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教育与学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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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与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而又琐碎的工作,它既有在宏观上引导全体师生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校风、学风、教风等人文价值取向的功能,又要处理在教学、教师、学生中出现的日复一日的事务性的工作。因此,学校管理要求管理者有自己清醒的独特的治学理念外,还要有行之有效的能充分调动起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能将自己的理念贯彻下去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德育教育的功能,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一、德育教育与学校管理的关系

首先,德育教育是一种人文关怀教育。它是学校管理者在贯彻自己的治学理念中所运用的一个基本手段和标准。它体现了教育工作中的真、善、美、信等道德价值的取向,是一个学校人文关系、风俗人情形成并传承的基础。“真”体现在对学校管理规律的认知和把握上,通过人文关怀特有的方式,强化人们对客观规律、客观真理的尊重和遵循;“善”体现在引导人们追求道德、实践道德、完善道德,使人们在道德上合乎规范,不断升华人的精神境界,创造出属于人的特有的价值和尊严;“美”主要体现在人的心灵之美;“信”主要体现在诚恳待人、踏实做事、恪守信用。人文关怀是手段是标准,它体现了管理者的智慧与水平,即通俗的管理者对下属的爱与关心。因此,人文关怀是做好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前提和基础。

其次,德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普遍目的。德育教育是学校所有工

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的职责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德”放在了第一位。所谓“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资治通鉴》语)。杜威认为,教育上合乎需要的一切目的和价值,它们自身就是合乎道德的。李长春同志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强调,要“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营造全党全社会关心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着力净化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着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者和可靠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德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德育教育中的几点落差

1.学校教育与社会行为之间的落差

学校德育中着力点是教育孩子从社会的个人的等方面遵守国家

的法律,践行社会公德,教育学生自觉地运用道德的标准调节个人的行为,即教育孩子“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但随着社会上人的思想和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一些有悖于学校德育教育的现象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即所谓的“道德失范”问题。这让教育者与被教育者都感到困惑不解与不适应,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出现了在校五天不如在社会两天的“五小于二”现象。

2.德育成果与评价标准之间的落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推广,对学生的评价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公正。但是,德育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它不象学习成绩一样具体实在,基层教育工作者在具体的操作时,面临着几方面的困惑:一是传统观念的束缚,尤其是家长方面的不认可,家长仍习惯于用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孩子学习成长的唯一标准;二是老师在操作时的不确定性。由于德育的评价不是标准答案,老师在具体操作时不好掌握,与真实的全面的评价一个学生的要求有差距;三是高考指挥棒的导向作用。由于高考目前仍以成绩为主,这样就导致了学校教育中一方面高喊如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却又在想方设法提高文化课的成绩,使德育教育陷入了“务虚”的尴尬。

3.德育标准与道德规范之间的落差

道德规范是在社会发展中形成的为维护社会的合理秩序、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而共同遵守的一种价值取向。德育的核心应该就是道德规范的标准。但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经常存在的现象是拥有教育权的教师或学校管理者将自己的所认为的道德规范作为唯一

正确的标准来评判、评价学生,并以此评论、指责学生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我们知道,人无完人,任何人都不敢说自己的标准就是最完美的标准。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问题并不在于学生不遵守道德规范或不够道德,而在于评判者所持有的道德规范或标准是否存有问题,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不在平等的地位上。这种作为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使德育脱离人,脱离道德源起的最初目标。这就

是当前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学生难管”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德育教育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

1.学校德育教育要有明确的目标

学校德育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一个“有用的好人”,教育的作用是培养人的品质和人格,是要将人性中的真善美进行发掘和提升,将学生塑造成为有高尚品格的人,让学生拥有广博知识的同时还拥有更高尚的人格,使学校教育取得“为学”和“育人”的最佳平衡。

2.德育教育中要有适当的惩戒

俗语说“玉不琢,不成器”。惩戒是通过外来的力量对学生不良行为、思想、习惯进行抑制的过程。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据一定的规范对学生的失范行为施以否定性制裁,以促进其改正并使该行为不再发生的一种教育权利。教育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面对一群个性差异等等不一的学生,既需要老师的谆谆教导,又需要纪律的严格约束,对那些不愿学习经常违犯校规校纪,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的个别学生,教师就必须使用惩戒权,对学生的失范行为予以纠正。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

3.要特别注重师德的建设

德育教育的主体是教师,“学高为师,行为是范”、“为人师表”等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首先要做到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用自己的道德表率作用,在与学生的交住

中,以心灵赢得心灵、用人格塑造人格,感化学生,成为学生的榜样和楷模。通过以教师师德行为的感染促进学生实现道德内化,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1]《中国德育》王洪明《论杜威的学校道德教育目的观》;

[2]李戬《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探析》;

[3]龙迪辉《学校德育“三要”》;

[4]王佳佳《道德教育的前提性反思》

(作者单位:山东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中学 2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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