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开始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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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首批9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范围内开展第二批10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中医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审定各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本协作组内各病种协作组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具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要求制定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各试点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各试点单位进行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分别于2012年4月底、7月底之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四)试点医院、试点科室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中医临床

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在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科相关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组织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定期向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出版发行:010-5129 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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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试点科室

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

(二)试点专业、试点病种

1.第二批24个专业105个病种(见附件)。

2.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所在科室至少参加1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各医院和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点病种。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2年2月)。

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第二批10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3.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和试点医院、试点科室制订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2年7月)。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各病种协作组、各试点医院对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进行培训。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各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3.各试点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每2个月组织对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协作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5.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定期召开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工作评估总结(2012年8月)。

1.各试点科室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8月中旬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对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于2012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试点单位中医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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