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一、引言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协助政府管理城市秩序和公共设施,并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劝阻和引导。
为了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规范和便于管理,制定一份协管员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协管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1. 任职条件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表现;-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常识。
2. 培训为确保协管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应进行相关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协管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 沟通协商培训:协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商能力,以便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 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协管员应了解城市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协管员的职责和权限1. 职责- 维护城市秩序:协管员应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协助城市管理:协管员应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协助政府管理公共设施、交通流量等;- 引导公众行为:协管员应正确引导公众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和规范行为宣传;- 提供协助和服务:协管员应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解答市民的咨询和疑问。
2. 权限- 进行劝阻和纠正:协管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通知等;- 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无法劝阻或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协管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协管员可以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收集相关信息:协管员有权收集和整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
四、协管员的工作管理1. 工作督导为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应建立定期的工作督导制度,包括:- 工作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协管员的工作表现,评估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工作记录:要求协管员对每次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地点、处理情况等;- 问题反馈:对于协管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协管员管理办法2014
长沙市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聘用(含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聘用),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协管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
第三条协管员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管员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聘用的协管员,望城区和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聘用协管员遵循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辖区面积和本辖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合理确定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第六条各区聘用协管员,由区城管部门会同区人事、财政等部门制订聘用计划,明确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管员,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纳入统一聘用计划。
第七条聘用协管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聘用为协管员:(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分配,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二)有本市户口,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室外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官学院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聘用协管员,应当由区城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保障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
城市管理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工作职责和使命。
为了规范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和工作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了《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任务1. 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协管员负责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城市管理人员进行执法行动、协助处理城市管理纠纷等。
2. 提供信息和建议:城管协管员应积极向城市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协助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3. 宣传城市管理政策:城管协管员应深入贯彻宣传城市管理政策,增强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选拔和资格1. 招募方式:城管协管员的选拔方式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志愿报名等方式进行。
2. 资格条件:城管协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无犯罪记录。
四、培训和考核1. 培训内容:城管协管员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法规、执法程序、技巧和沟通技巧等。
2. 考核方式:城管协管员在培训结束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制定,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操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工作规范1. 佩戴标识:城管协管员在工作时应佩戴工作标识,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人员辨识。
2. 工作纪律:城管协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按时到岗、穿戴整齐、文明执法、保守工作秘密等。
3. 工作协作:城管协管员应积极与城市管理人员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4. 日常记录:城管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行动、处理结果、市民意见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穗城管委[2011]3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第四条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劳动规章制度,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解聘第六条市、区、街(镇)城管协管员的招聘,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负责,水上分局、铁路分局由本单位负责。
各用人单位要严把城管协管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控制规模。
各街(镇)招聘城管协管员的方案要报本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二)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
65米以上,女性身高1。
60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举止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公开招聘、政审、考试、体检、录用等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协管员队伍素质,规范协管员行为,依据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管协管员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协助补充力量。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主管和谁负责的原则。
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总体指导下,城管协管员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城管协管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各镇(区)的城管协管员由各镇(区)负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工作安排、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城管协管员的量化考核由执法大队负责,各执法中队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镇(区)城管协管员人数按执法人员人数的2--3倍配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协管员在中队长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努力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按照路段责任制和中队分工,坚持正常上路巡逻值勤,做到腿勤多巡查,眼勤多观察,嘴勤多宣传,手勤多助民,脑勤多总结。
(三)、严格控制责任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沿街立面装饰、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等行为,确保先许可,后设置、装饰、挖掘和占用,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取缔未经许可的临时宣传(占道)行为。
(四)、严格城市市容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市容环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五)、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八项禁令》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忠于职守。
(六)、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集体观念,维护城管队伍的办公秩序,主动搞好室内外卫生。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对确需处罚的,城管协管员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聘和录用:第八条城管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发展和社区规模的扩大,社区管理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秩序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协管员制度应运而生。
协管员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就协管员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一、背景与意义城市化进程加快,社区规模不断增大,传统的城市管理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而协管员制度的引入,为社区管理带来了新的思路和办法。
协管员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具备详尽的社区信息和独特的社区视角,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问题,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协管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管员的基本职责协管员是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基本职责主要包括巡逻防控、信息上报和社区纠纷调解等。
首先,协管员应当定期巡逻社区,了解居民生活情况和社区安全状况。
通过及时巡逻,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协管员要及时上报社区中的问题和矛盾,为社区管理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快速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协管员还需要积极参与社区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居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协管员的权利与义务协管员作为居民的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首先,协管员有权利利用社区资源,保障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
其次,协管员有权利指挥协助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执行职责。
这包括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以及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活动。
然而,协管员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首先,协管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言行举止达到社区管理的标准。
其次,协管员需履行巡逻和纠纷调解的职责,切实保障居民的利益和权益。
四、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协管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社区管理效果和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协管员管理办法可以为协管员的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确保协管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协管员管理办法也能够保护协管员的正当权益,增加他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协管员是指在城市社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由政府或物业公司聘请的一种特殊职务。
他们主要的职责是维护社区秩序,保护公共环境,提供便利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协管员的工作,制定协管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职责和权益1. 维护社区秩序协管员要负责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和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
他们应该及时制止小区内的纠纷和冲突,保证社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2. 公共环境管理协管员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环境。
他们应该定期巡视社区,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协助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和治安防范工作。
3. 提供便利服务协管员应该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包括接收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咨询服务等。
他们应该以高效、友善的态度为居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管理办法1. 聘任和培训政府或物业公司应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协管员的数量,并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注意保持协管员队伍的多样性。
对于新聘任的协管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岗前指导,使其了解职责和行为准则,并具备必要的执法和服务技能。
2. 工作制度协管员应按照工作制度进行工作,制度应明确规定协管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
同时,应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表现良好的可以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
3. 权益保障协管员是执行公共任务的特殊群体,他们应享有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权益。
政府和物业公司应确保协管员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装备。
政府和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投诉协管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四、协管员的素质要求1. 法律意识协管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公共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1. 引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一员,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2. 职责和权限2.1 城管协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情况;- 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及时发现和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协助城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2 城管协管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协助进行行政执法。
3. 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和培训3.1 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原则:- 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城市管理知识;-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城管协管员应通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 沟通和协调技巧的培养;- 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培训。
4. 工作制度4.1 城管协管员应按照规定的执勤时间、地点和任务进行工作。
4.2 城管协管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着装整洁、行为合规。
4.3 城管协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和报告。
5. 奖惩措施5.1 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城管协管员,可给予嘉奖,并记入个人档案。
5.2 对于违反规定的城管协管员,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3 对于严重违规的城管协管员,可依法解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6.1 城管协管员应依法享受相关的待遇和保险,享受劳动合同保护。
6.2 城管协管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歧视。
6.3 城管协管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
7. 审核和监督7.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履行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昌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1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关于重申协管员工作职责的紧急通知》(京城管执字〔200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昌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城管协管员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增强城管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创造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城管协管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良好的环境秩序保障。
第三章组建形式第四条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招录1200名城管协管员(含城镇管理网格化信息员200名)。
第五条城管协管员的组建采取区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共同出资的方式。
第六条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制定城管协管员招录方案,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城管协管员招录方案。
第七条区城管监察大队根据各镇(街道)、十三陵特区辖区管理重点,配备城管协管员。
武汉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管理,规范城管协管员从事城市管理辅助行为,保障城管协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市城管协管员的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本市城管部门、街道(乡镇)办事处依法招聘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的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城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
城管协管员依法开展从事城市管理辅助事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区城管部门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
市城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规定、监制着装标识等工作。
区(含功能区、开发区,下同)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城管协管员培训、队伍管理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乡镇)办事处负责街道(乡镇)城管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是城管协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
城管协管员从事城市管理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聘用单位承担。
第二章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七条城管协管员可以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从事以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一)日常巡查;(二)违法行为劝阻;(三)信息收集;(四)宣传教育;(五)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本办法第七条以外的工作;(二)恐吓、侮辱、殴打行政相对人;(三)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四)参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一)接受群众监督;(三)服从聘用单位管理;(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遵守社会公德;(六)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考核办法细则办法仅供参考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协管员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_、考核对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
二、考核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奖勤罚懒原则,违者必究原则,尊重事实原则。
三、考核方式以年度百分计算,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对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外勤补助津贴挂钩,与解聘、续聘、奖惩、辞退挂钩。
四、考核细则(—)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一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热爰城市管理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执勤,规范用语,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对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纠正、处理。
第三条制止并协助查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和堆放物料行为;制止并协助查处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商招店牌行为;制止并协助查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树木、电杆、绿篱、地面、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写、舌L挂乱拉等行为。
第四条制止并协助查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抛洒滴漏等行为;制止并协助查处损坏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绿化绿地等行为。
第五条制止并协助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制止并纠正占道经营、游商小贩、露天烧烤、污水横流等行为;制止并纠正不安装、不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器的行为。
第六条收集并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协管员工作时间为8 : 00—20:00 (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除外),各街道(镇)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日常管理大队备案。
各街道(镇)要分析辖区情况,结合实际划定值守区域,并于每周五16点前将下周值守点位及值守人员情况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日常管理大队。
协管人员管理及职责
协管人员管理及职责协管人员管理及职责消防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基础知识、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等消防业务知识。
二、根据工作分工,从事窗口接待、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等工作;三、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四、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五、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火灾报表;六、协助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七、协助维护消防监督管理数字化系统,及时录入和更新系统基本信息;八、协助收集、综合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和反馈信息,掌握工作动态;九、协助接待受理消防监督业务和来信来访;十、协助管理好文书档案,协助统计、按时上报各种工作报表、材料。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督协管员学习制度一、消防监督协管员应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大队制定政治教育计划,进行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和自学。
二、根据总队、支队或大队要求结合工作发展的需要学习相关知识。
结合自己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业务技能学习。
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每周应进行消防业务自学并认真做好自学笔记;三、认真学习消防基础知识、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等消防业务知识。
四、认真学习条令条例、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用的防火灭火常识,以及消防监督检查、公文写作、消防宣传、档案制作与管理等内容。
五、消防监督协管员应参加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核发正式的工作证;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消防监督协管员日常工作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员管理制度,参照执行部队《条令》、《条例》、《人民-警-察法》中有关要求,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二、严格按规定统一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维护消防部队和公安机关形象;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漏工作秘密;四、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外出和因事请假、休假等要履行请销假手续;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每周应进行消防业务自学并认真做好自学笔记。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
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第三章待遇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
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
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
每周轮休一天。
第四章考核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第十一条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管员管理,提高公寓管理服务质量,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寓物业管理企业雇用的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管员是指在公寓物业管理企业内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协管员应当全面了解公寓业主和住户的信息,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处理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紧急事件等。
第二章协管员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二)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熟练运用物业管理软件;(三)能够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协管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协管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实行。
第八条协管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章协管员的职责第九条协管员应当认真执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公寓内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保障业主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二)收发家电维修、快递、报刊、杂志等物品,确保安全交接;(三)匡助业主、住户解决问题,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四)协助物业企业工作,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等公益活动;(五)协助公寓内开展安全教育、禁毒和防火等宣传工作;(六)完成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协管员的权利第十条协管员有下列权利:(一)有权到场处理遇到的突发事件;(二)有权要求业主或者住户遵守卫生、安全、文明公约和规章制度;(三)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物业公司提出关于协管员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协管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协管员在执行职责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寓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协管员违反公寓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给业主和住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精简版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卫生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城市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中的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授权的,协助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城市环境卫生,提醒市民注意垃圾分类,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习惯;2. 执法处置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包括乱丢垃圾、乱建乱摆等;3. 协助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工作,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第五条城管协管员有以下权限:1. 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配合;2. 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 可以对疑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城管协管员需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培训内容包括: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2. 执法操作技巧的训练;3. 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教育;第八条考核方式:1. 理论考试,考核协管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2. 实操考核,考核协管员执法操作的能力和技巧;3. 集体讨论,考核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四章权益与义务第九条城管协管员享有以下权益:1. 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2.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3. 得到城市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忠诚于城市管理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2. 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市貌;3. 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执法之名侵犯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城管协管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执法纪律、服务态度等。
第十二条城管协管员在考核中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奖励,包括嘉奖、晋升、岗位调整等。
第十三条城管协管员违反本办法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协管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车辆进出管理,维护大厦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保护大厦设施及辖区内用户的财产安全。
一、协管员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大厦范围内治安秩序。
2、严守治安管理,做好来访及巡逻登记、消防监控、全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3、严守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大厦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对大厦各用户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6、抓好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各岗位职责(一)协管班长(管理处主任兼)岗位职责1、对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厦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和掌握大厦内业主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协管员的领导工作,调解大厦内各种纠纷。
4、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5、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配合物业主任,抓好治安保卫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
7、监督和检查大厦的四防安全情况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大厦内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8、做好大厦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9、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10、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11、在管理处主任(店长)的指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12、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13、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14、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城管队员管理制度
城管队员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所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城管队员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关键力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履行执法职责,保持队伍形象,维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秩序。
城管队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城管队员的基本要求:包括身体条件、政治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城管队员具备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城管队员的培训和考核:规定城管队员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3. 执法行为规范:明确城管队员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方式,规定执法行为的程序和标准,禁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4. 值班和轮班制度:制定城管队员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安排,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5. 事故和纠纷处理:规定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事故和纠纷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保障城管队员的合法权益。
6. 奖励和惩罚机制:规定城管队员的奖励和惩罚标准,根据工作表现和执法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 工作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城管队员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城管队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能,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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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市协管员由白塔、清溪、龙门、小龙、青莲、都京、青松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所在的部门进行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高坪区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城市协管员职责:
(一)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团结同志,遵守纪律。
(三)文明执勤、依法管理,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纠正。
(五)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城管执法活动(不得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高坪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发放。
城市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须交回工作证及其工作服装、标志等,聘用单位及时将其工作证件、服装、标志等收回。
第五条城市协管员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及考核细则,对城市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除劳动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
聘用单位应建立城市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城市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进行扣分考核。
(一)拒绝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违反一次扣20分。
(二)保持仪表、仪容整洁,男性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化浓妆,戴耳环、项链;在室外着制式服装时不戴制式帽子,将制服与便装混穿;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三)穿高于5cm的高跟鞋上班,穿拖鞋上班,穿背心、
短裤上班,男队员穿花色裤子上班;违反一次扣2分。
(四)不按规定佩戴城市协管员标志、证件或不按规定着装,在工作期间挽袖、卷裤、敞怀,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违反一次扣20分。
(六)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违反一次扣10分。
(七)执勤时精神状态不佳,容貌不整,举止不文明,扶肩、搭背、嬉笑打闹、席地而坐,工作期间吃零食、吸烟或嚼口香糖等,违反一项一次扣5分。
(八)工作期间买菜或从事其他非工作事情,违反一项一次扣5分。
(九)上班迟到、早退,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凡上班时间内查岗不在位,事后请假无效,违反一次扣5分。
(十)工作期间窜岗、吹牛,三五成群聊天,违反一次扣5分。
(十一)上班时间在电脑、手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用电脑、手机打游戏、看电影、看小说、抢红包、看股票、做微商等),发现一次扣5分。
(十二)上班时间在车内睡觉,应当下车纠正违章违规行为而不下车纠正的一次扣10分;工作不作为一次扣10分;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一次扣10分。
(十三)找本单位以外人员顶替上班。
特殊情况需与本单位人员换班的,1日之内由所在执法大队批准后方可,2日以上(含2日)须经城管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均向督察股
备案,凡私自换班发现一次扣双方换班人员10分。
(十四)严禁粗暴执勤,严禁打骂行政相对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反一次扣20分。
(十五)拒不接受上级和本级城市管理部门督察管理,违反一次扣20分,顶撞、威胁、报复督察人员一次扣30分。
(十六)请、销假手续
1.请销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请假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执法大队审批,城管局领导批准并交督察股备案后方可休假。
2.请病假必须出具第五人民医院或高坪区中医院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入院证明。
请病假3日之内由大队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督察股备案,凡经查实弄虚作假、欺骗上级,一律以旷工处理。
3.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请事假必须先向本部门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后,经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事假一天扣发工资50元。
4.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200元,并同时扣绩效200元扣10分。
5.请休假期满后,上班第一天由本人向部门准假领导和督察股销假。
不按时销假,按无故旷工处理。
6.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违反纪律的其它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5-20
分扣分。
(十八)凡违反《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被扣分者,每扣1分同时扣发绩效工资20元。
第八条城市协管员实行目标分值管理,实行扣分制,即每名协管员每年度总分值为100分(每年度单独计算),凡被扣分累计达到15分(含15分)以上的,给予警告;凡被扣分累计达到25分(含25分)以上的,给予停职检查,学习一个月,停职检查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50元。
停职检查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者一律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城市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五条禁令”或“十不准”之一的。
(二)累计旷工2日以上(含2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2日以上(含2日)不归的。
(三)违反信访管理规定参与集访、或越级上访的。
(四)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五)与外部人员勾结吃回扣的。
(六)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媒体曝光,对单位造成较坏影响的。
(八)受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十条城市协管员一经解除劳动合同,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一条高坪区军转协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高坪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印发的《高坪区城市专管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管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酒后驾车和酒后执勤。
(二)不准粗暴执法和打骂违章者或当事人。
(三)不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上班时间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不准上班时间带子女或无关人员到办公室玩耍。
(五)不准上班时间溜岗或从事私人活动。
(六)不准非公务着制式服装出入餐饮、娱乐等场所。
(七)不准在公务执勤时违规着装、服装混穿、仪容不整或吸烟、饮食。
(八)不准参加影响执法工作的宴请、娱乐活动。
(九)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为亲戚、朋友经商拉关系、搞赞助。
(十)不准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城管人员“五条禁令”
(一)严禁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以罚代管。
(二)严禁收受当事人钱物或私收罚款或罚款不扯票。
(三)严禁乱扣滥罚、任意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四)严禁以权谋私或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
(五)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