门、科室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并协同被培训人员所在科室,共同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是否具备有胜任新岗位的能力作出结论。
3、轮岗期间,相关科室应适时进行轮岗交流。
4、轮岗期间必须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及轮岗科室的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要求,由医务科、人事科与临床科室实行双重监督落实,若出现违规违纪,工作懈怠,及时督促整改,上报分管领导,提出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5、轮岗结束,由个人书写轮岗小结,上交科主任/部长书写综合意见,转岗、轮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相关职能科室签字盖章确认后,交人事科存入被培训人员本人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6、轮岗结束,按要求做好科室各项工作交接。
7、培训考试考核均合格者,轮转到新岗位后,由所在科室继续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其胜任能力。
妇幼保健院轮岗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