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不断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二、申报方式各高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8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三、具体申报要求在按照教育部《通知》工作要求基础上,今年我省申报着重突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大学学院学生转学规定
XXXX大学学生转学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转学的原则要求: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3.学院实行总量控制,转学人数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4.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
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先向XXX学院报送转学材料,经XXX学院审核后,由XXX学院再向省教育厅报送转相关材料;5.符合转学条件,经批准办理转学者,二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两年学费,三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三年学费。
二、转学的条件:(一)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学生转学时间及要求XXX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学生转学,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
我院提前一周由学工办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时上报。
2023年江西省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基础知识测试题
江西省第一届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基础知识测试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0.5分,共计25分)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
A、公正公平B、公平正义C、平等正义D、诚实守信2、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是我们党诞生以来第()次修改党章。
A、14B、15C、16D、173、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 )。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B、坚持改革开放用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4、邓小平概括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是()。
A、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B、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C、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D、公有制和市场经济5、坚持()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
A、一个中国B、一国两制C、和平统一D、民族利益6、反映孔子教育思想的文献是( )。
A、《学记》B、《论语》C、《礼记》D、《中庸》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8、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
A、学习证明B、肄业证书C、结业证书D、不发证书9、党员假如没有合法理由,连续()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派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A、三个B、六个C、十二个D、二十四10、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要实现途径是三个坚持,即:()。
A、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B、坚持素质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C、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知识为重,坚持全面发展D、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提高11、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行纲要》,要认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高等职业学院、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五年制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五年制高职学院学生转学程序。
现将有关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前三年学生转学,由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填写五年制高职转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后,同时附省中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批。
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是在校第二学年内的学生,学生所学专业应与原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学年在校学生要求转学,专业必须与原学校所学的专业相同,不得跨专业或科类转学。
三、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特殊原因要求申请转入中专层次学习的,在新生入学一年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五年制高职学生申请转入中专层次申请报告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学校签署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校持五年制高职学生申请转入中专层次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毕业证手续。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前三年申请转出、转入省内外学校的学生,按照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条款规定,填写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转出、入学生申请登记表,必须经双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五、五年制高职学生以后两年高职阶段申请转学,按高等学校学籍有关规定办理。
由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同时附中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省教育厅高教处核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023年高校转学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转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质量,规范高校之间的转学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转学是指学生在就读一所高校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程序和条件,申请转到另一所高校继续就读的行为。
转学涉及到学生的学籍变动和学业转移。
第三条:高校转学应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需为在籍学生,已经完成了至少一学期的学习,且成绩合格;2. 学生的转学行为需符合所转到高校的招生政策及条件;3. 已经与原就读高校解除相关协议或合同。
第四条:高校转学的程序如下:1. 学生须将转学意愿书提交给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说明转学原因、转学目标学校及其他相关材料;2.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放转学指南,列明转学的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3. 学生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向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进行申请审核;4.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进入下一阶段;5.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转交给目标学校教务部门,目标学校教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6. 目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正式办理转学手续,完成学籍变动。
第五条:高校转学的条件如下:1. 学生转学前需参加目标学校的入学考试,并达到目标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标准;2. 学生需提供完整的学习成绩单和奖惩记录;3. 学生转学前应与所在学校之间签订解除协议或合同。
第六条:高校转学的评估与审核原则如下:1. 学生的学术和综合素质评价;2. 目标学校的招生政策及条件;3. 学生与所在学校之间的协议或合同;4. 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高校转学涉及到学业转移的问题,转入学校及时与转出学校进行信息沟通,确保学生的学业顺利进行。
第八条:高校转学采取自愿原则,学生需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第九条:对于高校之间存在转学限制、限定或限额的情况,应及时公示,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交通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交通学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教发函〔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交通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江西交通工程学院(民办)的函》(赣府函〔2020〕18号)和《关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后申报校名变更为“南昌交通学院”的函》(赣教函〔2020〕5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南昌交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3431;同时撤销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南昌交通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华东交通大学、浙江胜达汽车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华东交通大学与浙江胜达汽车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办学暨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转设后过渡期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谁用谁评,使评价结果在中学培养人才、高校选拔人才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评价内容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等文件要求和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17年3月31日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我省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与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机制1.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XXX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各地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需通过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一律通过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平台网上或指定窗口申请。
2024年高校转学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转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高校转学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转学管理。
第三条转学是指学生由一所高校转入另一所高校继续学习的行为。
第四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条高校转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第六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守高校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学制度和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并向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转学条件第八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一)家庭原因转学;(二)经济困难转学;(三)专业调整转学;(四)升学需求转学;(五)受恶劣环境影响转学;(六)其他正当理由。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级学业成绩合格;(二)奖惩记录良好;(三)无正在进行中的学业争议;(四)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五)其他条件依据高校规定。
第十条学生转学须经现就读高校同意,并符合目标高校相关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三章转学程序第十一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当按照现就读高校和目标高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附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现就读高校应当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及时组织学术部门、教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现就读高校审核通过转学申请的,应当提供转学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现就读高校审核不通过转学申请的,应当及时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告知学生可以申请复查或者要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获得现就读高校同意转学,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应当向目标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指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目标高校应当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及时组织学术部门、教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南昌高中转学流程202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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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转校流程
赣州市转校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赣州市转校流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孩子转到更适合的学校继续学习。
在赣州市,转校流程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程序,家长和学生需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和步骤。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赣州市转校流程。
了解转校的规定。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学生在转校之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家长的书面申请;2.原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3.目标学校接受;4.家长、学生和目标学校签订转学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转校的理由必须合理和正当,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在原校遇到一点小困难就要转学。
选择合适的目标学校。
在转校流程中,选择一个合适的目标学校非常重要。
家长和学生应该根据孩子的兴趣、特长、成绩和发展方向来选择最适合的学校。
需要提前了解目标学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和教学质量,确保转校后孩子的学习环境和条件都能得到提升。
办理转校手续。
在确定目标学校之后,家长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转学申请书、成绩单、家长身份证明等,并按照赣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向原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
原校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出具批准函,然后将材料转交给目标学校。
目标学校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学生情况和招生政策,决定是否接受学生转学。
签订转学协议。
如果目标学校同意接收学生转学,家长、学生和目标学校需要共同签订转学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转学理由、转学条件、转学手续、转学时间等内容,双方需认真履行协议条款,并保证转学后学生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生活。
赣州市转校流程是一个比较严谨和规范的程序,家长和学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步骤来办理转校手续。
只有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转校才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方向得到提升。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赣州市转校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第二篇示例:赣州市转校流程是指学生在赣州市内所在学校转学到另一所学校的一系列程序,包括了相关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以及办理手续等。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转学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院将根据自身资源情况按以下条件接纳转入学生、审批转出学生。
1转出学校与转入学校属于同层次、同批次院校;2.录取时的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3.已经取得学籍;4.按学年缴纳从转出(转入)之日起至毕业全部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年的;(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以及“订单培养”的;(5)“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6)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7)应予退学的,或其他原因没有学籍的;(8)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应经我院和转入(转出)学校同意,两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工作由申请转学的学生自行办理。
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经批准转学(转出、转入)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个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一一系领导审批一一财务处审核一一教务处审批一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一公示一一办理手续。
三、转学应提交的材料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申请需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3.转入(转出)学校意见(转入学校意见应为正式文件);4.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籍表;5.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招生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和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证明(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6.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退费项目。
退费项目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应该按一定比例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退费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
(一)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二)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1.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退还。
2.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80%退还。
3.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二个月至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的60%退学还。
4.新生已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四)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五)学生申请转学并经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的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不予退还;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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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
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备案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厅不予以备案。
二、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我厅备案。
(省内转学备案填写附件1,跨省转学备案填写附件2)。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或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病历、三甲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九)校长签收的接收函
(十)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
三、备案范围及时间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
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备案。
如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
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我厅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其余时间不接收备案材料。
转学手续完成后,超过 3 个月(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未向我厅备案的转学材料,我厅均不认可其转学行为,一切责任由转入学校承担。
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我厅高教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即: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1份)反馈给转入学校。
转学备案通过后的,学校方可在学籍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高校对学生转学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高校制定的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学办法办理学生转学,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制度,加大对各高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规转学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
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