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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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是本店铺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依法监督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统一考核管理。

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第六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省辖市监督机构及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县(市、区)监督机构直接从事质量监督的持证人员不得少于18人,其它县(市、区)监督机构不得少于6人,所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监督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套,其中建筑工程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6。

监督机构(不含市政工程的专业质量监督站)实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其配备的专业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负责人资格1、省辖市监督机构及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县(市、区)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2、其它县(市、区)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26•【文号】建质[2007]184号•【施行日期】2007.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三)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三)参与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数据。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监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三)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六)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1.编制目的——1.1通过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1.2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1.3量化监理工作绩效。

2.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与“合同附件:2”《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3.本“办法”作为监理招标条件、《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

4.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4.1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4.2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4.3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奖励金’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4.4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建设单位的‘奖励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监理部。

5.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考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分管专业工程师;6.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部)为对象;----------------------------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7.考核由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经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人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生效。

8.监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9.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

考核以60分为合格。

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

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考核金’×考核得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三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理组织机构;(二)质量安全监理情况;(三)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四)相关单位评价。

第五条本考评办法所包括的内容,除强制性规定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外,可以根据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同,由考评者对评分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考评方法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评分项分为重要评分项和一般评分项。

重要评分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评分项及分值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重要评分项以黑体字标注。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采用得分率评定法,以实得分除以应得分等于得分率N。

按得分率N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级。

85%≤N评定为A等,70%≤N<85%评定为B等,60%≤N<70%评定为C等,N<60%评定为D等。

A等为优秀,B等为合格,C 等为基本合格,D等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过程中,凡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未发生的评分项, 均不计入应得分。

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监测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监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技术人员等,执行本制度时应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监测方法、责任分工等,具体内容详见后续章节。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全面监测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六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监测工程质量,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七条遵循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原则,与项目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沟通,相互合作,共同推动工程质量提升。

第八条积极倡导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的理念,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推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的工作流程包括:规划阶段、实施阶段、监测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五个阶段。

第十条规划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监理工程质量监测计划,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测计划,采取多种监测手段,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测试、数据统计等,全面监测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监测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制定监测报告,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工程质量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整改阶段: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总结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结束后,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为今后工程质量监控提供参考。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福建省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全省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的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安全监督规定》以及质量安全监督⼯作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我省房屋建筑⼯程、市政基础设施⼯程、园林绿化⼯程和城市轨道交通⼯程等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考核管理。

第三条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考核合格,⾏使⼯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权,具有独⽴法⼈资格的单位;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经省住建厅考核合格,依法从事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作的专业技术⼈员。

第四条省住建厅对本⾏政区域内监督机构和⼈员进⾏考核认定和业务指导。

具体⼯作委托省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实施。

省质安总站对监督⼈员应当每年进⾏⼀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应当经省住建厅考核认定合格,依据法律法规、⼯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监督⼯作标准,对已办理⼯程质量安全监督⼿续的⼯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检(监)测、预拌混凝⼟、预制构件等有关单位履⾏法定职责和执⾏⼯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条⼀个城市(包括设区市、县、县级市)成⽴⼀个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所有专业、⾏使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综合类监督机构;确需另⾏成⽴区、开发园区监督机构的,应当从严考核。

设区市可设⽴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县(市)不设⽴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成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的关键。

为了评估监理工作质量,制定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2.1 考核主体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主体为监理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

2.2 考核内容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工程质量监控 - 工程变更管理 - 工程进度控制 - 工程安全管理 - 工程造价控制2.3 考核方式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 现场考核:监督人员对监理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工程进展、安全措施等情况,并填写考核表进行评分。

- 文件审核:对监理机构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

-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获取业主或项目相关方对监理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反馈。

2.4 考核周期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一般可设定为每个工程阶段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三、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3.1 工程质量监控•是否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是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

3.2 工程变更管理•是否及时评估工程变更的影响,并进行变更管理和控制。

•是否合理审核和审批工程变更申请,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规范和要求。

3.3 工程进度控制•是否进行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

•是否发现并处理工程进度延误的问题,并协调相关方解决。

3.4 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和执行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安全状况。

•是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程安全事故和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3.5 工程造价控制•是否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合理控制。

工程监理的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的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的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考核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也是对工程监理人员工作成果的认可和奖励。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内容要全面,不仅要评价工程监理的技术能力,还要考察其沟通协调、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

考核结果应作为工程监理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1. 工程质量管理:评估工程监理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能力和成效,包括对施工方案的审核、现场质量控制等。

2. 进度控制:考察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把控能力,是否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延期风险。

3. 成本控制:评价工程监理在控制项目成本方面的表现,包括材料使用、人工分配等。

4. 安全管理:检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等。

5. 协调沟通:观察工程监理在与设计、施工、甲方等各方协调沟通的能力。

6. 问题解决:评价工程监理在遇到问题时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效率。

四、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通过日常的观察和记录,对工程监理的工作表现进行连续跟踪。

2. 定期考核: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由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3. 特殊考核:在关键节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进行针对性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和标准。

2. 实施考核:按照计划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工程监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作为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应与工程监理的薪酬、晋升直接挂钩,以此形成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工程监理,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工程监理,除了必要的惩罚措施外,还应提供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

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三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建专业的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保障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六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组成,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和知识储备,保持对新技术、新方法的了解。

第八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具体流程第九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制定检测计划。

第十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结构、安装等多个环节的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应当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做好检测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把控性。

第四章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报告检测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认真处理检测过程中的问题和异议,及时解决矛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团队应当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第五章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制度,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所承担工程,依据监理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建设单位将依据工程进展和施工管理情况定期(按月)或不定期对监理情况进行考核。

1.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考核1.1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主要监理人员资质及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除要求其更换人员外,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处罚。

1.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按规定的进场时间派驻专业配套、资历合格的监理人员按时到位,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人次1OOO元的处罚。

1.3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工作设备、仪器并按时到位。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1.4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督工作。

各监理人员每月至少应有22天在工地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同意,未获同意无故离开现场,每超限一天罚款5000元;总监理代表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500元。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考核2.1现场监理机构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每缺一项给予1000元处罚。

2.2现场监理机构要认真作好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平行检验和成果整理工作。

对于记录不完整,资料不详实,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2.3现场监理机构要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开箱检查、抽检。

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的,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因未对进场材料进行审验,造成放行不合格材料、设备、半成品用于工程施工,处所用不合格品5倍以内的处罚。

2.4现场监理机构要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签证原始记录。

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和旁站项目的监理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的工作配合,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三条监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标准,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四条监理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监理工作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配合关系,共同推动工程进展和质量提升。

第二章监理工作职责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的过程,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编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意见。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开展工程现场检查,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与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开展工程现场检查,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向相关人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召开工程进展会议,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和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保密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方案,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一、监理管理措施1.建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各项规范要求,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技术交底会议:在工程开始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应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等相关事项,并签订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方便日后的追责和索赔。

3.工程现场巡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技术交底及技术交流: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技术交底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6.缺陷处理和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质量问题不再出现。

7.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8.文档归档及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要求备案,以备案证为重要的监督和追责依据。

二、监理考核办法1.工程质量考核: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2.服务态度考核:通过评估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情况、工程现场的管理情况、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3.安全管理考核:根据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情况、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4.信息报告考核:根据监理单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的报告,评估监理单位的信息报告能力,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5.绩效评估:根据以上考核结果,综合评估监理单位的绩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优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一)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部门的工作质量,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完成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所有项目监理部门均须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一)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验收、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等方面。

考核将主要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质量管控方案的制定、防范质量风险措施的落实等方面展开。

(二)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管理、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考核重点将在安全记录、安全方案的制定、安全教育、管控等方面进行。

(三)对施工方监督对施工方监督主要包括施工进度与资金进展的监控、质量验收与记录、工程变更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考核的重点将放在施工方面的合规性、工期与资金的控制、变更管理等方面。

(四)行政管理考核行政管理包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以及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一)质量管理考核1. 项目建设中各工序环节符合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到位,记录完整,对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能够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管控。

4. 能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工期管理考核1. 工程项目按时完成,可早完成。

2. 建设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3. 施工方案执行符合专家检测结果和安全、质量要求。

4. 及时发现工期偏差,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资金管理考核1. 能够及时查看进度资金等情况。

2. 能够合理控制支出的资金。

3. 能够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偏差,并提出整改方案。

4. 能够及时与承包商进行沟通,确保合同约定内的实际支付流程。

四、考核流程(一)年度考核分为三个月度考核和一次年度考核,对全年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经过内部评议和审核,由监理部门提交上级管理层以供审批,并及时在内部公示,以便员工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1、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质量(成效)实行月度、季度评价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对监理机构的考核及对监理人员的考核两级进行。

2、业主对监理评价考核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状态(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接口管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其工作效率与效果作出的综合评价。

3、考核按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操纵、质量操纵、进度操纵、投资操纵、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工程协调等项目,采取100分制法打分考核。

4、百分制法打分考核以分项检查得分分乘以上所占总分的百分比为分项检查实际得分,分项检查实际得分之与,即为检查考核得分。

得分在90~100分为优;得分在70~90(不含90)分为良;得分在50~70(不含70)分为合格;得分在40~50(不含50)分为较差;得分在40分下列为差。

5、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业主对监理单位(机构)、监理人员提出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对评价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业主对监理单位(机构)、监理人员的不良工作项目提出整改通知,监理单位(机构)、监理人员务必限期整改,同时业主按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处罚。

如情节严重,业主能够将监理行为通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6、评分方法。

(1)每个事项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组评定。

(2)凡达到本规定要求,全面较好的评为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100%。

(3)凡达到本规定要求,基本完好的评为较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90%。

(4)凡符合本规定要求,达到合格要求的,有一定的缺陷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为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70%。

.(5)凡基本符合本规定要求,有较大缺陷,虽经处理仍留下不良后果的,评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50%。

(6)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有严重缺陷或者失职,且造成明显的不良后果的,评为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0%。

(7)缺项不评分,分子、分母都不计算。

(8)如发现有严重失职、严重问题或者违纪的项目,可视其严重程度,在零线下给予负5~10分处理,并在检查汇总表的总分中酌情扣减5~20分。

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遵守是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基本职责,监理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理质量检测管理机构第四条监理质量检测管理机构是监理单位内设的负责监督和管理监理质量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监理质量检测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熟悉质量检测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监理质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监理质量检测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动监理质量检测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三章监理质量检测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包括质量检测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环节。

第九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理任务书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泄密或篡改数据。

第十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要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检测结果。

第十一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报告,确保相关部门和业主及时获知检测结果。

第四章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责任第十二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责任制度要明确,监理责任人要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责任人应熟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检测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责任人要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完整,便于查证和溯源。

第十五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责任人要及时处理和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第五章监理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第十六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要接受相关监督机构和专家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监督要建立档案和记录,确保检测结果可查可证。

第十八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监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业主,保护受检测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监督要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

第六章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考核第二十条监理质量检测工作考核要定期开展,对业绩和责任人进行评价和奖惩。

关于监理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

关于监理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

关于监理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监理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他们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良好的考核管理制度可以激励监理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份关于监理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的简要叙述:一、目标:监理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考核和评估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评估:包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2.队伍管理和协作能力:包括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对下级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监理人员所掌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4.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包括对委托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沟通反馈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法:1.综合评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包括各方面的评分、综合测评等方法。

2.客观指标:考核指标要明确、客观,可以通过具体的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估和量化。

3.业主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对监理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调查,以业主满意度为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四、考核周期和频次:1.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考核频次:可以进行半年度或季度的中期考核,以及年度终期考核,定期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发展情况。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反馈:对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通知,明确其考核等级和评价。

2.奖励措施:对考核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如晋升职位、薪资增加、表彰等。

3.惩罚措施:对考核表现不佳的监理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减绩效,甚至考虑降职或解雇等措施。

六、监督和改进: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并有独立人员进行监督。

2.改进机制:持续改进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指标和方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方法

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方法

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方法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负责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质量监督与考核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督与考核方法。

一、质量监督方法1.检查与审核: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督必须进行检查与审核。

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实地查看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核是指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材料等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 抽样检测:监理工作中,质量监督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的方法,从施工过程中或已完工的部分进行取样检测。

抽样检测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施工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试验与检验:作为质量监督的一种手段,试验和检验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监理工作中,可以通过试验与检验的方式对材料、构件等进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质量技术交底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方进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的宣讲与交底。

通过交底,可以确保施工方理解和掌握了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助于提高施工方的工作有效性。

二、质量考核方法1.资质评价:作为考核的一种方式,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监理工作中,可以通过查看施工方的相关证书和资质文件,评估其技术能力和实力。

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方才能获得合同或续约,以确保工程质量。

2.合同执行情况评估: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是重要的考核方法之一。

监理人员需要关注施工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程等。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施工方的绩效考核和奖惩。

3.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评估: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评估是监理工作中常用的考核方法之一。

监理人员需要评估施工方对质量问题的态度和处理能力,包括问题排查、解决方案提出和实施情况等。

只有及时有效地解决质量问题,才能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质量评估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工程的全面评估,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评估,可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质量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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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以提高公司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工程质量为目的,采取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在技术控制、现场监督、检验措施、协调管理、客户投诉、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综合考评,从而通过改进措施,提升监理质量,达到客户的满意度要求,具体要点摘录如下:
1、抽查考核依据
(1)监理资料。

(2)监理日志。

(3)客户意见。

(4)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2、考核项目选取
(1)考核项目选取:通信工程部和省外监理管理部从当年项目中选择,选择范围:每个项目监理部选取至少一个项目(即每个总监必须被抽查一个项目)。

(2)考核项目数量:根据各分公司所监理当年项目的15%抽取。

3、质量监督考核时间
(1)由通信工程部、省外监理管理部和各分公司派人现场抽查,不预留资料准备时间。

(2)监督考核时间:半年之内抽查完,提交考核结果报告。

4、质量等级划分
质量等级分为五级,每级对应不同分数段。

5、质量监督抽查考核办法与实施
内容包括考核成绩的收集、统计以及成绩计算,问题突出的项目监理部或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6、质量控制目标奖惩办法
每年在确保总体质量100%合格的基础上,确保每道工序规定的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达到合格等级,优良品率达到95%。

期间没有重大投诉。

7、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项目部每月、每季度组织的培训记录,定期抽查监理人员是否了解公司发文内容及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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