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制物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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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治工具: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常用工具和夹具。 5.作业流程
作业流程
责任单位 简要说明
主要记录
选择符合环保
要求的供应商 采购
品质
质量及环保协议; 1、鉴别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是否满足
有害物质控制保证声 环保要求;
明或环保符合性声明; 2、通过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评价合格
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材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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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次 生效日期 制订部门
贴环保标签,由 IQC 追加或供应商补贴;如提供的是非环保材料将作退货处理。 6.3.4.2 当供方对其所供材料无法按本公司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时,该批材料按拒收处理,同时通 报采购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6.4 制程管理 6.4.1 PMC 在排单生产时必须确认产品的环境物质管理要求。 6.4.2 仓管人员在接到 PMC 传单后必须进行详尽确认,并于发料单上详细注明所有材料型号、规 格、批号、数量等内容,确认外箱或外包装的环保标示后方可发料至产线使用。 6.4.3 领料人员领用物料后必须按备料区域标示进行放置。各物料标示醒目,间距适当,严禁出 现混料情况。 6.4.4 生产现场所用各种生产资料如标准卡、样品等非经项目、品质、管理者代表确认不得更改 环境物质管理标准。 6.4.5 首件管理时需对原物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等进行确认,以保证生产之用原材料及相关周边 材料均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应防止及避免于其它非直接生产系列物质混入。 6.4.6 现场 IPQC 对环保产品生产管控巡查时应核对现场的原辅料、工艺条件等是否符合环境物质 管理要求。 6.4.7 保养单位确保所有设备及治工具在维护过程中不得使用非环保溶剂进行清洗、清洁,以避 免混入有害物质,导致设备及治工具受污染。 6.4.8 各制程需对环保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标示,以确保产品的追溯性。 6.4.9 制程中出现任何交叉污染及检测超标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将不合 格品进行隔离标示,异常不排除不得继续后序作业。同时对其他产品、零组件展开横向式的处理, 按产品、材料的批号进行追溯。 6.5 出货品质保证 6.5.1 完成品由 OQC 负责抽检,确认该产品的传单、型号及批号等是否一致,必要时向上追溯, 确认该产品上道工序的相关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环境物质管理要求。 6.5.2 成品根据客户要求,决定是否对环境管制物质进行监督检测及环保标识贴付,合格品入库 须在规定区域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6.5.3 成品检测出现异常时,须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并向上级主管报告,寻求解决方案,否则产
项目 采购
1、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第三方环境管制物质
2、提交的第三方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MSDS 或成分表满足《环境物质管理规定》 MSDS 或成分表
的要求;
材料判定 (送样确认、验
证)
采购 项目
品质
第三方环境管制物质 通过第三方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 MSDS
检测报告; 或成分表评定相关材料是否使用环境管制
6.1.4 新材料必须先提供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MSDS 或成分表,送项目、品质确认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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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6.1.5 采购在下单时,采购单或采购合同上需明确注明有关环境管制物质要求的信息,未经项目、 品质及管理者代表同意,采购不得私自变更所要求的材料型号/规格/材质要求等,如确需改变必 须重新按送样作业流程执行。 6.2 收货管理 6.2.1 供应商交货需按本公司要求附相关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 6.2.2 供应商无法提供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或所提供的报告没有在有效期内(所有检测报告的 有效期限为 1 年),货品将不予接收。 6.2.3 供应商交货需依本公司的要求在最小包装上张贴或加印经本公司确认的有关环境物质管理 标示或印章,否则不予接收。 6.2.4 仓库需建立“不合格品区”,依据检验人员的检验记录及判定标示,对环保不合格品立即转 至不合格品区,以防止混入良品中误用。 6.3 进料检验 6.3.1 IQC 接到仓管员提交的《送货单》后,需确认以下内容: 6.3.1.1 供方的名称及材料在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和《合格物料清单》上,新供应商或 新物料除外; 6.3.1.2 确认供方交货所附之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符合本公司环境物质管理要求; 6.3.1.3 若为首次交货,则确认供方是否提供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MSDS 或成分表; 6.3.1.4 供方材料必须张贴本公司确认之环境物质管理标签。 6.3.2 进料检验区域、检验台需明确标示、隔离,环保物料与非环保物料严禁交叉存放。 6.3.3 检验合格之物料张贴合格标签,由仓储人员按指定区域放置。 6.3.3.1 所有入库之材料,由仓管确认批号、进料日期、数量并在物料卡上注明; 6.3.3.2 物料的出入库须做到帐、卡、物一致; 6.3.3.3 各区域物料须标示清楚,能追溯到供应商的代码和批号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6.3.4 材料异常处理 6.3.4.1 当 IQC 在进料检验时发现供方未按我司要求贴环保标签时首先将来料进行隔离标识,及 时反馈给采购部与供方沟通证实来料是否为环保物料,并查阅供方相关环保资料以佐证;若属漏
格供应商一览表》,同时供方还需与本公司签订《质量及环保保证协议》或《外协加工质量协议》、
《有害物质控制保证声明》或《环保符合性声明》,否则不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6.1.3 每年由本公司采购组织品质、项目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鉴,对于评审不合
格的供应商则限期要求改善,若改善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停止合作。
环境管制物质检测结果), 须满足《环境物 MSDS 或成分表;
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4、依据《进料检验管理规范》规定的频率
抽样, 对来料的 RoHS 及无卤符合性进行检

根据客户要求,决定是否对环境管制物质进
行监督检测及环保标识贴付
物料/成品的储
存控制
仓库
领料单 对环保不合格物料/成品进行标示, 隔离 不合格物料退货记录
如因制造地、制程、原材料、组件及其它因素的变更造成产品成份变更时,要求供应商书面 知会采购部并提供新的相关证明文件,由采购部安排供应商送样,经品质、项目部与客户沟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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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合格同意变更后方可变更。 6.8 异常发生的处理及追溯 6.8.1 当进料检验发现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按条款(6.3.4)处理。要求供应商制定纠正与预 防措施,并限期改善完成。必要时可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不能在限期内改善完成的供应 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6.8.2 对供应商报告的异常,信息接收部门应立即通知到各部门,并上报管理者代表。仓库和各 部门应立即对相应物料进行隔离标示,作退货处理。各相关部门应追溯到此批报告物料生产的产 品,对其隔离标示报废处理。如产品已出货至客户处,应立即通知客户隔离产品,并安排对此产 品召回报废处理。 6.8.3 如物料或产品在制程中发现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通知各相关部门立即根据现场报表传 单等记录和 IPQC 质量记录追踪该物料或产品信息(批次、数量、型号、生产日期等),对此物料 和产品进行隔离标示,并立即展开横向和纵向追溯,对异常发现前的所有制品进行标示、隔离并 进行检测验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方可转入下工序,不合格品则 报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做报废处理;对追溯到的不良原辅材料等则通知采购、品质及供应商进行 检讨。 6.8.4 当出货检验发现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迅速将不合格品进行标示隔离,并向品质经理报 告,由品质经理向管理者代表报告。由品质经理召集生产、仓库、采购、业务等相关部门主管进 行异常原因分析及 8D 改善(对含量超标或不能确定的产品必须送外检测),并将改善结果报管理 者代表及总经理核示。由品质部对不良产品展开横向和纵向的追溯围堵,防止不良品被遗漏或流 出,对确认的环境管制物质超标不合格品要上报管理者代表做报废处理,经确认符合环保标准的 产品则转入下一环节。若发现不合格品已出货时管理者代表须在 24 小时内向相关客户报告不良 情况,请客户协助查堵。 6.8.5 当客户反馈产品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立即对仓库此批号的产品进行隔离标示。品质部 对此产品进行内部或第三方检测。如检测合格,品质部应与客户沟通反馈问题。如检测不合格, 品质部组织各部门对此产品进行调查、分析、确认。确保生产批次、日期、原材料进料日期、数 量得到识别和隔离。当不合格为制程原因,应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不合格品报废处理。当不合 格为原料原因,应对此批原料进行隔离退货处理,并反馈相关供应商。并展开对此物料相应的其
MSDS 或成分表;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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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检验
IQC
成品/产品检验
OQC
1、检查来料及其供方是否在本公司《合格
供应商一览表》及《合格物料清单》内;
2、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环保标识; 第三方环境管制物质
3、审查环保数据(MSDS 或成分表/第三方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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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一律不予放行。 6.5.4 仓库收到合格品后,应做好存贮并检查相关标示是否完整,登记产品批号、传单号等相关 内容并做好记录、存档以备追溯。 6.5.5 当客户收到产品后,对环境物质方面的任何疑问,客户须查找并提供相关资料佐证等进行 共同确认。当发生环境物质客诉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开会,研究处理方案,并与客 户做好沟通,确认处理措施、矫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期获得客户满意。 6.6 工程设计管理 6.6.1 产品的设计规范或工程图面根据客户要求指示需满足的环境管制物质要求。 6.6.2 新产品导入时,项目部必须依客户要求收集新品所用材料的第三方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 MSDS 或成分表,并对材料成分、有害物质含量进行确认,确保产品及其材料能满足客户及适用法 律法规的环保要求。 6.6.3 给客户环保产品的样板承认书,必须确保满足客户的环保要求。 6.6.4 在设计和工艺生产时确保使用环保材料。 6.7 变更管理 6.7.1 客户要求变更 6.7.1.1 当收到客户要求变更(包括原材料、产品型号等)时,项目部发《工程变更通知单》和 新的《图纸》给文控,再由文控通知相关部门(包括采购、生产、品质、仓库);采购接到《更 改通知单》和新的《图纸》,应立即通知相关供应商对图纸及相应文件进行变更,回收旧版本图 纸及相关文件。 6.7.1.2 变更后,项目部按新产品的设计管理(见 6.6 工程设计管理)进行控制。 6.7.2 内部变更 6.7.2.1 如果不改变原料配方,仅改变尺寸,可不做检测报告。 6.7.2.2 如果改变原料配方,必须确认变更后的材料同样满足客户环保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客户并送样确认,客户确认合格并收到信息或者评估报告后方可批量性生产。 6.7.3 供应商处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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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批准:
序号 修改日期
修订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版次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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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公司外购原辅料/零部件、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过程符合本公司、客户及适用法
律法规的环境物质管制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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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收集客户及产品销往地适用法律法规的环保要求,如有更新或新增,通知到相关部门。
3.5.2 负责对出现环保产品不合格时与客户沟通协调。 3.6 采购部:
3.6.1 建立并维护《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及《合格物料清单》。
3.6.2 根据环境管制物质管理要求,督促供应商提供『环境管制物质检测报告』、『MSDS 或成分表』、 『环境管制物质成份或部件展开表』等资料,并保存。
适用于须满足本公司、客户和适用法律法规的环保要求之产品及整个产品实现过程的控制。 3.组织与权责 3.1 品质部 3.1.1 负责环境物质作业管制的监督。 3.1.2 最新环境物质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 3.1.3 环境物质管理文件的分发、保管、回收等。 3.1.4 负责客户有关环境物质管理方面调查的回复。 3.1.5 组织实施对新材料供应商进行环境物质管理评估,及按年度稽核计划落实对供应商的审 核。 3.2 行政部 3.2.1 组织实施公司环境物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3.2.2 来料和成品的保管、储存、发放,及其堆放区域的管制 3.3 生产部(SMT/注塑/模具/组装) 3.3.1 负责产品生产排程及制程的管理。 3.3.2 督导员工按相关作业要求进行生产。 3.3.3 对生产区域堆放的物资进行区域管理,设备、工具、物料的分类管理。 3.4 项目部 3.4.1 原辅料、部件或工艺变更时,环保符合性的确认。 3.4.2 原辅料的环保符合性确认和选用。 3.4.3 按照客户环保要求进行新产品做样。 3.4.4 依客户要求收集新品的成品或原材料环境管制物质第三方检测报告、MSDS 或成分表等环保 资料。 3.5 业务部
3.6.3 及时向供应商传达本公司的环保要求。 4.名词定义 4.1 环境管制(管理)物质:指包含在原辅料、零部件及产品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着显著影
响的物质。本文中环境物质也指环境管制物质。 4.2 公司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凡经官方认可或通过 ISO17025 认证的检测机构(如:SGS, ITS, CTI, PONY 等)。

出货控制
仓库
1、实际发货同发货单一致; 2、实施先进先出原则
出货单据
6.作业内容
6.1 供应商管理
6.1.1 凡是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必须履行本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达成
本公司环境物质的要求。
6.1.2 供应商的选择要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评鉴合格的供应商列入本公司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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