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剧作家协会章程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章程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章程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章程是指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作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作家身份,拥有持续创作的能力,且作品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标准。
2. 入会程序:申请人应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简历、代表性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入会申请需由两名以上正式会员推荐,并经作家协会审查通过。
3. 入会费用:入会申请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入会费用。
入会费用的具体数额由中国作家协会决定,并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职业进行差别收取。
4. 会籍分级:会员分为正式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级别。
会员级别由中国作家协会根据申请人的创作成就、社会影响力和贡献等方面综合评定确定。
5. 会费缴纳:会员需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年度会费和其他义务性费用。
6. 权益与义务: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的权益,并享有中国作家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同时,会员也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
7. 退会程序:会员如需退会,需书面申请并提前通知中国作家协会。
协会将根据情况处理退会申请,并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章程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最新的入会章程以中国作家协会官方公布的版本为准。
京剧协会章程
京剧协会章程一、总则京剧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推广和发展京剧艺术,维护京剧界的权益,促进京剧界的交流与合作。
本章程旨在规范京剧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程序和日常运作,确保京剧协会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二、组织结构1. 京剧协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由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两年。
2. 京剧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京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或者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
三、会员权益1.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京剧协会组织的活动、会员权益和表决权。
2. 理事会会员是京剧协会的核心成员,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享有更多的会员权益和决策权。
四、会费管理1. 京剧协会设立会费制度,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筹备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五、会议和决策1. 京剧协会设立年度会员大会,由会员和理事参加。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并审议重大事项。
2. 京剧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决策,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理事会会议需定期举行。
3.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过半数会员或理事的同意才能生效。
六、活动策划和组织1. 京剧协会可以组织各类与京剧相关的活动,如演出、培训、讲座等。
2. 活动策划和组织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需与会员和理事会充分沟通,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七、章程修改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同意,并由过半数会员的投票通过。
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会员,并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
八、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京剧协会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后生效,以替代任何之前的章程和规定。
本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完善京剧协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权益,提升京剧艺术的传播和发展。
关于中国剧作家协会申请入会提交申请表须知 (1)
关于中国剧作家协会申请入会提交申请表须知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剧作协”)。
英文名称:CHINA DRAMATIST FILM ASSOCIATION,缩写:CDFA。
自正常运作以来,得到会员们的大力支持。
在此期间,许多会员为剧作协的发展提出了良好的建议与意见,并积极地为剧作协的发展出谋划策,在此表示感谢。
综合会员们的建议与意见,保障剧作协能够正常、顺利、健康发展的同时,能够为会员提供更好更周到的服务,同时根据《中国剧作家协会章程》相关内容,现就中国剧作家协会正式会员提交申请、审批作如下通知:一、中国剧作家协会正式会员中国剧作家协会正式会员指已经获得《中国剧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会员,提交《中国剧作家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并在网站公布,但并未办理会员证的会员,仅为中国剧作家协会“申请登记会员”,不得以中国剧作家协会正式会员身份参与社会活动。
二、申请入会提交申请表须知1、中国剧作家协会新会员入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目前申请入会会员较多,剧作协秘书处工作量较大,部分申请者由于没有按要求格式提交,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大量的压力。
所以对申请入会及提交申请表作如下说明,请申请人按如下要求提交申请表:三、个人会员1、入会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德好;拥护剧作协章程,自愿加入剧作协;有较丰富和较高质量的写作能力;对剧作协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创作任务;在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出版过专著,经剧作协会员介绍或剧作协委托单位推荐的,均可申请入会。
(2)愿意入会者,向剧作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自己真实的简历及创作情况,由本会秘书处初审、执行会长签字、建档、发放会员证,即可成为会员。
(3)剧作协会员一年均须交会员费365元,会员证收取成本费。
2、会员的权利(1)有参与剧作协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剧作协提出建议与意见的权利。
(3)在剧作协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有获得剧作协各种维权援助的权利。
(5)有对剧作协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作家协会章程范本
作家协会章程作家协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作家协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作家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作家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x市作家协会。
英文名:xxxxxx.第二条xxx市作家协会是由xxx市专业和业余作家个人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对文艺的“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团结和组织全市作家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多出作品,多出人才,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x市民政局,接受xxx市民政局和x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xxx市委大楼907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投身于改革开放的斗争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二)鼓励和帮助作家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作,多出作品,尤其是精品力作;(三)鼓励和帮助作家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四)大力推动文学理论批评和研究活动,提倡实事求是,鼓励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的自由讨论,切实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文学的健康发展;(五)积极和有关方面推荐会员作品发表或出版;(六)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本会会员的作品评奖和推荐会员参与有关的活动;(七)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发展、培养xxx市属各系统、区、县级市文学创作的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八)在爱国、进步的原则下,加强和港澳台作家、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和团结,不断扩大文学的爱国统一战线;(九)积极推进中外文化交流。
话剧社的规章制度模版
话剧社的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话剧社的管理,促进话剧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话剧社的宗旨是以培养青年艺术人才为目标,提升成员的艺术修养和表演水平,为社会生活和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话剧社的管理机构为社长、副社长、指导老师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话剧社的重要事项由社长负责处理,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社务。
第五条话剧社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社团发展规划和活动安排。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话剧社设有戏剧、编剧、舞美、宣传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社团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话剧社设立指导老师,由校内相关专业教师或校外知名戏剧人士担任,指导社团的艺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话剧社设立学生会联络员,负责社团和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第十条话剧社鼓励成员参加各类艺术比赛和培训,提升自身的表演水平和技能。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话剧社招收本校在校学生为正式成员,校外人士可以申请加入为外聘成员。
第十二条成员应遵守话剧社的章程和规定,保持团结友爱,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成员有权利向社长或副社长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团队合作促进话剧社的发展。
第十四条成员有义务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积极参与排练和表演,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声誉。
第十五条成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社长或副社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或处罚。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话剧社每周定期举行例会,安排社团活动和讨论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包括剧本排练、舞台搭建、道具制作、宣传推广等多个方面,需要全体成员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需要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社团活动的经费由学校拨款支持,成员如有个人捐款或赞助也可进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或表现不佳的成员,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暂停其参与社团活动。
话剧社规章制度文案标题
话剧社规章制度文案标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话剧社的管理,促进社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话剧社的活动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话剧社是一个团结友爱,爱好戏剧表演的团体,社员要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第三条话剧社成立的宗旨是推广戏剧文化,培养社员表演技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传承中国传统文化。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话剧社社员,社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话剧社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等主要职务,由社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六条社长负责全面领导话剧社的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纪要,财务长负责话剧社的资金管理。
第七条话剧社设立戏剧导师团队,导师负责指导社员的演出技能,提供专业指导。
第三章社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话剧社社员有权参与话剧社的各项活动,并享有表演的机会。
第九条话剧社社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话剧社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话剧社社员应遵守话剧社的规章制度,服从社长和导师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话剧社社员应积极参与话剧社的活动,学习戏剧表演技能,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二条话剧社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戏剧演出活动,让社员展示表演成果。
第十三条话剧社每周组织一次会议,讨论活动安排和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话剧社每月举办一次戏剧讲座或者工作坊,提高社员的戏剧表演水平。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社员,话剧社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活动资格等。
第十六条严重违规的社员将被开除出话剧社,并在校内其他组织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对于在话剧社活动中有不当行为的社员,话剧社有权进行临时处罚,包括劝退、逐出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话剧社全体社员均适用。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须经话剧社全体社员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话剧社负责人和指导老师。
中国剧作家协会章程
(试行)名称: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剧作协”)。
英文名称: CHINA DRAMATISTFILM ASSOCIATION,缩写: CDFA。
剧作协是由中国剧作家共同组成的民间编剧作家团体,以宏扬中国影视文化,扶持、培养优秀影视剧作家,挖掘优秀影视作品,推动编剧、剧作交流,繁荣中国影视剧市场,促进中外影视剧交流,维护编剧权益为己任,是所有中国编剧自己的组织。
剧作协所有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剧作协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等组成理事会主持、领导日常工作。
执行会长任期三年,由全体味员投票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任命。
剧作协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分会,实行统一管理,会务公开、透明。
剧作协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义务。
剧作协将逐步组建影视剧策划、影视剧项目运作、编剧培训、会员服务等各类专业机构,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剧作协在中国境内市级以上行政范围,符合剧作协设立分会条件的,设立剧作协分会(具体事项见《中国剧作家协会分会设立方案》、《中国剧作家协会分会管理办法》)。
剧作协以全面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编剧在自己创作、参预创作的影视剧作品“编剧”条目中享有署名权,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剧作协有义务为作品署名权受到侵犯的会员提供匡助,必要的时候可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编剧自行抛却署名权的,不在此列。
编剧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作影视剧本,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尊重编剧的劳动,及时、全额地向编剧支付稿酬。
剧作协有义务维护会员的收益权,向拖欠会员稿酬的机构或者个人催讨欠款,必要的时候可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每一部影视剧都是编剧的心血,然而剧本被恣意篡改的现象屡见不鲜,编剧剧作的完整权受到严重侵犯。
剧作协成立之后,有责任和义务为会员维护其作品的完整权,抵制任何恣意篡改编剧剧本的行为,为会员主持公道。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随着文学艺术创作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维护行业的利益以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应运而生。
作为联合会的核心文件,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制定以及执行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从章程制定的背景、章程的主要内容、章程的执行以及对于未来发展的展望等方面,逐一阐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一、章程制定的背景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创建是在满足市场需求和弘扬优秀文化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创作人员、中介机构在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权益而产生的。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当前的文学艺术行业,制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显得尤为必要。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名称与主管单位:规定组织的名称以及命名的依据、章程的制定单位及行业主管单位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宗旨:明确组织的宗旨,即维护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利益,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以及提高行业文化的整体水平等。
3.组织架构:规定组织的职能、机构设置及工作流程等方面。
4.入会与退出:规定了联合会的入会条件、流程及相关手续,同时也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退出联合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5.会费缴纳与管理:这部分内容为会员缴纳会费的具体数额,缴纳方式以及会费的使用及管理等。
6.会员权利及义务:明确了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有权参加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决策等方面。
7.经费管理:明确了联合会的经费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经费的来源、使用、审计等方面。
8.章程的修改: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联合会自身的发展,也规定了章程修改的流程和要求,以保证章程不断更新和完善。
三、章程的执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成员单位和机构严格遵守章程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更好地协调关系,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各种宗旨和目标。
四、未来发展的展望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建立,既是当前文学艺术行业的一次探索,同时也开创了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创作的良好格局的新局面。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全文)总则第一条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中国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中国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务第五条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
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中国作协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作协会员入会条件《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申请者一般应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名单如下: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解放军、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 (二)、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如符合入会条件,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三)、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具体如下: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字计)(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3)、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40万字(4)、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15万字(5)、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6)、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著作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文学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20万字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XX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学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XX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二、申报材料:(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1、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请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作品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3、其他:如提交网络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5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影视、戏剧作品,可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相应证明;翻译作品,请另附不少于20页的所译作品原文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三、审批程序(一)、中国作协书记处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每年1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x月x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由于工作程序及公示等原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三)、4至5月,创联部会员处按文学门类组织专家组审读作品,以票选方式形成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推荐意见,供书记处参考(四)、6至7月,中国作协书记处以票决方式审批新会员拟发展新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协公报形式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上予以公布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中国作家网自行下载《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向所属团体会员、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领取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三)、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四)、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五)、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中国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六)、本办法仅适用于内地申请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申请者另作规定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邮编:。
文学组织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文学组织的运作,明确组织宗旨、组织结构、活动范围、会员权益及义务等,以促进文学创作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学水平,弘扬文学精神。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组织全称],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性质为:[性质说明,如:非营利性、会员制、地方性等]。
第四条本组织宗旨:团结广大文学爱好者,以文学创作和交流为核心,推动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提升全民文学素养。
第五条本组织活动范围:[活动地域范围,如:全国、省、市、区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3. 制定和修改章程;4.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5. 决定本组织的终止事宜;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九条本组织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 管理和使用组织财产;5. 组织开展各类文学活动;6. 审议和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组织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组织设若干部门,如创作部、编辑部、活动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凡热爱文学,愿意遵守本章程的文学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1. 填写入会申请表;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2. 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享受本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5. 优先参加本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讲座。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2. 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3. 服从理事会和各部门的安排;4. 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5. 不得损害本组织的名誉和利益。
话剧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话剧社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话剧社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保障话剧社的合法权益,促进话剧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话剧社名称:[话剧社名称]第三条话剧社宗旨:弘扬戏剧艺术,提高戏剧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戏剧人才。
第四条话剧社活动范围:校内戏剧演出、戏剧创作、戏剧讲座、戏剧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话剧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社长:1名,负责话剧社全面工作;2. 副社长:1-2名,协助社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话剧社日常事务;4. 秘书:1名,负责话剧社文档管理、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话剧社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话剧社重大事项;3. 监督话剧社财务;4. 选举和罢免话剧社领导成员;5. 审议话剧社章程的修改。
第八条社长职责:1. 领导话剧社开展各项活动;2. 主持理事会会议;3. 制定话剧社内部管理制度;4. 负责话剧社对外联络;5. 审批话剧社财务支出。
第九条副社长职责:1. 协助社长开展工作;2. 分管话剧社某一方面工作;3. 负责话剧社内部协调;4. 参与话剧社重大决策。
第十条理事职责:1. 参与话剧社日常事务;2. 协助社长、副社长开展工作;3. 监督话剧社财务;4. 参与话剧社重大决策。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话剧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1. 对戏剧艺术有浓厚兴趣;2. 具备一定的戏剧表演、创作、编剧等能力;3. 遵守话剧社章程,积极参加话剧社活动。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1. 在戏剧领域有突出贡献;2. 对话剧社发展有重大贡献;3. 遵守话剧社章程,积极参加话剧社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1. 参加话剧社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话剧社决策;3. 对话剧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话剧社提供的戏剧资源。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1. 遵守话剧社章程,维护话剧社形象;2. 积极参加话剧社活动,为话剧社发展贡献力量;3. 保守话剧社秘密,不得泄露话剧社信息。
戏曲工作室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戏曲工作室的组织与运作,提高戏曲艺术水平,促进戏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工作室名称为“XXX戏曲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三条工作室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戏曲艺术为己任,致力于戏曲艺术的创作、研究、教学、推广和交流。
第四条工作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戏曲艺术规律,维护戏曲工作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1. 创作部:负责戏曲剧本、音乐、舞美等方面的创作。
2. 研究部:负责戏曲理论、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3. 教学部:负责戏曲教学、培训、交流等工作。
4. 推广部:负责戏曲演出、宣传、活动策划等工作。
5. 行政部: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七条工作室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特邀专家组成,负责工作室的重大决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工作室主任职责:1. 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
3. 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各部门工作协调一致。
4. 代表工作室参加各类活动,维护工作室形象。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1. 创作部:负责剧本创作、音乐编曲、舞美设计等工作。
2. 研究部:负责戏曲理论、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3. 教学部:负责戏曲教学、培训、交流等工作,提高戏曲艺术水平。
4. 推广部:负责戏曲演出、宣传、活动策划等工作,扩大戏曲艺术影响力。
5. 行政部: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行政事务,保障工作室正常运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室设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工作室设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工作室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室资金合理使用。
舞台剧社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舞台剧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校园文化繁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舞台剧社名称:[社团全称]第三条舞台剧社性质: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第四条舞台剧社宗旨:以戏剧艺术为载体,培养会员的舞台表演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舞台剧社设以下组织机构:1. 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社团各部门;3. 顾问团:由校内外有丰富戏剧经验的专家、教师组成,为社团提供专业指导;4. 各部门:包括编剧部、导演部、表演部、舞美部、宣传部、后勤部等。
第六条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社团成员第七条加入舞台剧社的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热爱戏剧艺术,有较强的舞台表演欲望;3. 具备一定的表演或相关技能,愿意为社团付出努力。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社团提供的培训、演出机会;3. 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社团内部资料和资源。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2.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社团声誉,为社团争取荣誉;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条舞台剧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举办戏剧表演、戏剧讲座、戏剧沙龙等活动;2. 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戏剧比赛、展览和交流;3. 开展剧本创作、导演、表演、舞美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活动;4. 促进戏剧艺术的普及和推广。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舞台剧社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2. 社团自筹;3. 社团成员捐赠;4. 社团活动收入。
第十二条舞台剧社经费使用:1. 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2. 用于购买道具、服装、器材等;3. 用于支付社团成员的培训、演出费用;4. 用于社团日常开支。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11月23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
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中国剧作家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国剧作家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切实增强和标准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重大事项的治理,成立健全快速反映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会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协会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帖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协会每一个人严格遵循执行。
重大事项包括:(一)对外事项一、各有关领导、部门、会员来协会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二、需要外出或前去其它部门、外地和事务办理情形。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五、涉及协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一、阻碍协会的正常进展、平安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二、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协会采购行为、冠名、赞助。
3、财务收支情形、大中借贷款项、协会融资及信贷业务。
4、要紧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形。
五、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一个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形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六、分会及各部门、会长、执行会长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集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阻碍协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上述情形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刻向会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端拖延。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报告和书面报告。
二、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形向会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需在第一时刻报告会长和主管领导。
可先用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依照局势进展和处置情形,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刻、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刻、通过、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需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会长,凡重大事项显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局势进行虚报和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戏剧协会章程资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协会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系由[协会性质描述,如:戏剧爱好者、戏剧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戏剧文化,促进戏剧艺术的发展,提高会员的艺术素养,推动戏剧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管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为[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戏剧事业,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3. 愿意为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戏剧艺术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5. 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中国剧作家协会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制度
中国剧作家协会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有关制度和纪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严守纪律,奉公守法。
遵守协会纪律,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制度为编剧办事。
2、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发扬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厉行节约,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主动接受协会会员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
认真执行中国剧作家协会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会长报告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3、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会长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编剧,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会员,自觉接受会员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5、坚持和维护协会和会员利益制原则,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6、围绕剧作家协会中心工作,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全年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既要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又要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编剧当中,调查研究,切实帮助编剧解决实际问题。
7、围绕编剧今后的发展和维权做文章,为编剧积极争取在社会得到重视,争取影视对接、上项目,尽快扩大剧作家协会队部。
8、班子成员人人出主意,个个想办法,为建设剧作家协会发展献良策,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加强编剧的凝聚力,深入编剧队部调查研究,倾听编剧呼声,帮助编剧解决实际问题。
9、把工作落到实处,每周一召开班子碰头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提出本周工作要求。
每月召开一次班子办公会,交流工作动态,研究分析影视动态,提出工作意见。
每年年中组织一次编剧剧本评选活动,从中选取编剧文学奖,做到奖罚兑现。
10、每名班子成员要有专用笔记本,每召开一次会议必须认真记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戏曲语言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戏曲语言协会第二条性质:戏曲语言协会是由戏曲爱好者、戏曲语言研究者和相关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思想基础:本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四条目的:通过组织戏曲语言的研究、交流、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戏曲语言的艺术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协会宗旨:团结戏曲语言爱好者,加强戏曲语言研究,提高戏曲语言水平,推动戏曲艺术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一条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
2.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负责处理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4.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二条职能:1. 会员大会: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2.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决定本协会的重要事项。
3. 常务理事会:处理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4.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会员登记、会费收缴、文件起草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一条会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单位。
2. 热爱戏曲,对戏曲语言有一定研究或实践经验。
3. 遵守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3. 保守协会的秘密。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一条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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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剧作家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剧作协”)。
英文名称:CHINA DRAMATIST FILM ASSOCIATION,缩写:CDFA。
第二条:剧作协是由中国剧作家共同组成的民间编剧作家团体,以弘扬中国影视文化,扶持、培养优秀影视剧作家,挖掘优秀影视作品,推动编剧、剧作交流,繁荣中国影视剧市场,促进中外影视剧交流,维护编剧权益为己任,是所有中国编剧自己的组织。
第三条:剧作协所有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剧作协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等组成理事会主持、领导日常工作。
执行会长任期三年,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任命。
第五条:剧作协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分会,实行统一管理,会务公开、透明。
第六条:剧作协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七条:剧作协将逐步组建影视剧策划、影视剧项目运作、编剧培训、会员服务等各类专业机构,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八条:剧作协在中国境内市级以上行政范围,符合剧作协设立分会条件的,设立剧作协分会(具体事项见《中国剧作家协会分会设立方案》、《中国剧作家协会分会管理办法》)。
第二章任务第九条:剧作协以全面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1、维护编剧署名权编剧在自己创作、参与创作的影视剧作品“编剧”条目中享有署名权,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剧作协有义务为作品署名权受到侵犯的会员提供帮助,必要的时候可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编剧自行放弃署名权的,不在此列。
2、维护编剧收入权编剧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作影视剧本,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尊重编剧的劳动,及时、全额地向编剧支付稿酬。
剧作协有义务维护会员的收益权,向拖欠会员稿酬的机构或个人催讨欠款,必要的时候可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3、维护编剧剧作完整权每一部影视剧都是编剧的心血,然而剧本被恣意篡改的现象屡见不鲜,编剧剧作的完整权受到严重侵犯。
剧作协成立之后,有责任和义务为会员维护其作品的完整权,抵制任何恣意篡改编剧剧本的行为,为会员主持公道。
编剧自行放弃剧本完整权的,不在此列。
4、维护编剧参与权编剧作为影视剧故事、人物的创造者,有对演职人员进行选择的绝对优先权,因而编剧有参与剧组组建的权利,剧作协成立之后,将全力维护编剧的这一权利。
编剧自行放弃参与权者,不在此列。
6、其他权利编剧在影视剧创作领域其他所有的合法权益,都在剧作协维护之列。
第三章活动第十条:剧作协定期举办各类活动。
1、中国影视剧论坛大会、中国编剧论坛大会剧作协将在条件成熟时举办“中国影视剧论坛”大会,就当前中国影视剧状况进行讨论与评价,对未来影视剧发展进行探讨。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在中国剧本论坛影响力逐步提升之后,可以邀请中外影视专家、学者参加,并邀请国外影视编剧社团派员参与。
2、中国剧作家网站建立中国剧作家协会专用网站,网站名为:中国剧作家协会,为会员提供相互沟通的平台,及时公布剧作协运行情况,发布各类信息,展示会员作品,进行专题讨论等。
3、《中国编剧论坛》杂志(内部交流)剧作协计划在时机成熟时出版《中国编剧论坛》杂志(内容交流),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刊发会员作品,发布影视剧信息,推介优秀剧作者,宣传优秀作品等。
会刊对所有会员免费赠阅。
4、会员剧作管理、推荐、运作剧作协将利用自身优势,对会员剧作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抄袭的行为发生。
在中国剧作家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对会员达到拍摄要求的影视剧作品,负责向影视机构推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会员优秀作品,剧作协将组建剧组进行运作拍摄,争取不埋没任何一部优秀影视剧作品。
5、培训剧作协将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聘请资深编剧及高端影视从业者为希望提高自己的影视剧创作水平、希望接受影视剧专业创作培训的会员提供学习与提高的机会。
6、中国剧作家奖、中国编剧金笔奖剧作协将设立中国剧作家奖、中国编剧金笔奖,每两年一届定期评选、颁发“中国剧作家奖”,“中国编剧金笔奖”凡在评奖档期内创作完成的会员剧作作品均在评奖范围,努力使之成为中国编剧自己的荣誉。
7、评奖程序:第一步:所有参评作品通过中国剧作家协会官网进行展示,由会员互相评阅、推荐,同时发布相关内容及选票。
第二步:由会员评阅、推荐的优秀影视剧作品,交由编剧评审团评议,评选出入围作品。
编剧评审团成员将由会员自荐产生。
第三步:在网站、会刊公布入围作品,由会员进行二次评阅、推荐。
第四步:会员二次评阅、推荐的优秀作品,由专家评审团进行最终评阅,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
专家评审团将根据会员推选,聘请会员信得过的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步:召开颁奖大会、颁奖(颁奖大会将与当年度中国剧本论坛大会同期举行)。
第六步:对获奖剧作及剧作者进行宣传推荐,联合影视机构对获奖作品进行运作、拍摄。
第四章会员条件、权利及义务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条件(1)凡愿意成为本会会员,并愿意遵守会员相关规定的诚信单位,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单位。
(2)会员单位需向本会提供本单位宣传资料(含文字、图像、视频等),以便于本会在网站、会刊对其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需要提交资料:(1)入会申请表(盖公章)(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盖公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第十三条:入会程序:所有资料准备齐后,同入会费会一起交至剧作协秘书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即可颁发会员牌子,同意入会。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的权利①颁发由本会统一印制的《中国剧作家协会会员单位》证件及特制牌匾。
②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和相关论坛会议,会员单位负责人应邀出席。
③本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和相关论坛会议,会员单位有冠名权及承办权。
④本会举办的重要活动,会员单位负责人有条件地以企业代表身份发言。
⑤本会运作的影视剧项目,会员单位有投资、赞助权。
⑥优先获得本会协助进行品牌推广计划。
⑦委托本会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⑧委托本会推荐或培训文化人才。
⑨委托本会创作反映企业文化及创业历程的影视剧。
⑩享有本会会员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义务①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本会形象。
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加入本会。
③按时缴纳会费。
④协助本会会刊的出版。
第十六条:回馈①免费获赠《中国编剧论坛》杂志。
②《中国编剧论坛》杂志将对会员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专访,并刊登在会员单位协助出版的当期重要版块。
③本会官网特定栏目,对会员单位进行详细介绍及宣传。
④本会有偿为单位量身定制的广告微电影一部。
第十七条:经费用途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6、出版信息费用7、财政上缴费用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第十八条:剧作协会员采取自愿加入制度,凡爱好各种创作及影视、文学界人士,愿意成为剧作协会员,并愿意接受剧作协管理,遵守剧作协制度,按时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九条:愿意入会者,向剧作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自己真实的简历及创作情况,由剧作协秘书处审核、建档、发放会员证,即可成为会员。
凡被批准加入剧作协的会员,需交纳一次性会费。
会费一经交纳,任何情况下概不退还。
第二十条:会员应保持积极、乐观的创作态度,避免宣扬消极思想,自觉抵制低级趣味的影视作品。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权利(1)有参与剧作协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剧作协提出建议与意见的权利。
(3)在剧作协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有获得剧作协各种维权援助的权利。
(5)有对剧作协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6)有申购中国剧作家共创基金、成为基金持股人的权利。
(7)有订阅本会会刊(内刊)、在会刊上发表个人作品的权利。
(7)有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会员的义务1、自觉维护剧作协声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剧作协形象。
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原创影视剧本作品,丰富剧作协作品库资源。
第二十三条:会费的主要用途:1、剧作协日常工作费用、网站的维护及管理费。
2、筹划、运作中国影视剧论坛大会。
3、建立、维护中国剧作家协会网站。
4、推荐会员优秀作品。
5、举办各类活动所需费用(如场地租用费等)。
6、其他会务费用(如通讯、联络等)。
第二十四条:奖惩1、凡遵守剧作协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剧作协各项活动,并为维护、发展剧作协做出较大贡献者,将受到剧作协的精神、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成绩特别突出者,将会被选拔到总部或派往各地分会工作。
2、发挥社会人脉资源优势,凡为剧作协业务活动提供推荐介绍获得赞助支持,为剧作协会员作品提供有效合作的有功人员将按照贡献比例给予奖励。
3、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将于应交纳会费时间的次月停止赠阅会刊;累计一年不交纳会费者,取消会员资格。
4、凡违反剧作协规定、有损害剧作协声誉行为者,无条件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免第二十五条:剧作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执行会长、执行总监、总监、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剧作协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剧作协各机构开展工作;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剧作协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剧作协会长、执行会长、执行总监、总监、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公正、诚信,具备高尚的人格素质;2、在中国编剧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为会员服务;3、会长、执行会长、执行总监、总监、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