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培训资料(13725).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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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 补贴;
➢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6.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 (1)《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 构建和谐广东中作用的意见》(粤发 [2006]1号):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要为同级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wenku.baidu.com的物质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 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积极探索实施由财政 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方法。 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紧密配合,依法做 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 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 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 的奖金;
➢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
➢ 。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缴 交工会经费。全部职工是指由缴费单位支付工资 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性质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 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 确定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标准计算确定。
➢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 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 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 (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 资总和。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 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地税代收的优势
➢ 1、强化约束力、增强申报的法律意识。 ➢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 3、法制化、规范化。 ➢ 4、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职能。
➢ 去年底至今年初,在省总工会一再坚持和 努力下,省委朱明国副书记、省政府徐少
华常务副省长,以及省局王南健局长均对 工会经费地税代征作出批示,同意从2013 年7月1日起全省工会经费统一实行地税代 征。
费和安家费;
➢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 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 补偿收入;
➢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 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 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 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 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三)工会经费性质 工会经费一经收缴,其所有权就属于各级 工会,各级工会可以自行支配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收 缴后,有50%返还给缴费单位的基层工会
(广东提高到60%)。
(四)工会经费收缴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工 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办法》以及《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5.《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 法》 (重要)
➢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 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 筹备金缴费单位。
➢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 金融所属单位以及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 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 代收范围。
二、工会经费收缴基本政策
(一)工会的组织架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 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 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 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 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 开展活动。
(二)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是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 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 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 经费。同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 经费在税前列支。
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
➢ 2.《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 会建会筹备金。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规定: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被申请人(即欠 费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 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先征 询被申请人意见,被申请人如对应拨缴经 费数额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无异议 部分发出支付令。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培训
越秀地税规费管理科 2013.7
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背景情况
➢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省局党组研究 同意,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 我省从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会经费地 税代收。
➢ 全国除上海、西藏外,绝大多数省、市、 自治区已实现国地税代收。
➢ 广东省前期已在韶关、肇庆进行试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即工会经费)(第 四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
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
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 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 延或阻挠(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 经济组织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由市、县 (区)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按照《工会法》有关 工会经费数额的规定对其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 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返还给该工 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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