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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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3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3
C.该层级所在的整体项目组合中的所有项目均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
D.该层级包含提前还款权的,应当符合本准则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中的相关要求(包含—公允价值变动—不得)
试题分析:
正确答案:ABCD你的答案:ABCD
【答案】ABCD
30. [多选题]因增减投资引起权益性投资核算方式转换,需要将原权益性投资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的有()。
A.期权内在价值
B.校准时间价值
C.期权时间价值
D.期权价值
试题分析:
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A
【答案】B【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规定,期权的主要条款与被套期项目不完全一致的,企业应当通过对主要条款与被套期项目完全一致的期权进行估值确定校准时间价值,并确认期权的实际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
B. 2018年1月1日
C. 2019年1月1日
D. 2021年1月1日
试题分析:
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B
【答案】B【解析】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了修订,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0. [单选题]资产负债表应单独列报的项目不包括()。
A.待摊费用
B.投资性房地产
C.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试题分析: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A
【答案】A
11. [单选题] 2012年5月1日,长江公司自二级市场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价款383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30万元和交易手续费用3万元。2012年7月5日,长江公司收到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利息并存入银行。2012年12月31日,该项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万元(不含利息),则当日长江公司持有该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万元。

会计继续教育试题1

会计继续教育试题1

155 [多层次资本市场(IPO及新三板)]1. 初创期企业规模小、风险大,但拥有核心技术或优秀商业模式,这类企业以天使投资、VC等股权融资为主,债权融资能力较强。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解析[多层次资本市场(IPO及新三板)]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在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A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3. 企业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4. 铜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项目存货铜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B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 国有金融企业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自主确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由企业履行内部备案程序。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21020 [多层次资本市场(IPO及新三板)]1. 北交所及证监会出具受理函之前,需要经过()。

A.券商内核过程复核B.文件齐备性核实C.券商内核有效通过D.经营事项复核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多层次资本市场(IPO及新三板)]2. 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那一项是初创期企业挂牌上市的较好选择()。

A.中小板B.新三板C.创业板D.主板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

A.管理费用B.长期股权投资C.投资收益D.营业外支出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4.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CAS 24—套期会计》2006 VS 2017——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

《CAS 24—套期会计》2006 VS 2017——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

《CAS 24—套期会计》2006 VS 2017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2015年11月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将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明确了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明确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增加套期比率失衡及不属于再平衡的情形的表述;增加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的情形(不存在经济关系、信用风险主导);规定摊销开始日不得晚于终止调整被套期项目的时点;增加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的表述;增加对期权时间价值处理和确定校准时间价值的规定;增加要求追溯调整的情形(期权时间价值、交易对手方变更)。

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24号

企业会计准则24号

任务名称:企业会计准则24号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7月发布的一套强制性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会计准则24号的相关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24号概述企业会计准则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名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处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处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识别3.1 关联方的定义准则24号中,关联方是指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共同受控制下的交易对方,以及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的人或组织。

3.2 关联交易的定义准则24号中,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计划交易或非交易性资金、股权等流动。

3.3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识别企业应通过审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关系等方式来识别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准则24号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4.1 关联方的披露企业应披露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人或组织的具体情况和关联关系。

4.2 关联交易的披露对于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企业应披露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详细信息,并说明相关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3 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企业应按照准则24号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包括关联交易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24号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5.1 关联交易的会计核算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原则,以交易当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记录和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会计科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国际会计准则 24号

国际会计准则 24号

国际会计准则 24号
(最新版)
目录
1.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适用范围
2.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主要内容
3.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修订历史
正文
一、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适用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适用于对关联者的揭示,以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者之间的交易的处理。

本号准则中的要求适用于各个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本号准则仅适用于第 3 段所述、第 6 段所修正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主要内容
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者的定义:关联者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2.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企业与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双方的关系等。

3.关联方权益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权益关系,以及关联方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

4.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与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三、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修订历史
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自 1984 年 7 月公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其中,最近的一次修订于 200X 年进行,对关联方披露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益汇兑损益即外币货币发生汇兑差价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对于外币货币进行记账的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汇兑损益:1.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的计量和确认企业应按照期末外币的现汇或卖出价计量和确认外币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

如果企业选择以成本法计量其外币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那么未抵销的汇兑损益将在利润表汇兑损益项目中进行确认。

2.真实发生的货币性项目企业应将发生实现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确认为收入或费用,并根据外币的现汇或卖出价计量其金额。

确认之时的汇率适用于企业出售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交易日或企业将外币货币性项目兑换为本币货币的交易日。

3.已确认的货币性项目对于已确认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企业应按照外币的现汇或卖出价进行计量,并将计量差异确认为汇兑损益。

此后,如果未来企业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交易对价发生变动,应将变动部分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4.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的合约的重新估价如果合约在当前汇率下已达成协议但尚未执行,而未来现金流将以另一种货币支付,那么企业应按照当前现汇或卖出汇率,重新估价该合约。

重新估价的差异应确认为汇兑损益。

5.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按照成本法计量非货币性项目(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

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不发生汇兑损益。

6.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资本化和外币负债的资本化企业在对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资本化时,应将其按照成本法计量,并将相关汇兑差异纳入资产成本。

对外币货币性负债进行资本化时,应将其按照成本法计量,并将相关汇兑差异纳入负债成本。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汇兑损益的处理原则是根据外币货币性项目的特性进行不同的计量和确认,并将汇兑差异纳入损益。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一、引言套期保值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通过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二、适用范围准则24号适用于所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处行业。

三、定义1. 套期保值:指企业为了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通过与金融工具的交易来减少或消除其面临的外汇风险或利率风险的行为。

2. 外汇风险:指企业由于外汇汇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3. 利率风险:指企业由于利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四、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1. 套期保值分类根据准则24号,套期保值可以分为两类:外汇套期保值和利率套期保值。

企业应根据其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所采用的套期保值分类。

2. 外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3. 利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利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五、套期保值披露要求准则24号对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如下:1. 披露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 披露套期保值的相关性;3. 披露套期保值的计量方法;4. 披露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评估;5. 披露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六、其他事项1. 准则24号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套期保值的政策和程序,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2. 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套期保值的合规性。

3. 企业应保留与套期保值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审计和监管机构的检查。

七、结论准则24号为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金融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一)“套期工具”科目 (2)(二)“被套期项目”科目 (2)(三)“套期损益”科目 (3)(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3)(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4)(六)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损益”明细科目 (4)(七)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5)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6)(一)套期的概念 (6)(二)套期的分类 (6)(三)套期会计方法 (7)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9)(一)套期工具 (9)(二)被套期项目 (13)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25)(一)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25)(二)套期关系再平衡 (29)(三)套期关系的终止 (31)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34)(一)公允价值套期 (34)(二)现金流量套期 (43)(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47)(四)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会计处理 (50)(五)一组项目套期的会计处理 (52)(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54)(七)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的会计处理 (59)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0)(一)指定条件 (60)(二)相关会计处理 (61)八、关于衔接规定 (63)附录二 (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说明 (64)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64)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65)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66)(一)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66)(二)改进套期有效性评估 (66)(三)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7)(四)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67)(五)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且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会计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面临各类风险,其中涉及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

对于此类风险敞口,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利用金融工具产生反向的风险敞口(即开展套期业务)来进行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会计的目标是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企业采用金融工具管理因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套期关系的评估。

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而延续套期关系。

企业一旦正式指定套期关系并选择应用套期会计的,只能在企业不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特定条件时终止应用套期会计,不得自行终止应用套期会计。

本准则同时提供了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方法,即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某项面临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整体或部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减少与作为套期工具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会计计量的不匹配,使两者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自然对冲,从而便于企业管理信用风险,减少损益波动。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一)“套期工具”科目1. 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 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1)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1)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1)问01:某企业执行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和37号。

该企业的联营(或合营)企业为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条件,企业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如果某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联营(或合营)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联营(或合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应统一联营(或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答:根据《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企业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统一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

发生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1)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可以对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单独选择是否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

因此,该企业在采用权益法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既可以选择统一会计政策,即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政策;也可以选择不统一会计政策。

该豁免在保险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后的财务报告期间不再适用。

问02:如果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企业是否完全不能或者只能在一定比例范围(如10%)内出售该金融资产,否则不得认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答:参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相关应用指南,尽管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但是企业无须将所有此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因此,即使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预计未来出售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会计继续教育题库2

会计继续教育题库2

判断题( 所属课程: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页首1.财政预算编制规范性中的支出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等。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页首2.《方案》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关注和矫正其财政管理短板。

A、对B、错正确答案:A判断题( 所属课程: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页首3.指标按照能否量化分为直接指标,代理指标,和过程指标。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2017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页首4.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处理。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2017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页首5.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账面价值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2017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页首6.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A、对B、错正确答案:A判断题( 所属课程:新旧《会计法》对比及修订部分讲解) 页首7.《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A、对B、错正确答案:A判断题( 所属课程:区块链:信任的革命) 页首8.比特币挖矿是计算能力的竞争,计算能力最强的计算机总能胜出。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区块链:信任的革命) 页首9.公有链是需要通过授权才能加入和退出。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区块链:信任的革命) 页首10.通过调整计算难度,比特币挖矿总能将有效区块的确定时间基本保持一致。

A、对B、错正确答案:A判断题(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页首11.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并未事先在企业书面文件载明,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终止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 1. [单选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规定,可以将期权的(A )作为套期工具。

o A.内在价值o B.时间价值o C.远期要素o D.即期要素∙ 2. [单选题]丙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60%。

2016年1月,丙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200万元。

2016年2月,丙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120万元,选择总额法处理。

丙企业2016年2月正确的会计处理是(D )。

o A.确认营业外收入120万元o B.确认递延收益200万元o C.确认营业外收入200万元o D.确认其他收益120万元∙ 3. [单选题]下列有关项目中,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业务是(D )。

o A.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的计量o B.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o C.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o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 [单选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涉及的主要准则是(B )。

o A.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o B.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o C.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o D.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5. [单选题]因追加投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时,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A )。

o A.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o B.原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o C.原金融工具的历史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o D.原金融工具的可收回金额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 6. [单选题]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

o A.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o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o C.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o D.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7. [单选题]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 D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2017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2017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中英对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会计科目表

中英对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目录中英文对照2008-10-07 来源:中国英语网点击数: 343 责任编辑:国家教育在线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 Basic Standard)2.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 - Inventories)3.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4.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 - Investment properties)5.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4 - Fixed assets)6.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5 - Biological assets)7.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6 - Intangible assets)8.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7 -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9.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8 - Impairment of assets)10.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9 – Employee compensation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0 - Enterprise annuity fund)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1 - Share-based payment)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2 - Debt restructurings)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3 - Contingencies)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4 - Revenue)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5 - Construction contracts)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6 - Government grants)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7 - Borrowing costs)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8 - Income taxes)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9 - Foreign currency translation)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0 - Business Combination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1 - Leases)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2 -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3 - Transfer of financial assets)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4 - Hedging)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5 - Direct insurance contracts)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6 - Re-insurance contracts)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7 - Extractio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8 -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 and estimates, and correction of errors)30.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9 - Events occurring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0 -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1 - Cash flow statements)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2 -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3 -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4 - Earnings per share)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5 - Segment reporting)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6 -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7 -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8 - First time adop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中英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8-07-15 12:06: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Basic Standard第一章总则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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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概述2 范围3 定义4 揭示5 生效日期二、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美联者以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者之间的交易的处理。

本号准则中的要求适用于各个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仅适用于第3段所述、第6段所修正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3.本号准则仅涉及下列第(l)-(5)段所述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l)直接地或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者间接地控制报告企业,或是被报告企业所控制以及和报告企业共同受控制的那些企业(其中包括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2)联营企业(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3)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报告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并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那些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重要的管理人员,即有权力和责任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报告企业活动的那些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与这些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由上述第(3)段或第(4)段所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重大表决权的企业,或是这种人员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它包括由报告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以及与报告企业拥有共同的重要管理人员的那些企业。

在考虑各种可能的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注意相互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4.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的情况有:(1)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有关集团内部之间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揭示;(2)当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供或公布时,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3)如果母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在同一国家经营并在该国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在全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4)在国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与其他国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揭示。

三、定义5.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关联者,是指在制订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有关联的。

关联者之间的交易,是指在关联者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不论是否收取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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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关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能够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关于期权,企业能够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刻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关于远期合同,企业能够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能够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能够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能够证明;(三)能够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能够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关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能够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关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事实上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点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以后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能够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早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缺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有关的外汇风险将阻碍合并利润或缺失的,该外汇风险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关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有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能够计量的,企业能够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能够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企业能够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有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点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差不多成比例。

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预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治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判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阻碍企业的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治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专门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阻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企业应当连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判,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判。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能够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刻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判。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缺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缺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缺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缺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第二十四条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运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有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运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有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摊销。

采纳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能够采纳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关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有关重新定价期间终止日前摊销完毕。

第二十五条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利得或缺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七条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利得或缺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截了当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缺失;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利得或缺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截了当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缺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风险治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判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缺失或有关现金流量阻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缺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能够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第二十八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截了当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利得或缺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阻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企业预期原直截了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缺失全部或部分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补偿时,应当将不能补偿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能够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原直截了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有关利得或缺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阻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企业预期原直截了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缺失全部或部分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补偿时,应当将不能补偿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原直截了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有关利得或缺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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