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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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程序、责任等内容。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 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施工前进行,且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停产期间进行,且应采取多次分时段取样、实验方法确定煤层瓦斯涌出量,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可靠。

4.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于生产现场。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并编制瓦斯等级鉴定计划。

2. 工作小组成员应对矿井停产期间分时段取样,并进行瓦斯抽样分析,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 工作小组应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编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相关部门应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作出认可或否认的决定。

5.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五、责任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等级鉴定计划,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瓦斯等级鉴定任务,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认可或否认,做出相应处理。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应用工作,编制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以上就是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瓦斯是煤矿和煤化工企业生产中难以避免的有害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窒息等危险性。

一旦瓦斯突出,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还会给企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二、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人员管理(1)建立瓦斯管理专班,负责瓦斯检测、监控和处理工作;(2)制定人员职责清晰明确,保证每个岗位的人员了解职责、尽职尽责;(3)定期对人员进行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设备管理(1)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仪器,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定期检查、维护瓦斯防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3)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工作流程管理(1)建立瓦斯检测、监控、处理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包括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2)定期开展瓦斯检测,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3)建立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分工。

4. 安全管理(1)加强现场管理,划定瓦斯危险区域并设置标识,保证员工了解和遵守规定;(2)制定瓦斯安全制度和标准,建立安全文化,促使员工形成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

5. 管理评估(1)定期进行瓦斯突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2)建立瓦斯突出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3)定期组织外部审核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通过实施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可以明显提高企业瓦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概率。

同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总之,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生产经营至关重要,是推进安全生产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瓦斯突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细则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细则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井工开采煤矿(包括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等)的瓦斯等级鉴定。

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定批准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四条矿井瓦斯等级依据矿井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瓦斯矿井。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三)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具备突出煤层鉴定条件后半年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四)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为突出事故的。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第九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瓦斯检测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煤矿井下、矿井地面和其他瓦斯危险场所。

第三条煤矿瓦斯检测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检测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人员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瓦斯检测及监督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设有专职瓦斯检测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矿井地面应设立专门的瓦斯检测室,配备专业瓦斯检测设备和仪器。

矿井地面的瓦斯检测室应由专职检测员负责管理和操作。

第六条煤矿地下应设置瓦斯检测点,每个检测点应有专职检测员负责定时检测和监控瓦斯浓度。

检测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开展瓦斯检测培训,加强检测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确保检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检测设备及仪器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仪器,保证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检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进行检定,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检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条对于检测仪器的使用,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设备误操作或误用。

第四章检测方法及程序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检测应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包括定点检测、移动检测和区域检测等。

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式。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检测程序包括检测前准备、检测操作、数据记录、分析判断和防范措施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认真执行。

第十三条煤矿瓦斯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对矿井内各个区域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第十四条煤矿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瓦斯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与规范。

第十五条煤矿瓦斯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检测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为人员晋升提供依据。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煤矿、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瓦斯等级鉴定是指对瓦斯设备进行技术评估、检验和鉴定,判断其所处的瓦斯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瓦斯等级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专业鉴定机构完成。

第五条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在特定场所进行公示。

第二章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第六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瓦斯设备的使用环境,包括矿井、工厂等;(二)瓦斯设备的性能特点,包括瓦斯爆炸性质、瓦斯浓度等;(三)瓦斯设备的技术参数,包括瓦斯排放量、瓦斯潜在危险等。

第七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根据瓦斯设备在各项评估指标上的表现,确定其所处的等级。

第八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包括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论和建议等。

第九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第十条瓦斯等级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瓦斯设备的相关资料、使用环境说明等;(二)评估: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瓦斯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等级;(三)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对瓦斯设备进行技术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鉴定;(四)结果: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结果报告上报相关部门;(五)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将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在特定场所进行公示。

第四章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第十一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日期、鉴定机构等信息。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进行检查,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当依据等级鉴定结果加强对瓦斯设备的监管。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二)防突制度制定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防突实施细则》等。

(三)本制度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四)矿设立防突领导小组和防突工作小组。

(五)必须按规定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六)防突工作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七)防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矿长审批,矿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八)下列防突设计(措施)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上级部门审批:1.新水平编制的防突专项设计;2.石门、立井和斜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编制的防突专项设计。

3.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

4.区域预测方案、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区域防突措施。

5.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相关参数、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等。

二、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队组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引言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产生的瓦斯进行准确鉴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

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

在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过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2.全员参与。

集聚全矿力量,落实责任,推进安全管理。

3.规范操作。

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分类标准经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部门确认,在采掘工作面常规检测和不常规检测中,按照瓦斯含量的不同,将煤矿工作面的瓦斯划分为W1-W5五个等级。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具体规定1.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瓦斯等级鉴定和防治工作,要求检测人员和设备能力互补、责任互负,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2.工作面瓦斯等级应在勘探和开拓前,由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队进行检测,确认瓦斯等级及防治措施,勘探和开拓的范围和瓦斯等级明确,并上报矿长决策。

3.瓦斯等级设定后,需要按照瓦斯防治规程的要求配置检测设备,开展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规范管理工作。

对马虎大意,不按要求检测或者不认真进行防治工作的煤矿,将受到纪律处分和口头警告,严重者将影响煤矿的生产经营。

4.矿山在实际生产中发布了新的或修订的瓦斯等级,必须重新配置相关的检测设备,并在工作面重新确认瓦斯等级,并报告矿长决策。

五、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队及其成员是煤矿瓦斯等级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防护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

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队必须落实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防治规程中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六、结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针对煤矿生产实际,为规范煤矿生产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三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瓦斯等级鉴定第五条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分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三个等级。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涌出形式、通风系统等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瓦斯等级自评。

自评结果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的瓦斯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经审核,符合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瓦斯等级鉴定证书;符合低瓦斯矿井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予以确认。

第八条瓦斯等级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煤矿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煤矿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瓦斯等级鉴定证书。

第三章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第十条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鉴定设备;(二)有专业从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鉴定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四)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当取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规定开展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我矿通风及瓦斯管理,有力控制瓦斯超限及煤与瓦斯突出,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安全管理目标,对我矿2020 年度煤矿防止瓦斯超限、煤层突出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事故做出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瓦斯攻坚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预防瓦斯超限,二是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力度,建立完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机制,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工作面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 100%、监控覆盖率 100%、迅速处置率 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力度,建立完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机制,牢固树立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为目标,对瓦斯事故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事故。

三、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我矿防止瓦斯超限、煤层突出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 2020年度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主任成员:安全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风队长、防突队长、机电队长及各采掘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主任由通防副总 XXX 担任。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现场操作管理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现场操作管理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现场操作管理规定一、防突员必须按本管理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员应依照本管理规定严格监督和检查。

二、各矿要明确一名防突员负责突出预测仪器的管理。

要建立仪器台帐、校正和维修台帐。

三、仪器入井前要通电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完好。

仪器欠压、配件不齐,未盖接口盖不准入井。

四、建立仪器的使用、清扫、维护、调校管理责任制,并上墙。

各矿必须建立专门的防突仪器充电装置和工作间,仪器出井后必须及时送工作间充电。

五、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预测(效果检验)孔、排放孔以及各种瓦斯地质探孔等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书面报告单。

六、防突报告单的内容应齐全,其内容是:已完成工程量;上循环进尺;标记位置(标记距防突起点的距离);仪器编号;碛头或工作面素描图(软、硬分层厚度、岩石厚度、巷道尺寸、地质构造);钻孔布置平剖面示意图和大样图;钻孔深度;构造和动力现象描述;防突员意见(预测或检验的最大值,预测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或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建议允许掘进或回采进度,以及需采取何种防突措施);测试结果打印单。

七、防突钻孔大样图,应由防突员绘制。

大样图应画出该头面周围的地质构造,附近的采掘头面状态、井巷、采空区位置等,送审防突报告单的同时必须送审防突动态大样图。

八、防突员入井下现场工作步骤是:(一)检查安全;(二)核对已完成防突工程量;(三)移防突标志;(四)量碛头素描尺寸;(五)用半圆仪定钻孔角度或延放中线至碛头或量取煤层中点线,放线法布孔;(六)指挥以1m/m in的匀速打钻;(七)按规定测定参数;(八)填防突现场管理牌板。

九、防突员进入工作地点全面检查安全设施、瓦斯和支护状况,凡瓦斯超限,探头不到位,无防尘水、无压风,碛头空顶,迎面该背的不背等不准作业。

十、严格按中线量取偏角,角度误差不超过±2度;若采用放线法施工,前后视点的位置,高度必须沿实际揭露煤层的软分层层面量取,保证钻孔沿着煤层软分层钻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矿山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瓦斯抽放:煤矿必须配备适当的瓦斯抽放设备,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有效抽放,确保矿井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瓦斯检测与监控:矿山需要安装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对矿区、工作面等关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突出的危险。

4. 通风与排瓦斯: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操作,确保矿井内氧气充足,防止瓦斯积聚。

5. 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变能力,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规定。

6. 突出预测与评估:矿山必须进行突出预测与评估工作,采取预控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出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实现矿山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
理。

矿山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矿山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作为一种重要的矿业安全问题,煤与瓦斯突出在煤矿生产中经常出现,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非常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工作环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指制定与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矿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规定煤矿企业的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

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预测和监测系统,实时掌握矿井内瓦斯和煤尘的浓度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3. 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要求。

明确煤矿企业应当采用的防治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瓦斯抽采系统的设置、煤尘治理措施等。

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内的瓦斯和煤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

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实施是指将制定好的规定付诸实践,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培训和教育。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加强矿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确保矿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1]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1]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相关人员。

2. 管理标准2.1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流程1.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并与相关部门(如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协调配合。

2.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以下步骤:–设定鉴定标准: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准确、合理、科学。

–鉴定计划制定:根据需要制定瓦斯等级鉴定的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鉴定团队组建:从各相关部门选派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团队。

–鉴定现场准备:选择鉴定样本、准备鉴定设备和仪器、制定操作规程等。

–瓦斯等级鉴定:按照鉴定标准和要求,在鉴定现场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鉴定结果反馈:将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出改进建议。

–鉴定报告编制:整理鉴定结果和相关资料,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2.2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责任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3.生产部门负责提供瓦斯等级鉴定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支持,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

4.瓦斯等级鉴定团队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鉴定资质和经验,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瓦斯等级鉴定的考核标准1.鉴定标准执行情况:评估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过程中是否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执行,包括鉴定计划制定、鉴定设备和仪器选择和准备、操作规程执行等。

2.鉴定结果准确性:评估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鉴定过程中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鉴定结论的推理和判断等。

3.鉴定报告编制质量:评估鉴定报告的编制质量,包括鉴定数据的整理和归档、鉴定结论和改进建议的明确和合理性等。

3. 考核制度3.1 考核周期和频率1.瓦斯等级鉴定的考核周期为一年。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
度)
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二、每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和计算矿井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三、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四、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满出量最大的月份(7-9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进行测定。

在井下现场定好测点,并做好标记、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如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
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各采掘工作面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按照风排瓦斯量加抽放瓦斯量之和的吨煤瓦斯涌出量的最大值来确定。

六、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煤层)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是在矿井或其他产生瓦斯的工作场所中,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与技术要求。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提高工作人员对瓦斯等级鉴定的认识和操作。

1. 管理目标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科学、规范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提前预知瓦斯危险性,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主要内容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瓦斯等级分类根据瓦斯的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将瓦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级瓦斯:具有较高的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乙级瓦斯:具有一定的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对人员造成一定的威胁。

•丙级瓦斯: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相对较低,对人员的威胁较小。

2.2 瓦斯等级鉴定方法瓦斯等级鉴定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一般可以采用直接检测法、间接检测法和其他辅助检测法。

•直接检测法:通过瓦斯检测仪器直接检测瓦斯含量和成分,根据测定结果判断瓦斯等级。

•间接检测法:通过检测与瓦斯含量和成分相关的参数,如温度、湿度等,综合分析判断瓦斯等级。

•其他辅助检测法:如瓦斯含量历史数据分析法、瓦斯压力法等。

2.3 瓦斯等级鉴定流程瓦斯等级鉴定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准备工作:包括检测仪器校准、采样方法选择等准备工作。

•采样检测:根据鉴定方法采集样品,并进行瓦斯检测。

•结果记录与分析:将检测结果记录,并进行结果分析,判断瓦斯等级。

•制定措施:根据鉴定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瓦斯措施。

2.4 瓦斯等级鉴定人员要求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瓦斯等级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根据检测结果准确判断瓦斯等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26•【文号】安监总厅规划[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煤层)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预防瓦斯事故的有力措施。

《暂行办法》采用了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判断标准,从管理、技术、设施设备、监督检查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保障鉴定工作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政策保障。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鉴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把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转化为提高突出矿井鉴定工作质量、加强煤矿瓦斯治理、遏制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工作实效。

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精神实质,熟练掌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鉴定工作中,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提高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一是要严把鉴定机构准入关。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认定要求开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确保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装备条件满足国家规定要求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需要。

二是要加强矿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3修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3修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作用下,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动力现象,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贯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建设,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现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为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认真落实各部门防突工作责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4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突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助理、机电矿长和其他行政副职成员:通风、防突、安全、机电、调度、地测、监控、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瓦斯检查组、瓦斯抽采组负责人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防突科长成员:防突技术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通风技术员、地质技术员、采掘技术员和防突预测员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领导组的职责1.负责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2.结合本矿煤与瓦斯突出的实际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规定,准确的划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突出标高、和突出煤层,做到有目标的开展防突工作。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防突措施计划容包括:1)开采保护层的计划。

2)预抽煤层瓦斯计划,区域底板巷预抽计划。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突措施等;总工程师每月要专门召集生产、地测、通风等科室和有关人员对每月所要发生的石门揭煤进行逐个研究,并制定措施。

每年开拓新采区准备计划,制定突出区域石门揭突出煤层计划。

瓦斯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检测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从事瓦斯检测工作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三、瓦斯检测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检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 瓦斯检测工作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有效;4. 瓦斯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瓦斯检测机构及人员1. 我矿设立专门的瓦斯检测机构,负责瓦斯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2. 瓦斯检测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和工具;3. 瓦斯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4. 瓦斯检测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五、瓦斯检测工作流程1. 瓦斯检测机构应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制定瓦斯检测计划,并报矿长批准;2. 瓦斯检测人员按照检测计划,对矿井各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测;3. 瓦斯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4. 检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5. 安全管理部门对瓦斯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瓦斯检测设备、仪器及工具的管理1. 瓦斯检测设备、仪器及工具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和保养;2. 瓦斯检测设备、仪器及工具应专人负责,确保其完好、有效;3. 瓦斯检测设备、仪器及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4. 瓦斯检测设备、仪器及工具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停用。

七、瓦斯检测结果的处理1. 瓦斯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2. 安全管理部门对瓦斯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 如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应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上报矿长;4. 对瓦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八、奖励与处罚1. 对在瓦斯检测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瓦斯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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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附表 4
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Biblioteka 管理内容 机构组织文件管理
风险、安全及职业 健康管理 采购与服务 现场观测测定、资 料收集的质量控制 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控制 仪器维护 煤样管理 鉴定报告管理
管理体系文件
要求 应设置机构管理层和完成不同任务的部门,规定他们的 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管理层至少包括机构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应有鉴定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对关 键的现场施工、采样、观测和测定、实验室实验等事项 的作业指导书、图纸、手册等,并建立这些文件的发布、 修订、废除程序。 应有必要的措施对鉴定要求、现场条件等进行分析和评 估,对鉴定过程和可能结果的风险以及鉴定作业人员安 全、职业健康条件等进行识别和处理。 应有措施保证鉴定所需材料、仪器、设备的采购及施工、 维护等服务符合鉴定要求 应建立保证现场观测、测定、情况调查、资料收集等科 学、客观、符合质量要求的管理措施。 应建立和保持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检索、 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 程序,应对作为重要鉴定依据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应根据仪器使用的要求进行标识、维护、检定和比对或 重复实验,并建立记录档案。 应建立煤样采集、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 留或清理的程序。 应建立鉴定报告的审核、审批、交付、存档、标识的程 序。 应将鉴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附表的要求) 及保证其实施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 成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传达贯彻,并建立体系文件修订、 控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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