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功能区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7•【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5【实施日期】201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2019年1月25日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严格保护、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的;(三)为了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了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了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3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五章开发建设管理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汉丹江流(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零一四年八月项目名称: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主管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项目主管人员:郝彦伟、张阿萍编制单位及人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郭巍、陈洁、孙长顺、张亚娟、董雯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杜新黎、关建玲、王蕾、程俊侠目录1. 工作简况 (1)1.1 任务来源 ................................................................................................... - 1 -1.2 工作过程 ................................................................................................... - 2 -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环境特征分析 (4)2.1 汉丹江流域概况....................................................................................... - 4 - 2.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质概况........................................................ - 11 - 2.3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13 -2.4 重点行业的筛选..................................................................................... - 16 -3. 重点行业概况 (17)3.1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城镇污水处理概况...................................... - 17 - 3.2 汉丹流域(陕西段)畜禽养殖业概况.............................................. - 20 -3.3 汉丹流域(陕西段)重点工业源概况.............................................. - 24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6)4.1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6 -4.2 畜禽养殖业污控水平分析.................................................................... - 33 -4.3 重点工业行业污控水平分析................................................................ - 37 -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8)5.1 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研究.................................................... - 38 - 5.2 畜禽养殖业排放相关法规及标准研究 ............................................... - 40 -5.3 涉重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52 -6.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53)6.1 国家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 - 53 - 6.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 55 -6.3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58 -7.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9)7.1 标准制订原则......................................................................................... - 59 - 7.2 标准适用范围......................................................................................... - 60 - 7.3 标准框架结构......................................................................................... - 64 - 7.4 术语与定义............................................................................................. - 64 - 7.5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选择 ........................................................................ - 64 - 7.6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及制订依据.................................................... - 65 - 7.7 本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 68 -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68)8.1 环境(减排)效益................................................................................ - 68 -8.2 经济投资分析........................................................................................ - 69 -9.标准实施的建议 (69)《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涉及陕西境内汉中、安康、商洛、宝鸡及西安市辖的31个县(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涵养区。
陕西省富平县水土保持简明区划
陕西省富平县水土保持简明区划富平县位于陕西省中部,关中平原和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属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总土地面积1233平方公里。
地处东经108度57分—109度26分,北纬34度42分—35度06分之间,全县南北长48千米,东西宽35千米,东邻蒲城、渭南,南接西安市临潼区、阎良区,西连耀县、三原县,北依铜川市,地理位置优越。
1.自然条件富平县处于鄂尔多斯地台南边缘,与渭河地堑北边缘的斜坡地带。
地质构造以祁连、吕梁、贺兰山字型前弧东翼南段的成份为主,北西向富平县行政区划图断裂次之,受新华系干扰复合,地表大部为疏松沉积物枣黄土覆盖。
县北依乔山,乔山余脉伸入境内,山形自西向东起伏绵延;南临渭河平原,以百米上以陡壁高于渭河平原,突现出黄土高原形态;中部为400—700米广阔的黄土原区,原面较完整,西北高而东南低,中部起伏不平,受石川河、赵氏河、顺阳河、温泉河的切割形成原间洼地和川原相间地形。
海拔处于376—439米之间。
1.1气候富平县位于渭南地区西北部,处于渭河平原和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
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部河沟川塬相间,起伏不平,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
四季冷暖干旱明显,光热水资源基本同季,降水量不足且年际间变率大,有效降水日数少。
1.1.1 气温富平县夏季高温,冬季稍冷,四季干旱,冷、湿、暖分明。
平均温度13.1°C,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9C,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4C,年日照2472小时,年无霜期225天光热资源丰富。
最冷1月份平均气温-0.4~0.9℃,最热7月份平均气温25~26.6℃。
1.1.2 降水富平县年均降雨量533.3毫米,季节空间分布不均,7、8、9三月达282毫米,占总量的53%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冬季仅15.8毫米空间由北向南递减,北南差122.7毫米。
1.1.3气象灾害全县气象灾害有干旱、大风、冰雹、连阴雨、霜冻、干热风、暴雨,是限制该县气候资源充分利用的主要气象因素,以多年出现的气象天数统计:干旱占78%,连阴雨占13%,大风占6%,干热风占2%,冰雹占0.6%,暴雨占0.3%,霜冻占0.2%。
基于MapGIS的府谷县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
第24期 收稿日期:2020-09-11作者简介:刘 谋(1996—),陕西蓝田人,研究生,主要从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研究。
基于MapGIS的府谷县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刘 谋1,康卫东1,周 杰2(1.西北大学地质学系,陕西西安 710069;2.陕西地矿九 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600)摘要:以府谷县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依据,整理和查阅研究区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
通过对该区域一系列基础资料的综合分析,将研究区划分为3个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利用MapGIS的空间分析技术,叠置各单一划分指标,综合确定出该区域的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并与有关部门的部署进行协调,绘制出最终的府谷县地下水功能区划图,可为有关部门对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府谷县;地下水;功能区划;MapGIS中图分类号:TU991.112 文献标识码:P641.8 文章编号:1008-021X(2020)24-0247-03DivisionofShallowGroundwaterFunctionZonesinFuguCountyBasedonMapGISLiuMou1,KangWeidong1,ZhouJie2(1.DepartmentofGeology,NorthwestUniversity,Xi'an 710069,China;2.ShaanxiGeologyandMineralResources9008EnvironmentalGeologyCo.,Ltd.,Xi'an 710600,China;)Abstract:BasedonthehydrogeologicalunitboundaryofFuguCounty,sortoutandconsultbasicdatasuchastheregionalhydrogeologicalsituationofthestudyareaandthestatusquoofgroundwater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Throughacomprehensiveanalysisofaseriesofbasicdatainthearea,thestudyareaisdividedintothreegroundwaterfunctionalareas;usingMapGISspatialanalysistechnology,superimposingeachsingledivisionindex,comprehensivelydeterminingthearea'sgroundwaterfunctionalareas,AndcoordinatedwiththedeploymentofrelevantdepartmentstodrawthefinalFuguCountygroundwaterfunctionzoningmap,whichcanprovideeffectivescientificbasisforrelevantdepartmentstodevelop,utilizeandprotectgroundwaterresources.Keywords:fugucounty;groundwater;functionalzoning;MapGIS 地下水资源在维持生态和地质功能以及资源供给等方面扮演着无法代替的作用[1]。
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
一、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的要求。
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1.1水功能区的划分1.1.1概念根据水体的自然特性、人类对水体的影响以及对水资源的需求,对不同的水体赋予适当的使用功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胡四一: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1.1.2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80%左右;到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
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的通知
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监理处,市监测站,市环科院,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陕环批复〔2010〕181号)的意见和要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发布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西安市部分水功能区划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摘录表
联系人:褚林峰电话:88401129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摘录表。
陕西水功能区划
河
支
20
涝河 涝河入渭口
户县大王镇
21
临河 临河入渭口
流
22
沋河 张家庄
23
金锁
西安市临潼区
渭南市临渭区 铜川市印台区
漆
24
水
三里洞
铜川市王益区
河
25
新村
铜川市王益区
26
北洛河 王谦村※
大荔县石槽乡
注:“※”表示国控断面
ⅣⅣⅤ >Ⅴ Ⅴ >Ⅴ ⅤⅣⅣ ⅡⅠⅢ
>Ⅴ >Ⅴ >Ⅴ
Ⅳ >Ⅴ >Ⅴ ⅣⅤⅤ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 氮、挥发酚、石油类 Ⅲ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 Ⅳ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 油类 Ⅳ 挥发酚 Ⅱ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 Ⅱ 氧量、氨氮、挥发酚、石 油类 Ⅳ Ⅳ
量、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Ⅴ >Ⅴ >Ⅴ Ⅲ
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石
油类、汞
>Ⅴ >Ⅴ >Ⅴ Ⅳ 氨氮、化学需氧量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Ⅴ >Ⅴ >Ⅴ Ⅲ
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石
油类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Ⅴ >Ⅴ >Ⅴ Ⅲ
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石
油类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Ⅴ >Ⅴ >Ⅴ Ⅳ
氧量、氨氮、挥发酚
>Ⅴ >Ⅴ >Ⅴ Ⅳ 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ⅡⅢⅢⅢ
Ⅳ Ⅳ Ⅳ Ⅲ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Ⅴ >Ⅴ >Ⅴ
陕西省水资源保护规划
陕西水资源综合规划专题四项目编号:SZG—04陕西省水资源保护规划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二○○六年十月•西安目录1 总论 (1)1.1目的和意义 (1)1.2规划依据和标准 (2)1.3规划原则 (3)1.4规划范围 (4)1.5规划水平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规划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陕政办发[2007]154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全省各流域水事活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水功能区划(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渭河水系水质状况见表3-1,干流主要污染物浓度沿程变化见图3-2至图3-4。
表3-1 2010年7~8月渭河水系水质状况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石油类11 沙王渡渭南市临渭区辛市乡沙王渡口>Ⅴ>Ⅴ>Ⅴ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石油类12 树园渭南市临渭区程家乡>Ⅴ>Ⅴ>Ⅴ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13 潼关吊桥※潼关县吊桥渡口>Ⅴ>Ⅴ>ⅤⅣ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14渭河支流金陵河石油桥宝鸡市金台区ⅡⅢⅢⅢ15灞河灞河口※西安市灞桥区浐灞生态园ⅣⅣⅣⅢ化学需氧量、石油类16 三郎村灞桥区西航花园>Ⅴ >Ⅴ >Ⅴ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17 黑河黑河入渭口西安市周至县ⅣⅣⅣⅢ石油类18 沣河三里桥咸阳市三里桥ⅣⅣⅣⅢ石油类、汞19河农场西站西安市未央区 >Ⅴ >Ⅴ >ⅤⅣ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20 涝河涝河入渭口户县大王镇ⅣⅣⅤⅢ化学需氧量、石油类21 临河临河入西安市临潼区 >ⅤⅤ>ⅤⅣ高锰酸盐指数、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0年7~8月,我省10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对所在城市辖区的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水源地名称见表3-4)。
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最大单因子类别法评价水源地水质。
根据7~8月地表水监测项目28-60项、地下水8-23项评价,我省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取水9200.73万吨,达标水量9200.73万吨,达标率为100%,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表3-4 陕西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称。
商洛市水资源功能规划及保护措施
4 商 洛市 水 资源 保 护 措施
根据商洛市的现有水 资源 和水 环境条件 以及社 会经济发展 的需水要求 , 可采取 以下几种措施保护地表水水质和水资源。
4 1 控 制 工 业 污 染 .
商 洛市工 业 基 础 比较 薄 弱 , 规模 较小 , 矿 产 、 材 、 以 建 中
成 药加工 等为 主 。针对商 洛 市工 业 发 展 的实 际情 况 , 采取 应
和水 资源的 可持 续 利用 , 证 商 洛 市 社 会 、 济 与 环 境可 持 保 经
续 稳定 的发展 提供 依据 。
商 洛 市 水 资 源 现 状
商洛 市位 于陕西 省 东南部 , 以秦 岭 主脊 分 界 , 西长 2 9 东 2 k 南 北宽 1 8 k 由 秦 岭 山脊 垂 直 向 南 或 东 南 掌 指 状 伸 m, 3 m,
本上是川道少于山地 , 高山多于低 山。
1 2 水 资 源 总 量 .
I类水 主要适 用 于源 头水 和 自然 保 护 区 ; Ⅱ类水 适 用 于 集 中式 生活 饮用 水 供水 水 源 地 、 级保 护 区 、 贵 鱼 类 保 护 一 珍 区及鱼 虾产 卵场等 ;l I类水 适用 于集 中式 生 活饮 用水 水 源地 l
( e at n f ra n n i n n,N f w s U ies yX h 7 D pr met b na dE v o met o h et nvri in7 1 ) oU r l t 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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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市政发[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2〕1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9日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国情、水情,做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确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市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m3以内,其中新鲜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30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按2005年可比价下降到33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以上;全市70%以上的河、湖、库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到2020年包括西咸主城区在内,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m3以内,其中新鲜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用水量下降到25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用水量按照2005年可比价下降到26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以上;全市80%以上的河、湖、库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
⽔功能区的有关情况⼀、⽔功能区的有关情况⽔是⽣命之源、⽣产之要、⽣态之基。
⽔资源短缺、⽔污染严重仍然是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华⼈民共和国⽔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的要求。
根据我国⽔资源的⾃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资源开发利⽤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合理划分⽔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资源开发利⽤与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等⼯作的重要基础。
1.1⽔功能区的划分1.1.1概念根据⽔体的⾃然特性、⼈类对⽔体的影响以及对⽔资源的需求,对不同的⽔体赋予适当的使⽤功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胡四⼀:⽔功能区是指为满⾜⽔资源开发利⽤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资源⾃然条件和开发利⽤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域。
1.1.2区划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利改⾰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功能区⽔质明显改善”;“建⽴⽔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河湖排污总量”。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功能区⽔质达标率到80%左右;到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美丽富饶的三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
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水源涵养地水质安全,推进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美丽汉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以下简称汉江流域)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汉江流域,是指向汉江干流汇水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汉江干流是指汉江自发源地宁强县嶓冢山至西乡县茶镇新渔坝的河段。
汉江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汉江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汉江干流和支流水质按照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标准进行保护,汉中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Ⅱ类水质标准。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防治计划或方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污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汉江流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新区、新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并予以奖惩。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全面推行市、县、镇、村河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第八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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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水系水质状况见表3-1,干流主要污染物浓度沿程变化见图3-2至图3-4。
表3-1 2010年7~8月渭河水系水质状况
注:“※”表示国控断面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10年7~8月,我省10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对所在城市辖区的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水源地名称见表3-4)。
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最大单因子类别法评价水源地水质。
根据7~8月地表水监测项目28-60项、地下水8-23项评价,我省27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取水9200.73万吨,达标水量9200.73万吨,达标
率为100%,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表3-4 陕西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