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通道合作协议-基金管理公司与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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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通道合作协议-基金管理公司与资产管理计划

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基金管理公司

乙方:资产管理计划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将为乙方提供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通道,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分拨、申购、赎回等服务。

(2)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运作、监管等服务。

1.2 乙方作为资产管理计划,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支持:

(1)提供符合甲方产品投资策略的优质资产组合。

(2)协助甲方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

(3)提供市场情报和分析服务。

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三、合作方式

3.1 双方将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和沟通。

3.2 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和安排,明确协作的具体内容、方式,及时协商并签署相关文件。

3.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而准确的投资建议和资产信息,以便甲方对其产品进行投资决策。

3.4 双方应善意合作,倡导和共同维护合作利益,提高合作效率。

四、保密条款

4.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确保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的机密性。

4.2 双方应当保管好对方的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透露或披露。

4.3 如因一方泄密或泄漏对方的机密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作协议的约定,经另一方与该方协商后,该方未在15天

内修正并改善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5.2 违约方应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3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诉讼解决,并将管辖权交由协议签订地的人

民法院。

七、协议变更和终止

7.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生效。

7.2 在协议期限内,如双方均认为需要终止本协议,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之日起终止。

八、协议生效

8.1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原有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8.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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