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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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浅谈初中语文小组合作学习随着新课改的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教师的青睐。

但是,真正要将小组合作学习行之有效的开展,绝非易事。

随着深入的教学实践,小组合作学习自然又演变出新的问题。

我在过去实践的基础上发现,语文小组合作经常停留在背背书、收集资料、精彩文段阅读等比较浅层次的合作,因此,经过大量的调查,深入分析,希望做进一步的深度探究。

一、将目标泛化变为具体有效化实践中一些教师往往重视备教材,忽视备学生;重视教学目标展示,忽视具体可操作性,重视小组学生知识积累,忽视小组成员的个性发展。

这样的教学目标往往使学生无从下手合作,或者合作效果一般。

因此,教师要做好有效的学前决策,提高教学目标设计的有效性首先将教学目标具体化,有效开展课堂小组合作学习,首先是建立在有效的教学目标基础之上。

在教学设计阶段,教师应有意识地兼顾学科教学目标和合作技能目标——关注语境体验和语言实践,落实听、说、读、写能力的目标和指导,让思维的深刻性、严密性、广阔性分别得到有效发展。

其次为合作小组成员制定成长目标和计划。

合作学习的成长目标可参照教学目标制订,但它比教学目标更关注个体的学情。

因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都是不一致的,不同的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希望自己达到和实际能够实现的目标更是各有不同。

为此,成长目标和计划的制订应包括集体成长计划和个人成长计划两方面。

二、将内容随意变为合理有效化合作学习内容的设置随意性大,一些问题或缺乏思维容量,或过多过滥,或缺乏梯度,或操之过急,或脱离语文的特性,甚至是一些根本就不屑一论的问题充斥课堂,这都无法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兴趣。

因此,教师必须根据教材和学生的能力,保证内容能激发学生合作探究的兴趣,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教学内容才适宜合作学习呢?一是有一定探索性、挑战性的内容;二是某些方法、结果容易出现分歧的内容;三是方法不确定、答案不惟一的开放性内容;四是大部分都有意见要发表的内容;五是课内向课外适当扩展和延伸的内容。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黔教职成发〔2014〕73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73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为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我省启动了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创建工作。

几年来,通过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的创建,一批办学思想明确、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极大地扩充了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整体带动了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截止目前,已建成两批共20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31号)要求,为切实发挥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我厅对原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标准和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自《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方案》下发后,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此评估方案进行。

已列入省级财政支持建设尚未通过验收的10所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4)须对照新评估方案进行验收。

二、各地要根据黔府办发〔2010〕3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新评估方案标准,进一步加强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创建工作,强化领导、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办学好、质量高的优质中职学校。

三、各地、校要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改革和投入建设力度,使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的创建和评估过程成为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我省地方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的为地方经济服务。

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XX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20XX,试行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需要,特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一办学方向1、办学思想端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培养目标明确。

2、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管理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现代化。

2、实行校长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建立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

学校团组织、学生会能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学生社团活动活跃。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总体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有规范可行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体现环境育人特点。

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校园布局合理,校容校貌整洁,校园环境优美,体现教育性。

校内道路畅通,平整硬化。

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齐全, 符合有关规定。

学校附近无污染源。

5、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当。

教学班不少于 18 个、不超过 54 个;每班学生 50 人,最多不超过 56 人。

6、学校各类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整洁有序,体育、艺术场所及设施规范达标。

7、严格财务管理,收费符合有关规定。

勤工俭学成效显著。

8、学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校产管理规范,各种保管维护措施健全,保持完好状态。

各种物产登记准确,检修及时。

校园各种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高。

〔三队伍建设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开辟精神强,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2、校长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在 5 年以内的参加过岗位培训,5 年以上的参加过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精通教育教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改革进取意识。

贵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黔教基发[2012]316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2〕316号)各市(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对2011年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初评、复评后,确定普定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为第十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第八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镇远中学进行复查的通知》(黔教办基〔2011〕373号)安排和要求,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于2011年12月对习水县第一中学进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评估,确定习水县第一中学由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为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60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203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监发〔2012〕211号)规定,现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一)普定县第一中学、兴义中学、石阡民族中学、沿河民族中学、德江县第一中学、习水县第一中学等6所学校为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上述6所学校学费标准:900元/每生?每学期。

剑河民族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等2所学校为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

附件1: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一、指标体系二、评估细则评估指标及分值A B C 评估要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得分C1办学目标明确6分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有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推进方案。

办学目标明确,符合普通高中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措施具体切实可行4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分年度推进方案2分B1办学目标20分C2办学任务落实14分坚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的性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辐射学校先进文化,主动为社区服务。

校领导及教师熟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行)》确定的普通高中的性质和培养目标,依此确立学校的办学任务2分有全面落实办学任务的计划,措施有力,实施效果好2分毕业生整体素质优良,社会反映良好6分实行开放办学,引导师生关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中的成就和问题,以学校先进文化和有关资源促进社区的发展4分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开学生、家长、教师、领导座谈会,听课、视察校风、教风、学风。

收集社区反映。

A1办学方向50分B2办学思想30分C3面向全体学生10分重视对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提高,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人人都成材打好基础。

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理念,学校各项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真正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提高5分对学习、经济有困难或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有具体的帮助措施且有明显成效5分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而举办各种特长班、学科实验班不给分查资料,开座谈会,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座谈。

C4全面发展10分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全面、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五育成绩突出3分无加班加点、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现象4分有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活动时间集体补课或收费补课,办高考补习班等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不给分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活跃、活动开展丰富3分评估指标及分值A B C 评估要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得分A1办学方向50分B2办学思想30分C5因材施教10分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草案)

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草案)

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草案)普定一中初创于1938年4月,办学历史悠久,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定一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要求,不断创造条件,扎实工作,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提出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普定一中70周年校庆之际,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进入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行列。

为达此目的,特制订《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创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现实意义、目标要求及工作思路创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是普定一中中长期规划中的一个中期目标,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这对于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2008年6月申报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成功!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一个中心: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狠抓两项建设:狠抓师资队伍建设,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三制三管理: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推行教学目标管理,教职工量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二、学校当前的基本情况普定一中(原建国中学),1938年初创,至今已有68年办学史,历任18任校长,投资数千万元,校园地处普定县城东侧,依山而建,楼台亭榭掩映于竹木之中,环境清幽,是众口皆碑的学习场所。

目前拥有35个教学班,2140余名学生,142名教职工,其中教师121人,教辅人员21人,教师学历合格率97 %,高级教师28人,中级教师56人,高中级教师占75 %(其中高级占25 %)。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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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普通高中总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的基础上,制订《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一)办学规模1.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超过5000人,2018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不超过3000人,公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民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200人。

2.完全中学(公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600人且按照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

3.完全中学(民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高中人数。

4.高中班额不超50人,初中班额不超45人。

(二)办学条件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m2/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2m2/生;生均校园绿化面积4平方米以上。

3.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20%,普通教室全部装备多媒体设备。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教学班一套,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建设。

5.校园网络全覆盖,校园安全监控全覆盖;教师办公室每人一台计算机,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不少于17台。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号】黔教发〔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
法(修订稿)的通知
黔教发〔2021〕44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要求,我厅对2018年印发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8日。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附件2:《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实施细则一、评估目的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办好每一所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好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充分发挥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必须通过市(州、地)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并达到“优秀”等次,必须是在校生规模达到或接近3000人且有一届以上高中毕业生的独立高中。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个依法举办的普通高级中学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估时间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

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申报当年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特区)、市(州、地)教育局同意后,由市(州、地)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

省教育厅根据申报学校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经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评估结果和意见进行研究审议后,报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省教育厅将于评估前书面通知受评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受评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评估方法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对学校的校容校貌、校风校纪、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察看。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工作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文件、总结、会议记录、报告、教学成果、学生学籍档案、成绩表(卡、册)、教师业务档案、财务收支帐目、校产管理清单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4、问卷调查:对学校领导、部分学生、家长及教师随机进行问卷调查。

5、召开座谈会:召开部分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

贵州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

贵州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

贵州省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贵州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黔教规划发〔2017〕188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贵州省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建成一批具有“独特的学校文化、鲜明的办学特色、丰富的育人成果、较高的办学品质”的学校,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特色多样的普通高中发展新格局,带动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10年内,在贵州省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建成一批在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使普通高中教育从分层(示范性和非示范性,体现的是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到分类(示范、特色、一般,体现的是均衡化、多样化要求)发展,以此改进薄弱学校和消除校际落差,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

(二)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创建,推动普通高中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使普通高中在教师队伍建设、优秀特色师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习困难学生教育、优质课堂打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整体提升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三)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多样化发展。

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创建过程的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建设契合地方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着重打造应用性、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的多样化发展,为培养普通高中学生未来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打下基础。

通过特色高中建设计划的创建带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增加普通高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一、引言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一所具备一定综合实力,在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资源、办学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提高贵州省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品质的人才,有必要制定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的评估方案。

二、目标1.提高办学质量。

通过评估和评价,推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培养高品质人才。

通过开展示范性高中的构建,为全省其他高中提供经验借鉴,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促进人才培养。

三、评估内容1.师资力量。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要求示范性高中的教师应具备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和教育背景,并且要求教师队伍规模适当,保证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资源。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情况。

要求示范性高中能够提供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保持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学环境的良好。

3.办学管理水平。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办学管理水平。

要求示范性高中的办学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确保高中教育的持续发展。

四、评估标准1.师资力量评估标准(1)教师素质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具备高水平的学科知识和授课能力。

(2)教师数量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教师的数量,要求教师队伍规模适当,合理满足师生比例。

2.教育教学资源评估标准(1)教学设施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现代化程度和使用情况。

(2)教学方法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学方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要求教师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办学管理水平评估标准(1)组织管理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学校运营机构和学校管理体制,要求管理规范,程序合理。

(2)教务管理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评估方案(试行)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评估方案(试行)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评估方案(试行)为使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程序,了解新课程实施的进展,及时总结交流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扎实推进新课程实验方案的实施。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评估以促进学校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宗旨,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评估内容对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准备与启动、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与支持策略以及实施的初步成效进行综合考察。

共有组织建设、校本研修、课程管理、教学方式、评价机制、条件保障等6个A级指标、14个B级指标和29个C级指标。

四、评估方法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年终时,均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评估方案》进行一次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省、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单独或联合评估一批学校。

评估采用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与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课堂观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评估体系见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学校评估表》。

六、评估反馈由评估组对被评估的学校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评估表》的要求逐项打分,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整体评估意见:分为优(280分以上)、良(260分——279分)、合格(240分-259分)、不合格(239分以下)四个等级。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

附件1: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A1办学方向(50分)A2学校管理(210分)专业资料(2014年修订稿)一、指标体系B1办学目标C1办学目标明确(6分)(20分)C2办学任务落实(14分)C3面向全体学生(10分)B2办学思想(30分)C4全面发展(10分)C5因材施教(10分)C6党的作用(5分)B3管理体制C7班子建设(5分)(20分)C8民主管理(5分)C9依法办学(5分)C10配备与任用(15分)教师队伍管理(30分)C11培训与考核(10分)C12地位与待遇(5分)C13德育队伍(4分)B5德育管理(30分)C14德育内容(8分)C15实施途径(18分)C16课程计划(20分)C17综合实践活动(15分)B6教学管理C18教学管理(25分)(100分)C19课堂教学(20分)C20教研教改(20分)C21机构设置(4分)C22计划总结(4分)C23规章制度(5分)B7行政管理(30分)C24档案管理(4分)C25财务管理(4分)C26校产管理(4分)C27安全保卫(5分)A3教育质量(120分)A4办学条件(120分)A5示范特色(100分)专业资料B8德育C28政治思想(15分)(30分)C29品德行为(15分)C30知识与技能(15分)B9智育(55分)C31四率考核(20分)C32能力与特长(20分)B10体育卫生C33体育(15分)(20分)C34卫生(5分)B11美育C35艺术(10分)(15分)C36审美能力(5分)B12学校规模C37班级、学生数(10分)(20分)C38校园校舍面积(10分)C39教学用房(12分)C40电教设备(12分)B13教学设施设备(60分)C41教学仪器(12分)C42图书资料(12分)C43体卫艺设施(12分)C44校园布局(5分)B14校园建设(20分)C45环境绿化(9分)C46建筑设施(6分)B15教育经费C47经费来源(10分)(20分)C48经费使用(10分)B16示范作用C49榜样作用(30分)(55分)C50带动作用(25分)B17办学特色C51办学特色(25分)(45分)C52特色教改(20分。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2常用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2常用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2常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是对高中教育的一种重要评估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高中教育和创新。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评估方案,制定了细则2,以明确评估的具体实施规范和要求。

首先,在评估范围和对象方面,细则2明确规定了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包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整体教学质量、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评估对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其次,在评估内容和指标方面,细则2详细列出了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评估指标包括学业水平、教学质量、学科竞赛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学校管理水平等。

第三,在评估过程和方法方面,细则2明确规定了评估的过程和方法。

评估过程包括准备、实施、评估和总结四个阶段;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文件审核、专家评审等。

最后,在评估结果和应用方面,细则2规定了评估结果的公布和应用。

评估结果将以等级和得分的形式公布,并作为评估学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的依据;评估结果还将作为学校获得优质高中示范性资助的重要依据。

细则2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和提高。

通过评估,学校将更加关注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同时,评估结果的公布和应用,将激励学校争取更多的示范性资助和政策支持,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总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2是一个重要的评估工具,对于改进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高中教育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细则2的实施,将为评估提供明确的实施规范和要求,最终推动高中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为推进我国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升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
高中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和促进全面发展,明确普通高中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高中教育
改革提供参考,并促进高中教育的素质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标准
1.学科设置和教师配备:评估高中学科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专业性,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学科教学
的节奏、深度和广度等。

2.教学过程管理:评估高中的教学过程管理、课程设置、课程
改进和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表现,了解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
的关系,发现问题问题,并提出建议。

3.学生成绩与评价:评估高中学生成绩的分布、变化和趋势;
根据教育教学目标和学科特点,综合使用各种学习成果评价方式,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元评价进
行科学把握。

4.师资队伍建设:评估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包括高中教师培训
机制建设、教学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各项改进意见。

5.基础设施与校园文化:评估高中基础设施的先进性和适应性,校园文化的建设情况,保障校园环境及安全、健康等各个方面。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黔教基发〔2009〕315号)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为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服务。

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符合学生实际;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民主、和谐;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激励性、公平性、过程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基本素质及个性发展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素质:立足于学生步入社会后所需的基本生存和生活能力,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具有文明习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学习态度端正,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善于尊重并理解他人;养成倾听和反思的习惯;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具有一定的运动技能、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一批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一批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一批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一批
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项目学校
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和〈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211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共31所学校申报了“特色学校”建设项目。

我厅组织专家对31所申报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10所候选学校。

现将通过评审的学校名单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1月31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以电话、报送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1405号办公室。

附件:全省第一批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名单.docx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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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年稿)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年)》、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特制订《贵州省省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为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的必备条件。

(一)办学规模.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少于人,不超过人。

班额不超过人。

.完全中学学生数不少于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人(并严格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高中班额不超人,初中班额不超人。

(二)办学条件.校园面积、活动场地、教学器材、仪器设备等符合《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

.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以上的教室装备多媒体设备。

.学校具有能满足国家课程实施需要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功能教室,如:理、化、生实验室,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有满足特色教学需要的科学、技术、语言、数学、历史、文化等专用功能教室。

.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册,报刊杂志种类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与学校申报特色领域有关的电子图书和专业杂志。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不少于台。

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资料室、阅览室。

.学生食堂和宿舍满足办学规模学生数的需求。

(三)教师配备.师(专任教师)生比不低于∶,教师学历合格率不低于。

.专任教师按照办学规模和教师工作量配备合理,具有能满足特色领域课程教学需求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团队。

.特色领域师资力量强,水平层次高。

有正高级、特级教师,市(州)级以上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或者有特色领域从业资格证书、荣誉称号、获奖作品等,有近五年省、市(州)、县表彰的优秀教师等,以上各种层次教师合计不少于人。

学校聘用有不少于人的特色领域校外优秀教师或社会优秀人才到校兼职,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个月。

(四)经费保障近两年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当年全省普通高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或者评估前两年,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规定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五)教学质量.评估当年,近三年有两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个及以上学科合格率不低于;高考本科上线率不低于本市(州)平均上线率,或者高考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率在本市(州)普通高中名列前五,或者近三年曾获市(州)教育质量奖(含出入口评价排名前)。

.评估当年,近两届学生的巩固率大于。

.学校申报的特色领域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学生学习成果丰富,建有申报特色领域的师生成果展览室。

(六)学校管理.党的领导。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党组织及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充分。

.德育管理。

建立了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落实立德树人的办学思想,做到了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学校、家庭、社会)。

.课程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规定的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开设与特色领域相适应的校本选修课程。

.办学规范。

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案件,没有乱发津补贴,没有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没有违规补课现象。

.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内外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落实;校园环境和设施设备安全,无校园安全隐患;无重大影响的安全稳定责任事件。

二、特色条件本方案设置十六个特色优先领域及评价要点,鼓励支持学校优先申报德育、科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数学、外语、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艺术、体育与健康、生态文明、课堂教学改革、综合实践活动、普职融通、学生发展十六个领域的特色示范学校。

除上述领域外,学校也可自主申报其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的某个领域的特色示范学校。

学校每次可申报个领域的特色示范学校,申报上述特色领域(学科)的学校须具备下列评价要点规定的条件:(一)德育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德育大纲》,“立德树人”的措施与办法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全员育人机制形成,学科渗透德育具有可行的操作规范和实践经验。

.构建课程与环境、育德与育心、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并富有特色的学校德育体系。

校园环境优美,校园文化环境的德育氛围浓郁,德育特色鲜明。

师生行为优良,文明程度高。

.班级文化、寝室文化建设、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形成特色,有切合学生实际的德育校本课程门以上(开设不少于年),相应的课程评价和学分管理科学规范。

上述内容至少有一项在本市(州)或全省具有推广示范价值。

.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工作形成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及系列化特色。

学困生、待优生转化方法方式与措施具有针对性,效果好。

.班主任培养和激励机制有特色,每个年级都有县(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学校班主任队伍梯队形成,以上教师乐意当班主任。

.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学校家庭协同育人制度化,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好,家校合作有亮点,效果好。

每学期召开两次全校性家长座谈会,家长反响好。

.每年至少有两项突出德育特色的全校性专题教育活动,其中至少有一项专题教育的德育特色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专题教育主要指: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革命理想与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劳动教育、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德教育、正确人生观与科学世界观教育、生命与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等)。

.师生理想信念坚定、行为习惯良好,校园风清气正,富有爱国情怀和奋斗精神;四风(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得到彰显,学生自主管理井然有序。

.学校德育成果显著,德育工作近三年受到地(州、市)以上表彰,并推广其成果经验;德育课程资源、德育研究成果获市(州)以上成果奖。

(二)科学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要点.至少两个学科有科学类教育优秀教师团队(如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化学、生物和物理等),能引领本地区将科学教育有机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使科学教育成为整体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助推器。

.学校有丰富的科学教育资源(如设施设备先进的实验室、各种与科学教育有关的功能教室,丰富的仪器设备、材料与用具等),至少建有一个科学体验园(馆)、科学类功能教室或科技教育实践基地等,能满足和促进科学教育教学及开展相关活动的需要。

.实验教学开设情况良好,设备使用充分,维护良好,实验室使用管理登记等资料完整;学校结合实际,开设有与科学教育相关的校本拓展课程门以上,其校本教材科学、规范,并至少有一种教材正式出版;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评价机制,对课程实行了学分管理。

.学校有覆盖在校生以上的科技活动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或者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数达到班级数三分之二,持续开展有关活动不少于年。

.至少两个科学技术类学科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良好,课程计划、课表、教学设计、选课名单、平时作业、考查资料等印证材料完整;学科课程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满足学生特色发展的需求,相应选修课程学生问卷调查满意度在以上。

.学校的科技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特色、有成效,在本县(市)有较大的影响。

师生在各种科学类相关活动或比赛中,获省级、市(州)级奖的比例高。

或者有以上的学生有科技作品、科学小论文或科技小制作、小发明。

.科学教育工作成为学校综合改革与特色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师生成长的重要载体和动力,学生的科学素养逐年提升,科学教育至少个学科的学业成绩、特长生培养或学困生转化在本地具有有明显优势。

.本校开展的科学教育的举措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关经验在期刊上发表或在本市(州)、区(县)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本校的科学教育在本市(州)、本区(市)县有辐射、带动作用,有充实的案例材料佐证。

(三)通用技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要点.建有符合有关规定标准配置的通用技术教室和实验室,特色领域功能室 (如木工室、电路设计工作室、机器人工作室、家政技能工作室、建筑设计工作室等)能满足教学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有独立的通用技术课程教研组;开齐开足国家通用技术课程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全体学生均获得相应的学分;开设门技术类校本课程,其相应的校本课程(教材)正常使用了年以上;每门校本课程选修人数均占年级学生总人数的以上。

.学生参加通用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每次合格率不低于,优良率不低于。

.每学年开展次以上的技术类相关科技教育活动,至少有个以上持续正常开展活动的通用技术类学生社团,或者参与社团的学生占总人数的以上,活动材料详实。

.有比较明确的通用技术类教学改革思路,形成技术特长生培养体系,教学改革富有成效,其成果得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的表彰或推广。

.有以上学生至少具有一项通用技术特长,在近三年高校自主招生选拔中有技术类特长生入选升学。

.与同类学校相比,师生参与各技术类大赛的比例高,近三年至少有件次作品或成果获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奖励。

(四)信息技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要点.有独立的信息技术课程教研组;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学校至少有门具有本校特色的信息技术拓展课程,相应的校本教材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且已经使用年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不低于台百人,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能满足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和学生特长发展的需要。

.全校老师具有现代社会信息化要求的教与学的素养,信息技术融入各学科课程教学,成为推动教学变革、优化学习方式的重要抓手。

有二个以上学科应用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学相融合,学生学习成效显著,在本市(州)具有推广示范价值。

.开设信息技术类选修课程三门以上,且有不少于三门课程持续开设三年以上,选修学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以上。

.每月正常开展活动的信息技术兴趣小组或学生社团达到学校班级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与学生不低于,持续开展有关活动不少于年。

.学生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一次合格率不低于、优良率不低于。

.学生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成果、教师相关的教研与教学成果丰富,参加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活动成绩显著。

近年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大赛等信息技术比赛,获省级以上奖人数不低于人,或者有以上学生至少具有一项信息技术特长,或者有以上的学生有信息化应用成果、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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